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冀靜
1997年7月1日,我代表我所在的初二(3)班進行了慶祝香港回歸的演講,那是個很莊重的日子,年少的我做了一件不莊重的事情,在演講完畢后我沒下台,而是扯開了嗓門兒向我喜歡的女孩兒表白。
當時我冥思苦想了一句很奇葩的情話:一國兩制五十年,我也愛你五十年!五十年以後,我要死在你前面!
我毫無徵兆的行為把那女孩兒嚇哭了,也把我的班主任嚇尿了,台下的校領導一個個臉都綠了。當時有件事我沒明白,為什麼那天冀靜也一直在哭。
我記得那年因為回歸的事情,學校一直折騰到7月5號才放暑假,7月2號那天我被通報批評,即便我那時候身為尖子生,照樣沒逃脫警告處分的下場,那是我第一次受到處分。7月6號那天,是我跟冀靜最後一次見面。
我國教育有著明顯的我國特色,初三和高三的學生都得面臨一個問題:補課。
雖然說7月5號那天學校就放假了,但那只是對初一的學生而言,由於暑假之後我們就將步入初三,學校勒令7月6號到7月31號大家必須補課。補課當然要交補課費了,不然陽光下最偉大的園丁們怎麼賺外快。
7月6號那天全班47個人,到了46個人。
那天我每次抬起腿都覺得心裡空蕩蕩的,因為前面的座位空蕩蕩的。
冀靜沒有來,老師說她要轉學。
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我一點都不悲傷,反而覺得特別有諷刺性。
我小學的時候作文寫《記一個難忘的人》,當時老師給了一篇範文,大概內容是這樣的:後來小明轉學了,我再也沒見過他,他是我最難忘的人……
在那個寫文章主要靠模仿的初級階段,幾乎全班同學的作文末尾都這樣寫道:後來小軍(小紅)轉學了,我再也沒見過他,他(她)是我最難忘的人……
儘管我們的生活中根本不認識小軍小紅,但是老師告訴我們,只要你把小明改成小軍小紅,那就是原創,那就能得分,以後就能考大學。
我還記得那時候我寫的作文特別違心,同時又特別真實,我寫道:我的好朋友某某某轉學了,我再也沒見過她,她是我最難忘的人……
說違心,是因為所謂的好朋友某某某其實是我心中那個姑娘的化名,當時飽受港片熏陶的我絕對不止把她當成好朋友那麼簡單。說真實,則是因為就當時而言,那個女孩的確是我最難忘的人。
後來我上初中就見到了我那個難忘的姑娘,根本不存在什麼「再也沒見過她」。這讓我不僅感到很諷刺,還很受傷,我的愛情故事中第一個難忘的女孩非但沒和我在一起,她的老爸還威脅我說再追她女兒就跟我玩兒命。
所以,我也不明白為什麼說這個時候要承前啟後的來一句所以,反正當時飽受情傷的我聽說冀靜要轉學,第一反應就是我以後會再見到她?還是再也沒見過她?
我沒想到,半天之後我就和她再次相見。
那天下著暴雨,放學后我在校門口遇到撐著一把小花傘的冀靜。
她做了一件男人泡妞時才會做的事情,把雨傘遞給了我。
給了傘還不算完,她又給了我一封信。
然後她轉身就跑。
我永遠都忘不了,那個夏天,有個女孩兒在大雨中跑出了我的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