三六七 無獨有偶(上)

三六七 無獨有偶(上)

唐紹儀有意的偏袒,並未得到起碼他認為理想的效果。就在槍決楊榮光之後的第三天,另一起在籍軍人的案子擺在了他的案頭。而這一次,從司法部長唐瓊昌堅毅的神色中,唐紹儀知道,這事兒恐怕不能善了了。

不同於楊榮光,伍斌本是北洋淮軍的小軍官。甲午那會兒,隨著葉志一路逃亡,最終被關東軍收編。之後,進了遼陽軍事學院深造,到如今已經是一名少校副營長。而他的故事,卻也是跌宕起伏。

天下初定,在籍軍人緊繃了數年,也該是鬆鬆弦的時候了。於是在總參的授意下,在籍軍人開始分批次放假,准許其回鄉探親。而伍斌已經三十齣頭的年紀,幾年前就成了家。當然是歸鄉心切。

他的家在安徽的一個小山村裡,全鎮幾乎一半姓伍,但因是山區,彼此居住很分散,也只是在趕集時和同族開大會時,能見上一面。回家心切的他才沒功夫去見什麼族叔族兄,只想摟著自己老婆美美睡上一覺。

他的美夢一下子被自己家床上那對赤身**的男女打碎了。

三年的軍事生涯,過硬的搏鬥能力,加上怒不可遏的氣勢,使他沒費多大氣力,就將妻子和忘恩負義的族弟打得只有跪地求饒的份兒。他當然沒有就此罷休,但也不會打死他們,他將二人用繩子縛起,押到宗族祠堂,請族長給個公道。

族長立即召開了全族人大會,聲討這對破壞軍婚的男女。按照當地族規,他們很快被判「浸豬籠」。四百來號族人眾目睽睽之下,二人被丟到了江里,沒有人出來為他們求情。

流完了眼淚的伍斌將全部份內的土地捐給族裡,作為祠堂的供奉用,自己默默回到部隊,誓再也不回故鄉了。

事情過去一個多月,他的生活都很平靜,只是他身後的家鄉卻掀起來一場波瀾。

在安徽的監察院分部得知「浸豬籠」案件后,立即報告了北京的總部。一班士子秀才以及海歸組成的監察部一聽這還了得?!著即派得力幹將組成調查組,奔赴湖南查辦此案。

案情很簡單,也很清楚,當地的涉案人員理直氣壯地承認了此事。接下來就是監察院的大搜捕,將一干人犯拘捕,聽后審理。因為此案規定由當定法院審理,伍斌被迫會到令他傷心的故鄉,而且是要陳述極難啟齒的由妻子不忠引起的案子。由於憲法的權利法案第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應由犯罪行為生地之公正陪審團予以迅和公開之審判。。。」審判中的陪審團由當地人組成,十二名陪審員中有六名姓伍。

其實這件案子的審理過程很簡單,只是判決結果令震驚了府——在犯罪嫌疑人全部招認的情況下,陪審團竟一致判決六名犯罪嫌疑人罪名不成立!

判決結果傳到京城,立即引起了各界的震怒。每天都有人到法院鳴冤,監察院也用最短的時間提交議案,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審理此案。

為縮短審判程序,監察院將案件直接上訴到最高法院。一時間許多人排隊擠到最高法院旁聽幾位法官的討論,政務院、政協甚至最高軍事當局都派了觀察員坐在台下,好象要看一出包公怒鍘陳世美的好戲。

最高法院的旁聽席設計得的確象個戲園子,只布置稍有一些不同罷了。

最高法院中間的大堂是審案所用,中間有一個兩丈見方的一樣的用雕花圍欄圍了兩層的高台,使下面二百個座位上的觀眾只能仰視上面的人。像戲台一樣的高台上設有十二把椅子,中間是九把太師椅,列在長辦公桌兩側,供法官使用。正對席法官的空地上有一張四臨不靠的小凳子,供證人使用。在圍欄邊上的不顯眼處有兩個低台,是書記員的記台。

據說當初這樣布置是為向世人全面展示最高法院的審理過程,以示所有案件的審理是完全公開的,這也是公正的重要一環。

這幾天的天氣真的不錯,可是最高法院卻籠罩在愁雲之中。台上的幾位法官如坐針氈,全沒有了平日的安穩。

法官們明知此案若不重審將面臨司法危機,但憲法中的權利法案第五條明文規定:「被陪審團一致判決罪名不成立即為終審判決。」

今上乃至於一幫子美國歸來的海歸,都希望建立起一種美國式的三權分立,民主共和制。包括現在通過的憲法、刑法,很明顯都有著鮮明的美國痕迹。可問題是,美國有現成的案例。可是,我們是中國人。。。

雖然法官們明白這件案子最終是躲不掉的,但幾位法官仍希望爭取一些時間,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每個司法環節的審結期限。期是要給當事人賠償的,那對最高法院來說是件很沒面子的事,法官的面子就是他們的威望,連臉面都沒有的法官怎麼能在哪個位子上呆著?台下的唾沫太多啦!

最高法院將案件駁回,說明按司法程序,應先由在安徽省的聯邦上訴法院受理上訴。

上訴案的審理大家可能知道一些,即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及要求,就不會開庭審理,只將第一審的訴訟程序及所適用法律評審一遍,看是否有違法之處。這樣一審,最高法院真的可能妥清靜了。

最高法院的動搖,並沒有讓監察院退縮。監察院認為調查組未能辦好案子,遂另外組成了新的專案組進行上訴。

調查組下去了,沒多久,他們向上訴法院所提出的第一條上訴理由,就是當時的陪審團成員中有明顯的宗族背景,是涉案的當事人的利害關係人,因此不是合格的陪審員。

對此,上訴法院對案件生地區進行了調查,現該地區的伍姓民眾實在太多。因為那個鎮較為偏僻,居民的血緣關係盤根錯節,幾乎所有的永久居住居民之間都有些許親戚關係,根本無法區分哪些是有利害關係,哪些沒有。在那裡,族長的話甚至比鎮長的話還要頂用。

按照訴訟法,陪審員的名字是不能記錄在案的,案子一經宣判,陪審員就應全部退出,各自回家,而且再無關係,因此宣盛們調查陪審員的背景很困難。

更頭疼的是,山野多刁民。當調查組向居民進行調查時,遭到了當地居民的圍攻,幾乎釀成血案。年輕人組成的調查組當然不會就此罷休,他們動用了當地用來維持治安的一個營的關東軍來彈壓鬧事的居民。抓了二百多人後,形勢平靜了些,調查也就只好作罷。

弄不到陪審員的確切資料,監察院就以居民鬧事為理由,向法院提出當地的居民根本沒有法治意識,沒有資格當陪審員,據此要求將案件轉移到其他地方重新開庭審理。這一舉動立即召致當地居民的規模達到數千人的示威遊行。此時調查組仍要求關東軍駐軍進行彈壓,卻遭到了該部駐軍的拒絕,據說是軍部來了公文:在沒有總參調令的情況下,禁止連級以上規模的軍隊調動。

憲法規定是不能隨便抓人的。迫於壓力,調查組對那些示威者進行了起訴,但很快被法院以示威自由為理由宣判其無罪釋放,監察院面臨被起訴侵犯憲法權利的境地。

初審的地方法院也強硬起來,拒絕提供陪審員的背景資料,並伸明當時遴選陪審員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所辦。調查組調閱了陪審員遴選過程卷宗后,也沒有找出其中的紕漏。

因為沒有確切證據表明陪審員與當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上訴法院駁回了宣盛們的第一條理由。

調查組並不灰心,他們的準備不可謂不充分,早在上訴時,他們就一口氣向上訴法院呈交了三條上訴理由!

意欲扳倒初審判決的第二條理由是:陪審團未按照刑法進行判決。

臨時政府建立不久,其各種法律都在建立之中,難免有法律未及訂立的情況。好在臨時政府實行的判例法,即以以前的判例作為以後的判決依據。中國的悠久司法歷史在那裡,雖然眾多的案例中也包含許多封建時期舊的東西,但殺人者獲罪是歷朝歷代之共識。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雖始終不認罪,但都承認了將死者拋入江中的事實。既然是殺了人,怎能不判其有罪?「天理難容!」

被告的辯護者是一位舊時的狀師。老狀師拿出多年以前的一些案例,說明當地早有此例,他們是按自己的族規處理,且清朝時期對族規的效力也持默認的態度,因此該族規曾多次執行,並未受到當時官府的反對。

調查組大叫「清朝時的案例怎能用在全新的政府?!」但老訟師反駁道:「我朝應用的同前朝一樣的判例與法典並重的法律原則,現在沒有現成的本朝判例,如何不能援引前朝判例?憲法沒有規定前朝的案例不能引用。而且前朝的判例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難道本朝就不尊重啦?!」說到此處,老訟師竟當庭嚎呼起來,大叫「官府不尊重百姓風俗習慣!」消息傳到街上,一時間許多人圍在法院四周,局勢再次緊張起來。

上訴法官考慮了許久之後,認為根據憲法之權利法案第八條,即對聯邦機構的限制權之規定:「本憲法未授予大中華共和國臨時政府也未禁止各地區行使的權力,分別由各地區或由個人保留。」

據此,法官認為:既然臨時政府刑法未有成文刑法,且未對案例援引作任何限制,在沒有本朝案例的前提下,引用前朝的成熟案例未嘗不可,但上訴法官也同時認為該條應妥加商闕。謹慎的上訴法官沒有自己創造新的司法案例,他認為既然監察院沒有確實的法典或案例作為依據,該理由也不予支持。

調查組依舊不氣餒,他們好象早已知道老訟師會有這一手,他們的最後一支利劍就是針對那些案例而來——第三條理由:本案的陪審員有封建禮教的殺人傾向!

監察院認為:陪審員判決所援用的「姦夫**人人共誅之」的當地宗族的族規,是對憲法中權利法案第五條中「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條款的違背。根據「違背憲法的任何規定均無效」的憲法原則,該族規應明令予以廢除。那麼,根據該族規所作出的判決是無效的。

沒有多久,上訴法院判決:本案的陪審員有封建禮教的殺人傾向,其判決依據與憲法相違背,因此宣布初審判決無效,判決回原審法院,重新組織新的陪審團進行審理。

伍氏宗族不服上訴法院的判決,將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

因為涉案雙方再沒有提出新的證據及訴訟理由,最高法院決定不再詢問當事人,即不開庭審理,只作合憲性審查。

因為有許多旁聽者,且其中不乏新聞記者,會對討論結果大肆宣傳,法官們對自己的言都很謹慎。連續數天,大家都在一些微末細節上表評論。各大報刊都評論說法官們十分無能,連這樣一個小案子都無法決定,紛紛嚮往若是包青天出來審理會怎樣怎樣。

到如今沸沸揚揚好多天,法院依舊沒有作出終審判決。沸騰的民怨已經如流水一般涌了過來,甚至已經開始衝擊整個臨時政府。唐紹儀這個政務院總理,不得不為其從前認為八竿子打不著的司法部想輒了。他甚至在昨天晚上拜會了今上,想從其口中討教一些辦法。

最要命的是,今上居然優哉游哉地道:「這是法院的事兒,凡事不是有憲法么?要是萬事都是我做主,那我還不如當皇帝呢。」

而今,頭疼政府形象的唐紹儀,不得不再次請來了張佩倫,向其討教,今上的一番言論,到底是何意。

張佩倫略微沉思了一會兒,已經笑開了。「總理啊,大帥不是已經指明了道路了么?」

唐紹儀納悶了。「幼樵,此話怎講?」

張佩倫湊過去,低聲道:「第一,這是法院的事兒;第二,法院辦案子當然得依著憲法了……」

唐紹儀略一思索,已經領會其意,當即擊節興奮道:「不錯!法院辦案當然得依著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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