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王陽明
王陽明講的致良知,是從性善說生出來的。尋找最快更新網站,請百度搜索151+看書網我講的厚黑學,是從性惡說生出來的。王陽明說:「滿街都是聖人。」我說:「滔滔天下,無在非厚黑中人。」此兩說何以會極端相反呢?因為同是一事,可以說是性善之表現,也可說是性惡之表現。舉例言之:假如有個友人來會我,辭去不久,僕人來報道:「剛才那個友人,出門去就與人打架角孽,已被警察將雙方捉去了。」我聽了,就異常關心,立命人去探聽。聽說警察判友人無罪,把對方關起了,我就很歡喜。倘判對方無罪,把友人關起,我就很憂悶。請問我這種心理,究竟是善是惡?假如我去問孟子,孟子一定說:「這明明是性善的表現,何以故呢?你的朋友與人相爭,與你毫無關係,你願你的朋友勝,不願他敗,這種愛友之心,是從天性中不知不覺流露出來的。此種念頭,是人道主義的基礎。所謂博施濟眾,是從此種念頭生出來的,所謂民胞物與,也是從此種念頭生出來的,所以人們起了此種念頭,就須把他擴充起來。」假如我去問荀子,荀子一定說:「這明明是性惡的表現,何以故呢?你的朋友是人,和他打架的也是人,人與人相爭,你不考察是非曲直,只是願友勝不願友敗,這種自私之心,是從天性中不知不覺流露出來的。此種念頭,是擾亂世界和平的根苗。日本以武力佔據東北四省,是從此種念頭生出來的,墨索里尼用飛機轟炸阿比西尼亞,也是從此種念頭生出來的,所以人們起了此種念頭,即須把他制伏下去。」我們試看上面的說法,兩邊都有道理,卻又極端相反,這是甚麼緣故呢?我們要解決孟荀兩家的爭執,只消繪圖一看,就自然明白了。如圖所示:第一圈是我,第二圈是友,第三圈是他人,此心愿友得勝,即是第二圈。請問這第二圈是大是小呢?孟子尋個我字,與友字比較,即是在外面畫個小圈來比較,說第二圈是個大圈。荀子尋個人字,與友字比較,即是在外面畫個大圈來比較,說第二圈是個小圈。孟子以為第二圈是第一圈放大而成,其路線是向人字方面擴張出去,故斷定人之性善。荀子以為第二圈是由第三圈縮小而成,其路線是向我字方面收縮攏來,故斷定人之性惡。其實第二圈始終只有那麼大,並未改變。單獨畫一個圈,不能斷它是大是小;單獨一種愛友之心,不能斷他是善是惡。畫了一圈之後,再在內面或外面畫一圈,才有大小之可言。因愛友而做出的事,妨害他人,或不妨害他人,才有善惡之可言。
願友勝不願友敗之心理,是一種天然現象,乃人類之通性,不能斷他是善是惡,只看如何應用就是了。本此心理,可做出相親相愛之事,也可做出相爭相奪之事,猶之我們在紙上畫了一圈之後,可以在內面畫一小圈,也可以在外面畫一大圈。孟子見人畫了一圈,就斷定他一定會把兩腳規張開點,在外面畫一個較大之圈。荀子見人畫了一圈,就斷定他一定會把兩腳規收攏點,在內面畫一個較小之圈。若問他二人的理由,孟子說:「這個圈,明明是由一個小圈放大而成。依著它的趨勢,當然會再放大,在外面畫一個更大之圈。」荀子說:「這個圈明明是由一個大圈縮小而成。依著它的趨勢,當然會再縮小,在內面畫一個更小之圈。」這些說法,真可算無謂之爭。
我發表厚黑學后,繼續研究,民國九年,創出一條公例:「心理變化,循力學公例而行。」並繪出甲乙二圖,因知孟子的性善說和荀子的性惡說,都帶有點詭辯的性質。同時悟得:我民國元年講的厚黑學,和王陽明講的致良知,也帶有點詭辯的性質。甚麼是詭辯呢?把整個的道理蒙著半面,只說半面,說得條條有理,是之謂詭辯。戰國策士,遊說人主,即是用的此種方法。其時,堅白異同之說甚盛,孟荀生當其時,染得有點此種氣習,讀者切不可為其所愚。我是厚黑先生,不是道學先生,所以我肯說真話。
力有離心、向心兩種現象,人的心理也有這兩種現象。孟荀二人,各見一種,各執一詞。甲乙兩圖,都與力學公例不悖,故孟荀兩說,能夠對峙二千餘年,各不相下。我們明白這個道理,孟荀兩說就可合而為一了。孟荀兩說合併,就成為告子的說法。告子說:「性無善無不善。」任從何方面考察,他這個說法都是對的。
人性本是無善無惡,也可說是:可以為善,可以為惡。孟子出來,於整個人性中裁取半面以立說,成為性善說。遺下了半面,荀子取以立論,就成為性惡說。因為各有一半的真理,故兩說可以並存。又因為只佔得真理之一半,故兩說互相攻擊。
有孟子之性善說,就有荀子之性惡說與之對抗。有王陽明的致良知,就有李宗吾的厚黑學與之對抗。王陽明說:「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悌。」把良知二字講得頭頭是道。李宗吾說:「小孩見著母親口中糕餅,自然會取來放在自己口中。在母親懷中食乳食糕餅,見哥哥近前,自然會用手推他打他。」我把厚黑二字也講得頭頭是道。有人呼我為教主,我何敢當?我在學術界,只取得與陽明對等的位置罷了。不過陽明在孔廟中配享,吃冷豬肉,我將來只好另建厚黑廟,以廖大聖人和王簡恆、雷民心諸人配享。
我的厚黑學,本來與王陽明的致良知有對等的價值,何以王陽明受一般人的推崇,我受一般人的訾(zi)議呢?因為自古迄今,社會上有一種公共的黑幕,這種黑幕,只許彼此心心相喻,不許揭穿,揭穿了,就要受社會的制裁。這算是一種公例。我每向人講厚黑學,只消連講兩三點鐘,聽者大都津津有味,說道:「我平日也這樣想,不過莫有拿出來講。」請問:心中既這樣想,為甚麼不拿出來講呢?這是暗中受了這種公例支配的緣故。我**裸地揭穿出來,是違反了公例,當然為社會不許可。
社會上何以會生出這種公例呢?俗語有兩句:「逢人短命,遇貨添錢。」諸君都想知道,假如你遇著一個人,你問他尊齡?答:「今年五十歲了。」你說:「看你先生的面貌,只像三十幾的人,最多不過四十歲罷了。」他聽了,一定很歡喜,是之謂「逢人短命」。又如走到朋友家中,看見一張桌子,問他買成若干錢?他答道:「買成四元。」你說:「這張桌子,普通價值八元,再買得好,也要六元,你真是會買。」他聽了一定也很喜歡。是之謂「遇貨添錢」。人們的習性,既是這樣,所以自然而然地就生出這種公例。主張性善說者,無異於說:「世間儘是好人,你是好人,我也是好人。」說這話的人,怎麼不受歡迎?主張性惡說者,等於說:「世間儘是壞人,你是壞人,我也是壞人。」說這話的人,怎麼不受排斥?荀子本來是入了孔廟的,後來因為他言性惡,把他請出來,打脫了冷豬肉,就是受了這種公例的制裁。於是乎程朱派的人,遂高坐孔廟中,大吃其冷豬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