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 謝雙瑤的地獄月(2) 雞籠島.謝雙瑤……

635. 謝雙瑤的地獄月(2) 雞籠島.謝雙瑤……

如果說長須仙老事件,算是個多方外力推動下,在戰亂環境中產生的意外——同時也打了一波謝雙瑤的臉,讓她知道,不管用什麼理由發動戰爭都有可能招致反噬的話,那麼,李魁芝這邊的情況,如果沒有情報局來提供報告,就多少有些說不過去了——這也可見情報局肩上的擔子有多重,有多麼缺人。

畢竟,李魁芝雖然是海盜中的大人物,但放在天下版圖中,又是何等的微不足道,情報局要關照的目標實在太多,而預算相比之下卻又總是有限,對吏目的要求還格外的高,這幾年時間同樣也是他們的快速擴張期,說實話,工作上便是有些疏漏,實在也是人之常情,不能過於苛責。

也是因此,對李魁芝本人的報告,寫得是十分簡單的,謝雙瑤對船隊的動向還是掌握得比較詳盡,這主要是因為買地曾給十八芝原始船隊配了一批會用傳音法螺的領航員,用於配合他們清繳沿岸海盜,疏通從東江島到壕鏡的海路。而李魁芝本人顯然對買地尚存戒心,並不願意和明擺著是買活軍耳目的領航員有過多的往來。

除了領航員之外,十八芝麾下的老海盜,也都被送入買地的軍營經受過再鍛煉,之後則是打散了再分配回各船去的,這些新兵中,也有不少被買地的教育轉化,回到陸地之後,願意主動向上遞交真實工作日記——

海軍主要是通過對各船水兵的工作日記進行對比閱讀,來驗證正式工作報告的真假,同時更進一步的消息,就得靠這些骨幹船員親自透露了,因為海軍的特殊性,長官想要抽查工作日記是非常容易的,環境又憋悶,這使得海軍內部很快就養成了心照不宣的習慣:工作日記一團和氣,很少會有不和諧的內容。像是很多陸上衙門吏目的日記中,對於直管上司的尖銳批評,是很少出現在海軍的日記里的。

從報告中寫明的情報來源看,買地對這批老海盜的轉化和教育,不能說是不成功的,因此雖然領航員在海域平靜之後就被撤回了不少——若是沒有海盜問題,那一支船隊其實一個對講機就夠用了,在買活軍勢力急劇擴張的大背景下,必然會出現的問題就是對講機的稀釋。

像是陸大紅那樣,一個小隊就能配一台對講機的好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現在若還維持這個規格,那有多少對講機都不夠用的。但是,情報局對李魁芝的動向還算是知道得比較清楚,甚至連一些**也有所耳聞,只是沒有實據而已:

李魁芝手底下的老班底,其實還沒有完全融入買活軍呢,他偷藏了一支二十多艘船的船隊,老巢應該在南澳島(南澳島,這不就對上了?),平時是不和主船隊一起活動的,算是李魁芝預備的一個後手,就連十八芝中其餘的兄弟,對於他的老底知道得也不仔細,這就給了李魁芝機會——

這個小船隊,在大清剿的時候應該是低調行事,沒有被發現,就不用在剿滅和歸順中選擇,等到清剿運動結束,領航員灑落得少了,海面上各國的商船多了,沿岸各地的民船也開始陸續下水,嘗試著做生意了,小商隊也就重新出動,往來在廣府道、新安和雞籠島之間,一兩年下來真給他賺了不少錢。

這樣的做法,可以充分說明李魁芝是有小算盤的,沒有完全歸心,但犯法嗎?似乎並不犯法,李魁芝等人畢竟和招考進來的吏目不同,都是自帶家底歸順的大海盜,雞籠島的領地、上千海船,乃至立刻就豐富海軍兵源的近萬老海賊,這都是極寶貴的資源,所以他們也不適用於吏目招考時的一些規定,雖然身兼武職,但個個都有自己的生意,鄭地虎的幾個弟弟現在就在經商,而其餘『芝』即便自家不經營,也會在轉為從商的老兄弟那裡佔有乾股。

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尤其是在海上,商武不分家,跑一趟船不帶貨是很不可想象的事情,同樣,一艘貨船如果沒有最基本的,保護自己的能力,在海上就是一塊大肥肉,簡直人人都想咬一口。

所以,很多海商天然地就兼職小武裝勢力帶頭人的身份,別看李魁芝等人是歸順了買地,手下兄弟們都散了出去,不少轉為經商,但只要還在跑海,這些老弟兄手裡就是有兵權的,集合在一起,也算是不可小覷的一股勢力。

既然大家都在做生意,那李魁芝的做法也不算過分,只能說是習慣性藏一手,有點鬼鬼祟祟的,沒那麼光明正大而已。至於他去蝦夷地開拓的野心,謝雙瑤也覺得挺娛樂的,她有一种放縱李魁芝的惡趣味衝動:

謝雙瑤多少能猜到李魁芝想獨立出去的原因,無非是在買地的束縛太多而上升空間有限,還是想要自己做主,哪怕是做個城主也好,大權在握,以自我的意志凌駕於其餘意志至上,就不說別的□□享受,這種精神享受也是極為愉悅的,謝雙瑤實際上也就是貪圖著這筆快感才開始自己的制霸之旅的。

這都是無可厚非的事情,這種野心不能說對錯,反而有時候,想把盤子做大的人獨立出去上位了,他還會把事情做得更好更認真,對百姓來說是好事兒。從李魁芝選擇的根據地來看,他不像是要亂搞,畢竟蝦夷地和東江島距離也不算很遠,從李魁芝的真實計劃來看,在開拓蝦夷地那些年,包括之後去黃金地落腳,都是要和買地貿易的。

如此一來,消息自不可能完全隔斷,李魁芝如果真要搞什麼反人類,跌破買地下限的東西,肯定是瞞不過去的,屆時東江島發幾艘船去,收拾了他們也是輕而易舉,所以謝雙瑤可以判斷,李魁芝還是想要認真做事、認真統治的,那她不免就有點看熱鬧的心態了,很想欣賞一下李魁芝真正開始鋪攤子,想要開拓一地時那種抓耳撓腮、絞盡腦汁的窘態:

有些事只有自己去做了,才會知道有多難,寬敞的道路,受過基本教育的人民,還有完備的行政體制,這些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別的不說,光是法制這塊現在就搞得謝雙瑤頭大,如果有個『同行』在蝦夷地不斷碰壁,至少能讓她獲得極大的安慰——看,像小丑的可不止是謝雙瑤,還有個李魁芝在那不斷的折騰呢!

如果沒有買活軍的扶植,李魁芝有能力橫跨大洋去到黃金地嗎?謝雙瑤不是特別看好,不過,她倒也認可李魁芝的判斷——至少如果科技水平沒有一個大突破的話,現在去黃金地的華夏船隊,不管是什麼職位過去的,到達黃金地之後,都會立刻在事實上獲得諸侯、藩王一樣的權力,遠隔重洋,手裡的資源就只有已掌握的這些,面對著黃金地已經紮根的洋番,還沒有完全死光的土著,買地的政權對於他們只能是一個精神上的遙領作用,經濟上的合作作用,其餘一切事務完全都可由,也只能由首領一人來進行最終決策。

就算帶去一個班子,權力最終還是落在本地實際負責人那裡,謝雙瑤是無法直接影響到他們的,哪怕就是現在,南洋委員會的權力也是大得怕人,軍政法制一把抓,完全談不上分權——還在墾荒階段呢,體制搞複雜了根本無用,反而只能起到反效果。

從這個角度來看,買地這裡大發展的時候,送幾條鯰魚去黃金地攪局或許也不是什麼壞主意,主要是不能讓土著死得太快了,如果派人把牛痘帶去,再傳播個知識教什麼的,洋番在黃金地夯實統治基礎的這幾十年,肯定會面臨比另一個位面更複雜的局面,效率也不會那麼高。尤其是牛痘,這是重中之重——歐羅巴的洋番一登上黃金地,就是行走的病原體,就靠傳播天花都不知道乾死多少土著了,否則,在另一個位面,土著還會和大熊貓一樣被圈起來嗎?怎麼不得和紐西蘭的毛利人一樣,至少佔了17%左右的比例,而不是可憐兮兮的1%。

自然,這都是后話了,眼下謝雙瑤要考慮的則是販船案帶來的另一個尖銳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法制問題,這也觸及了買地法律的一個空白:

現在李魁芝、庄將軍、劉阿弟、屈大鬍子等人的說辭是完全不同的,李魁芝聲稱自己是買船,同時庄將軍說他可以招募一些想要去外域開拓的年輕人——這樣的話李魁芝的一切行動就都是合法合理的,因為買活軍壓根沒有規定他們不許購買敏地來路不明的船隻。

至於到了南澳島之後,他發現年輕人實際上是被騙來的敏地官民,也就立刻改變了主意,把人和船引來了雞籠島,這麼說謝雙瑤還得給他一點表彰呢!

而庄將軍的口供和訴求就都很複雜了,他辯稱自己是來招降李魁芝的——這在他敏將的身份來說,也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一件事,同時他去的是南澳島,按和議的規定這也是敏朝的島嶼,無可指摘。但李魁芝騙了他,想要殺了他再吞沒船隻,把兵將擄掠為奴,去袋鼠地另立門戶——

這個人還不知道李魁芝真的要去的是黃金地(謝雙瑤也是從李魁芝心腹的情報中看到李魁芝真正的計劃),而且他的腦子一定也不是特別好使,因為這一來好像在給李魁芝洗白:如果真的是來招降李魁芝的,那雙方正在交戰,被李魁芝殺人奪船不就是正當軍事活動了嗎?李魁芝完全可以辯解說事發突然,他派來通知上官的使者也迷路了,自己只能倉促起航,應對此事,那他就完全是一個好海軍了。

至於劉阿弟、屈大鬍子的口供,則是最真實的,他們仔細地說明了來龍去脈,應該沒有什麼保留:從庄將軍炒作長須仙老案,藉此想要吞沒民船,而他們以為庄將軍是要裝假和買活軍打一打,則將計就計,準備到時候臨陣投向買活軍,結果到南澳島發現不對之後,冒險以屈大鬍子名義詐胡,唬住了李魁芝。屈大鬍子作為剛從羊城返回的船匠,也證實了長須仙老案的來龍去脈——這批人求活而已,應當是沒有什麼貓膩的,而且可以看作是買地的一個重要收穫,造船業又來人才了。

這兩人的口供,和李、庄的供述有矛盾的地方,但又並非完全矛盾。因為對於李、庄的謀划,他們作為局外人的供述是完全空白的,不過謝雙瑤還不至於被場面話糊住眼,她的判斷和情報局給的報告一致:其實就是李魁芝私下和庄將軍的交易要買船,至於船的來路,按照現在通行的規矩這完全不歸他管。

人的來路么,他也不用管,因為庄將軍找來的必定全是敏人,而他也能做出賣身契來,那麼,李魁芝就完全是善意第三方了,而且他買下這批人之後到底要做什麼,完全是沒有實證的,如果他大發善心,打算回買地把這些人都放了,只是取船呢?或者退一步說,如果他取了這批人後,自己返回雞籠島,讓這批一直在南澳島的手下,從外海直接繞到東瀛去蝦夷地呢?

南澳、蝦夷地都不是買活軍的地盤,而且全都是人口買賣合法的地方——蝦夷地目前唯一一座城是東瀛的,其餘原住民阿伊努人,就謝雙瑤的印象來說,作為小民族實在是很悲哀,沒流傳下來多少歷史記載,但姑且可以推測人口買賣在他們那裡也絕對不犯法,畢竟蝦夷人有沒有法律都不好說呢。總之,就這一行為來說,李魁芝的行為在發生地是完全合法的,而在買地,他的企圖和最終決定的行為,該不該追責呢?

如果要追責,該追究他什麼責任?作為主動投靠的十八芝,是否完全適用於活死人條款,限制李魁芝的離去?這全是扔給謝雙瑤去決斷的問題,且若說李魁芝案,就李魁芝的性質來說還更偏向於政治事件的話,這案件本身也揭開了空白地的一角:

敏、買的規矩,截然不同,互相抵觸之處很多,有許多東西在敏地是合法而在買地是不合法的,反過來也是一樣。就譬如說,敏人見官不跪是違法的,而買人見官不跪很正常,那麼一個敏朝百姓來到買地,見官未跪,回到敏地后他該因此受罰嗎?

倘若這個敏人百姓不受罰,那麼,李魁芝在敏地合法合規收買人口,回到買地后該因此受罰嗎?若不受罰,那謝雙瑤可以看到這就是空子盛宴了,若要受罰,那好了,活死人想要走出買地去做生意,便立刻更加困難了起來,而倘若他們在敏地遇到了更加極端的情況呢?如果有什麼行為在敏地是不做就違法,在買地卻是做了就違法的呢?那該怎麼辦?

不能說這推測極端,因為法律就是要盡量地把所有情況都囊括在內,而且謝雙瑤是翻看過《大誥》和《大敏律》的,她對敏朝法律的奇葩有充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謝雙瑤意識到,買地的攤子已經逐漸大到她只能通過制度來調整統治細節了,而李魁芝案所折射出的則又是一個熟悉的抉擇時刻:

敏地的法律是完全的屬地原則,而買地的法律呢,該如何腳踏實地的在屬地和屬人中拿捏分寸,使執法成本能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同時又擁有良好的指導效果,並在最大限度上保護百姓行動的自由?

一個案子的結果,只能決定涉案者一時的喜樂,對於天下不計其數的百姓來說,其影響約等於無,這已經不是謝雙瑤要考慮的重點了,她要考慮的,已經是規定、制度的調整——一個案子微不足道,但一條規定的變動,卻能讓天下百姓都因此悲歡離合,甚至於說是影響了一生的方向。

此時此刻,謝雙瑤不能不感到指尖的羽毛筆,份量正在不斷的加重:要治理一個擴大中的領土,所需要的素質和思考,又豈是三言兩語間,便能道個分明的?

而更讓人感到肩頭擔子沉重的,還是李魁芝所折射出的問題,其實仍是買地目前所需要解決的問題中較小,甚至可以說是極小的一個,謝雙瑤更多的心思,還是要用在思考以『水攻大溪坳』為代表,在收服敬州時發生的一系列衝突事件,以及它所折射出的一個讓人心驚的困局——

買活軍,是否已有部分不可避免地掉落進了時代陷阱,並且難以掙脫,發生在敬州的戰爭,究竟是解放戰爭,還是爭霸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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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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