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一部吶喊(6)

6.第一部吶喊(6)

十二

不能想了。***

四千年來時時吃人的地方,今天才明白,我也在其中混了多年;大哥正管著家務,妹子恰恰死了,他未必不和在飯菜里,暗暗給我們吃。

我未必無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幾片肉,現在也輪到我自己,……

有了四千年吃人履歷的我,當初雖然不知道,現在明白,難見真的人!

十三

沒有吃過人的孩子,或者還有?

救救孩子……

一九一八年四月。

本篇原載於一九一八年五月《新青年》第四卷第五號。作者第一次用了「魯迅」這一筆名。

孔乙己

魯鎮的酒店的格局,是和別處不同的:都是當街一個曲尺形的大櫃檯,櫃裡面預備著熱水,可以隨時溫酒。做工的人,傍午傍晚散了工,每每花四文銅錢,買一碗酒,——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現在每碗要漲到十文,——靠櫃外站著,熱熱的喝了休息;倘肯多花一文,便可以買一碟鹽煮筍,或者茴香豆,做下酒物了,如果出到十幾文,那就能買一樣葷菜,但這些顧客,多是短衣幫,大抵沒有這樣闊綽。只有穿長衫的,才踱進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

我從十二歲起,便在鎮口的咸亨酒店裡當夥計,掌柜說,樣子太傻,怕侍候不了長衫主顧,就在外面做點事罷。外面的短衣主顧,雖然容易說話,但嘮嘮叨叨纏夾不清的也很不少。他們往往要親眼看著黃酒從罈子里舀出,看過壺子底里有水沒有,又親看將壺子放在熱水裡,然後放心:在這嚴重監督下,羼水也很為難。所以過了幾天,掌柜又說我幹不了這事。幸虧薦頭的面大,辭退不得,便改為專管溫酒的一種無聊職務了。

我從此便整天的站在櫃檯里,專管我的職務。雖然沒有什麼失職,但總覺得有些單調,有些無聊。掌柜是一副凶臉孔,主顧也沒有好聲氣,教人活潑不得;只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幾聲,所以至今還記得。

孔乙己是站著喝酒而穿長衫的唯一的人。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臉色,皺紋間時常夾些傷痕;一部亂蓬蓬的花白的鬍子。穿的雖然是長衫,可是又臟又破,似乎十多年沒有補,也沒有洗。他對人說話,總是滿口之乎者也,教人半懂不懂的。因為他姓孔,別人便從描紅紙上的「上大人孔乙己」這半懂不懂的話里,替他取下一個綽號,叫作孔乙己。孔乙己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著他笑,有的叫道,「孔乙己,你臉上又添上新傷疤了!」他不回答,對櫃里說,「溫兩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便排出九文大錢。他們又故意的高聲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東西了!」孔乙己睜大眼睛說,「你怎麼這樣憑空污人清白……」「什麼清白?我前天親眼見你偷了何家的書,吊著打。」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君子固窮」1,什麼「者乎」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聽人家背地裡談論,孔乙己原來也讀過書,但終於沒有進學2,又不會營生;於是愈過愈窮,弄到將要討飯了。幸而寫得一筆好字,便替人家鈔鈔書,換一碗飯吃。可惜他又有一樣壞脾氣,便是好吃懶做。坐不到幾天,便連人和書籍紙張筆硯,一齊失蹤。如是幾次,叫他鈔書的人也沒有了。孔乙己沒有法,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竊的事。但他在我們店裡,品行卻比別人都好,就是從不拖欠;雖然間或沒有現錢,暫時記在粉板上,但不出一月,定然還清,從粉板上拭去了孔乙己的名字。

孔乙己喝過半碗酒,漲紅的臉色漸漸復了原,旁人便又問道,「孔乙己,你當真認識字么?」孔乙己看著問他的人,顯出不屑置辯的神氣。他們便接著說道,「你怎的連半個秀才也撈不到呢?」孔乙己立刻顯出頹唐不安模樣,臉上籠上了一層灰色,嘴裡說些話;這回可是全是之乎者也之類,一些不懂了。在這時候,眾人也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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