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同行冤家,中國年畫第一案(5)
在以後的時間裡,陳宏再來見楊洛書。***陳宏表示等《楊家埠年畫之旅》再版之時,一定要幫楊洛書恢複名譽。當時,楊洛書明確告訴陳宏,他的精神損失和名譽損失太大,他必須打完這場官司,讓大家知道楊洛書到底是什麼樣的人!
而後來曲克明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均表示他們「到楊洛書家並不是道歉,而主要是解釋,向楊洛書解釋《楊家埠年畫之旅》並沒有侵犯他的名譽權,讓他不要誤解。同時也是想化解矛盾,息事寧人。」
而陳宏也承認,在《楊家埠年畫之旅》從組稿到最後出版行這段時間內,他沒有見過楊洛書。書中關於楊洛書的章節,是他通過查閱資料和採訪別人寫成的。陳宏曾經到楊家埠採訪過,但因為「不知道楊洛書家」和「別人也不願提供楊洛書住址」,所以沒能去採訪。關於書中收錄楊洛書年畫作品的事實,陳宏表示作品是他在楊家埠買到的,刊登時也沒有告知作者本人。
就是這些內容讓楊洛書生了氣。
兩上法庭,一輸一贏兩敗俱傷。
2006年9月,楊洛書先在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把中國畫報出版社推上被告席,為自己的著作權討說法。
2007年8月8日,楊洛書狀告中國畫報出版社侵犯著作權一案一審勝訴。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中國畫報出版社停止售書、賠償楊洛書損失並在濰坊晚報向楊洛書公開道歉。法院認定中國畫報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行《楊家埠年畫之旅》一書未經楊洛書許可,使用了署名為「楊洛書」的年畫共計8幅,署名楊洛書註冊經營的「同順德」畫店的年畫共計8幅。法院審理認為,楊洛書是世界木版年畫大師,在國內外享有較高知名度,多年來創作出了大量的木版年畫作品。中國畫報出版社未經楊洛書許可,又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出版有楊洛書的其他合法授權,在《楊家埠年畫之旅》一書中使用楊洛書的作品,侵犯了楊洛書的著作權。據此,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中國畫報出版社立即停止《楊家埠年畫之旅》一書的行和銷售;賠償楊洛書經濟損失5萬元;在《濰坊晚報》刊登道歉聲明。
楊洛書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而被告方中國畫報出版社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6年11月,楊洛書又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中國畫報出版社、《楊家埠年畫之旅》作者陳宏以及陳宏採訪對象張運祥對自己的名譽侵權。在訴狀中,楊洛書向法院提出了三項請求:判令被告《楊家埠年畫之旅》停止銷售;在全國重要報刊上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由此引了一場百萬元的名譽權索賠案。
作為《楊家埠年畫之旅》的作者,陳宏沒想到這事會鬧成一場官司。他寫這本書,是出於對傳統文化的熱愛。陳宏認為他不構成侵權,同時還認為打官司對楊洛書不利,陳宏的理由一是起訴以後楊洛書要花錢,二是打官司對楊洛書的名譽也不好。
但是,倔犟的楊洛書為了捍衛自己的名聲,堅持要把官司打到底。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原被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楊洛書在法庭上稱:我出生於木版年畫世家,是楊家埠百年名號「同順德」畫店的第19代傳人,7歲拿刻刀,14歲開始學習印年畫,經過60多年的潛心研究和實踐,刻版技藝獨樹一幟,2002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民間工藝美術大師」稱號。數百種年畫遠銷海內外,成為收藏者、研究者不可多得的藝術珍品,被譽為「中國年畫王」和當代民間藝術領域的一代宗師。我曾赴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進行文化交流,為推廣民間藝術作出了突出的貢獻,所獲得的各種榮譽稱號、獎勵不計其數。在《楊家埠年畫之旅》一書中,陳宏及張運祥捏造事實,使用了大量貶低我才藝、侮辱我人格的語文字,比如說我不會刻版、不會畫年畫、靠說大話成名、模仿張運祥之父張殿英的畫樣等等,陳宏、張運祥的上述行為致使我的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我的名譽權,中國畫報社作為出版單位未盡到應有的審查義務,同樣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