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匪夷所思
第14章匪夷所思
王新民這一聲,吸引住了所有人的注意力,就連走出去的王剛都又走了回來。
徐隊長更是急忙的問道:「什麼發現?」
「你們自己看。」王新民用手將死者的腦袋給耷拉了下來。
一對鮮紅的血手印,出現在了水泥柱子上。
看到這一對血手印,我毛骨悚然,因為這對血手印和當時在張俊案發現場出現的血手印如出一轍,同樣是少了半個指紋,同樣是在死者的腦袋附近。
這都不是能讓我感到毛骨悚然的原因,真正讓我感到毛骨悚然的是這對血手印的主人。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這對血手印是楊華的,但這個楊華早在兩個月前就死了。
一個在兩個月前就已經死了的人,他的指紋卻接二連三的出現在了兇案現場,是兇手想嫁禍他人?還是另有所表?
「單從這個血手印初步可以判斷為楊華的,因為兩個案發現場出現的血手印都巧合的少了半個指紋,而且少的半個指紋都是右手食指的。」
王新民讓人將屍體放了下來,自己卻是看著血手印說到。
大家不約而同的點了點頭,同意了他的這個說法。
「看來這個案件和楊華有著脫不開的關係。」
頓了一下,徐隊長說道:「王剛,你去調查張俊的時候,重點調查一下他和楊華之間的矛盾。」
撓了撓頭,王剛說道:「徐隊,這個楊華都已經死了啊。」
「你笨啊。」徐隊長伸手拍了一下王剛的腦袋,說道:「他死了,他就沒親人了?而且,重點調查一下他究竟是為什麼死的。」
聽徐隊長這麼說,我猛然間像是腦子開了竅一般的說道:「你們說,會不會是因為當初張俊開車撞死了楊華的妻子,有人想幫楊華報仇?」
「什麼人會幫楊華的妻子報仇?」老吳疑惑的問了一句。
「兄妹,父母,或者是暗戀楊華妻子的人都有可能。」我說道:「不過,如果是為了幫楊華的妻子報仇,那麼這個人一定要和楊家人熟悉,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搞到楊華的掌紋。」
「不對。」老吳搖了搖腦袋,說道:「如果兇手是為了幫楊華的妻子報仇,為什麼要留下楊華的掌紋這麼重要的線索?這不是給我們指明調查的方向么?」
對於這個問題,我也想不通,按理說,兇手是不會犯下這種低級錯誤才對啊?
因為想不明白,我聳了聳肩,說道:「也許兇手留下楊華的掌紋就是為了擾亂我們的視線或者另有目的?」
「另有目的?」聽我這麼說,老吳若有所思起來。
在刑警隊上了兩年班,老吳一直都是負責後勤這一塊,今天如果不是要送我和聞旭過來,估計也不會出現場。
但這並不代表老吳就沒能力,據說,老吳年輕的時候,也是我們局裡的實力幹探,屬於有勇有謀那一類,只是退居幕後這麼些年,給了人一種廉頗老矣的錯覺罷了。
另一邊,聞旭卻是偏著腦袋,似乎有什麼問題百思不得其解。
「死者的內臟呢?」就在這時,聞旭抬起頭猛然的問了一句。
他這麼一說,我才想起這個問題,在張俊案中,死者的內臟被兇手拿去喂狗了,而在這個案件中,死者的內臟被取之後,塞滿了白粉,讓我一時忘了去追查死者的內臟。
「派人找去了。」徐隊長說道:「因為這裡是城郊,不少人家戶都喂有狗,而且流浪狗也多,一時半會找起來也不容易。」
「兇手為什麼一定就要把死者的內臟拿去喂狗?」聽徐隊長這麼說,聞旭適時的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是啊,兇手為什麼一定要將死者的內臟拿去喂狗?
徐隊長之所以有這種懷疑和猜測,是因為在張俊的案件中,兇手這麼做了。當這種類似的案件在短時間發生第二起的時候,根據警察的慣性思維,就會把兩起案件習慣性的結合在一起,然後做併案偵查。
而像這種在第一個案件中出現過的情節,就會自動腦補,認為在第二個案件中同樣會出現,這也就是為什麼徐隊長會派人去找死者的內臟會從狗身上著手的原因。
但問題是,兇手為什麼一定要將死者的內臟拿去喂狗?
「每一個人做任何事情都是有理由的。」聞旭說道:「兇手殺死死者,方法很多,但為什麼每次都要弄這麼複雜?我記得沒錯的話,張俊被殺時,你們法醫給出的報告是兇手在張俊還沒斷氣的情況下,硬生生的被摘走了內臟,這是不是可以說明兇手其實是在虐殺?
要知道,如果直接給死者一刀,讓其斃命,多多少少還算給了他一個痛快,但像兇手這般行兇,於死者而言,要受更多更大的痛苦,於兇手而言,也要更麻煩,但兇手依然這麼做了,說明他有著自己的目的。」
「什麼目的?」老吳問了一句。
聞旭頓了一下,說道:「目的無非有二,首先他仇恨死者,如此行為是為了報復死者,讓死者承受更大的痛苦。」
「第二呢?」聽聞旭這麼說,王剛下意識的問到。
「第二很簡單。」聞旭幾乎想都沒想,說道:「無非是為了死者的器官,他之所以做這麼多,無非就是為了掩飾他這個真正的目的。」
器官?
人體器官?
聞旭這種說法倒是讓我們猛然一陣,這倒不失為一個破案思路。
要知道,隨著這些年的醫療條件的提高,人體器官的價格在黑市上也是一路走高,據說現在一顆腎在黑市的價格已經賣到了五十萬,為了錢而鋌而走險殺人越貨倒也不是沒有可能。
「你這個說法基本上不成立。」就在我們以為又有一個破案的新思路時,鑒證科的王新民卻是抬起頭說道:「因為我們在給死者做了初步的檢查以後,發現這個案件中的死者和第一個案件中的死者有明顯的區別。」
聞旭問道:「什麼區別?」
「首先,這個死者的內臟是在死後取走的,和第一個案件活體取器官不一樣,其次,第一個案件中,兇手取走死者的內臟幾乎都是暴力操作,完全沒有技術性可言,而在這個案件中兇手的動作又要稍顯專業一點,雖然達不到醫生的水平,但起碼用到了一些醫療器械,這說明,兇手在殺兩個死者時,心態是不一樣的。」
做為一個職業法醫,王新民的專業技術還是無可挑剔的,單單從兩具屍體的傷口上,就給我們提供了很重要的線索。
就在我們消化他所說的這些疑點的時候,王新民猶豫了一下,又說道:「而且還有件事兒說出來估計有些難以置信。」
「什麼事?」王新民一般給的答案都是肯定的,當他都說難以置信的時候,一直沒怎麼說話的徐隊長都忍不住的問了一句。
頓了一下,王新民說道:「我們經過初步的屍檢,發現這起命案的死者和上起命案的死者,死亡時間懸殊最多不到半個小時。」
不到半個小時?
王新民解釋道:「我們給張俊做的屍檢報告顯示死者死亡時間是在凌晨一點到一點半之間,而我們給本案的死者做了初步的屍檢,發現他的死亡時間也是在今天凌晨一點到一點半之間。」
都是在凌晨一點到一點半之間,幾乎是在同時被殺!
這個問題的確是難以置信,從張俊的別墅到這個案發現場,開車至少要半個小時,也就是說,在同一時間,兩個相距車程半個小時的地點,同時死了兩個人!
「兇手不是同一個人?」聽王新民這麼說,還沒走的王剛疑惑的問了一句。
他話剛說完,聞旭就搖了搖頭,說道:「不,兇手是一個人。」
「對,兇手是同一個人。」王新民狐疑的看了一眼聞旭,估計是不知道他為什麼斷定兇手不是兩個人。
見王新民不解,聞旭解釋道:「第一,兩個命案的作案手法及細節,基本雷同。第二,在這個案發現場發現的海洛因和在第一個案發現場發現的海洛因,剛好與第一個案發現場死者運回來的海洛因總數相同。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兩個案發現場都出現了同一個血手印。」
「但是兩個案件在處理死者器官上面,不一樣啊?」王剛還是有些不明白,之前王新民明明說第二個案件的兇手,在處理死者器官的時候,手法明顯專業了很多,而第一個案件時,兇手處理死者的器官都是暴力解決,這分明有差異。
對於這個問題,王新民解釋道:「我是說過兩個案件中,兇手處理這方面有些不一樣,但並不代表這就是兩個人做的,只是說明,兇手在第一個案件中的急躁,時間不是很充足,但在第二個案件中,他冷靜了很多,時間也充足了很多。」
「還是不對。」王剛繼續搖了搖頭,說道:「兩起命案發生的時間是一樣的,難不成兇手會飛不成?最多半個小時的誤差,他就是開車也未必能從第一個案發現場趕到第二個案發現場,除非,他不是人……」
說到這裡,王剛閉嘴了,用手捂著嘴巴,而一些膽子不大比如我這樣的人,背後甚至都冒起了冷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