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2章 找到兇器
殺死王萌萌張麗麗之後,唐軍將兩個人的屍體徹底焚燒,處理乾淨,想要毀滅現場的一切痕迹。
之後唐軍在引燒完屍體之後,就直接從正門離開了。
因為這個地方他來過一次,所以知道這附近也沒有什麼監控,不用怕被人發現,而且當時已經是凌晨一兩點鐘了。
但是具體的時間唐軍不記得了,他處理屍體和清理現場用了不少時間。
而且當時他非常緊張,畢竟是第1次殺人。
「你租住旅店的老闆跟你是不是串通好了?」
陳江詢問道。
因為在前期調查的時候,唐軍就是有嫌疑的,但是對方的嫌疑之所以沒有進一步加深的原因是,他居住旅店的老闆一口咬定晚上11點之後就再也沒有人回來過。
這個旅店老闆的公司為唐軍製造了不在場的證明。
因為如果這個旅店老闆說的是真的,唐軍在晚上11點之後沒有返回旅店的話,那麼對方就不可能在半夜凌晨1點左右殺死張麗麗。
唐軍卻搖了搖頭:「這個倒沒有。」
原來當天他在上午返回旅店之後,拿上汽油出來的時候就沒有走正門。
「因為我拿的那個汽油是從那個旅店老闆的摩托車裡面偷出來的,所以我怕我走正門的話被他看到,到時候看我手裡拿著汽油瓶子,該懷疑是我偷的了。」
唐軍在案發當天中午返回旅店之後並沒有從正門出來,而是從他居住房間的窗戶跳了出來。
「我住的是2樓,反正距離也不是特別高,跳下去問題也不大,我就從後窗跳下去了。」
「那你回來了呢?」
「怎麼回來了?」
他們接下來講述了自己殺完人焚完屍之後如何離開現場,然後這一住又去了哪裡。
唐軍的殺完人之後,焚屍之前用拖把把地面整個拖洗了一遍。
而且出租房裡的一些傢具和他過的地方以及床箱裡面都清理了一遍,確保沒有留下他自己的指紋。
「我看電影裡面破上岸的時候,要麼就是通過指紋,要麼就是通過腳印來鎖定犯罪嫌疑人的,所以我就把房間裡面基本上清洗了一遍,然後把那個屍體燃燒之後我就把那個衛生間門打開了,這樣的話灰塵一覆蓋的話,你們肯定找不到我的一些證據了。」
唐軍就這樣清理完現場后離開了劉玲玲的出租屋,然後他在返回租住旅館的路上,把自己穿的鞋子丟到了池塘裡面。
「我不知道到底你們能不能找到我留下的足跡,反正我是擦的差不多了,但是以防萬一,我還是把那個鞋子給丟了,這樣的話你們就能找著了,估計也追不到我頭上。」
實際上當時唐軍選擇的那個池塘周圍並沒有什麼人,也沒有什麼監控那個地方他去過不止一次。
來到海州市之後,他追求劉玲玲復婚的事情進展的並不順利,所以有的時候他晚上就去那個池塘邊上抽個煙。
那邊也沒有什麼人,所以唐軍覺得自己把鞋子穿在那邊扔進食堂之後根本不會有人發現。
但是他沒想到的是當天晚上恰好有一個拾荒的老人從那裡路過,雖然距離比較遠,沒有看清楚唐軍的長相,但是看到了他往食堂裡面扔了什麼東西。「後來呢?扔完鞋子你就回去了嗎?」
唐軍點點頭。
「扔完鞋子之後我就直接回了小旅館,但是我沒有從正門進去,是從旅館後邊廚房的那個窗戶爬進去的那個廚房的窗戶晚上的時候是開著的,從那兒進去也沒人發現,而且當時都已經晚上三點多鐘了。」
唐軍居住的房間在2樓,他返回旅館之後自然不可能爬上去,但是旅館一樓廚房的窗戶每天晚上都開著。
唐軍正是從那個窗戶爬了進去,然後返回了自己的房間。
唐軍居住的旅館陳江是去過的那個廚房正好在樓的背後,所以對方如果是從廚房爬進去的,自然不會驚醒在前廳的旅店老闆。
「兇器呢?你殺死王萌萌的刀在哪裡?」
整個證據鏈是完整的,唐軍也如實交待了自己的犯罪罪行,但是兇器是最重要的證據必須要找到。
唐軍殺死張麗麗是用手掐的方式導致對方積極性窒息死亡,但是殺死亡王某用的是出租屋裡的水果刀。
但是警方在出租屋裡面並沒有發現那頂水果刀肯定就是被唐軍帶走了。
「池塘那邊,當時只把鞋子扔進池塘裡邊的那個刀我沒敢扔進去,我在這裡吃飯旁邊的一個自建房那邊把刀埋在牆根底下了。」
唐軍交代道。
至此,整個犯罪事實算是清楚了。
第2天一大早晨,江等人押送著唐軍返回了劉玲玲的出租屋,帶他指認現場。
唐軍戴著手銬鬍子拉碴,周圍全都是附近的租戶,正在圍觀。
發生了刑事案件這邊的房子,估計以後是不好租了。
這裡面沒有人認識唐軍,跟他也沒有什麼交集,大多數人都是比較陌生的,看著他有些人小聲的指指點點。
唐軍倒是毫不在意,被陳江等人押送的直接上了3樓,到了303。
進入房間之後唐軍指了一指他和王萌萌第1次發生衝突的位置
「我當時怕人發現,就是從陽台那邊過來的,進來之後我以為房間里沒有人,沒想到王嬤嬤從洗手間裡面出來了,我們就在這個茶几上扭打起來。」
唐軍一邊說一邊比劃著當時發生了什麼情急之下,他從旁邊茶几上的拿起了水果刀捅了王萌萌幾刀。
「具體捅了幾刀我忘了,三四刀四五刀總有吧,當時也沒記著,就想著讓他不要說話,結果就把他弄死了。」
翻開窗帘之後,唐軍又指著自己是如何把王萌萌的屍體裹上棉被放入床箱了,然後自己就躺在旁邊,結果一不小心睡過去了。
然後就是張麗麗被殺的整個過程,他們發生衝突的位置,還有唐軍之後毀屍焚屍的一個過程。
唐軍交代的過程發生的位置指示的一些細節都和警方現場勘察的結果相一致。
之後就是尋找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