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丈夫復活,跨洋過海怒告重婚妻(4)
楊京山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日子,恰恰是楊京山回國的日子。楊京山怎麼也想不到,他深愛的妻子竟然隱瞞了他們所有的通信和電話聯繫,說他生死不明向法院提出宣告自己死亡。更令楊京山震驚的是,在楊京山「死亡」后不久,王雅又和一個叫趙小鵬的人結婚了。
這一切,楊京山都毫不知。趙小鵬是何許人也?王雅怎麼會和他在一起?一連串的疑問壓得楊京山喘不過氣來。經過多方打聽,楊京山才知道,原來他出國幾年後,王雅也從工廠辭職了,和別人一起開了一家餐館。在經營中,王雅和另一個開餐館的老闆趙小鵬相識並同居。
但楊京山怎麼也想不通背叛他的妻子會採用如此惡毒的手段,隱瞞真相欺騙眾人,宣告丈夫死亡,又與別人結婚。而他這個「死人」還陸續寄了800萬日元給妻子買房,幻想兩個人過上幸福日子。
楊京山震驚之餘,不能不憤怒了,他要讓傷害他心靈和感的人得到懲罰。他要「復活」,他要「活著」見到背叛之人的下場。楊京山來到法院,親自向法院申請撤銷了自己的死亡宣告。
但在離婚訴訟二審期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由於王雅已經和趙小鵬結婚,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撤銷了楊京山的死亡宣告,他與王雅的婚姻關係也不能自行恢復,法院終審裁決駁回了楊京山的起訴。
楊京山怎麼也想不明白,自己雖然「復活」了,但他和自己的合法妻子王雅卻沒有了夫妻關係,而此時妻子也已經懷上了別人的孩子。他翻遍了法律條文,經過多方諮詢自己「離奇」的經歷,楊京山認為自己與王雅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王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惡意宣告他死亡以達到重婚目的已涉嫌犯罪。
2004年5月,楊京山以重婚罪自訴到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要求追究王雅的刑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石景山法院受理此案后,關於王雅是否構成重婚罪,在法律界引起了爭論。有學者認為,王雅故意隱瞞楊京山與她聯繫並多次匯款的事實真相,用謊欺騙司法機關,以宣告死亡的合法形式掩蓋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再婚的非法目的,這種申請宣告死亡的行為自開始無效。宣告楊京山死亡的行為無效,王雅就同時擁有了兩個丈夫楊京山和趙小鵬,這必將把她送上重婚罪的被告席。
而另一種觀點認為,王雅很可能受到「高人」的指點,她的行為就是鑽法律漏洞的「擦邊球」。在我國《民法通則》宣告失蹤和死亡一節中,沒有規定宣告死亡無效的形。只是規定了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經過本人申請可以撤銷死亡宣告。但死亡宣告撤銷后,如果他的配偶已經再次結婚,即使再婚後又離婚也不能恢復原來的夫妻關係。就此案而,楊京山回國撤銷了自己的死亡宣告,但王媛已經和趙小鵬結婚,因此楊京山與王雅的夫妻關係不能自行恢復,相反王雅和趙小鵬的婚姻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楊京山無法以配偶的身份起訴王雅離婚,王雅再婚的行為也不構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七條: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係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係自行恢復。
生活是變幻莫測的,而法律總是機械的條文,它永遠無法涵蓋生活的方方面面。不過,讓楊京山感到慰藉的是,法院給了他一個公正的裁決,法院考慮到王雅尚在哺乳期內,一審判處王雅拘役6個月,緩刑1年。同時判定王雅與趙小鵬的婚姻無效。
楊京山雖然「復活」了,但他飽受創傷的心靈和感卻永遠不會「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