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二十四.證人與證物
第21章二十四.證人與證物
來醫院前,楊蘇棣曾對李銘做過詳細的調查。他出生於流汀市,高一那年父母與他斷絕聯繫,自己搬去別的城市。自那之後李銘便一邊打工一邊讀書。後來被星探挖掘,成為新秀。楊蘇棣也問過與他合作的同事,李銘是什麼性格,有沒有什麼偏激的舉動之類。
被問及的人有一組樂隊,他們原先與李銘一起參與培訓,後來二人結伴申請離開舞團。「偏激?完全沒有。他簡直是個聖人。被嘲諷啊,被欺負啊,都一笑而過。搞得人都不好意思說他壞話。但是怎麼說呢,他給我一種……這種人真的存在嗎的感覺。總覺得很難靠近。」樂隊主唱回憶起曾經的事來。
確實,是個人都會有脾氣。李銘是公司的模範標本,他謙虛,他禮讓,說話總是溫聲溫語,遇事永遠是自己退一步。該說是老好人嗎?又有點不像。
「我們一開始也覺得是不是他裝出來的,想做一些惡作劇。比如說把他關在舞房裡……」
過於優秀的人總會被嫉妒的,李銘便是如此。同為新秀,他已入了經紀人的眼,即將接取某位名導的作品。同期的人看不慣,便會想,啊,這個人好裝啊,即使他們並沒有李銘私下裡會歇斯底里的證據。就像明星的粉絲大部分都看不到明星背後的私生活一樣,哪怕一個明星什麼也沒做,也會被罵好作啊。
也許是他搶了自己愛豆的資源,也許是現實里剛被罵一頓心情不爽又剛好看到了他的照片,又或許是單純的想說些什麼以證明自己的存在。總而言之,就是一種無厘頭的、滿懷惡意的心理。
我們也是一樣的。明明李銘對我們很好,他幾乎從不拒絕我們的要求。要帶飯啊,要打水啊,他都會去做。但我們就是看不慣他,想要欺負他,想將他的醜態曝給媒體。
我那時也屬於一通被培訓的新人,問過朋友之後,才知道他也是同樣的想法。二人一拍即合,整李銘。
如果遇到困境,你還能保持人設么?
我們向舞房老師借了鑰匙,約李銘出來練舞。基本不會拒絕的他果然同意了。到了晚上,我們借口出去買晚飯,將李銘關在舞房裡。房門被鎖得死死的,也切斷了電源,裝好信號屏蔽儀,加上事先藏好的人體模型和人造血漿。
為了嚇他,我們還特意去請教了開鬼屋的老闆。他會不會被嚇得哭出來?會拿起椅子砸窗嗎?只要一想到他即將被拍下來的醜樣,我們就笑個不停。
但是,後來的發展完全出乎我們的意料。發現門被反鎖的李銘只是在舞房裡慢悠悠地閑逛,饒有興緻地查看我們設計的機關。血漿崩裂,他會提前避開,不讓它沾到衣服上。模型倒下,他會避開,然後蹲下來將他扶正。綁在樓上的鬼影閃過,其實那就是一層布里裹著模型,但李銘沒有被嚇到,而是在窗邊等了許久。
「就像在看小孩的惡作劇。」主唱說,「太奇怪了!就算他膽子大了點,就算他脾氣好了點,是個人被這麼欺負都會生氣的吧?」
找不出奇怪的地方,畢竟世上就是有些膽子大的人。找不出奇怪的地方,畢竟世上就是有脾氣好的人。但是……為什麼呢……一股寒意順著脊梁骨往上冒。
「而且你知道嗎?他一直在笑。就是明星每天會對著鏡子練習的微笑。他那時也對著屏幕後的我們笑了。」
楊蘇棣又問了公司的其他人,大致的觀點是「他是很好的人,但總覺得不能親近呢」。而他們尚未意識到,自己的躲避也有可能是……害怕。
有時候,正常反而意味著不正常。楊蘇棣理解了李銘病例里「特殊病人」的含義。一個精神病人表現得越正常才越反常。無需質疑精神病的診斷,因為李銘的腦部已經產生現實意義上的病變。
「我們想知道的?」楊蘇棣尋找著合適的話語,「你是說你在畫那天晚上發生的事?」
「不一定是實際發生的。」李銘平穩地回答,「只是我見過的場景。」
「所以9月22日晚事件發生時,你其實還沒有入睡是么?」茛海港的報告書里寫著李銘的證言一直是「在睡著」。是他那時意識模糊嗎?還是在說謊呢。而下一秒楊蘇棣便體會到與精神病人對話的痛苦。
「我不知道。」李銘說,「我覺得我是醒著。能看到、能聽到、能上樓。但看到的、聽到的事情都不是正常的事物。所以我就想,會不會那晚的事其實是我的一場夢?結果在看到門外的屍體之後,我又不確定了。」
李銘替自己有條不紊地倒了杯茶,「警官,你覺得一個精神病人看到的、聽到的,是真實的還是虛幻的?」
「我不認為你那晚一直在睡覺。」楊蘇棣回道,「燭台、手電筒以及一些門把手上都有你的指紋。我並未聽說你有夢遊症。」
「也許我真有呢。」李銘輕笑道,「警官,坐吧。我們還會聊很久。」
楊蘇棣依言坐下,李銘也替他斟了茶。而楊蘇棣並未急著詢問923事件,反而問出另一個問題,「你不在乎那些議論你的人?」
「大致能猜到吧。」李銘說,「無非就是我是兇手之類的。現場應該沒有我殺人的證據。」
「不錯,唯一的證據就是燭台。它與馮華手臂上的划傷吻合。可那並不致命,而且屍檢報告里寫著是死後造成的傷口。而且街道的監控顯示你回到酒店之後沒有返回過場館。那天有部分明星並非住的酒店,而是回到自己在茛海港的房產。根據他們的口供,在綵排結束前,場館還無事發生。也就是說,你有場館兇案的不在場證明。」
「所以我不是犯人,法院也不會判我為犯人。」李銘抿了口茶,「那我為什麼要在意?」
「我也曾接手過許多由於輿論壓力而發生的慘案。」
「那是因為他們在乎。」
「難道你不在乎?」楊蘇棣一手捂著後腦勺,爽朗地笑出聲,「不,我的意思是,明星應該很注重名聲之類的吧?」
「名聲是公司負責的事情。我的社交賬號都是交由經紀人管理。」李銘說,「而且昨天我與公司解約了。根據合同,我會退出娛樂圈五年。」
楊蘇棣一愣,這並不僅僅意味著李銘丟了工作,更代表他先前所有的努力都成為泡影。而且經此事件,李銘的照片已傳遍大街小巷,很長時間,他都會受到眾人的白眼。那些歧視與非議或將伴隨他一生,明明他並非犯人,可幾乎所有人都將他當作犯人。楊蘇棣不知道能說什麼安慰的話,「節哀。」
李銘輕描淡寫地回道,「不,沒什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