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 入股?簽合同
看著李陣信誓旦旦的樣子,李世民心中的疑慮也消下小許。
【這入股可以說得上是躺著也賺錢,不用出錢出力,就安排個地方就好了,把我那店鋪百分之二十的利潤給李二,這不就相當於錢是大風刮來的嗎?】
原來如此!他明白何為入股了!如果真的按照李陣心中所想,那入股絕對是一個新發展的潮流!
雖然這種方式也有小規模的在群眾當中流行,可這入股的方式一無文書公正,全憑個人的道德,第二則是眾人都會因利益關係而反目成仇。
除了某些血親會一同做生意之外,其餘的人那可是少之又少!甚至是沒有!
「朕覺得你的想法確實是不錯,不過若是朕一無所知,朕也不會輕易許諾於他人的。」李世民看著他,表情略帶著可惜。
李陣稍微猶豫了一下,很快就釋然了。
反正李世民遲早會明白的,那自己解釋又何妨?
「陛下,入股就是你提供地方我去做生意,隨後賺的錢我們二八分。」李陣站在那裡很恭敬的說著。
【二八分這個應該也夠了吧?李二都已經有一整個大唐了,應該不至於和我搶那幾個臭錢吧?】
【雖然這比例是有點少,不過我敢肯定,如果李二讓我去做生意的話,那這個二起碼也是一個店鋪的全部分量了!】
李世民心中暗笑,他何曾不知道這二八分少啊!
不過他之前從未了解過這個入股,所以不好說什麼,如今在知曉這利潤是二人商議的之後,他也算是放心起來!
好你個李陣,讓你之前老是在心中誹謗朕,朕今日定要挖走你那一塊肉,讓你心痛!
「自然是可以,不過這二八分,朕倒是覺得有些不妥。」李世民那狐狸般精明的眼光看向李陣,說出來的話頗有深意。
李陣站在那裡,對於李世民的態度他根本就不必猜,都能明白他在想什麼!
【李二也忒貪心了,二八分也差不多了吧,我這個價格可是童叟無欺的價格!李二簡直就是黑黑心皇帝啊!】
【但是也沒什麼了,反正這個錢對我來說也是個小意思,不過李二說出這番話,我倒是可以和他商量一下,關於那公文的事宜。】
什麼公文?這李陣剛才口中說的話有和公文有關的嗎?這個似乎就沒有啊!
想到這點,李世民更加確定李陣心中的事情是非常有用的了,畢竟李陣總能從這一件事情看到另外一個問題,而且每次說出問題,也一針見血!
「陛下覺得有何不妥?若是有何不妥的話,可以出個文書,這也算是我們的糾紛了。」李陣在那裡很順心的提議到。
聽到這個話,李世民立馬搖了搖頭,他和李陣的這個怎麼能算是糾紛呢?
男子漢大丈夫,從來不會因為一些雞毛蒜皮之小事而傷了二人的和氣的!
「李陣,此言差矣,朕與你二人也算不上糾紛,只不過是意見不合罷了,糾紛不過是些女人的事!」李世民神色認真。
他的樣子已經表現出來了,完全不想把小氣背自己的身上。
李陣吞了吞口水,他在說這個話的時候,也沒有想到李世民會較真啊,更何況這糾紛誰說就是女人獨有的啦?
【這李二怎麼一臉著急的樣子,這也不是被我戳到痛處了啊?什麼女人家的事,這糾紛不是誰都有的嗎?】
【雖然他是天子,不過這不承認自己有糾紛也太自戀了吧,算了,看在他是皇帝的份上,就讓我容忍容忍他的臭脾氣吧。】
李陣隨便點了點頭,看起來帶著敷衍的回答:「陛下你說的不錯,不過這文書還是要寫的,寫出來不僅僅我們可以用,旁的人也能一同沿用。」
李世民可是氣的狠了,他這也是第一次知道自己的是臭脾氣!
雖然每天都能聽到李陣在心中吐槽自己,可他這一天一個吐槽還不帶重樣的,那肯定是會讓人氣的血壓飆升!
「李陣,你覺得朕如何?難道朕不是一個明君嗎?」李世民耐著性子,開始問道。
就算他脾氣不好那又如何?反正自己的身份是個明君!明君脾氣不好,那也是正常的!
李陣看著李世民突然間說出了這番話后,他皺了皺眉頭。
【李二腦子是不是有坑啊?我們這聊的好好的合同,他倒好,直接跳開話題去其他的地方了,這合同一日不敲定,那我心裡就不安心啊!】
【不行,必須讓李二開口,這合同如果真的實施下來的話,那肯定能讓如今的文明更上一層的!】
現在的人大多都是農民,沒有什麼文化,毀約或是作假的事情經常存在,但是這合同如果問世,那就能維持這秩序了!
能讓如今都文明更上一層樓?!李世民也顧不上剛才聽到李陣罵自己的心聲了。
如果能讓現在的朝代更上一層樓的話,那這就算是讓李陣一天罵他個百八十遍,他都樂意了!
「陛下,您當然是一個明君,但是這文書應當也和這件事情不衝突吧?」李陣開口問道。
他沒有多費口舌,反正自己現在說這個,李世民也不一定會同意,他可以慢慢和李世民解釋這件事的。
李世民站在那裡,點了點頭,這文書,他是定然會下的,不過這些條約之類的,他是絲毫不清楚。
「朕答應你,不過你也得要和朕好好說說,你口中的文書究竟要寫什麼?」李世民坐在那裡,看著對這東西很有興趣。
李陣緘默了一陣,這不科學啊,李二不應該是生性多疑的嗎?他這件事那麼快就信任自己了?
【李二今天怎麼那麼好說話?我都已經做好打算賴著里一個下午了,這可真是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雖然心裡疑惑,但李陣很快也給了李世民解答。
「陛下,這文書當中自然是要寫關於二人合作之間的利益糾紛,若是觸犯其中的條例,那此文書所保障的則歸另外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