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6章 分科取士

第1096章 分科取士

對鄒氏的賞賜,引起了無數人的熱議。

夫妻本是同林鳥。夫貴妻榮,這沒什麼好說的。但妻子不僅能得到詔命,還能像丈夫一樣推恩及子弟,使母家子弟為郎,這是從來沒有過的先例。

這既是對張濟的額外恩寵,也是對女子可與男子比肩的一個註腳,效果不亞於當年馬雲祿因功封侯。

馬雲祿封侯憑的是軍功,對很多人來說,這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鄒氏沒有上陣殺敵的本事,卻因為輔佐丈夫有功得到了誥命,還讓母族得到了恩澤,卻是很多女子都可以做到的。

相夫教子這條路一樣有前途。

突然間就成了榜樣,鄒氏也很意外。忙亂之下,她請見皇后伏壽和貴人馬雲祿。不管是誰幫忙,都去感謝一下。

馬雲祿一頭霧水,伏壽卻猜到了天子心思,也沒有點破,只是勸慰鄒氏說,你要再接再厲,好好輔助驃騎將軍,為朝廷盡忠,對得起朝廷的誥命。

鄒氏感激不盡,滿口答應,拍著胸脯,一定會管好張濟,不讓他犯渾。

——

在驃騎將軍張濟加入參謀后,賈詡聯合太尉府的掾吏,商量出了一個方案。

部分恢復軍功爵制,但不用軍功爵的名稱,而是參考周禮中提及的士師制度,對武藝精湛、戰鬥經驗豐富,卻不適合做官的人進行分級。

比如射藝高超的射手,按照射藝和軍功,分為大射師、射師和射士三大類,又各分為上中下三品,共九品,安排相應的俸祿。

得到大射師、射師稱號的可以留在軍中,做為職業兵,秩比校尉至百人將不等,直到退役。

如此一來,他們可以不用做官,僅憑自己的技能享受到相應的俸祿和榮譽,並將自己的技術傳授給其他戰士,擔負起培訓新兵的責任。

士師制度古已有之,不會引起擔憂。

在天子提倡四民皆士,尤其是重視醫匠,改醫匠為醫士、醫師之後,類似的稱號已成習慣,現在不過是用制度的方式確定下來,也不算改易。

為了防止別人聯想到軍功爵,賈詡還將範圍擴展到所有以技藝立身的人,比如農士、醫士等。

方案擬定后,賈詡先和劉協商量。

劉協覺得可行。

這個方案其實和職稱差不多,區別只在於沒有涉及到退休待遇。軍中校尉的俸祿是比二千石,正好卡在有退休待遇的標準以下。

這就給了朝廷恩賞的空間,也不會對財政造成太大的壓力。

對將士來說,這樣的制度解決的是在職的待遇問題,以及榮譽,有利於吸引真正的精銳留在軍中,成為朝廷的常備兵。

劉協隨即與賈詡商量,對常備的規模和駐地進行統一安排,徹底將軍權從州郡剝離出來,由專業的將領負責。

常備兵不負責治安,只負責超出治安範疇的軍事行動,所以規模不用太大,以營為單位,二千人以下。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朝廷下詔,調動周邊的力量進行支援。

考慮到軍事與民政的脫離甚至相背,邊遠地區的防務更重要,也更辛苦,所以在升遷制度上要有所傾斜。在邊境擔任過職務的優先提拔,比二千石以上的軍職,只能從邊軍將領中選擇,且有一定的年限要求。

想靠著家族關係,在富庶地區混資歷,最後位至公卿,這條路必須堵死。

將帥必出於行伍。

賈詡接受了詔書,隨即與楊彪、周忠等人舉行三公會議。

與此同時,楊彪也將選舉制度的方案提了出來。

他的建議是分科考試。

考試科目分兩類:

一類是必考,比如經史和算學。不管你想考什麼職位,這兩門都必須考,而且要達到一定的分數;

一類是選考,根據職位的不同具體選擇。比如你想考鐵官,治金學就是必考的。你想考醫官,醫學就是必考的,以確保選出來的官員都具備相應的技能。

劉協第一次聽到這個方案時,心情大好。

一方面,他是對這個方案很滿意。這看似科舉,其實更接近考公,考試範圍不局限於儒學,而是兼顧實學,與他的方針吻合。

另一方面,他是真沒想到楊彪會做出這樣的選擇,大大超出了他的預期。

由此可見,這個時代並不缺乏務實的官員,也不缺乏有膽有識的老臣。只要給他們一個機會,指出正確的方向,他們就能做出看似不符合這個時代的選擇。

實際上,就道德和施政水平而言,楊彪這樣的就算是放在後世,一樣是能臣、名臣,吊打一眾因循守舊的官僚。

當然,楊彪的方案也不是十全十美,還有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

比如是否要統一考卷的問題。

是各郡自行擬題,還是由朝廷統一擬題,這個問題大有爭論。有人說,既然是朝廷統一安排,那就應該統一擬題,以示公平。也有人說,各郡文教水平不一,統一擬題看似公平,其實對貧窮地區很不公平。

再說了,你統一擬題,難道考得好,就可以異地任職?

這就涉及到另一個問題:是否可以異地任職。

在此之前,不管是州郡還是縣,都有一個默認的規則,即主政官員由朝廷統一調遣,比如州牧、刺史、郡國守相、縣令長,禁止本地人任職,以實現朝廷的意旨。而府中掾屬則大部分由本地人出任,利用他們熟悉本地情況的優勢,以便推行具體的政務。

這麼做的好處是朝廷和地方取得了平衡,但缺點也很明顯,朝廷派來的官員不熟悉當地情況,往往被當地人左右。在經學取士大行其道后,這種情況更是嚴重,主政官員只有虛名,實權盡歸當地掾屬,朝廷實際上失去了對地方的有限控制。

如今朝廷棄虛務實,這個情況會有所改善,卻可能走向另一個極端。

當地人才如果太多,沒有足夠的職位安排,是不是可以到人才不足的郡縣任職?

畢竟郡縣府寺的規模不會因為當地人口少就變小,職位數量還是差不多的。

可是如此一來,對當地人才是不是公平?如果統一擬題,異地任職,他們可能永遠沒有出頭之日。

聽了楊彪提供的反饋后,劉協也有點頭疼。

程序公平還是結果公平,這個問題根本沒有統一答案,二十一世紀都是爭論不下的難題。在這樣的問題上,他並不比楊彪更擅長。

反覆商量后,他提出了一個想法:選兩個州試行。五年之後,看哪個方案的綜合效果好,再推廣哪個方案。

他還提出了兩個備選州:冀州和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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