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一章唯一能做的就是犧牲

第四百零一章唯一能做的就是犧牲

就在眾人看著馬局長,追問著爆炸的事情的時候,坐在審訊椅上的大頭突然狂笑起來。

我皺著眉頭看向大頭,上前一步抓住他的衣領,把他從審訊椅上猛的拉起,一拳砸在大頭正狂笑著的臉上,罵道:「你個王八蛋,到底在搞什麼鬼?」

被我這一拳砸的嘴角冒血的大頭,臉上依舊掛著陰邪的笑,他的眼睛並沒有看向我,而是一直注視著坐在審訊桌后的陳光榮。

轉過身,順著大頭的目光,我也看向了身後的陳光榮。

「小凱,住手吧,監控都拍著呢,這小子是故意想要激怒你,臨死也要拉個墊背的。」陳光榮慢慢的站起身,邊向我這邊走著,邊對我說到。

下意識的抬頭看了一眼,房間四個角落裡的監控攝像頭,我慢慢的鬆開了抓著大頭衣領的手。

按照法律規定,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的時候,作為審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審訊規定,不僅要尊重嫌疑人的人權,更不允許對嫌疑人進行體罰,或者是暴力獲取嫌疑人的口供。

如果審訊人員在審訊期間,做出什麼不理智的事情,那麼不用等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檢察機關就已經把審訊人員送進監獄了。

我不知道指定這條法律的人,是懷著怎樣的心態,在極力的保護著嫌疑人的權益的。

我只知道,大頭眼下就是在巧妙的運用,這條能讓他保命的法律條款,妄圖激怒我們這些審訊人員,或者是想要用爆炸的事情,和我們進行什麼樣的交易。

沒等陳光榮走到我身邊,大頭又開始在那裡嘚瑟起來,他擦了擦嘴角的血水,陰險的對我說道:「小子,姓陳的和你說的話,你最好還是聽一下,我告訴你,當年他就是因為不尊重我的合法權益,最後被開除的警隊,你不知道吧!」

大頭的話再次讓我感到驚訝,我求證一般的看向了陳光榮,卻發現他絲毫沒有反駁的意思。

「師父,這是真的嗎?」我難以置信的問著。

已經走到我面前的陳光榮,微笑著拍了拍我的肩膀,他什麼都沒有說,就是那麼微笑的看著我。

轉過身看向身後的馬局長和劉銘,沒有等我開口詢問,他們倆便已經低下了頭。

「為什麼?」我無法理解這樣的結果,大聲的問著屋子裡的所有人。

沒有人回答我的問題,就連陳光榮也只是一臉無所謂的笑著,但是我知道他的心裡,一定有著我所不能體會到的痛苦。

大頭在那裡肆無忌憚的笑著,好像是在嘲笑著我們這些人的無能。

心中升起一股莫名的怒火,我抬手就向大頭的臉上抽去,我不能允許這樣一個雜碎,在這個時候嘲笑陳光榮,這簡直就是對陳光榮的一種侮辱。

「啪」

陳光榮一把抓住了我揮出的手臂,他微笑的沖我搖了搖頭,示意我不要做出這樣的傻事。

「師父!」

不知道應該怎麼安慰陳光榮,我只能眼中含淚的看著他。

陳光榮把我的手臂放到我的身側,然後輕輕的拍了拍我的雙臂,笑著問道:「小凱,冷靜一下,你還年輕,不要太衝動。」

「師父,我相信當年你出手打人,一定只是為了查清案子,他們因為這個就把你開除出警隊,這樣對你不公平!」我激動的對陳光榮說著。

「這個世界沒有絕對的公平,但是這個世界絕不會失去正義,我的意思你能懂嗎?」陳光榮苦笑著對我說到。

陳光榮的話我當然明白,其實我在警校上學的時候,就曾經向我的老師問起過,關於保護嫌疑人權益的問題。

其實把這個話題簡單的講出來,就是關於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對撞。

程序上的正義,是為了約束執法者的道德底線,避免執法者濫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任意的踐踏每個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更是為了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而實體上的正義,則是對執法者高度的信任,在執法者使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時,為了保護更多人的權利不被違法者侵害,執法者可以無視違法者的部分權益。

一直以來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之間,就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

一個是在對執法者高度信任的情況下,僅保證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危害。

而另一個,則是在追求著法律所賦予每個人的權利,都會得到執法者在行使權力時得到尊重,那麼這必然就會無形的約束執法者。

我不是什麼專家學者,也說不清楚,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哪一個更能完美的詮釋公平的概念。

或者正像陳光榮所說的那樣,這個世界沒有絕對的公平,但是這個世界絕不會失去正義。

推崇程序正義的專家學者們,在為執法者劃下不可逾越的底線的時候,卻忘記了一個殘酷的現實。

那就是,所有的違法者在法律的面前,他們都沒有所謂做人的底線。

因為一個人在開始實施犯罪之前,就已經無視了法律的尊嚴,更沒有把別人的合法權利放在眼裡,而面對警方的調查和審訊,自然也就不會像我們想象中的那樣,對自己的犯罪行動感到懺悔,對受害人和他們的親屬感到愧疚。

這一切就像一位彬彬有禮的君子,勸一個殺人如麻的惡魔,讓他如實的對自己的罪行進行懺悔,然後接受他所應得的懲罰,這一切看起來是那麼的可笑。

那麼當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之間,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的時候,作為維護法律尊嚴的警察,他們又該如何選擇呢?

是為了明哲保身,無視受害人的哭訴,而選擇遵照程序對兇手放任自流?

還是不顧一切的用自己的方式,讓兇手對自己犯下的罪行認罪伏法,還受害者一個公道呢?

眼前的陳光榮,在這場關乎自己一生的選擇中,用他的實際行動為我做出了解答。

二十年前,為了獲取大頭的罪證,他因為刑訊逼供被檢察機關所調查,更因為這件事而被驅逐出了警隊,所以二十年來,他其實一直是一個沒有警察身份的警察。

這就是陳光榮做出的選擇!

他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告訴我們,當我們無法化解這種矛盾的時候,我們唯一能做的只有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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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成長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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