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秘書長 第二章(1)
一星期後我「進去」了。***
那天我接到一個電話通知,讓我到市林業招待所參加一個研討會。我從鄉里趕回市區,按通知要求時間到達會場,這時才現不對,該招待所根本沒有召開什麼會議,前來參加「研討」的就我一人,外加兩個會務人員。
這兩個會務人員我見過,我知道他們一個姓湯,一個姓張,都是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幹部,其中姓湯的是科長。兩位老兄為我開了間客房,把我帶進客房后,科長向我宣布說,根據有關部門的一項決定,我已經被實行「兩規定」,從現在開始,我必須呆在這間客房裡交代自己的有關問題。
我就這麼「進去」了。所謂「進去」了是一種比較委婉的說法,時下在我們這一行人中不時能看到這麼一種景象:某個頭面人物昨天還神氣活現坐在某主席台上,今天忽然不見了,然後就有消息說他因犯了某一事被拘捕,犯的事或索賄受賄,或買官賣官,或有巨額資產來歷不明,或嫖娼招妓,或腐化糜爛,等等。由於這類現象有彼伏此起之勢,紀委、檢察院和法院便時常有這類官員光顧,於是「進去」了的說法成了同僚們彼此通報信息時一種含蓄而略帶些感慨的專業行話。我沒想到曾幾何時我還在跟同事們議論某某「進去」了,眼睛一眨竟輪到了自己的頭上。
我立刻猜想到可能是那天在銀都大廈九樓的事作了,我這麼想除應了「做賊心虛」那句老話外,還因為我確實暫時沒有其他什麼光輝業績能把自己弄「進去」。我做一個鄉鎮小官,手中有一點小權,自知這樣那樣的毛病不會沒有,大的方面卻也一直很注意,不敢太忘乎所以,自己感覺不大對勁的只有幾天前銀都大廈的那一番經歷。我只是不明白事怎麼會爆得這樣快。我記得那天下午我離開銀都大廈九樓時一切正常,那天我沒拿到雙方簽字的投資意向書,原因不是石先生反悔,是他無能為力,筆都拿不起來。臨走時我沒見到他,黃經理告訴我說,石先生大醉,一直倒在床上,只能等醒了再簽,我便離開那裡。第二天我打電話找他們,石先生親自跟我說話,告我說昨天他喝得「不行了」,跟那個高個小姐「搞都搞不進去」,直至今天還感到頭痛。他還說合作的事沒問題,他已經不跟哪家談了,就認我,準備等感覺好一些后專程到我鄉來,就合作的細節深入探討一下,然後也不用簽意向書,一簽就簽合同。我覺得這更好,這意味著我不必讓這條大魚在水面上晃蕩,不必擔心一不留神讓它掙脫釣鉤又落入水中,我很願意一下子把它甩到岸上扔進魚簍里。因此我沉下氣等了兩天,兩天後我再打電話跟他們聯繫,卻怎麼都聯繫不上,他們辦事處的電話沒有人接,手提電話統統關機,我想他們該不是跟我虛晃一槍,又三人聯袂上哪「考察」去了?這時我就接到了某「研討會」的通知,眼睛一眨現自己「進去」了。
我嘆氣道:「果然。」
我想我真有些神機妙算了。我只是想不出會是誰把我告了。那天在場的幾個人中,兩個台商沒有理由告我,劉小姐是當事人,告我對她不可能有什麼好處。比較起來,倒是黃經理拉來的兩個街頭雜貨相對可疑,那兩人明擺的就是暗娼,暗娼容易出事,可能是她們中的某一個從這張床爬到那張床時撞上了警察,也許她們在跟警察賣弄自己的風流史時扯到了銀都大廈的那場午宴,以及宴會之後的浪漫活動?
我覺湯科長等二位辦案人員相當沉得住氣,他們是兩個高明的釣手,具有一种放長線釣大魚的優良素質和足夠的耐心。他們跟我東一棍西一棒,不慌不忙地從外圍打掃,談話中我明白他們對我那些事已經了如指掌。他們知道我派小李給石先生送了三斤蹦兒魚。知道我們在那天中午酒桌上都講了什麼,包括「妓協章程」、「下面不行了」和我的「女士不宜」。還知道我一上酒桌就「要」了某劉小姐,並在酒後同她關在一個房間里。
「這些事都有。」我說,「我要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