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國際聯盟
現在之國際聯盟,可以說是強國聯盟,是他們宰割弱小民族之分贓團體,像我國濟南慘案這類事,與其訴諸國際聯盟,不如訴諸弱小民族,與其派人到歐美去宣傳,不如派人到印度非洲南洋等處去宣傳。冰@火!中文特么對於151看書網我只有一句話,更新速度領先其他站n倍,廣告少我國在列強中,誠渺乎其小,但在被壓迫民族中,則是堂堂一大國。我國素重王道,向不侵凌小國,在歷史上久為世界所深信,由我國出來提倡世界革命,當然比俄國更足取信於人,兼之孫中山三民主義之學理,講得更徹底,施行起來,任何民族都能滿意。我們對世界弱小民族,以「平」字為原則;對五大強國,亦以「平」字為原則,決不為絲毫已甚之舉,本著此項宗旨做去,一定收絕大效果。孫中山抱大同思想,以天下為公,將來把三民主義普及全世界,實現大同,完成孫中山之遺志,發揚中國之光輝,然後才可謂之革命成功。
我格外還有層意見,也可提出來研究。古人說:「外寧必有內憂。」幾乎成了一定不移之理。晉武平吳過後,跟著就有八王之亂;洪秀全取了南京,跟著就有韋楊之亂;去歲革命軍取得武漢江西南京之處,跟著就寧漢分裂;現在定都南京,全國統一,而內部意見分歧,明爭暗鬥,日益激烈。大家高呼打倒某某,剷除某某,其目標全在國內,我們應設法把目標移向國際去,使全國人的視線一致注視外國,內部衝突之事自然可以減免。我主張由我國出來組織弱小民族聯盟,大家努力去做世界革命的工作,這即是轉移目標之法。目標既已轉移了,內部意見,自然可以調和。
舉個例來說:劉備和孫權,本來是郎舅之親,因為大家都以荊州為目的物,互相爭奪,鬧得郎舅決裂,夫婦生離,關羽被殺,七百里之連營被燒,吳蜀二國,儼然成了不共戴天之仇。後來諸葛亮提出聯盟伐魏的政策,以魏為目的物,大家的視線,都注向魏國,吳蜀二國的感情,立即融洽,彼此合作到底。後來諸葛亮和孫權死了,後人還繼續他們的政策,直到司馬昭伐蜀,吳還遣兵相救,及聞後主降了,方才罷兵。這就是目標轉移了,感情就會融洽的明證。諸葛亮和孫權,都是人傑,他們這種政策,我們很可取法。
我的主張,可以二語括之曰:「對內調和,對外奮鬥。」現在列強以不平等待我,故當取奮鬥主義,等到他們以平等待我了,對外即改取調和主義。我們此時唯一的辦法,在首先調和內部,必須內部調和,才能向外奮鬥,能夠向外奮鬥,內部才能調和,二者是互相關聯的,但是根本上調和的方法,尤在使全國人思想一致,要想使全國人思想一致,非先把各種學說調和一致不能成功。這個道理,留到第六章再說。
解決社會問題之辦法?
至於改革社會之程序,我主張從鄉村辦起走,以每一鄉村為一單位,各辦各的,因為改革之初,情形複雜,應該各就本地情形,斟酌辦理,才能適合,如有窒礙處,隨時改良。等到各鄉村辦好了,才把全縣聯合起來,各縣辦好了,才把全省聯合起來,各省辦好了,才把全國聯合起來,將來世界各國辦好了,把全球聯合起來,就是大同世界了。
改革社會,猶如醫生醫病一般,有病之部分,應該治療,無病之部分,不可妄動刀針;社會上有弊害的制度,應該改革,無弊害的制度,不可任意更張,致滋紛擾……這是我們應該注意的。前數章俱系理論上之討論,這一章是討論實施辦法。關於辦法上應該討論者,可分作兩層,一是舊社會之經濟制度,應如何結束;二是新社會之經濟制度,應如何規定。本章就是在這兩點上加以討論。
土地和機器,該歸公有,理由是很正當的。但是已經歸入私人之土地機器,究竟該用什麼手段把它收歸公家,這是亟待研究的。我國私人的土地和機器,都是用金錢購來的,細察他們金錢之來源,除少數人是用非理手段從人民手中奪取者外,餘人的金錢,大概是由勞心勞力得來的,換言之,即是用私有的腦力體力換來的。我們既承認腦力體力是個人私有物,如果把地主的土地和廠主的機器無代價地沒收了,就犯了奪私有物以歸公之弊,社會上當然起絕大的糾紛,當然發生流血慘禍。凡事以平為本,把私人的土地和機器搶歸公有,這算是極不平之事,不平則爭……關於這一點,孫中山認得最清楚。《民主主義》第二講:「我們所主張的共產,是共將來不共現在,這種將來的共產,是很公道的辦法,以前有了產的人,決不至吃虧,和歐美所謂收歸國有,把人民已有了的產業,都搶去政府裡頭,是大不相同。」
從前美國北方各省,主張釋放黑奴,南方各省,也未嘗不贊成,只是要求給以相當的代價。那個時候,有幾百萬黑奴,其代價約需銀幾百萬萬元,政府無這筆款,去償還黑奴的主人,才發生戰事。一共血戰五年,雙方都非常激烈,為世界大戰之一。此次戰爭,比美國獨立戰爭,損失更大,流的血也更多,後來南方戰敗,才無代價地把黑奴釋放了。我們可以說釋放黑奴之戰,是發源於債務的關係,假如當日的美國政府,有幾百萬萬元去償還黑奴的主人,這種流血慘禍,當然可以避免。後來雖說把黑奴釋放了,目的得達,但這五年血戰中,犧牲的生命財產,也就不少了,其代價也不可謂不大。猶幸是北方戰勝了,萬一戰敗,那更是無謂之犧牲了。現在把私人的土地和機器收歸公有,其事與釋放黑奴相類。美國當日勒令南方各省釋放黑奴,不給代價,才發生大殺戮,我們為避免大戰爭、大殺戮起見,當然採用孫中山辦法,購歸公有。
現在政局紛亂,一切改革事項,當然說不上,但是,就學理上言之,將來改革經濟制度,究竟當採用何種方式呢?我們不妨預先討論,等到有了人民可以信託之廉潔政府,才好實行。據著者個人的主張,凡是使用機器的工廠、輪船和鐵道等,一律由公家辦理,其有私人業已辦理者,由公家照價收買,全國土地,一律由公家備價收買,私人要使用土地者,一律向公家承佃,把舊日繳與地主的租價,繳與公家,公家收得此款,作為全國人民公用。如此則全國之人,無一不享受租金之利,即是無一不享受地主之權,換言之:無一人不是佃戶,也即是無一人不是地主。孫中山所謂平均地權,就完全實現了。
但其中最困難者,就是收買的經費太大,無從籌措。現在中國工業未發達,使用機器的工廠也少,輪船、鐵路也少,公家收買起來,倒還容易,只是中國土地如此之廣,地價如此之昂,如果照價收買,比釋放黑奴的代價不知高過若干萬倍,美國當日,尚苦無款償黑奴主人,我國今日,怎麼會有這宗巨款,去償還地主?關於這一層,孫中山是慮到了的,所以他於照價收買之外,再定一個照價抽稅的法子。他的辦法,是把地價確定了,令地主按年納稅,以後地價增長了,多得的利益,仍歸公家,遇必要時,才照價收買。他就是因為政府無這筆巨款,來收買全國土地,才想出這種照價抽稅的辦法,以濟照價收買之窮。
現在亟須籌劃的,就是款項一端,這種收買全國土地的款,究竟從何籌措呢?著者主張第一步的辦法,就是規定銀行由國家設立,不許私人設立,人民有款者,應存入銀行,需款者應向銀行借貸,其有私相借貸者,將來有賴騙等事,法律上不予保護,人民以金錢存入外國銀行者,查確后,取消國籍,逐出國外。又於華僑所在地,設立國家銀行,存儲華僑之款,有款不存入本國銀行者,取消國籍,不予保護,一面由銀行發行國家鈔票,內地交易,純用國家鈔票,人民持外國鈔票向銀行存放者,不予收受。如此則外國鈔票即被驅逐了,人民的金錢,完全集中於國家之手,國家要收買土地和舉辦大實業,就不患無款了,孫中山所謂發達國家資本就算辦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