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兩百萬港幣花紅

第10章 兩百萬港幣花紅

第10章兩百萬港幣花紅

「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張子文知道蔡子鳴是荷蘭商人,生意涉及影視,地產,但最早做毒起家。

但並不知曉蔡子鳴將來還是李蓮傑的經紀人,幫助李蓮傑出走嘉禾公司,當時嘉禾把李蓮傑藏在國外一間酒店當肉票,索賠千萬違約金。

是蔡子鳴命人去酒店裡把人搶回來。

而蔡子鳴本身亦是黑幫大佬,做事手段狠辣,向來不講規矩。不過大部分勢力都在荷蘭,來港島是單純撈錢。

江湖事都靠號碼幫的鬍鬚勇罩著。

二人也是在荷蘭賣粉相識。

「沒有結束。」

梁朝瑋低聲道:「新記開出兩百萬港幣花紅,懸賞蔡子鳴的人頭!」

「兩百萬?」

張子文心臟狂跳,不可抑制的想到兩百萬入手,人生會有多大轉變。

暴富啊。

但他也知道那是賣命錢,趕快打消想法,反而問道:「蔡子鳴上千萬的身家,兩百萬就能買他命?」

「警方說蔡子鳴就給那群荷蘭華人五十萬港幣。」梁朝瑋道:「有多少錢是其次,肯花多少才重要,而且還要找得到辦事得力的人。」

「現在是向先生要對蔡子鳴下手,蔡子鳴根本擋不住,只能跑路荷蘭,想再回來很難了。」

張子文點點頭,黑幫開花紅,確實沒想象中簡單。

首先,現在沒有後世的暗網,要請一個信得過的殺手很難。

在報紙上發一條信息,公告給世界殺手看,那只是電影里的橋段。

而且暗網不一定就靠譜,層層轉包,兩百萬變成兩萬的事情屢見不鮮。

當中就需要有人牽線搭橋,也就是電影里的「殺手經紀」,但新記中不乏江湖猛人,花紅開出來不愁沒人接。反之,蔡子鳴在港島開花紅,敢接的人可就少了。

「阿文,梁先生怎麼說?」張子文剛走出病房,周明華,安邦輝二人就湊上來詢問。

張子文道:「梁生說是劫匪是富藝老闆蔡子鳴請的,人已經跑路去荷蘭。」

周明華點點頭:「果然是他!」

安邦輝生得幹練精瘦,個子不高,但只瘦猴,但下顎很尖,眼神犀利,一看就不是好惹的。

「剛剛公司已經打電話來,大衛跟我們講明天撤走,任務結束又得回去領基本薪水咯。」安邦輝聳聳肩膀,話中意有所指。

張子文眉頭一挑,望向旁邊的周叔。

周明華笑道:「我也接到警署以前的夥計打來電話,說是向生開出兩百萬港幣的花紅?」

「是。」

張子文點頭確認,也不瞞著。

周明華馬上道:「阿文,能不能替我跟向先生爭取一下,接下這單生意?」

張子文皺起眉頭:「周叔,這單生意可是犯法的,而且你年齡那麼大了……」

「年齡大才要養家糊口嘛,上有老下有小的。」

「而且這單生意的目標已跑到荷蘭,我們也得去荷蘭辦事,幹完活,護照一撕,衣服一換,邊個知道我們乾的?」周明華咧嘴一笑,樸實中帶著狠厲,是那種漠視生命的蒼白。

「你們不是有正經工作,為什麼還要接花紅?」張子文真是有些疑惑,一個個前警務人員,乃至警隊高層。

做事怎麼同悍匪一般。

安邦輝道:「我們不出任務就只有基本薪水,每個月六千塊,而中環房價一呎已經兩萬,六千塊錢夠幹嘛?」

「公司上頭的鬼佬也喜歡把輕鬆有油水的活兒,優先派給鬼佬,實話實說,我炒股市欠了一屁股賬。」

「周叔家裡更是有三個老婆,六個男仔,個個都在讀書的年紀。」

張子文震驚的看向周明華,周明華拍拍肚子,憨笑道:「年輕時候娶的,都有合法手續來著。」

他掐指一算,兩百萬花紅給三個人分,還真不夠周明華,安邦輝人花兩年,難怪聽見花紅聞著味就來了。

炒股、買房、養小孩,果然是中產階級破產三件套。

「可是我跟向先生不熟,算起來最多見過兩面,怎麼去接花紅?」張子文有心幫他們一把。

周明華朝病房投去一個眼神:「你跟梁先生打一個招呼就行,讓梁先生跟向先生說.這次事情梁先生和劉小姐是苦主,向先生怎麼也賣他們個面子,反正錢給誰賺不是賺,順水人情嘛.」

「伱如果給我們接下單子,按照規矩,抽水五個點。」

五個點就是百分之五,那就是十萬港幣。

果然抽佣是世界上最爽的生意,也讓張子文意識道:「港島好像確實缺少相應的平台?」

「我儘力,但你們能幹好嗎?」張子文將信將疑,倒不是質疑周明華,安邦輝等人個人素養,而是對不了解的事情保持警惕。

安邦輝拍拍他的肩膀:「放心吧,殺手和保鏢做的事區別不大,僅僅是一個違法,一個合法,一個殺人,一個救人而已。」

「我們總不會一直靠基本薪水養活家小吧?」周明華樂呵呵的道:「總之,只要不給人現場抓包,公司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作沒看見。」

這就是安保公司?

張子文也感覺開了眼。

路子真是野!

晚上。

梁朝瑋聽完張子文的訴求,很是爽快的答應下來:「我打電話給向先生說,不管能不能成,為周sir他們說句話肯定沒問題。」

「我和阿玲也多虧他們,能給他們一個賺錢的機會最好,只要他們有本事賺到這筆錢。」

吃完晚飯後。

梁朝瑋立即就給向強打去電話,沒有聊幾分鐘,便掛斷電話,回過頭道:「阿文,向先生已經答應把事情交給他們做,明天讓周sir去永盛公司拿頭款,簽合同。」

就算接花紅開單,一樣要寫合同,但卻不是勞務合同,而是一張一百萬港幣的借條。

只有等周明華幾人幹完事情,在收尾款的時候,才會把條子燒掉兩清。要是沒辦成事,要麼乖乖歸還頭款,要麼等著黑幫上門收數。

殺手一樣是要生活的,他們在出海辦事的時候無法無天,在港島打工的時候一樣怕黑幫找茬。正如在港島風生水起的大圈幫大佬,回到內地一樣要給派出所長送禮。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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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怒火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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