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鬼服,和不存在的玩家(其三)
在林玖提供的遊戲中,方田用了半個多小時的時間來破解線索,最終抽絲剝繭地找出了宋財這個「幕後黑手」,可是現在,他卻需要用接下來的時間來推翻自己之前的判斷,想辦法證明宋財的清白,這一來一往,讓他覺得自己像個小丑。
不過林玖還是喝下了方田提供的「茉莉花茶」,她的情緒逐漸趨於穩定,只是纏繞著宋財的肉芽絲毫沒有消退,她站在一旁默默地等待著方田的下文。
方田知道僅靠安定茶葉的效果還遠遠不夠,穩定情緒的效果大約在30分鐘左右,而他必須在這30分鐘之內說服林玖放宋財一馬,哪怕是編,也得編一個像樣的理由出來,他很清楚如果想改變林玖的想法,就只能回到案件本身。
比如說在林玖提供的遊戲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他此前沒能想明白的疑點。
「在趕來這裡之前,我和馮警官溝通了三年前的案件,她提到三年前沒有任何人在錄口供的的時候提到那個追殺你的傀儡怪物。」
「那又如何?」
「所以這裡面還有許多解釋不通的地方,你告訴過我,那天晚上你去貓語網咖的原因是為了見一個網友,那麼假設約你去貓語網咖的人是宋財,並且他已經制定好了襲擊你的計劃,這計劃的漏洞未免也太多了,他不但需要確保在你來的時候讓大廳人滿為患,而且還要讓你一個人待在隔間里,期間任何人路過,都有可能發現傀儡怪物從而報警。」
如果不解決剩下的疑點就認定了宋財是真正的兇手,那麼三年前的失蹤案看起來就完全成了靠運氣殺人——只有宋財的運氣好到了連老天都幫他的份上,才有可能在那麼人眼皮子底下襲擊了林玖而不被發現。
宋財雖然說不出話來,但聽到有人為自己辯解,他連連點頭,幾乎快要哭出來了。
林玖不為所動,「也許他只是運氣好。」
「那麼,宋財襲擊的目的又是什麼?」
方田提出了第二個疑問,這個疑問是他在車上看了宋財的近況時臨時想到的,「三年前的失蹤案直接導致了貓語網咖倒閉,作為網管的他丟了工作,先後找了七份短工,現在不得不在菜市場工作,還住在這種環境惡劣的地方。」
從林玖一下送他一個一萬多塊的遊戲皮膚來看,方田能想象到林玖的家境應該相當不錯,因此他能想到宋財的唯一動機就是綁架林玖以向她的父母勒索贖金,但從林玖身上留下的傷口來看,襲擊者根本就是直接奔著殺人去的。
林玖沒有反駁,她低著頭不知在想些什麼。
方田見狀,趁熱打鐵地說道,「如果你現在殺了宋財,也就讓三年前的失蹤案蓋棺論定了,將兇手定義為了一個毫無動機可言、僅憑運氣殺人的普通犯罪分子,而剩下所有的疑點恐怕永遠都沒有水落石出的可能——林玖,你已經找了三年,你覺得你一直以來的追查的兇手,就是這麼一個人么?」
林玖瞥了宋財一眼。
這個骨瘦如柴的男人早已淚流滿面,由於被倒吊著,鼻涕哈喇子流了一臉,屋內的血腥味中似乎還參雜了若有若無的尿騷味,宋財那打滿了補丁的褲子不知何時已濕了一片。
她皺起了眉頭,視線回到了方田身上,似乎是在等待他的下文,她也看見了悄然無聲站在了出租門外的馮夕身上,此刻馮夕雙手持槍,臉上除了警惕之外,還流露出了訝異的神色。
「我來幫你把真正的犯人找出來,你知道我住在什麼地方,我要是騙了你,你隨時都能找到我。」
聞言,林玖終於微微頷首,那猶如粗繩般纏繞著宋財的肉芽鬆動了,它們同一時間縮回了通風口,隨著「咚」的一聲悶響,宋財的半截身體被吐了出來,他以臉著地,門牙狠狠地磕在了地上。
宋財全身上下沒有一塊皮膚是完好的,門牙的疼痛感讓他想要哭出來,卻又帶給了他劫後餘生的感覺。
當宋財因疼痛在地板上滾來滾去,並將血漬拖了一地之時,頭頂上方的通風管道已然消失得無影無蹤,林玖向屋內還亮著的電腦屏幕邁出一步,伴隨著午夜后的月光,她的身影逐漸暗淡,最終像是被電腦屏幕吞了進去。
與此同時,一則對話框憑空彈了出來。
『已有任務:「鬼服,和不存在的玩家」(難度:F級),你接收到了一條神秘的鏈接,邀請你一起進行一場遊戲』
『任務變更:和林玖一起查出失蹤案的真相』
『特別提醒:林玖已經能為你出戰了』
方田覺得,這應該就是這個F級任務系列的最後一步了,因為在任務變更之後,系統第一次彈出了和林玖相關的人物面板。
『恭喜玩家獲得了全新圖鑑,獲得1點自由屬性點』
『林玖(幽靈/畸變體),在三年前貓語網咖案件中失蹤的少女,能夠在網路世界自如穿梭的幽靈』
『危險等級:F級』
『弱點:未知』
『提示:已出現畸變化的趨勢,情緒時常處於不穩定的狀態,請鑒賞家慎重交友』
……
「方田,方田!」
馮夕的話將他方田拽回了現實,他注意到馮夕已經為宋財進行了簡單的包紮,只是後者的眼神依舊無神而獃滯,他直勾勾地看著前方,嘴巴里念念有詞,「鬼,有鬼!」
「宋財需要得到進一步救治,我要帶他回局裡一趟。」
「好,那你們先走,我自己打車回學校。」
「不行,你得跟我一起回去。」
「真的,我沒受傷,現在正好回去補上一覺。」
「我還有事要問你,你和林玖最後的談話我聽見了,如果你沒法幫她找到兇手,今天的宋財就是你的下場。」
馮夕看穿了方田眼神中的躲閃,加重了語氣,「所以從現在開始,你已經是涉案人員了,你有義務配合我們的調查,而我們也有義務保護你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