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抓走1個
「咱們派出所這個月任務大增啊!」
所長王為民聽完周光輝的彙報,不知是該高興還是苦惱。
東湖路派出所,平時幾乎沒有什麼案子的,處理的大多數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但這個月,單是這個名叫蘇安的年輕男子,算上這次,已經給他們帶來了第四個案子了。
「證據確定的話,咱們這邊先進行確認,如果確認無誤,準備上報,然後抓人吧。」
像是蘇安所報警的誹謗罪,因為公民收集罪證有困難的時候,正常情況下是法院可以要求公案機關進行協助。
但對於公安機關而言,如同蘇安這樣的,都已經來報案了,而且也的確拿出了十足的證據。
這種情況下,警力充足的情況下,他們也可以直接協助調查的。
晚上,臨睡覺前,看了眼仍舊安靜的業主群,溫紅滿臉得瑟。
不是叫囂著讓自己道歉或是採取法律手段么?
自己在群里回復后,他咋不吭聲了。
還是年輕,要面子,動不動就提法律。
結果呢,現在輪到他自己下不來台了吧?
想要自己道歉。
做夢!
「今天可真熱,估計有四十度了吧?」
「晚上都沒法出門散步。」
溫紅故意在群里發了消息,還配上屋內空調的照片,就想表達一個意思,她就不道歉,咋滴!
正扣著手機和人聊天的蘇安也看到了溫紅髮張群里的消息,嘴角上揚,也不動怒。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只不過可能會稍微玩幾天。
現在得瑟的厲害,等過幾天被抓走的時候,希望她別哭!
順手點開某博,左福恆發的手寫求助信仍舊在排行榜上。
「不作不死啊。」
蘇安忍不住咂舌,就沖這封求助信的熱度,只要自己報警,左福恆絕對能以誹謗罪被抓,而且還是從嚴從重那種。
想想,心裡還有點小激動呢。
不過做人不能太貪,還是等等看那個姜姓律師起訴左福恆不。
之所以心裡一直期待著姜姓律師起訴左福恆,原因也很簡單,之前自己剮蹭那天,那個姜姓女律師可是自以為她站在正義的一邊。
如果能看到姜姓律師把左福恆送進去,自己心情應該能舒暢許多。
一連三天,左福恆的求助信仍舊在熱搜上飄蕩,只不過排行稍微下了幾位。
而與此同時,幾個警察穿著警服,開著警車,直奔雙龍小區而來。
「你們有事?」
打開房門后,看著門外面站著的三個警察,丁旭有些震驚,他從來沒想過有一天警察會敲響自己家門,潛意識的,還以為是敲錯門了。
「這是溫紅家裡吧?」
周光旭開口詢問。
「是我媳婦。」
丁旭瞬間慌了。
「誰找我啊?」
原本在卧室的溫紅聽到聲音也踩著碎步走了出來,在看到警察的瞬間,臉色大變。
「溫紅對吧?身份證號是……。」
「這是拘捕令,我們現在依法對你進行拘捕,請你配合。」
周光輝出示了拘捕令。
「不,你們憑什麼抓我?」
溫紅晃了,藏在丁旭的身後,雙手抓著的他的衣角,可憐巴巴的開口,豆大的眼淚已經開始往外滴:「我沒犯罪,你們憑什麼抓我?」
「你們警察也不能無緣無故抓人啊。
」
作為基層警察,而且也不屬於需要保密的案子,所以,周光輝還是很通情達理的。
「前幾天你在業主群里造謠你們小區的業主了吧?」
「而且,對方讓你道歉后,你並沒有選擇公開道歉。」
「對方已經報警,經核查,你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罪標準,所以,暫時將你拘留,請你配合。」
之所以是先行拘留而不是逮捕。
主要是這個案子雖然已經進行核實,但還是要把溫紅帶回去再次進行確認的。
這其實也是為了謹慎辦案。
「我不就是發錯信息了么?」
溫紅愣了,滿臉淚痕的瘋狂嘶吼:「他至於這麼斤斤計較么?」
「和女的這麼計較,還是不是個男的了?」
丁旭見警察臉色有些不對勁,趕緊開口道:「別發火,冷靜些,冷靜些。」
沖著自己媳婦說完這句,轉向警察,語氣里充滿了懇求:「這事肯定是有誤會的,您看,要不然讓我們先聯繫下當事人?」
其實丁旭這會也很頭大,在他心裡,自家媳婦像來溫柔、善解人意,怎麼就會誹謗他人了呢?
昨天那會了,媳婦的確提起業主群里有人讓她道歉的事了,但自己工作太忙,所以沒加業主群。
問太細了,媳婦也不想說,更何況,這事他原本也沒多想。
甚至,現在他也不認為這是多大的事。
剛才警察不是說了,對方讓自己媳婦道歉,媳婦沒道歉,所以對方才選擇的道歉。
那這就好辦了,讓自己媳婦道歉,大不了在賠他些錢就行了。
「會安排你們和當事人見面進行前期調解的,但不是現在,而且也要當事人同意才行。」
周光輝聲音充滿了威嚴:「至於現在,請配合我們執法。」
丁旭選擇了沉默,最終嘆了口氣,拍了拍溫紅的肩膀:「媳婦,你放心吧,沒事,等回頭我就找那個人好好商量下。」
「咱們可以給他錢,肯定會沒事的。」
「這幾天你別多想,知道么?」
「一切有我。」
溫紅只是哭著的同時不停點頭:「老公,你可不能不管我啊,我怕。」
「你放心,我會儘快和那個人商量的。」
「嗯嗯。」
溫紅滿臉淚痕的被帶走了。
「唉。」
親自送媳婦被帶上警車離開后,烈日下,丁旭滿心無奈,在他心裡,自家媳婦善解人意,為人善良,偶爾還活潑可愛,但從來都不會罵人的,更別提是造謠了。
但警察那邊既然都來抓人了,這事肯定不會有錯。
誤會。
在丁旭心裡,這件事誤會的可能性很大。
業主群,丁旭這邊沒有,而且警方那邊,在沒有徵得對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幫忙聯繫調解,更別提是把對方的聯繫方式或是幾號樓等信息告訴自己的。
所以,他現在只能去找物業,物業肯定是在業主群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