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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論語·子路》。
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林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又說:「皰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②孟子的意思是說想要人口多,就需施行惠民的政策。這實際上也等於說,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不在於人口的多少,而在於政治的好壞。政治好了,社會生產就會上了軌道,人口也會多起來。《史記·平準書》:「漢興七十餘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漢初以來的這種繁榮,是跟當時的人口增殖互為因果的。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在這裡提出「國家無事」這個政治上的因素。《漢書·食貨志》說:「哀平之世,百姓資富雖不及文景,然天下戶口最盛矣。」這又提出來一個新問題,人口多了,富的程度並不一定相應地增加。
隋唐早期,社會經濟號稱富厚。但戶口增殖的速度,唐代遠不如隋。杜佑《通典》卷七對此有一番議論。他說:隋受周禪,得戶三百六十萬。開皇九年平陳,又收戶五十萬。洎於大業二年,干戈不用。惟十八載,有戶八百九十萬矣。其時承西魏喪亂,周齊分據、暴君、慢吏、賦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綱。隳紊,奸偽尤滋。高熲覩流冗之病,建輸籍之法,於是定其名,輕其數,使人知:為浮客被彊家收大半之賦;為編氓,奉公上,蒙,輕減之徵。先敷其信,後行其令,承庶懷惠,奸無所容。隋氏資儲,遍於天下,人俗康阜,熲之力多焉。功規蕭葛,道亞伊呂,近代以來,未之有也。
國家貞觀中,有戶三百萬,至天寶末,百三十餘年,才如隋氏之數。聖唐之盛,邁於西漢,約計天下編戶,合逾元始之間,而名籍所少三百餘萬。直以選賢授任,多在藝文,才與職乖,法因事弊,隳循名貴實之義,闕考言詢事之道,崇佚之所至,美價之所歸,不無輕薄之曹、浮華之伍。習程典,親簿領,謂之淺俗,務根本,去枝葉,目以迂闊。風流相尚,奔競相驅,職事委於群胥,貨賄行於公府,而至此也。
杜佑在這裡指出,隋代戶口的增加是由於高熲整理戶口的成功;唐代戶口數增加得緩慢是由於文人執政,不能象高熲那樣做出整理戶籍的成績。實際上,杜佑是提出兩個問題。一個是封建國家跟地方大族爭奪勞動力。一個是國家戶籍跟實際的戶口數,有時會相差很遠。這兩個問題的存在,為研究歷史上的人口問題增加了困難。究竟歷代戶口的數字記載有多大的真實性,還需要認真的研究。
《明史·食貨志》: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戶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戶九百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萬曆六年,戶一千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當兵燹之後,戶口顧極盛,其後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難兵起,淮以北鞠為茂草,其時民數反增於前,后乃遞減,至天順間為最衰。成弘繼盛,正德以後又減。戶口所以減者,周忱謂投寄於豪門,或冒匠竄兩京,或冒引賈四方,舉家舟居,莫可蹤跡也。而要之戶口②《孟子·梁惠王上》。
增減,由於政令張弛。故宣宗嘗與群臣論歷代戶口,以為其盛也,本於休養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篤論雲。
這是說,觀察人口多寡,不僅要看到時局的治亂,還要看到法令的張弛。法令張,遊離於戶籍的那四種人出現的少了,戶口就多了,法令弛,那四種人就多,戶口就少了。這種看法,類似於上文所引杜佑的看法,但還要更周詳些。
人口問題的複雜性,從上文可見一斑,我們應該作具體研究,不應下籠統結論。
還有,人口的遷徙,如晉的東渡,宋的南遷,鮮卑、遼、金、蒙古的南下,突厥、回鶻、黠戞斯的西走,都引起了社會生產力的變動。清自「攤丁入畝」和「盛世人丁永不加賦」之後,人口數量大增,為前所未有。這些都是應該研究的專題。
第二節科學技術和社會生產力作為生產力的科學技術馬克思在分析資本主義生產力的時候一再指出:勞動生產力是由多種情況決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練程度,科學的發展水平和它在工藝上應用的程度,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生產資料的規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條件。①99900041_08_0在固定資本中,勞動的社會生產力表現為資本固有的屬性;它既包括科學的力量,又包括主產過程中社會力量的結合,最後還包括從直接勞動轉移到機器即死的生產力上的技巧。②99900041_08_1科學的力量也是不費資本家分文的另一種生產力。①99900041_09_0可見,馬克思在許多著作里都把科學技術作為一種生產力看待。根據我們的理解,在這個問題上,馬克思所闡明的如下幾個論點是值得注意的:第一,「勞動生產力是隨著科學和技術的不斷進步而不斷發展的」②,從舊的機器、工具、器具等總是不斷地為效率更高的、更便宜的機器、工具和器具等等所代替這個事實,反覆證明了上述論斷是正確的。
第二,「自然因素的應用是同科學作為生產過程的獨立因素的發展相一致的。生產過程成了科學的應用,而科學反過來成了生產過程的因素即所謂職能。每一項發現都成了新的發明或生產方法的新的改進的基礎。」③第三,科學的力量,「既包括科學力量本身,也包括為生產所佔有的,並且已經在生產中實現的科學力量」;或者說,「這裡包含的,不僅是科學力量的增長,而且是科學力量得以實現和控制整個生產的範圍和廣度。」④從馬克思的這些論點中,我們可以比較具體地認識到科學技術作為一種生產力的真正的含義。同時,我們也可以進一步理解為什麼「在馬克思看來,②《資本論》第一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664頁。
③《經濟學手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七卷第570頁。
④《經濟學手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第269、285頁。科學是一種在歷史上起推動作用的、革命的力量」⑤;為什麼恩格斯也同馬克思一樣,把科學看作是「無窮無盡的生產能力」①。
那末,究竟怎樣把握科學技術作為生產力的真正含義呢?這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學術問題,而且也是一個社會實踐問題。這裡,是否有兩個界限應當劃分開來。一個界限是,生產過程中有科學技術的應用,在這種情況下,科學技術實際上已經成為生產力的一個組成部分,這是毫無疑義的。又一個界限是,生產力的進步,推動了科學技術的發展,而科學技術作為相對獨立的領域,也還有自身發展的規律,不論出於何種情況而產生出來的新的科學技術,在重新為生產所應用(即具有相應的生產力發展所提供的條件產生出來)之前,它還不是作為直接生產力的組成部分而存在。區別這兩個界限的關鍵,在於科學技術是否已經進入生產過程。如馬克思說的「生產過程成了科學的應用,而科學反過來成了生產過程的因素即所謂職能」、科學「在工藝上應用的程度」、「為生產所佔有的,並且已經在生產中實現的科學力量」等等,都是指的已經進入生產過程的科學技術。在這種情況下,科學技術就是一種現實的生產力。而馬克思說的「科學力量本身」、「科學力量的增長」等等,則是指的尚未進入生產過程或一般不直接進入生產過程的科學技術。在這種情況下,科學技術就不是現實的生產力,而是一種潛在的生產力。這是科學技術作為生產力的兩重含義。值得注意的是,作為現實生產力的科學技術和作為潛在生產力的科學技術並不是截然分開的。作為現實生產力的科學技術會不斷地被作為潛在生產力的科學技術所超越、所代替,而作為潛在生產力的科學技術一旦具備適當的條件也會隨時轉化為更先進的、效率更高的現實生產力。當然,也有一些科學可能不直接進入生產過程,但它們作為各種應用科學的基礎,同樣應當被看作是一種巨大的潛在生產力或特殊的潛在生產力。總之,一切科學技術成就,都跟生產力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都應當受到應有的重視。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於科學和生產力的關係作了歷史的概括的闡述。
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曾說:必須研究自然科學各個部門的循序的發展。首先是天文學——為了給游牧民族和農業民族定季節,早已絕對需要它。天文學只有藉助於數學才能發展。因此也開始了數學的研究。——後來,在農業發展的某一階段和在某個地區(埃及的提水灌溉),而特別是隨著城市和大建築物的產生以手工業的發展,力學也發展起來了。不久,航海和戰爭也都需要它。——它也需要數學的幫助,因而又推動了數學的發展。這樣,科學的發生和發展一開始就是被生產所決定的。
在整個古代,本來意義的科學研究只限於這三個部門,而作為精確的和有系統的研究則是在後古典時期才開始的(亞歷山大里亞學派、阿基米得等)。在幾乎還沒有在人們頭腦中區分開來的物理學和化學(元素論,還沒有化學元素的觀念)中,在植物學、動物學、人體和動物解剖學中,直到那時人們還只能夠搜集事實和儘可能有系統地整理這些事實。生理學只要超出最顯而易見的事情(例如,消化和排泄)便是純粹的猜測:在甚至血液循環都還不知道的時候,也不能不是如此。——在這一時期末,化學在鍊金術的原始形式出現了。
如果說,在中世紀的黑夜之後,科學以意想不到的力量一下子重新興起,並且以神⑤恩格斯:《在馬克思墓前的講話》,《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第575頁。①《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6頁。
奇的高速發展起來,那末,我們要再次把這個奇迹歸功於生產。第一,從十字軍遠征以來,工業有了巨大的發展,併產生了大量力學上的(紡織、鐘錶製造、磨坊)、化學上的(染色、冶金、釀酒)、以及物理學上的(眼鏡)新事實,這些事實不但提供了大量可供觀察的材料,而且自身也提供了和已往完全不同的進行實驗的手段,並使新的工具的設計製造成為可能。可以說,真正有系統的實驗科學,這時候才第一次成為可能。第二,雖然義大利由於自己的從古代繼承下來的文明,還繼續居於領導地位,但是整個西歐和中歐,包括波蘭在內,這時候都在相互聯繫中發展起來了。第三,地理上的發見——純粹為了營利,因而歸根結底是為了生產而作出的——又在氣象學、動物學、植物學、生理學(人體的)方面,展示了無數的直到那時還得不到的材料。第四,印刷機出現了①99900041_0172_0。
這時——撇開早已存在的數學、天文學和力學不談——物理學和化學明確地分開了(托里拆利、伽利略——前者依靠工業上的水利工程第一個研究了液體的運動,見克拉克·麥克斯韋)。波義耳把化學確立為科學。哈維由於發現了血液循環而把生理學(人體生理學和動物生理學)確立為科學。動物學和植物學首先依舊是從事搜集事實的科學,直到古生物學出現——居維葉——以及此後不久細胞的發現和有機化學的發展為止。因此,比較形態學和比較生理學才成為可能,而且從此以後兩者才成為真正的科學。在上一世紀末地質學奠定了基礎,最近則有所謂人類學(這個名稱很拙劣),它是從人和人種的形態學和生理學過渡到歷史的橋樑。這還要繼續詳細地研究和闡明。①99900041_0173_0恩格斯這段話,對於我們研究中國歷史上科學技術與生產力的關係,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
中國生產史上的科學技術及其特點在中國生產史上,科學技術是很有成就的。李約瑟博士(JosephNeedham,1900—)曾經列舉出在公元一世紀至十八世紀之間,中國人先於西方人在科學技術方面取得的大量的成就。其中有:龍骨車、石碾和水力在石碾上的應用。水排。風扇車和簸揚機。活塞風箱。平放織機和提花機。繅絲和紡絲及調絲機。獨輪車、加帆手推車、磨車、拖重牲口用的兩種高效馬具(即胸帶和套包子)。弓弩。風箏、竹蜻蜓和走馬燈。深鑽技術。鑄鐵的使用。遊動常平懸吊器、弧形拱橋、鐵索弔橋、河渠閘門、造船和航運方面的無數發明包括防水隔艙。高效率空氣動力帆和前後索具。船尾的方向舵。火藥以及和它有關的一些技術。羅盤針先用於看風水,後來又用於航海,紙印刷術和活字印刷術、瓷器等。②另外,中國人還有許多發明創造,在國內一定地域內出現和流行,但沒有廣泛傳播,有的還不為人所知。
絲織品、瓷器、經過加工的茶葉,是蜚聲世界的中國特產。絲,英文作silk,德文作Seide,法文作Soie,義大利文作séta,餓文作шёпк,都是由絲音發展而來。茶,廣州話讀作tai。英文的tea,德文的Tee,法文的thé、義大利文的tè、俄文的чай,都是由tai轉化而來。阿拉伯文稱茶為Cha-9,是茶音直譯。絲、茶二字,可以說已成為世界性的辭彙。
羅盤、火藥和印刷木,對於西方近代文明的發展有很重要的貢獻。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Bacon,1561—26)在所著《新工具》第一卷第一二②見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中譯本第二分冊,第574頁,科學出版社1975年版。九節說:我們應該觀察各種發明的威力、效能和後果。最顯著的例子便是印刷術、火藥和指南針,這三種發明古人都不知道;它們的起源雖然是在近期,但卻不為人所知,默默無聞。這三種東西曾改變了整個世界事物的面貌和狀態,第一種在文學方面,第二種在戰爭上,第三種在航海上;由此又產生了無數的變化,這種變化是這樣的大,以致沒有一個帝國,沒有一個教派,沒有一個赫赫有名的人物,能比這三種機械發明在人類的事業中產生更大的力量和影響。
後來馬克思也說:火藥、指南針、印刷術——這是預告資產階級社會到來的三大發明。火藥把騎士階層炸得粉碎,指南針打開了世界市場並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術則變成新教的工具,總的來說變成科學復興的手段,變成對精神發展創造必要前提的最強大的槓桿。①99900041_0175_0這三種發明和造紙術的發明,是中國的四大發明。用中國人的方法製造出來的紙張,以平整,輕便和可以大量生產、攜帶方便的優點,取代了西方舊有的羊皮紙等粗笨的書寫用材,同樣有助於西方文明的進步。
農學、醫藥學、天文學和數學,是我國著名的四大學科。它們和水利工程、建築工程的創始都可以上溯到遠古時代。經過長期的不斷發展,它們分別形成了有民族特色的學科體系或工藝體系。農學,於土壤氣候的鑒別、籽種的培育、田間的管理及收割、儲藏和加工、農害的防治,旁及蔬菜、桑麻、棗梨、果樹的栽種、田間溝渠的修理、農具和農家用品的製造、編織,都有所論述。醫藥學,有病理學說,醫療學說,有內科、外科、骨科、眼科、喉科、婦科、兒科等分科,有藥物、針灸、按摩、導引、拔火罐、割治、正骨等療法;有飲片、膏丸、丹散酒等藥物的治法。天文學,有宇宙學說、星宿方位的測定、天體運動的規律。天文學的主要工作是觀測天象、制定曆法。數學與天文學是兩門關係密切的學科。天文學的發展需要數學的幫助,同時也促進數學的發展。中國歷史上的天文學家往往又是數學家,數學家也往往精通天文。但數學在生活或生產上的應用更為廣泛。水利工程,如灌溉系統的興修、運河的開鑿、洪水的防治、黃河的治理,都有很大的成就。建築工程,以都市規劃、宮殿、廟宇、陵墓、園林、亭台樓閣、橋樑,最具特色。在中國傳統建築中,高台建築和多層建築的形式,使建築物中的木結構自為一個整體的設計,斗拱和挑梁的特殊構件、磚瓦形制的多樣化和重視互相拉結的砌磚方法,形成了中國獨特的建築藝術。
中國的畜牧業,是僅次於農業的重要生產。中國有遼闊的農業地區,也有廣漠的畜牧業地區。在農業地區,有畜牧業生產;在畜牧業地區,也有農業生產。在生產實踐上,農業和畜牧業往往是互相補充的。農業,為牧民提供糧食、飼料、茶、糖、布、棉,農業地區還為牧民提供鹽、鐵、藥材及其必要的物品。牧業,為農業地區提供肉、奶、皮毛、骨角,供耕種、運輸、軍用的牲畜及一些珍貴的藥材。一般農戶,往往要飼養一些家禽、牲畜。《詩·王風·君子於役》所描寫的:「雞棲於■,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這種農村的傍晚景象一直延續了兩、三千年。古代的封君,如《詩·鄘風·定之方中》所詠的衛文公:「靈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於桑田。匪直也人,秉心塞淵,騋牝三千」,這是既重視農桑,又重視牲畜的繁殖。後來顧炎武明確地提出了耕牧並重的思想。他說:「天下之大富有二,上曰耕,次曰牧,國亦然。秦楊以田農甲一州,烏氏橋姚以畜牧而比封君,此以家富也。棄穎栗而邰封,非子蕃息而秦胙,此以國富也。」①畜牧業既在生產上佔有這樣重要的地位,也就積累了不少有關的科學技術方面的知識,而出現了相牛經、相馬經等專書,並在農書和醫藥書中也有所反映。
關於中國生產史上科學技術的研究,是一個非常豐富而繁重的課題。在這方面的研究,我們已有不少成績,但還只能說是處在起步階段,對於中國科學技術特點,暫時也還不能作出全面的概括。但我們認為,至少有三點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重視實用,不重視理論的探索。在科學技術上,理論和實用,本來是密切相關的,科學技術上的實用性可以解決生產中的具體問題,但如果能不斷地在理論上進行探索,就可以使它在生產上發揮更大作用,也可以促進科學技術自身的發展。例如中國醫藥學對很多疾病的治療有明顯的療效,對近代西方醫學所難以治療的病症也往往有相當的療效,但這基本上都是根據經驗來治病,缺乏系統的理論。這就限制了它的提高和推廣。近年,很多人承認針灸療法的作用,但對於針灸有密切關係的穴位、經絡和針灸如何能起作用,都還沒有研究出來可以使人信服的理論。又如天文學,中國積累了大量珍貴的文獻資料,為各國天文學家所重視。在觀測儀器和制定曆法、曆書等方面,中國有不斷的進步,對農業生產和畜牧業生產,都起過重要的作用。中國天文學歷史悠久,但最多不外於《尚書·堯典》所說「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許多人對理論的探索興趣不大。中國古代出了許多傑出的天文學家,但從明代開始,我國的天文學發展緩慢,缺乏生氣。在明中葉以後,西方天文學逐漸東來,中國天文學才逐漸有了較大的變化。中國的醫藥學和天文學也都有理論上的成就,但相對地說,對理論探索的重視是遠遠落後於對使用的重視。數學、農學以及化學、生物學、礦物學、物理學等方面都有類似的情況。
第二,在生產實踐上,重視精耕細作,工藝精巧、恪守成規,而科學技術上的新成就不易推廣。例如植棉,到了元代,才有全國性的推廣。但最晚在戰國時期已有棉花從南海輸入,《尚書》稱之謂「織貝」①。在唐代,新疆已經以產棉著名。從這兩個歷史時期至元代,植棉的推廣已經歷了幾百年以至一千幾百年之久。又如,四大發明的故鄉雖在中國,但他們在中國所起的作用遠不如在西方所起的作用之大。它們在中國並沒有「變成科學復興的手段」,並沒有「變成對精神發展創造必要前提的最強大的槓桿。」中國在手工業方面,有許多祖傳工藝,在藥物學上有許多祖傳秘方,都得不到推廣,甚至於失傳。這類情況所以出現,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於生產規模的狹小,有的是由於小生產者的歷史因襲,有的是由於交通上的困難。總之,基本上是由於自然經濟的限制所造成的,同時,也有一些別的社會原因。第三,官府對於科學技術的發展所起的作用,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例如,歷代對天象的觀測、曆法的制定,主要是由官府來組織,個人是很難辦到的。在醫藥學方面,歷代官修本草書,一直是藥物學方面的重要文獻。後來李時珍著《本草綱目》這一部傑出的著作,也不能不取材於官書。元代《農桑輯要》、清代的《授時通考》、《數理精蘊》,在農學和數學上都有一定的貢獻。其它,如歷史上的各種重大工程,都是勞動人民所創①見《亭林文集》卷六《田功論》。
①《尚書·禹貢》。
造,他們也在勞動中積累了很多經驗,但這些工程總還是由官府組織的。軍器製造一向由官府壟斷,在軍用工藝中,往往可以出現先進的技術。在這方面,中國歷史上究竟有多少成就,還有待於研究。諸如此類的事例,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在另一方面,官府利用政治上的權力,壟斷鹽鐵等重要生產部門,濫用科學技術力量,以滿足其封建統治上的需要和奢侈的貪慾,從而破壞了社會生產力。它們控制優秀技術人材,限制其自由,妨礙他們對技術的傳播。另外它們還利用曆書和頒布曆書的形式散布宗教迷信,神化皇權等,所有這些都阻礙以至破壞科學技術的發展。
近代以來,上述各種特徵有所改變,但它們的影響還不是能夠很快消除的。
第四章生產關係和階級關係第一節生產關係生產關係和生產資料所有制在人類生產過程中,有人與自然的關係,還有人與人的關係。馬克思曾指出:「人們在生產中不僅僅同自然界發生關係,他們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結合起來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其活動,便不能進行生產。為了進行生產,人們便發生一定的聯繫和關係,只有在這些社會聯繫和社會關係的範圍內,才會有他們對自然界的關係,才會有生產」①。在整個人類歷史的發展過程中,不論是任何歷史時期,人們在生產中都形成一種跟當時生產力狀況相適應的社會關係,這種關係就是生產關係,它不僅是其它社會關係的決定因素,也是一切社會的基礎。
實現生產的過程,就是生產者和生產資料相結合的過程。生產資料是人們從事生產所不可少的物質條件,生產者只有和生產資料相結合,才能進行生產。在歷史上,生產者和生產資料並不是可以任意的結合,這一方面要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水平,同時要藉助於一定的生產的社會形式。也就是說,「一切生產都是個人在一定社會形式中並借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對自然的佔有」①。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中,生產者和生產資料結合的方式是不同的,這種不同,不僅是由於生產的社會形式不同,更主要的是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形式的不同,因為生產者如何與生產資料相給合,是由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的。
生產資料所有制,是個人、階級、集團或社會在佔有生產資料上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從表面上看,是人對物或自然的關係,實質上是通過物或自然的關係所表現的人和人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是在生產關係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它不僅決定著勞動者如何與生產資料相結合,也決定著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各種關係。歷史上有各種不同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也是區別歷史上各個社會經濟形態的主要標誌。馬克思曾經說:「不論生產的社會形式如何,勞動者和生產資料始終是生產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離的情況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產因素。凡要進行生產,就必須使它們結合起來。實行這種結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會結構區分為不同的經濟時期」②。
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是生產關係的基礎,是生產關係中各方面關係的決定因素。它決定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和相互關係,也決定著交換關係和產品分配關係。在歷史上,一定的生產關係的性質,是取決於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的,因而,每一種社會的生產、交換、分配以及消費的性質,都是由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的。
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歷史上曾有各種形式的生產資料所有制。一定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一定水平,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962頁。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90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四卷,第44頁。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也在發生變化。
在中國悠久的原始社會,存在著生產資料公有制,這是為考古資料所證實了的。在有了甲骨文字的時候,中國歷史已進入了奴隸制時代,出現了生產資料私有制。從這個時候一直到封建社會的末期,土地等級私有制始終是生產資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商周時期,生產中的主要生產資料是土地。全國土地名義上是屬於王有。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實際上是奴隸主貴族的土地所有制。這種所有制是一種等級所有制,「王畿」是國王直接所有的土地,諸侯、卿大夫也各有領地,他們對於這些土地都是世代相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禮記·禮運篇》中說:「故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制度」。《左傳·昭公七年》中有:「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這些記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土地所有制的情況。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生產關係的變革,在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形式上也發生了變比,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代替了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在人類歷史上有三種所有制形式,「第三種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級的所有制」。①他們在《**宣言》里也論述說:「在過去的各個歷史時代,我們幾乎到處都可以看到社會完全劃分為各個不同的等級,看到由各種社會地位構成的多級的階梯。在古羅馬,有貴族、騎士、平民、奴隸,在中世紀,有封建領主、陪臣、行會師傅、幫工、農奴,而且幾乎在每一個階級內部又有各種獨特的等第。」②列寧也曾說:「社會劃分為階級,這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共同的現象,但是在前兩種社會中存在的是等級的階級,在後一種社會中則是非等級的階級」③。中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是等級所有制。自從春秋戰國時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后,就是以等級所有制的形式出現的。
隨著歷史的發展,封建等級所有制本身也不斷地發展變化,這在本卷第一章第三節中已有所論述。在這裡,還可以對封建等級所有製作兩點說明。第一,土地所有制的每一個等級,既表示了一定的土地所有權,也表示了一定的政治權力,經濟權和政治權力在這裡是分不開的,這就是馬克思所說「在這裡,國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這裡,主權就是在全國範圍內集中的土地所有權」④的原因。把土地所有權看作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這是不符合中國歷史實際的。第二,在中國封建土地所有權上,公與私的概念都不很嚴格,有的同志把封建土地所有權的最高權力說是「國有」,另外一些同志又把「國有」跟「公有」等同起來,實際上,這所謂「國有」不是別的,只是皇權所有,仍舊是私有。
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生產資料所有制出現了新的變化,資本主義生產資料所有制在緩慢的發展。但封建土地等級所有制的影響依然存在,甚至在資本主義生產資料所有制上還能看到它的烙印。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8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51頁。
③《列寧全集》第六卷,第93頁注①。
④《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891頁。
多種生產關係的並存從原始社會到現在,人類歷史上已相繼出現過五種社會形態,即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每一種社會形態,都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統一體。在每一個社會裡,都有與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最基本的生產關係,使這一種社會形態與其它社會形態相區別。在每個具體社會形態中,往往不是單一的生產關係,而大都是兩種以上的生產關係同時並存。這些生產關係雖然對社會的變化和發展都各自發生一定的影響,但並不是所有的生產關係都成為社會的經濟基礎而決定社會的性質。其中只有在社會裡佔有支配地位的生產關係,才構成這個社會的經濟基礎,才決定著社會的性質、社會面貌和發展方向。其它那些不佔支配地位的生產關係,雖然對於社會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但它對於社會性質,對於整個社會的發展進程,是不起決定作用的。如生產者自己佔有生產資料的個體小生產這種生產關係,差不多在所有社會都存在,可是它從來也沒有形成為獨立的經濟形態,而僅僅是作為獨立的經濟形態的補充。在封建社會的初期,大都保留著奴隸制生產關係的殘餘,是封建生產關係的補充形式。在封建社會後期,又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萌芽。這種奴隸制關係的殘餘和萌芽的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都存在於封建社會,但都不能改變封建社會的面貌和性質。
商周時期,占支配地位的生產關係是奴隸制生產關係:奴隸主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勞動者。作為直接生產者的奴隸沒有人身自由,沒有生命安全的保障,無償地為奴隸主勞動。在這時期,還有從原始社會遺存下來的氏族部落,分散在各地,過著共同勞動,共同分配的生活。在有些氏族部落中,存在著農村公社的形式,土地歸公社成員所共有,進行定期的輪耕。氏族部落的數量是相當多的。周武王伐殷,諸侯來會者八百,這其中可能就有大量的氏族首領。但氏族部落的生產關係不能代表這一歷史時期的前進方向,也就不能成為占支配地位的生產關係。
中國封建社會長達兩千多年,存在著多種生產關係,而封建的生產關係始終佔有支配地位。漢族地區的經濟文化水平在全國範圍內最為發展,封建的生產關係也開始得最早,發展得最為充分。由於歷史傳習力量的頑固性,氏族的血緣關係一直有長期深刻的影響。秦漢以來的封建關係都不免帶有氏族制的烙印。地主階級中的世家地主、門閥地主、豪族地主和農民群眾的聚族而居,實際上是地緣關係和血緣關係的結合體,是這種深刻影響的歷史見證。但氏族制的歷史影響只能增加封建生產關係的複雜性而不能成為一種獨立的生產關係。秦漢時期,有大量奴婢存在。《漢書·貢禹傳》說: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游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巨萬。《鹽鐵論·散不足篇》說:今縣官冬畜奴婢,坐稟衣食,私作產,為奸利,力作不盡,縣官失實。百姓或無斗筲之儲,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釋事,奴婢垂拱邀游也。
這裡所說的奴婢,數量雖然很大,但他們不參加生產勞動,靠別人來養活,是不足用以於說明奴隸制生產關係的。秦漢時期的奴隸制生產關係在手工業中是存在的,但也只是封建生產關係的補充形式。
少數民族地區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歷史的步伐總不能跟漢族地區完全一致。少數民族之間的發展也不一致,甚至在一個民族內部也有先進和後進的區別。大致上說來,在中國封建社會時代,少數民族地區存在著氏族制、奴隸制和各種形式的封建制生產關係。在生產關係上無論如何不同,但都向一個共同的歷史方向前進。在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時期,民族雜居地區逐漸進入封建化過程。在宋元時期,廣大的邊區,從東北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進入了封建社會。明清時期,各民族地區的封建制生產關係得到進一步鞏固。當然,這並不是說所有民族地方都封建化了,一直到解放前夕,有些民族地區還存在著氏族制、奴隸制的殘餘。
雇傭關係,在中國歷史上也很長久。根據文獻記載,戰國時期就已有了雇傭關係的存在。《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有云:夫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調布而求易錢者,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盡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愛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錢布且易雲也。這說的就是當時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傭工,並給一些物質上的報酬。看來這種傭工有人身自由,不是被強制勞動的。秦末農民大起義的首倡者陳涉就是一個從事農業生產的傭工,他還有一些作為傭工的夥伴。漢代著名的人物,加班超、王充、兒寬、第五倫、匡衡、桓榮、侯瑾、衛颯等人,都曾受過雇傭。他們不一定參加生產性的勞動,也看不出人身自由受到什麼限制。我們設想,這種傭工制度可能是由農村公社成員間的互助活動發展而來,但還難以確定。隨著歷史的發展,封建制度深化了,雇傭關係成為封建生產關係的補充,深深地打上了封建的烙印,成為一種強制性的勞動。例如,在官手工業中的「和雇」,唐代就有了,歷宋到明,和雇的情形漸多,這時被稱為「召募」。他們雖按工計酬,但他們的工作並不是自由勞動力的出售,而是在封建隸屬關係下強迫充當的差役。這就是列寧所說的工役制。明中葉以後,江南一帶的紡織業中的勞動者,出賣勞動力,從事商品生產,這就開始有了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關係,從而出現了微弱的資本主義萌芽狀態。
在新舊社會交替的時期,必然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生產關係的並存,也必然有新的生產關係代替舊的生產關係的變革。但新的生產關係究竟在什麼時候開始代替了舊的生產關係,在文獻上往往難以考查。例如春秋戰國時期,我們認為是從奴隸制到封建制的過渡時期。但封建制究竟在什麼時候確立了它的支配地位,還很難說清楚。如果要說封建社會始於何年,總不免於牽強。本書只說春秋戰國時期是過渡時期,可能是更為合適的提法。一八四零年至一九四九年,是中國社會變動比較激烈比較複雜的時代,新的生產關係出現。其中有買辦資產階級支配下的生產關係,有屬於民族資本主義體系的生產關係,也有舊的生產關係,主要的是封建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錯綜複雜狀況,還有待於我們作深入的分析研究。
過去我們研究某一個歷史時代的社會經濟,只重視這一歷史時代的基本的生產關係,對於同時並存的生產關係,對於基本的生產關係跟其它生產關係的關係都注意得不夠。我們希望能不斷改變這種狀況,這對於中國歷史研究會有重大意義的。
生產關係跟主產力的適應和矛盾人類的歷史是一個複雜的矛盾體系,它的發展是各種力量互相作用的結果。在社會發展的諸多因素中,最基本的、始終起作用的是生產力、生產關係和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上層建築。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兩者既矛盾,又統一,由這兩者構成的矛盾統一體,就是生產方式。在這個統一體中,生產力是社會生產的內容,生產關係是社會生產的形式。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相互作用,構成生產方式的矛盾運動。人類歷史上每一種社會形態,都體現一種生產方式,因之,每一社會的變化和發展,都是生產方式變化和發展的結果,都是由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所推動的。
生產力的發展狀況決定生產關係的性質。生產力狀況是生產關係形成的基本前提和物質基礎,歷史上任何一種生產關係都是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而建立起來的。人們在生產過程中,不能任意選擇生產關係。產生什麼性質的生產關係,不是由人們主觀願望所決定,而是取決於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有什麼樣的生產力,就會有什麼樣的生產關係。對此,馬克思曾經論述說:「人們在發展其生產力時,即在生活時,也發展著一定的相互關係,這些關係的性質必然隨著這些生產力的改變和發展而改變」①。在中國歷史上曾經存在著不同的生產關係,這是與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水平相適應的。
在生產方式這個矛盾統一體中,生產力是最活躍的最革命的因素,它處在萬古長新的發展過程中,是不斷在發展著。但是,任何生產力都是處在一定的生產關係之中,因此,它的發展是受生產關係的發展和變革決定的。當一種新的生產關係形成,它和發展著的生產力相適應,這種生產關係在一定歷史時期里,便表現為相對穩定的形式,歷史便得到發展,這就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統一的過程。在歷史發展中,生產方式的變革和發展,總是從生產力的發展開始的,而在發展中生產關係通常是落後於生產力的發展。在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發展的規律的支配下,生產力的發展,就要求不斷的調整或變革生產關係。每當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個新的水平,舊的生產關係不適應這種發展時,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便激化,只有調整與改革舊的生產關係,社會生產力才會得到發展。
歷史上每一種社會形態,都有它存在的歷史根據,這個根據就是構成這種生產方式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統一。每一種生產方式都是在一定生產力的水平上產生的,因而每一種生產關係所容納的生產力,都有一定限度。在一種生產方式內,當生產力的發展受著生產關係的束縛時,調整生產關係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活動就成為必要的了。但在社會發展中,生產關係通常是落後於生產力的發展,因而產生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矛盾,成為阻礙生產力發展的障礙。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及其發展,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發展的狀況,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條根本規律。在這個規律支配下,在歷史的發展中,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就要求生產關係不斷的更新。否則,社會生產力便得不到發展,人類歷史也就不能前進。從這個意義上說,歷史的發展,就是生產方式的變化和發展,就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運動的過程。
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狀況的規律,是在生產方式的矛盾運動中實現的,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相互作用的結果。歷史上每一種社會形態都體現一種生產方式,而且在發展過程中自始至終都存在著矛盾。但是,在一種新的生產關係產生后一定時期內,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性質基本上是適合的,這種生產關係對生產力的發展起推動作用,生產關係便處於相對穩定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325頁。
的過程,這時生產力和生產關係雖然也有矛盾,但這種矛盾是居於次要地位,不需要引起生產關係的變革,這就是一種社會形態存在的歷史根據。每一種生產方式都是在一定生產力水平上產生的,因而每一種生產關係所容納的生產力是有一定限度的,當生產力不斷發展達到新的水平時,原來的生產關係便變成了不適應新生產力發展的舊關係了,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就激化成為主要矛盾,不改變生產關係,社會生產力就不能發展,這便是社會革命發生的根本原因。
生產方式的發展,有量變和質變的不同。在一種生產方式中,生產關係同生產力的性質和發展的要求基本上是適合的,雖然也有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可以調整生產關係解決,而不需要生產方式的改變,這是生產方式的量變。在歷史上統治階級的改革,就是調整生產關係的過程。當生產力的發展超過生產關係所容納的限度,不破壞舊的生產方式,生產力就不能發展時,生產方式就發生質變,新的生產方式便代替舊的生產方式,這就是歷史上出現的革命的社會變革的過程。
在中國社會長期發展的過程中,生產關係跟社會生產力的矛盾和適應之歷史性的大起大落,曾經出現過多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是在春秋戰國時期。這個時期,鐵的冶鍊和鐵工具的使用得到不斷推廣。當時的鐵制農具有犁、、鋤、鏟、鐮,鐵制手工業工具有斧、削、鋸、錐、鑿、錘、針、刀。在今山東省臨淄縣的戰國時代冶鐵遺址,廣達十數萬平方米。在今湖北省大冶銅縣綠山的春秋戰國採礦遺址,有井巷支架,相當完整,還有運輸、通風、排水等設施。此外,牛耕的推廣,水利的興修,土壤的識別和改造,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標誌。更重要的是直接生產者對勞動的態度。《呂氏春秋·審分》:「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這是從對勞動的態度上指明勞動力性質的變化。他們不願意從事於「眾地」的勞動,而要有自己的土地,這就反映了個體農民的特點,既不同於集體耕作的奴隸,也不同於輪耕的公社成員。所有這些生產力上的特點都不是奴隸制生產關係所能容納的。由於新的生產力不斷取得的優勢,封建制的生產關係逐漸取代了奴隸制生產關係,社會生產逐漸由對抗性的矛盾轉入生產力、生產關係間的基本上的適應。
第二種形式是,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之間不斷有矛盾,也不斷相適應,儘管經歷了很久的年代,矛盾在不斷地增長,生產關係在不斷地受到衝擊,但新的生產力始終不能取得優勢,不能以新的生產關係取代舊的生產關係。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全過程中,就是這種狀況。漢代的文景之治、唐代貞觀之治和開元之盛,是封建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相適應比較顯著的時期。其次,明代的洪武、永樂年間,清代的康熙、乾隆年間,雖在封建社會衰老時期,但在一定程度上,生產關係和生產力還是相適應的。秦末農民大起義、唐末農民大起義、元末農民大起義、明末農民大起義,都通過階級鬥爭的形式反映了生產關係跟生產力之間矛盾的激化,但都不能衝破封建生產關係的桎梏。明代,有了資本主義萌芽,這代表了新的生產力,但由於封建勢力的頑固性,資本主義的萌芽沒有足夠力量衝破封建生產關係的枷鎖。
第三種形式是,少數民族進入漢族地區,帶來了落後的生產關係,跟原有的生產力發生尖銳的矛盾。經過相當長時期的調整過程,終於向封建制生產關係轉化。中國歷史上的北魏、契丹、女真、蒙古、滿族,都有這樣的歷史經歷。
鴉片戰爭以後,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勢力進入中國,跟中國封建勢力結為同盟,嚴重地束縛了中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他們雖然帶來了近代工業的生產技術,但主要的是用於加強剝削中國人民的工具。民族資本主義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雖有一些開展,但力量是相當微弱的。
在中國歷史上,生產關係跟生產力的矛盾和適應,往往不能突出時代變革的標誌,因而總是不能明確地劃分歷史階段的年代。從奴隸制過渡到封建社會是這樣,從封建制過渡到近代社會也是這樣。這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特點。
在中國歷史上,生產關係跟生產力的矛盾和適應,往往與戰爭聯繫起來。社會矛盾激化了,發生了農民戰爭。農民戰爭發生后,往往出現了一段社會安定的時刻。這可說是中國歷史上的又一特點。但戰爭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矛盾,社會矛盾的解決要看生產關係是否已有了改變,是否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
生產關係跟生產力的矛盾和適應,是中國歷史上的重大問題。學者們所關心的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停滯性問題,還有其它的歷史問題,都是限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有聯繫的。
第二節階級結構和階級鬥爭階級和等級階級關係是在一定歷史時期內生產關係在社會結構上的反映。生產關係是階級關係的基礎。
馬克思說:「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相聯繫。」
①列寧說:「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大的集團,這些集團在歷史上一定社會生產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對生產資料的關係(這種關係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規定了的)不同,在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領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會財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②馬克思和列寧的論述,深刻地揭示了階級的實質和劃分階級的標誌。一切階級社會都是在一定的生產關係的基礎上產生的,由於人們在生產體系中所處的不同地位,社會便分出不同的集團,而形成為階級。各階級由於對生產資料佔有關係的不同,可分為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在階級社會裡,剝削階級就是利用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對被剝削階級進行經濟上的剝削和政治上的統治。也由於對生產資料佔有關係的不同,決定著在生產中處於不同地位,在分配上取得財富的方式和多少的差異。一般說來剝削階級在生產中是不勞動而處於指揮地位,只有被剝削階級從事繁重的生產勞動。而在分配上,剝削階級卻是社會上絕大部分財富的佔有者,勞動人民只能取得自己創造的財富的很少一部分。
階級的出現和發展約有幾千年的歷史,在這以前,在原始社會時期,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極為低下,不可能產生剝削,因而也不能產生階級。只有到了生產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又發展的不足,社會出現了一部分人剝削另一部分人的時候,階級便產生了。人類歷史上曾存在三種階級社會,即奴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332頁。
②《列寧選集》第四卷,第10頁。
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是很明顯的,前兩種社會的階級是以等級形式出現的。馬克思和恩格斯曾說:「在過去的各個歷史時代,我們幾乎到處都可以看到社會完全劃分為各個不同的等級,看到由各種社會地位構成的多級的階梯。」①列寧也說過:「社會劃分為階級,這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共同的現象。但是前兩種社會中存在的是等級的階級,在後一種社會中則是非等級的階級。」②中國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也各有自己的階級結構,但也都被等級形式所掩蓋。中國的奴隸社會的階級狀況現在還沒有研究清楚,大致說來,在殷周、春秋戰國時期,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是兩個主要的對抗階級。另外,還有國人,是城市內的自由民。有野人,是農村公社中的成員。公社作為集體要對當地的貴族承擔義務。公社成員也可能是自由民的性質。這時已經有了手工業和商業,但似還沒有獨立身份的手工業工人和商人。
階級是按經濟地位劃分的,等級既是按經濟地位,又是按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劃分的。殷周春秋戰國時期,有許多關於等級的名稱;現在也很難弄得清楚。《左傳》中說:「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王、公、大夫、士四個等級可以說都屬於奴隸主階級,其他六個階級屬於奴隸階級。這雖沒有把當時的所有等級都完全說出來,但至少反映了當時等級的大致情況。
一種等級代表一種身份。中國上古的禮,就是等級制度及其有關行為的規定。孔子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①孔子把禮看作政治上的頭等大事。從本質上看,他所重視的就是這種等級制度。春秋末年,周禮衰微,孔子感慨天下無道,實際上他所感嘆的也就是等級制度。法家變法,要以新法取代舊禮,實際上,這種新法也不過是新的等級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以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這兩個對抗的階級作為主要的階級,手工業工人和商人也都形成了自己的階級。所有這些階級都有不同的等級。另外,還有跨階級的等級。
以秦漢時期為例。這個時期,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以等級製為特點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相應的地主階級內部結構,已基本上樹立起來。在地主階級中,最高最大的地主就是皇帝,他不僅擁有最高的政治權力,而且還擁有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和政治上的統治權對他來說是統一的。在皇帝以下,地主階級中較高的等級是世家地主。這個等級都是封建貴族。其中有宗室貴族、功勛貴族、外戚和儒宗。秦代沒有封國,但是皇家子弟得「衣食租稅」,功臣得封侯,請求土地。西漢時,宗室子弟,有的封王封侯,有的成為封君。有功的勛貴,也有封侯賜地的。外戚中的顯赫家族,也可封侯食邑。孔子的部分後裔和一些傳授儒家經典著名而成為貴族的儒宗,都是地主階級中較高的等級。這些封建貴族,有高級封爵,由於封賜分享土地所有權,有受封的土地和民戶,有世襲的法定特權,它在地主階級中佔有支配的地位。次於世家地主的等級,就是豪族地主。其中主要的是六國貴族的後裔和地方上的大姓。這些人有的原來是貴族,秦滅六國以後,失去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51頁。
①《論語·為政》。
貴族的身分而成為豪族。他們在社會上有很大影響,因而具備相當大的社會力量,秦代和漢初對他們採取遷徙和控制的政策。《漢書·婁敬傳》中說,劉邦在漢初曾把「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后,及豪傑名家」十餘萬口徙於關中,就是這種地主。在豪族地主中,也有的是地方大姓。這些人在地方上,佔據大量土地,以宗族的血緣關係形成「鄉曲」、「閭里」中的強大勢力,佔有依附性的賓客、部曲、徒附等大量依附人口。他們雖然沒有世族地主那樣的政治地位,但他們可以「武斷於鄉曲」,橫行一方。《漢書》中說的「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就是指這些人說的。西漢後期陰識有子弟宗族賓客千餘人,東漢時公孫述有宗族萬人,都是地方大姓,其中有的由於各種關係成為貴族。在地主階級中,另一個等級是高資地主。這一等級,一般是經營商業、手工業和高利貸起家的。司馬遷說的「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就是指這種地主而言的。在西漢有資三百萬算是高資,但也有積資到五千萬以至萬萬的。其中有的人既是豪強地主,又是富商大賈,如六國後裔田氏就是如此。高資地主多是憑藉財力取得土地。秦漢對法律規定商人不得名田宅,因此他們都是在不合法的情況下取得了對土地的權力。高資地主可以說是跨越地主階級和商人之間的等級。除了上述三個等級外,還有不少中小地主,構成地主階級中不同的等級。
秦漢時期的被剝削階級也是有等級的。其中有「編戶齊民」的農民,他們耕種國有的土地,把糧食作為田租交給國家,同時還要服力役和兵役。另一種農民,就是給豪族地主種地的農民,他們給豪族地主交納地租,即所謂「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還要服一些勞役,但他們卻不象耕種國家土地的農民去服兵役和力役。這個等級對地主有很大的依附性。除了這些等級以外,秦漢時期,還有出賣勞動力的「佣耕」者、貧民、各種名稱的奴隸,如奴婢、蒼頭、奴客等。
秦漢時期有二十等爵,受爵者因爵位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等級的權力、承擔不同等級的義務。《九章算術·衰分》中有兩例是很好的說明。一例是: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獵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問:各得幾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又一例說: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出百錢。欲令高爵出少,以次漸多,問:各幾何?
答曰:大夫出八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四。不更出一十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三十。簪褭出一十四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八十二。上造出二十一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二十三。公士出四十三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九。
從第一例看,爵位越高享受權益越多。從第二例看,爵位越低,承擔的義務越大。這種制度突出了等級間的差別,同時也就掩蓋了階級間的差別。漢代朝廷又經常採取「賜民爵」的辦法,就更起到了掩蓋階級差別的作用。
封建社會的階級結構是與土地所有者在土地所有權的獲得、土地所有權的法權形態、地主的政治地位和身分特徵密切相關的。這些方面,秦漢以後發生了新的變化。與此相適應的封建經濟、階級結構也出現了新的情況。無論是地主階級或農民階級,內部結構較前更為複雜,但等級關係仍明顯地存在。
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富商大賈憑藉他們的財富可能取得某種權力,但這隻屬於具體的個人活動。做為一個等級,富商大賈的社會地位總是在封建貴族之下的。
鴉片戰爭以後,社會經濟和階級結構都有了新的變化,等級結構受到了削弱,經濟的獨立作用有了一定的發展,但等級結構的影響仍然是存在的。近代階級結構的變化鴉片戰爭以後,隨著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侵入,中國社會經濟開始了新的變化。這種變化經過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總的趨勢是:一方面封建地主經濟依然保持下來,地主階級仍然佔有農村土地的大部分,仍然以種種特權和超經濟強制來攫取農民收入的大部分,並且同高利貸、商人、買辦、封建官僚結合在一起,對農民及其它勞動人民進行剝削和壓迫。另一方面是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霸佔中國領土,勒索賠款,駐紮軍隊,開設銀行、商行,控制海關和通商口岸,掠奪中國資源,並向中國傾銷大量過剩的商品,使中國經濟日益走向殖民地化。跟這種經濟變化相適應,社會的階級結構也發生了新的變化,中國既保存著原來的一些基本階級,如地主階級、農民階級等,也出現了一些新的階級,如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在一定的階級內仍保留著封建的等級制,也有新的階層出現。
這時期,地主階級中出現了幾個這樣的階層。(一)官僚地主。這一階層主要是在朝廷和各級政府中擔任官職的官員和卸任的官員等。他們憑藉手中權勢,廣占土地,役使良民。如總督大學士琦善佔有土地二百五十六萬畝,曾國荃有田六千畝,曾紀澤也廣置田產,他們都是著名的官僚地主。李瀚章、李鴻章兄弟六人,在合肥佔有大量土地,每人達十萬畝以上。此外,他們在霍山、六安、舒城等縣還有大量土地和典鋪、錢莊。官僚地主不僅佔有土地最多,而且人數也不少。(二)軍閥地主。這是從官僚地主中分化出來的。他們竊據政府要職,又掌握著軍事力量,有的跟外國侵略勢力相勾結,稱霸一方,廣占土地、魚肉地方,成為地主階級中又一特殊勢力。袁世凱在河南彰德、汲縣、輝縣等地有地四百頃,徐世昌在輝縣有田產五十多頃,安徽霍丘張敬堯、阜陽倪嗣沖有地七、八萬畝以上。曹琨兄弟是天津靜海的最大地主,吳俊升在黑龍江「攫取土地幾遍全省」。(三)商人地主。這是鴉片戰爭后,在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中依靠經商或放高利貸起家的。他們把經商和放高利貸所獲資金一部分投入土地中去,成為商人地主。如高郵大鹽商有「票鹽數十號」,有良田數十頃,還開有錢鋪。天津鹽商張某,乘河北文安水災之機,兼并「大窪水地二百餘頃」。直隸灤縣商人佔有土地一千七百多畝。這種商人地主,在全國各地比比皆是。
地主階級中的這些階層,有因襲傳統的一個方面,也有反映新的歷史時期特點的一個方面。從這些階層的整體來看,它們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特點。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是新的社會階層。此外,還有以高利貸起家的地主,有掌握少量土地的一般地主,這些一般地主的數量是很大的。資產階級是近代新出現的階級,大部分資本家是從地主階級中分化出來的。由於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微弱,資產階級經常遭到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的扼制,一部分地主階級在資本主義的影響下,向資產階級轉化。中國近代資產階級成分比較複雜,從其資本性質和政治傾向看,大致可分為官僚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買辦資產階級等三個階層。
官僚資產階級,最初是在清朝官僚軍閥中形成的。他們大部分都兼有官僚地主的身份。官僚資產階級的形成,大致是在十九世紀六十至九十年代左右。當時清廷一部分封建官僚,打著「自強」、「富國」的招牌興辦「洋務事業」,採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技術,創辦新式軍事工業和民用工業,在官辦、官商合辦、官督商辦的形式下,吸收了一部分地主、官員、商人的資金,創辦大量企業。李鴻章是早期最大的官僚資本家。他歷任兩江、湖廣、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控制招商局、電報局、開平煤礦、通商銀行等許多企業,有數百萬資產。盛宣懷,是僅次於李鴻章的大官僚資本家,曾任招商局會辦、郵傳部大臣,控制漢冶萍廠礦公司等企業,擁有大量資產。
早期民族資本家中,有些人是買辦出身的。如馬建忠,鄭觀應,都參加過洋務派創辦的近代工業。馬建忠曾任上海機器織布局總辦。鄭觀應也曾在上海織布局、上海電報局、輪船招商局、漢陽鐵廠等企業中任過要職。但由於他們與洋務派立場有分歧,強烈反對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被洋務派排擠,從事民族工業。民族資本家祝大椿,也是買辦出身,以後獨資經營源昌機器碾米廠、源昌機器繅絲廠、振興電燈廠、華興麵粉廠、公益紗廠等民族企業,而成為民族資本家。民族資產階級中也有士紳出身的,如張謇,曾中過狀元。他開創大生紗廠,創辦和投資二十七個企業,資本九百多萬元。陳啟源在廣東南海縣創辦繼昌隆繅絲廠,嚴信厚在寧波設通久源機器軋花廠。華僑衛省軒在廣東佛山開辦火柴廠等。都是民族工業。中國民族資產階級數量少,力量弱,而且是從其它階級轉化來的,跟封建主義、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因而具有明顯的軟弱性、妥協性,對於阻礙民族工業發展的各種勢力,缺乏鬥爭性。
買辦資產階級,是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代理人。他們大都是依靠外國資本主義勢力而從事工商業活動的。所謂買辦,原來是在外國商業洋行中管理事務或者為進出口貿易充當掮客的人。隨著外國資本主義對華商品進出口規模的擴大,買辦在為外商服務中積累了巨額資金,自設鋪面字型大小,經營商業,逐漸發展成為資產階級的一個階層。據記載,在福州南台經營茶業的商人,「其買辦多廣東人,自道光咸豐以來操其術者,皆起家巨萬」。上海、漢口、天津、浙江、江蘇等地充當買辦發展起來的人最多,尤其是寧波,出現許多買辦資本家,如上海怡和洋行買辦楊坊,滙豐銀行買辦王槐山,都是買辦大商人。由於買辦自覺或不自覺的站在民族利益的對立面,為外國侵略勢力服務,無論財富如何增長,在社會上有相應的地位,但始終為中國人民所鄙視。買辦階級作為資產階級的一個階層,具有很大不穩定性。有的世代充當買辦,依靠外商勢力。但也有的在民族利益感召下向其它階層轉化,如唐廷樞、徐潤、鄭觀應等,就是從買辦資產階級轉向民族資產階級的。
鴉片戰爭后,中國的被剝削階級也有了新的變化,其中主要的是,一、農民階級的變化。二、工人階級的產生。
在農民階級中,自耕農與半自耕農佔有一定數量,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時期有所增減。在農民中占絕大多數的是佃農。由於旗地的私有和轉賣,農奴逐漸減少和消失,各種租佃關係的佃農日漸增加。一般來說,租佃關係是南方地主普通採取的經營方式,所以佃農在南方各地普遍存在。在北方,由於經營地主的增多,在佃農以外,大量的是僱農。江蘇武進大凡地主的田產,完全由佃農耕種,但是在察哈爾的集寧,佔有數十頃至數百頃土地的地主,都是雇傭山西、河北的僱農耕種。甘肅、直隸等地,地主也多採取僱工經營方式。近代佃農與以前佃農相比,人身依附關係有所鬆弛。在租佃關係下,佃農與僱農有些相似,但實質並不相同。佃農對地主的依附性較強,而僱農很差,尤其是短工,為地主做工,是以工資形式分取一部分收穫物。僱農來去自由,既不受土地束縛,也不受地主束縛,而受地主剝削,僅限僱農本人。佃農則不然,他被束縛在土地上,受地主控制,其家人也要受地主奴役。中國的工人階級比中國的資產階級更老些。「中國無產階級的發生和發展,不但是伴隨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發生和發展而來,而且是伴隨帝國主義在中國直接地經營企業而來」①。早在中國民族工業出現以前,外國資本在華企業和清政府的官辦企業中,就已產生了中國的工人階級。鴉片戰爭以後,外資在上海、寧波、福州等地開辦了大量的近代企業,這樣就造成了產業工人隊伍的壯大。隨著中國官辦企業和民族工業的產生和發展,中國的工人階級隊伍不斷擴大。中國的工人階級,大部分是從破產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轉化而來的。
在上述的階級外,近代中國社會仍有相當數量的小手工業主,手工業小生產者、手工工人以及小商販等。這是封建小生產的生產關係的延續。此外,在城市裡有大量依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城市貧民。在少數民族地區,加西藏、四川、雲南、貴州、青海等地方,還保持著奴隸制,在另外一些地方還有原始社會的殘餘。中國民族的階級結構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
一九一九年,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五四「運動爆發,中國近代史由前期轉入後期。無論前期或後期,都屬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性質,後期的階級結構沒有太大的變動。一九二一年,中國**成立,中國的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及其他愛國主義者,在中國**的領導下,進行了艱苦的鬥爭,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改變了幾千年來傳統的階級結構,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代。
階級之間和階級內部的矛盾與鬥爭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產,是社會生活和歷史發展的基礎,是人類最基本的實踐活動。由於生產活動必須是在一定的生產關係範圍內進行,生產力的發展必然受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的規律所制約,所以體現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運動的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便成為社會歷史的基本矛盾。馬克思主義認為,自從人類歷史上產生階級以來,「到目前為止的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①。因此,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是階級社會的重要社會現象,是歷史的主要內容。
在歷史上,由於人們對生產資料的關係,在生產中的地位和獲得財富的方式的不同,劃分成不同的階級。每一階級又由於處於不同的經濟地位,有著不同的政治要求和不同的思想觀點,因而各階級之間必然發生矛盾和利害衝突。階級矛盾的發展和激化,便形成為階級鬥爭。每一種階級鬥爭,都是從維護本階級利益出發的鬥爭行為,但是由於所處歷史條件的不同,有不同的鬥爭形式和不同的鬥爭內容。
①《**選集》合訂本第590頁。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50頁。
階級的產生是由於經濟原因引起的。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是經濟矛盾的結果,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的反映。在歷史上每一階級社會都存在一種階級對抗的生產關係,因而每一種社會都有兩個根本對立的階級。在奴隸社會中有奴隸主和奴隸;封建社會中有地主和農民;資本主義社會中有資本家和工人。這種對抗的基本階級之間的關係,就形成每一種社會中基本階級之間的矛盾,成為每一特定社會的基本矛盾。除此之外,在各種階級社會裡,基本階級之外也存在著非基本階級和階層,他們之間和他們與基本階級之間,也存在著矛盾和衝突,形成社會的次要矛盾,因而造成每一種社會階級矛盾的錯綜複雜的情況。在一個社會裡,各種階級矛盾都是互相影響的,但是起決定作用的往往是社會基本矛盾的兩個對抗階級之間的矛盾與鬥爭。在階級社會裡,體現階級矛盾的階級鬥爭有多種多樣的形式,其基本形式有三種,即經濟鬥爭、政治鬥爭和思想鬥爭。經濟鬥爭是階級鬥爭的初級形式,政治鬥爭是階級鬥爭的最高形式,思想鬥爭是經濟鬥爭和政治鬥爭的反映,但反過來又給經濟鬥爭和政治鬥爭以影響。經濟鬥爭是政治鬥爭的基礎,但社會矛盾只有經過政治鬥爭才能得到解決。這三種鬥爭中,政治鬥爭是最主要的,經濟鬥爭和思想鬥爭都服從於政治鬥爭。
在中國歷史上,幾千年的階級社會,充滿著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這種階級矛盾和鬥爭,有的是階級之間,有的是在一個階級內部不同等級或階層之間的鬥爭。社會各個階級在進行階級鬥爭中,往往形成代表本階級利益和意志的政治集團、各種組織以至於政黨。在階級社會裡,各種組織、政治集團和政黨,都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如農民軍政權,以宗教形式組織群眾,以壯大自己的力量。在統治階級內部,出現的政治集團,是一個階級內部各集團之間的鬥爭工具。漢唐的黨錮之爭,牛李黨爭等,都是地主階級內部的鬥爭。
在中國歷史上,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是極其複雜的。其中主要的就是每一個社會中兩個對立階級之間的矛盾和鬥爭,貫穿於階級社會的始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和鬥爭也可以上升為主要的矛盾和鬥爭。每一個統治階級,在維護和加強他們的經濟地位和統治秩序採取經濟、政治和思想等各種統治辦法,來實現他們對被統治階級的統治,他們在共同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這方面是他們實行階級統治的基礎。但是,歷史上任何一個統治階級並不是一個單純的階級,而是存在著不同等級和階層,各等級和階層之間,各有不同的經濟、政治地位,有不同的思想意識,因而在政治主張和統治方法上,尤其是在各集團的利益方面,必然存在著矛盾和鬥爭。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和鬥爭,無論是採取政治鬥爭或經濟鬥爭任何形式,都會對社會經濟、政治和思想等各方面造成影響。統治階級間的鬥爭是極為複雜的,也往往影響被統治階級和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與鬥爭。在中國歷史上,各個階級社會裡,這種鬥爭都是經常發生的。
殷周時期,奴隸對奴隸主進行鬥爭的主要形式是怠工、逃亡和暴動。文獻所記「喪其童僕」、「臣妾多逃」以及「民潰」等,就說的是這一類事情。在這個時期,統治階級內部曾不斷發生尖銳的矛盾和鬥爭。湯伐桀,武王伐紂,管、蔡與武庚叛亂,周幽王的被殺,都是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春秋以後,無論是周王與諸侯之間,還是各諸侯之間,以及諸侯與卿大夫間,矛盾重重,鬥爭十分激烈。這種鬥爭,有的是政治上的較量,有的是在經濟上相互爭奪,比較激烈的就是訴諸戰爭。春秋戰國時代大國兼并與爭霸的戰爭,就是這種統治階級間矛盾的劇烈發展,鬥爭的最高形式。
在封建社會,由於生產關係仍然是一種對抗關係,所以地主與農民兩個對立階級間的矛盾與鬥爭,仍然是社會的主要矛盾。封建社會裡,農民沒有或很少有土地,他們只有耕種封建國家或者地主的土地,把自己勞動生產的糧食,作為地租或賦稅交給國家或者地主,同時還要負擔著繁重的力役和兵役,過著極為貧苦的生活,遇著天災和凶年,就要到處流亡或瀕於死亡。因此,封建的農民(包括國家佃農、依附農民、佃農)和地主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這種矛盾往往在地主階級及其國家的殘酷剝削與壓迫下,激化成為激烈的階級鬥爭。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之間的矛盾,是由封建生產方式所決定的,它是封建生產方式矛盾運動的形式。封建社會,農民和地主間的矛盾,體現了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這種矛盾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逐步激化的,因此體現這種矛盾的階級鬥爭,有著各種形式。一般的說,有怠工、逃亡、抗租、抗稅、民變和暴動等。農民反對地主的日常鬥爭,為更大規模的反抗準備條件,當階級矛盾激烈發展,使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條件成熟,就會發生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是封建社會對抗矛盾尖銳化的產物,是封建社會階級鬥爭的最高形式。中國封建社會農民戰爭次數之多,規模之大,是世界罕見的。從秦末農民戰爭起,有西漢綠林、赤眉起義,東漢末年的黃巾起義,隋末農民起義,唐末的黃巢起義,宋代的宋江、方臘起義,元末朱元璋起義,直至明朝李自成的起義和清代的太平天國起義,總計大小有數百次之多,其中一些大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不僅反映了中國封建社會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的尖銳和激烈,而且也反映出中國農民戰爭的特點和規律。這種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也是封建社會和封建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標誌。
在中國封建社會,除了地主和農民之間的矛盾和鬥爭外,還有地主和自耕農、奴隸以及其它勞動者之間的矛盾。雖然他們所處的經濟地位不同,受地主的壓迫與剝削也和佃農有所不同,但是他們在地主階級統治和壓迫下,同樣處於「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的境地,他們和地主及其國家之間也存在著尖銳的矛盾。隨著階級鬥爭形勢的發展,他們也往往捲入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的洪流中去。秦末農民戰爭,元末農民戰爭都有大量自耕農、奴隸及各種被壓迫人民參加,這種矛盾和鬥爭同樣具有反封建的鬥爭性質與特點。這種地主和自耕農、奴隸及其它勞動者之間的矛盾與鬥爭,往往與地主和佃農間的矛盾交織在一起,因而使封建社會階級矛盾更加錯綜複雜。在封建社會中,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與鬥爭,也是很複雜的。在地主階級內部,有不同集團和不同勢力的鬥爭,它們各代表一定集團的利益。有的是屬於一個階級內部不同等級間的鬥爭,如門閥地主與其他地主等級間的鬥爭。還有的是屬於政治派別間的矛盾與鬥爭,他們政治主張不同,施政方針各異,但歸根結底,都是代表不同集團的利益,爭奪權勢和地位。地主階級內部的矛盾與鬥爭,不僅形式不同,鬥爭的方式和手段也不相同。一般來說,政治鬥爭是比較普遍的,如利用不同政見,互相攻擊;通過手中權勢,排斥打擊政敵;擴充培植本派勢力、明爭暗鬥等。但也有通過思想意識方面的鬥爭,來發展自己的政治勢力的。如西漢經學上的今古文之爭,也反映出不同政治派別的矛盾。隋唐時期儒釋道之爭,也是統治階級內部各種政治勢力間的矛盾的反映。地主階級內部鬥爭,更為激烈的是以武裝鬥爭來進行的。如西漢時異姓王和同姓王反對皇朝政權的鬥爭,就是激烈的武裝戰爭。東漢末年的地方割據勢力的混戰,西晉時的八王之亂、唐五代時期的安史之亂和藩鎮割據戰爭,明代的藩王之亂,清代的三藩之亂等等、都是各集團在利害衝突下爭權奪利的鬥爭。地主階級內部矛盾激化發展為武裝戰爭,是封建社會的普遍現象,它對封建經濟、政治、思想等各方面都產生巨大的影響。地主階級內部的矛盾與鬥爭,除了上述的形式外,還有其它形式,如政變、篡位奪權等,是在政治鬥爭的基礎上發生的突變行動。唐代的玄武門之變,宋代的陳橋兵變,既是政治鬥爭,又是武裝鬥爭。王莽代漢,曹丕奪取東漢政權,司馬氏代魏等等,這種性質的政治鬥爭,在封建社會裡是屢見的。地主階級內部的鬥爭,雖然是一個階級內部矛盾,但也有是非和是否順應歷史發展的要求的問題。
剝削階級內部還有另外兩種矛盾和鬥爭的形式。一種是代表新的勢力與代表舊勢力,代表新生產關係與代表舊生產關係兩種剝削階級之間的鬥爭。這種鬥爭往往是發生在一種社會的衰落時期,或者在一種新制度產生的初期。這種鬥爭也都是基於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不同和衝突而發生的。在戰國時期,吳起和商鞅的變法,就是新舊貴族,代表新舊兩種不同制度的剝削階級之間的鬥爭。他們不僅在政治上互相較量,而且也互相仇殺,發展到流血鬥爭的尖銳程度。另一種是封建社會地主階級跟商人之間的矛盾,二者雖然都是剝削階級,但在具體利益上,也有衝突的一面。歷代封建統治者採取抑商重農的政策,限制商人對地主階級利益的損害。但在剝削人民方面,二者又有共同利益,所以有的統治者也往往利用商人,賜與官爵,使他們為其服務。
在封建社會末期,也有代表新舊兩種生產關係的剝削階級之間的矛盾,但是由於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力量非常軟弱,還沒有發展成一個獨立階級,因此,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間的矛盾,沒有明顯地表現出來。到了近代外國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逐漸轉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時期,民族資產階級雖然形成,但在買辦資產階級勢力發展后,處於受壓迫的地位,因此與地主階級之間的矛盾,也不十分明顯。至於封建地主階級和買辦資產階級之間,則形成一種既有矛盾又相結合的關係。
階級鬥爭在中國歷史發展中的作用在階級社會中,階級鬥爭是推動歷史發展的動力。它所以能推動歷史發展,就在於它不斷地促進社會基本矛盾的解決,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階級鬥爭對歷史發展起推動作用,但並不是說無論什麼樣的階級鬥爭都對歷史起推動作用。只有那種能促進社會基本矛盾得到解決的階級鬥爭,才是歷史前進的動力。如果是反動階級對被壓迫階級的鬥爭,或者不利於歷史發展的階級鬥爭,不僅不能起著推動歷史發展的作用,反而會阻礙歷史的發展。
階級鬥爭推動歷史的發展,主要在於它解除生產關係對生產力發展的束縛,解放生產力。一般來說,階級鬥爭對歷史發展的推動作用,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一種社會形態內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中,生產力不斷的發展,而生產關係往往落後於生產力的發展,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障礙時,體現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的兩個對抗階級的鬥爭,也就是被壓迫、被剝削階級反對統治階級的鬥爭,就起著打擊統治階級,迫使他們進行改革,使生產關係得到調整,因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奴隸社會的奴隸和平民反對奴隸主的鬥爭,封建社會農民戰爭或農民和其它勞動者反對地主階級的鬥爭,都是在這種情況下推動歷史發展的。這種階級鬥爭的作用是有它的局限性,也就是說,它只能在一種特定的生產方式內起到解決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矛盾,促進一種社會形態的量變過程,而不能促使生產方式的質變。一種生產方式所容納的生產力是有限度的,當社會生產力發展要求突破舊的生產方式,建立新的生產關係時,奴隸反對奴隸主的鬥爭,農民反對地主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這種階級鬥爭不可能完成這種歷史任務,因為他們不代表新的生產關係,不能改變舊制度,也不能建立新制度,他們只能在代表新生產關係的階級領導下,爭取自身的解放,起到推動歷史發展的作用。
階級鬥爭推動歷史發展的另一作用,就是推動一種社會形態向另一種形態更替的質的飛躍,推動歷史從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在階級社會中,當舊的生產關係已經成為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嚴重障礙時,代表新的生產力發展的先進階級,要求改變舊的生產關係,建立新的生產關係。但是代表舊生產關係的統治階級,為了保持其統治,維護其階級利益,不會放棄其統治地位;自動地改變舊生產關係,這樣就必然引起尖銳的階級鬥爭。結果,在先進階級的鬥爭中,使舊的生產關係遭到破壞,推翻了舊的統治,建立新的制度,實現社會的變革。這種歷史發展中質的飛躍,並不是任何一種階級鬥爭都會起這種作用,而是只有在當時代表先進生產關係的階級進行的階級鬥爭,才會完成這種變革。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變革,是由代表封建生產關係的地主階級進行反對奴隸主的鬥爭完成的,封建制向資本主義制度變革,也只有代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階級的革命才會實現。奴隸社會的奴隸起義,封建社會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雖然是對抗階級間的鬥爭,但它並不能起到促進社會發生質變的作用,原因是奴隸起義和農民戰爭這種階級鬥爭,不會超出階級局限發揮作用。在其特定的生產方式下,這種鬥爭可以推動生產力發展,但僅限於在一定生產方式所能容納的生產力的範圍以內。他們可以打擊統治階級,改朝換代,但不能最終推翻這種制度。列寧曾說:「我們知道,奴隸舉行過起義,進行過暴動,掀起過內戰,但是,他們始終未能造成自覺的多數,未能建立起領導鬥爭的政黨,未能清楚地了解他們所要達到的目的,甚至在歷史上最革命的時機,還是往往成為統治階級手下的小卒」。①單純的奴隸起義和農民戰爭,都不能起推動社會歷史變革的作用。
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也是在階級鬥爭推動下發展的。自從傳說中的夏朝進入奴隸社會以後,經過商、周,至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由盛而衰,這一發展過程,也是階級鬥爭推動的結果。在中國奴隸社會的複雜階級鬥爭中,奴隸和農民並沒有在政治上和軍事上獨立地展開對奴隸主的鬥爭,但奴隸和農民反對奴隸主的階級鬥爭,對歷史的發展並不是不起作用。奴隸和農民在反對奴隸主的鬥爭中,也曾打擊了奴隸主的統治,由於階級局限,這種鬥爭不可能成為變革奴隸制的決定力量。
中國封建時代的歷史特別長,農民和地主這兩個對立階級的矛盾與鬥爭十分激烈,這是封建社會階級鬥爭的主流。除了怠工,抗租、抗稅、逃亡等這些日常鬥爭外,武裝反抗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也是農民經常採用的鬥爭形式。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中,每當一個皇朝政治**,經濟發生危機,社①《列寧全集》第二九卷,第442頁。
會矛盾尖銳的時候,便激發起農民起義或農民戰爭。當大規模的農民戰爭推翻一個皇朝或嚴重地打擊了封建統治之後,社會便出現政治穩定和經濟恢復與發展的局面。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矛盾重新激化時,同樣又爆發新的農民戰爭。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農民戰爭一次又一次地反覆發生,使封建統治不斷遭到打擊,社會生產力緩慢地發展著。這一張一弛的階級鬥爭,反映了封建社會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統一的發展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民起義與農民戰爭,是推動封建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作為封建社會階級鬥爭主要形式的農民戰爭,其力量與作用有多大,不能不受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所制約。中國封建社會,是建立在單一的小農經濟結構的基礎上的農業社會。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皇朝集權**主義的國家機構,使農民在發展生產上處於十分艱苦的條件下。貫串於整個封建時代的土地兼并現象,迫使農民依附於地主土地上接受地租榨取和國家賦稅、力役的壓迫,只能維持生存進行簡單的再生產,如遇水旱等災害和戰爭禍患,就陷於顛沛流離的境地。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封建社會階級鬥爭最高形式的農民戰爭,實質上是爭取生存,爭取土地和生產條件與保護生產的鬥爭。因此,在每一次大規模農民戰爭以後,衝擊了封建土地制度,削弱了土地集中程度和人身依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使租稅、徭役有所減輕,改善了生產條件,總的說來,起到了調整封建生產關係的作用,但也並不是所有農民戰爭都是這樣。農民反對地主的階級鬥爭對社會發展的作用,也不能不受特定的封建生產方式的制約。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單一的小農業生產,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所起的推動作用是很有限的。即使在農民戰爭后社會經濟發展時期,也只是維持小農經濟結構下的簡單再生產,絲毫不影響封建制度這個軀體的延續。中國歷史上,一次又一次的農民戰爭,一個一個皇朝相繼地覆滅,但社會制度並沒得到根本的改造,這就是封建社會長期遲滯的原因之一。
在中國封建社會裡,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鬥爭是十分激烈的。這種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與鬥爭,雖然都是由於不同勢力、不同階層和不同集團的利害衝突發生的,無論是政治鬥爭或武裝鬥爭,大都對社會發展起著阻礙作用,但也不能對其中順應歷史發展的一些鬥爭一概否定,抹殺其在歷史發展上一定的積極作用。一般說,腐朽的階級力量和反動政治集團,往往是生產力發展的障礙。但有時候他們所進行的一些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人民的利益,適應歷史發展的要求,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對歷史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秦始皇統一六國,結束了分裂割據的局面,使社會出現了統一,這是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和歷史的進步的,因此對他進行的統一鬥爭,應該予以肯定,不應由於他進行的是地主階級間的鬥爭就否定了這種作用。階級鬥爭是否對社會發展具有推動作用,主要是以它能否解放生產力來判斷,而生產力是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生產力發展了將推動社會進步,由此就不應對統治階級進行的有利於生產力發展的階級鬥爭一概否定。唐代中期實行的兩稅法,是中國賦稅史上的一次大改革,對於減輕人民負擔,削弱封建依附關係,解放生產力方面都有積極意義。這種改革是經過了兩派政治勢力尖銳鬥爭的,因而不能因為是地主階級內部不同政治集團的鬥爭,而否定了它的一定歷史作用。其它如北宋王安石變法,明代張居正的改革,都曾經發生兩種政治勢力的鬥爭,也不應由於它的階級性而否定在歷史發展中的積極意義。在階級社會裡,兩個對立的基本階級間的矛盾,通常是社會的主要矛盾,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的集中反映。但不是任何時候都是這樣。有時候,這種主要矛盾往往退於次要地位,民族矛盾、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成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障礙。在這種情況下,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其中具有進步意義的鬥爭,在歷史發展中就具有一定意義。如南宋時期,由於女真族的南下,中國南方農民和地主間的矛盾就退居次要地位,而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南宋抗戰派和投降派的鬥爭就具有對歷史發展的積極意義。東漢末年,地方割據勢力的混戰造成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使之上升為社會的主要矛盾。當然,結束這種混亂局面的統一戰爭,就起了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作用。
由於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長期性和遲滯性,資本主義關係萌芽發展緩慢,而且十分微弱,所以沒有形成新的階級力量。明清之際,在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影響下,雖然在地主階級中分化出反映資本主義萌芽的革新派,但他們力量很弱,還沒有形成一種階級力量,更不可能產生有明確鬥爭目標的政黨。這種勢力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與封建腐朽勢力進行過鬥爭,要求社會改革,具有進步傾向,還不能成為代表新舊兩種生產關係的階級鬥爭,自然對歷史發展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
鴉片戰爭以後,外來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中國社會經濟和階級結構發生了新的變化,在外國資本主義勢力與中國封建勢力的結合下,封建的剝削關係沒有更大變化,農民和地主兩個階級的矛盾仍是社會十分尖銳的基本矛盾,農民反對封建勢力的鬥爭雖然有了新的發展,但由於內外階級敵人勢力的強大,對歷史發展的作用也不可能超越前一時代。
第五章國家和法第一節國家性質和政權形式國家性質和政權形式國家是人類歷史發展到一定水平時的產物,從國家產生的歷史就可以看到國家的性質。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列寧《國家與革命》,都對這個問題作了科學的闡述,而列寧的《論國家》說得更為簡明。列寧說:「談到國家問題的時候,首先就要注意,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有一個時候是沒有國家的。國家是在社會分成階級的地方和時候、在剝削者和被剝削者出現的時候才出現的。
「在第一種人剝削人的形式、第一種階級劃分(奴隸主和奴隸)的形式尚未出現以前,還存在著家長制的或有時稱為克蘭制的(克蘭就是氏族,當時人們生活在氏族中)家庭,這種原始時代的遺迹在很多原始部落的風俗中還表現得十分明顯,不管你拿哪一部論述原始文化的著作來看,都可以碰到比較確定的描寫、記載和回憶,說有過一個多少與原始**相似的時代,那時社會並沒有分為奴隸主和奴隸。那時還沒有國家,沒有系統地採用暴力和強迫人們服從暴力的特殊機構。這樣的機構就叫做國家。
「在原始社會裡,在人們還生活在不大的氏族中、還處於最低發展階段即處於近乎野蠻狀態的時候,在與現代文明人類相距幾千年的時代,還看不見國家存在的標誌。我們看到的是風俗的統治,是族長所享有的威信、尊敬和權力,這種權力有時是屬於婦女的——那時婦女還不象現在這樣處在無權的被壓迫的地位,——但是在任何地方看不到什麼分化出來管理他人並為了管理而系統地一貫地掌握著某種強制機構即暴力機構的特殊等級的人,大家知道,現在,這種暴力機構就是武裝部隊、監獄及其他強迫他人意志服從暴力的手段,即構成國家實質的東西。
「如果把資產階級學者製造出來的所謂宗教學說、詭辯、哲學體系以及各種各樣的意見拋開,而去探求問題的實質,那我們就會看到,國家就是從人類社會中分化出來的管理機構。當專門從事管理並因此而需要一個強迫他人意志服從暴力的特殊強制機構(即監獄、特殊隊伍及軍隊等等)的特殊集團出現時,國家也就出現了。
「但是曾經有過一個時候,國家並不存在,公共聯繫、社會本身、紀律以及勞動規則全靠習慣和傳統的力量來維持,全靠族長或婦女享有的威信或尊敬(當時婦女不僅與男子處於平等地位,而且往往佔有更高的地位)來維持,沒有專門從事管理的人的特殊等級。歷史告訴我們,國家這種強制人的特殊機構,只是在社會分為階級,即分為兩種集團,其中一種集團能夠經常佔有另一種集團的勞動的時候和地方,只是在人剝削人的地方才產生出來的。」①列寧是從歷史上說明國家的產生和國家的本質的。社會生產發展到有一定剩餘和階級矛盾不可調和,這是國家產生的原因。擁護統治階級利益而壓迫其他階級,這是階級社會的國家的本質。列寧根據這些歷史事實,駁斥了①《列寧選集》第四卷,第44—45頁。
那些把國家和神學混為一談的荒謬學說。在中國歷史上,關於國家的神秘論點如「皇權神授」,一直延續了兩千多年。古代的思想家也曾以社會矛盾解釋國家的產生,但有的人強調了國家調和矛盾的作用,有的人認為聖人創立國家,這都是很荒謬的。
隨著歷史的發展,不同時代有不同的階級結構,不同性質的國家,不同形式的政權組織。列寧說:「國家形式極其繁雜。在奴隸佔有制時期,在當時最先進、最文明、最開化的國家內,例如在完全建立於奴隸制之上的古希臘和占羅馬,已經有各種不同的國家形式。那時已經有君主制和共和制、貴族制和民主制的區別。君主制是一人獨裁的政權,共和制是一切政權機關都由選舉產生;貴族制是很少一部分人的政權,民主制是人民的政權(民主一詞按希臘文直譯,意思是人民的政權)。這些區別都是在奴隸制時代產生的。雖然有這些區別,但奴隸佔有制時代的國家,不論是君主制,還是貴族的或民主的共和制,都是奴隸佔有制國家。
「奴隸佔有制共和國按其內部結構來說分為兩種:貴族共和國和民主共和國。在貴族共和國中參加選舉的是少數享有特權的人,在民主共和國中參加選舉的是全體,但仍然是奴隸主的全體,奴隸是除外的。我們必須注意到這種基本情況,因為它最能說明國家問題,最能清楚地表明國家的實質。「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階級受一個階級控制的機器。這個機器有各種不同的形式。在奴隸佔有制國家內,有君主制,貴族共和制,甚至有民主共和制。管理形式確實極不相同,但本質只是一個:奴隸沒有任何權利,始終是被壓迫階級,不算是人。農奴制國家內的情形也是如此。
「地主為了確立自己的統治,為了保持自己的權力,需要有一種機構來使大多數人受他們支配,服從他們的一定的法規,這些法規基本上是為了一個目的——維持地主統治農奴制農民的權力。這就是農奴制國家,這種國家,例如在俄國或者在至今還是農奴制占統治的十分落後的亞洲各國,有各種不同的形式,有的是共和制,有的是君主制。國家實行君主制時,政權歸一人掌握,實行共和制時,從地主當中選舉出來的人多少可以參加政權。農奴制社會的情形就是如此。農奴制社會中的階級劃分,是絕大多數人——農奴制農民完全依附於極少數人——佔有土地的地主。」①列寧這些話,從階級結構上分析了奴隸制國家的性質和農奴制國家的性質,又分析了這兩類不同性質的國家各有不同的政權形式,並指出政權組織形式雖不同,但都為同樣性質的國家服務。這些論斷,對於我們研究中國歷史上的國家問題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中國歷史上有奴隸制時代,有封建制時代,中國沒有資本主義時代,而在歷史發展順序上,相應於資本主義時代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歷史上的政權形式有貴族制、君主制、軍事獨裁製等的不同。從西周到春秋時期,周王和諸侯的關係,是所謂兄弟、叔侄、甥舅之國。名義上,周王的政治地位很高,但實際上並沒有管轄諸侯的權力。從當時的中國來說,這似乎可以說是一種貴族共和制。在有些諸侯國內部,齊有國、高,魯有三桓,晉有六卿,也都是貴族當權。孔子說:「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①《列寧選集》第四卷,第49頁、51頁。
五世希不失矣」①。孔子所說的是他對歷史的看法,不完全符合歷史事實,但孔子親眼看到的「禮樂征伐自大夫出」,則是貴族當政的一種表現。後來孟子見齊宣王說:「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②。所謂「世臣」,也是指貴族而言的。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君主**是主要的政權形式,我們可稱之為封建**政體。
封建**政體封建**政體是由貴族制的政權性質轉化而來,也是在跟貴族、貴族制不斷鬥爭的過程中,在不斷強化朝廷的過程中逐漸鞏固發展起來的。
戰國年間,吳起、商鞅在楚秦先後變法。變法的主要內容是按一定的政治條件重新劃分貴族的等級。變法的實質是君權對貴族勢力的鬥爭。《史記·吳起列傳》記吳起在楚變法情形: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鬥之士,要在強兵,破馳說之言縱橫者。於是南平百越、北並陳蔡,卻三晉,西伐秦,諸侯患楚之強。故楚之貴戚盡欲害吳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亂而攻吳起。吳起走之王屍而伏之,擊起之徒因射刺吳起並中悼王。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盡誅射吳起而並中王屍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餘家。
又,《商君列傳》記商鞅在秦變法: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秦孝公死後,商鞅遭到車裂滅族的報復。吳起商鞅因變法而慘遭殺害的事例可以看出當時鬥爭的尖銳。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是中國封建**政體史上有重大歷史意義的一年。秦始皇滅六國,建立了空前規模的皇朝。他宣布了天下的統一,定尊號為皇帝,並自稱為始皇帝,「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他創建了皇帝至高無上的政治權力和萬世一系的世襲制度,對於後來的封建政體,有很深刻的影響。分封制和郡縣制曾經是朝議中辯論的重點,也是關係到君主**的重大問題。不少朝臣主張繼續實行分封制。最後,秦始皇還是決定廢除分封制,推行郡縣制。秦始皇說:「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以郡縣制代替分封制,是強化君主專政的重大決策,也是有利於統一的重要措施。但這一重大改革不是在短期內所能完全實施的,還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
楚漢之際,反秦將領以功封侯王者相當多。漢高祖在位時,基本上解決了異姓王的問題,留下九個同姓王,他以為天下一家,可以平安無事了。但他死後,同姓王不斷叛亂。賈誼曾評論當時漢朝封國強大下的形勢,說好比是害了臃腫病的病人,小腿腫得差不多象腰一樣粗,指頭腫得差不多象胳膊一樣大,身體轉動一下都很困難。叛亂活動至景帝時才平定下來。漢武帝時期,是西漢鼎盛時期,封建**政體才基本上鞏固下來。
①《論語·季氏》。
②《孟子·梁惠王》下。
自漢至唐,封建**政體沿著曲折的道路前進。總的說來,地方勢力在逐漸削弱,朝廷勢力在逐步加強。宋代以後,封建**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宋設中書省、樞密院、三司使,分掌政事、軍事、財務。明代不設丞相,分權於六部尚書。清代重軍機處。這都是君主**下的組織形式。從這些官制的變化上可以看出,皇帝權力在步步加強。
等級制和世襲制,是封建**政體不可分離的部分。在政治上,皇帝站在等級的頂端,是最高統治者,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在經濟上,皇帝站在等級所有制的頂端,是最高的所有者。封建社會廣大個體小農是皇帝**的社會基礎。世襲制是封建**制度的產物,是要這個制度世世代代傳下去。在中國歷史上,世襲制有兄終弟及,長子繼承,嫡子繼承,皇子有功者繼承等不同的情況。因繼承製度的不穩定,在皇位繼承上,往往發生大小不同的糾紛。
跟貴族制相比,君主**對統一全國有利,但**過了頭,也會引起朝政混亂和地方不安。在一定條件下,女主專政、外戚和宦官專權的產生,都跟封建**政體有密切關係,甚至可以說是封建**的特殊形式。這主要是因為皇權至上,無人敢於從事監督。而女主、宦官、外戚易於利用宮禁的隱蔽性進行私圖。秦始皇是第一個建立帝制的人,在他死後就有趙高製造的兩次宮廷政變。漢有呂后專政、王莽的篡位。歷代都有一些類似情況。我國古代史學家對此也有所論述。范曄《後漢書·宦者傳·論》和《鄧騭傳》,論述了東漢時期女主、外戚、宦者利用他們特有的身份,竊取權力,以及他們與朝臣間互相依存和矛盾關係,是頗有特色的。
第二節國家的職能社會職能國家的職能是國家發揮作用的具體體現。一個國家如何運用它的職能,直接關係到它的治亂興衰。國家職能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社會職能,一是統治職能,二者又往往有密切聯繫,不可分割。從中國歷史上看,國家的社會職能主要是防水治水,修整道路,發展生產和做好保衛工作。
中國最先執行社會職能的國家是夏、商、周。這些奴隸佔有制國家政權執行的社會職能中,最突出的是治水防水及興修水利工程。馬克思曾對亞洲古代一些國家舉辦水利工程的職能詳加評論。他說:「在亞洲,從很古的時候起一般說來只有三個政府部門:財政部門,或對內進行掠奪的部門;軍事部門,或對外進行掠奪的部門;最後是公共工程部門。氣候和土地條件,特別是從撒哈拉經過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韃靼區直至最高的亞洲高原的一片廣大的沙漠地帶,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設施成了東方農業的基礎。無論在埃及和印度,或是在美索不達米亞和波斯以及其他國家,都是利用河水的泛濫來肥田,利用河流的漲水來充注灌溉渠。節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這種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蘭德和義大利,曾使私人企業家結成自願的聯合;但是在東方,由於文明程度太低,幅員太大,不能產生自願的聯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權的政府來干預。因此亞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執行一種經濟職能,即舉辦公共工程的職能。」①馬克思沒有舉出中國,但是水與中國古代社會的關係極大,社會生產,國家治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都受水的影響。因此,歷代國家政權無不努力發揮其社會職能,解決水的問題。
古代傳說中的夏禹就是一個以治水聞名的英雄人物。禹因洪水為害,用疏導的辦法,制服了洪水,保證了人民安居樂業。奴隸制的繁榮時期,各諸侯國都很注意治水並在他們各自的統治區興修了不少的水利工程。但是沒有強有力的統一政權,不能調整共同用水、甚至出現了「以鄰為壑」、「東周欲為稻,西周不下水」的現象。在秦統一六國的時候,韓國為了削弱秦國的軍力,「毋令東伐」,竟陰謀派水工鄭國去秦國鼓動他們鑿涇水為渠。工程進行中途,其陰謀敗露,秦人要殺死鄭國。這位水利專家說:「當初我固然不懷好意,但是事到如今,渠如建成,秦國也有好處。」秦國允許他繼續完成了這項水利工程,取名「鄭國渠」。結果溉田四萬餘頃,關中從此成為沃野,沒有荒年,秦國也因而富強②。
自從秦始皇建立了**主義的封建國家,興辦水利工程真正成了歷代封建朝廷的一項重要社會職能。許多封建皇朝,修建了很多水利工程。秦朝開鑿的靈渠,溝通了灕江和湘江,成為長江與珠江流域之間的通道。兩漢時期,在修建漕渠和治理黃河水害上均收到了顯著的成效。唐代由政府主持興修的水利工程不下二百六七十處。北宋中期以後興修的水利工程上萬處。明太祖時,開塘堰近五萬處,治河四千餘處,修復陂渠堤岸五千餘處。清朝在治黃、治淮、修復運河等方面也不遜色。那時所修海塘工程,都超過了唐宋時代。水利工程的興辦,皇帝有時直接干預。漢武帝不但派官督工修建多處水利工程,他本人也曾親到現場率領隨從人馬堵塞黃河決口。來自草原的元世祖也非常關心農業生產,注意興修水利。明太祖敕令:「各地方官,凡遇有老百姓條陳水利的,可隨時奏報朝廷。」為興修水利而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是很驚人的,動輒萬人、幾萬人、十幾萬人,甚至上百萬人。漢代修龍首渠,上萬人,幹了十餘年。元朝末年賈魯治河一次派了民夫十五萬,戍軍二萬。為了使興修水利工程經常化,制度化,唐朝設置了專門管理水利的機關,都水監就是掌管川澤、津梁、陂池、渠堰工程的部門。
中國封建社會國家興辦的大批水利工程,有一些是為開鑿水路交通,但大多數是治理水害,或變水害為水利。如治理黃河,主要是防止河水泛濫成災。有很多水利工程是用以引水灌溉農田。漢武帝派水工徐伯率領數萬人穿漕渠,使國家運輸糧食節省了一半的時間和路程,但渠成之後,渠下之民也利用渠水灌溉了農田。中國封建社會的生產主要是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廣大的小農,從事個體經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抵抗不了水旱之災,澇則一片汪洋,旱則赤地千里,為此常常傾家蕩產,背井離鄉,甚者人相食。國家興辦水利工程,治水防水,對發展農業生產有重大意義。
在發展交通方面,封建國家開鑿了不少水路。秦朝的靈渠、漢朝的漕渠自不待言,隋煬帝動員百餘萬男女完成的大運河更是水路交通建築上的壯舉。這條貫通南北的大動脈,雖然被隋煬帝本人用來通龍舟,飽私慾,但也①馬克思:《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64頁。②《史記·河渠書》。
使「運漕商旅,往來不絕」①。當然交通方面的建設,主要的是陸路。秦始皇治「馳道」是以咸陽為中心,修了兩條大道:一條向東,一直通到今河北、山東,至於海邊;另一條向南,一直通到今江蘇、浙江地區。往北,他命令大將蒙恬修了一條「直道」,從咸陽經過雲陽、上郡,直達九原,即從今陝西關中地區到達內蒙。又在今湖南、江西、廣東、廣西之間修了一條「新道」。在今雲南、貴州邊遠之地修了「五尺道」。後來各朝代又在此基礎上或修復或擴充,在遼闊廣大的中國境內形成了四通八達的交通網。跟水陸交通相聯繫的還修建一系列的橋樑和驛站。這些工程都是當時的統治者為了加強對全國的控制,或便于軍隊調遣及運送物資,傳遞情報,等等。但是這對促進全國統一,溝通各地區之間的聯繫以及物質、文化交流等都有積極的作用。治水、防水和發展交通以外,發展生產和做好保衛工作也同樣是發揮國家職能的重要內容。《論語·憲問》「禹稷耕稼而有天下」,《詩·生民》等篇歌頌周開國的歷史,也是以發展農業作為生產的中心。所謂「民以食為天,國以民為本」,歷代皇朝的興盛時期,無不對農業生產發展給予相當大的重視。保衛職能主要指防禦外患。至於國內民族糾紛中,也有一個保衛問題,那就又當別論了。
統治職能隨著階級社會的發展,國家的統治職能相應地有了發展。
國家的統治職能,首先是對勞動人口的編製。《禮記·大學》:「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勞動人口的掌握,是奴隸制、封建制國家立國大計。資本主義社會也有勞動力的問題,但這種勞動力是商品化了的,跟奴隸制、封建制國家對勞動人口可以編製起來的情況大不相同。
商鞅變法,以五人為伍,十人為什,什伍互相監督,有罪連坐,這是編製勞功人口的主要方法,對後來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有深刻影響。
蕭何入咸陽,取秦宮所藏圖籍,以此盡知天下地理形勢及戶口多寡。漢封諸侯王,以封戶標明爵位的高低,《漢律》以後歷代律書,有戶律或戶婚律,足見勞動人口的編製對封建國家的重要意義。
本卷第三章曾論到一個歷史時期人口的多寡,不是評論這個時期盛衰的充分依據。但勞動人口是國家糧源、兵源的所在,國家必須掌握一定數量的勞動人口。因此,封建國家要對勞動人口進行一定的編製並推行重本抑末、獎勵生育、防止流亡、宣揚孝悌及與豪門大姓爭奪勞動力等一系列政策。在經濟方面,封建國家有時施行平糴、和買等,調劑社會經濟政策,但主要是對人民進行剝削。賦稅、專賣和貨幣,都是重要的剝削手段,這些手段都還是合法的剝削。此外,更有名目繁多的法外剝奪。《史記·平準書》記漢武帝時楊可告緡事。「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明萬曆年間,神宗派遣礦稅使四齣,以開礦為名,到處敲詐勒索,甚至以掘墳墓、毀住宅相要挾,弄得人心惶惶,民不聊生。其事備載於《明史·宦官傳》。這是法外劫奪的突出例子。象這一類的事例,歷史上①杜佑:《通典》卷一七七。
是不少見的。
軍隊是國家暴力統治的強大工具。在階級社會裡,軍隊用於保衛統治集團和統治階級對內鎮壓、對外擴張。在中國歷史上,湯代桀,武王伐紂,都是通過武力解決問題的。春秋時期,大國爭霸;戰國時期,七國爭雄、秦建帝業、漢亡秦滅楚以及漢以後各皇朝的興亡,也都是通過武力解決問題的。當然,武力不是決定一個朝代興亡的唯一力量,卻是很重要的力量。歷代宮廷政變如周勃復漢,李世民玄武門之變以及陳橋兵變等,都是武裝奪取政權。至於魏晉以後所謂禪讓,雖也可說是政權轉移的合法形式,實際上也無一不是以武裝力量為背景的。在階級鬥爭中,統治階級軍隊大大發揮其作為工具的作用。封建社會裡農民起義大小數百次大都遭到官方軍隊殘酷屠殺和鎮壓。
中國歷史上統治階級的軍隊遍布全國各地,朝廷又另有自己的親軍,如羽林軍、神武軍、禁軍、蒙古軍、八旗軍等。兵制,唐代的府兵制是寓兵於農的制度,明代的軍戶和歷代的屯田兵是寓農於兵的制度。這二者都是兵農合一的制度。另有募兵制,兵源多來自貧民和遊民。這種兵制上的變化,也往往能反映封建朝廷對人口控制力量的強弱。
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說:「常備軍和警察是國家權力的主要強力工具。」並深刻批評不承認這個觀點的那些流行的庸俗觀點。**同志說:「從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學說的觀點看來,軍隊是國家政權的主要成份。誰想奪取國家政權,並想保持它,誰就應有強大的軍隊。」①這兩位經典作家的話,主要是指近代歷史上說的,但他們所說的武裝力量的重要性是對整個階級社會都適用的。
伴隨著政治、經濟、軍事各種統治機能的運用,統治集團為滿足自己的統治**,鞏固統治力量,也要佔有思想文化的陣地。
《國語·周語》記周厲王時,「厲王虐,國人謗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謗矣,乃不敢言。』邵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蒙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猶土之有山川也,財用於是乎出;猶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於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敗於是乎興;善而備敗,其所以阜財用衣食者也。夫民慮之於心,而宣之於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王不聽。於是國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這是統治階級對思想文化濫用統治機能的一個失敗的例子,但也可見統治者對於人民思想文化干涉到什麼地步。秦始皇滅六國后,焚詩書、百家語和非出於秦史官的史籍,並令學者「以吏為師」,這也是以暴力統治思想文化的有名事例。後來的皇朝也有焚書、**的辦法,還製造了一些文字獄。
在中國封建社會,統治階級樹立了自己的思想文化體系,以取代那些不利於自己的思想文化。在暴力壓制以外,封建統治階級所普遍採用的辦法是,用比較隱蔽的手法,在思想文化本身打主意。殷周時期,「學在官府」就是①《戰爭和戰略問題》《**選集》合訂本第512頁,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統治者進行思想文化控制的一種方式。周東遷后,典籍散亂,百家之學逐漸出現。秦焚百家語,未能斷絕百家之學的流傳。漢武帝罷黜百家,定儒家為一尊,於是治六經之學,修儒經之業的人,遇有機會,就可進入仕途,儒學逐漸取得了在思想文化上的統治地位。漢成帝在石渠閣、漢章帝在白虎觀大會群儒,親自講解經義,既提高了經學在政治上的地位,也提高了自己的學術形象。漢代這種措施,比暴力控制思想文化要高明得多,成效也好得多。後來的封建皇朝沿著這個方向走下去,使儒家之學長期地成為束縛人民思想的枷鎖。隋唐的註疏,宋元的理學、明清的八股文,儘管在形式上各不相同,但都是以闡述儒學作為主要的內容。
自漢代以來,儒學的內容主要不過兩點。一是宣揚君權神授,一是宣揚三綱五常。這都是先驗論的觀點,把君權說成是無可置疑的天命所在,三綱五常是永恆的社會秩序。這極大程度地適應了封建統治階級的需要,迷惑人民群眾達兩千多年之久。與此同時,封建國家還大力推崇佛教和道教,把廣大人民群眾深受的災難引向對來世快樂的幻想,以削弱其反抗的鬥志。**說:「中國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種有系統的權力的支配,一是從朝廷到基層的國家系統,即政權;二是家族系統,即族權;三就是閻羅天子、城隍廟王以至土地菩薩的陰間系統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種神怪的神仙系統——總稱之為鬼神系統,即神權。至於女子,除受上邊三種權力支配之外,還受男子的支配,即夫權。這四種權力——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這四大繩索都是跟儒家的中心思想相一致的。
封建國家的統治機能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監察。秦代朝廷上有丞相、太尉、御史,地方上有守令、尉、監。御史和監都是監察官,在國家行政結構中佔有重要地位。西漢置刺史,權力很大。刺史班宣周行,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陵弱,以眾暴寡。
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招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嘉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訛言。
四條,二千石選補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
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
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①99900041_0232_0後來漢唐宋元各代有御史台的設置,明、清有都察院的設置,這些機構都是重要的監察機關。
剝削階級國家統治職能運用的成效如何,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第一,這要看當時階級鬥爭發展的形勢;第二,要看統治者如何認識客觀形勢,並採取什麼樣的對策。在中國歷史上,統治者總是妄圖把自己的權位永遠傳下去,成為子孫萬代之業,對自己掌握的統治職能,總想使之成為永恆的存在,這顯然都是脫離實際的想法。他們的統治必然不斷地遭到人民群眾的反抗,也會在統治集團內部引起這樣那樣的鬥爭。
第三節法禮與刑法,是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統治秩序,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係,對妨礙統治階級利益的活動進行制裁的工具。法的制定和實施也是國家統治職能的一個重要部分。
法和律,原來是有區別的。法,如「法度」、「法則」,涵義比較廣泛。律,是指具體條文。《管子·七臣七主》:「夫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唐代的法包含律、令、格、式。律,規定罪名和刑罰。令,是皇帝以命令的方式對律的隨時補充。格,是規定官吏的辦事規則。式,是規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式。但這種區別,就是在古代也並不嚴格,法與律往往通用。近數十年又經常把法與律合為一個名詞,稱為法律。
在中國歷史上,法起源於禮和刑。禮,可能在原始社會已經有了,是當時維持社會秩序的風習。到了階級社會,禮有了發展,成了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工具。《荀子·禮論篇》對禮的出現和發展有所解釋。按他的說法,禮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先王」制定的。為什麼要制定禮呢?他認為是客觀的「物」和人的「欲」之間有矛盾。為了防止「欲」的無限擴大,把「物」搞光了,也防止因此發生鬥爭,才制定禮,進行約束。荀子講禮的最大意義在於一個「分」字,使上層社會的人都按照自己的身份,各守本分。荀子的說法是可取的,但禮大體上可能是由古代社會風俗自然形成的,而先王也有所制定,用以顯示貴族的身份和社會地位。周朝興起后,禮的規定日趨複雜,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流於形式。
刑,是階級社會的產物。刑與禮相對,是專為下層社會而設的。《禮記·曲禮》上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很多人為這句話作解釋,分歧很大,但禮和刑的對象不同是可信的。在刑的內容上,反映出保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傳說皋陶最早制定的刑法,把作壞事不承認、貪污、殺人列為懲罰的對象,無疑是對一切危害奴隸主階級利益的人繩之以刑。商朝雖然有《湯刑》,但是殷紂王又加上了「炮烙之法」。周朝法網更密,周穆王命令呂侯作《呂刑》,律文多達三千條。
春秋時期已經有了關於彙集法律條文的《刑書》。但是,在是否公布這種成文法上,曾發生過爭論。公元前五三六年鄭國的執政者子產把《刑書》鑄在鼎上,公諸於眾。史稱「鄭人鑄刑書」。晉國的大夫叔向提出反對,理由是過去「臨事制刑」,現在完全公開,老百姓知道了刑法的規定,就不害怕統治者了;再則發生爭論,他們會同刑書對照,可以免去統治者任意懲罰。子產沒有採納他的意見,照樣公布①。三十年後,叔向所在的晉國也把他們的《刑書》公布了。那是晉國的執政者趙鞅、荀寅乾的,史稱「鑄刑鼎」。內容是公布范宣子所作的《刑書》。這一次引起了孔子的反對,理由同當年叔向提出的差不多。
春秋時期,社會變化很大,禮既已徒具形式,刑的本身也須變革。鄭、晉兩國鑄刑鼎,把刑法公開化,表明了兩國統治階級提高刑法的地位,從而加強它束縛人民的作用。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①從孔子的話里可以看出孔子對禮的懷念,①《左傳》昭公六年。
①《論語·為政》。
也可以看出刑在春秋末年並不能起多大的作用。為了時事的需要,統治階級開始了法典的修訂。
封建法典戰國初年,魏國李悝著《法經》六章,這是繼鄭、晉鑄刑鼎之後的第一部法典。
李悝在魏國推行盡地力之教,立平糴之法,以附著於土地的小農為主要施政的對象。他是一位有明顯的封建主義傾向的政治家,他的《法經》久已失傳,可能也具有同樣的政治傾向。《法經》第一章是「盜」,第二章是「賊」,表明了作者對財產權利人身安全的重視,這在後世的封建法典里,始終是重要的內容。劉邦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兩漢末農民起義軍的政治口號是「殺人者死,傷人及盜創賞。」李悝同農民軍的立場是不同的,但都反映了當時社會秩序中最尖銳的矛盾。在這一點上,兩者是一致的。
秦漢時的法,是以《法經》為基礎而有所增益。蕭何定「漢律」九章,於《法經》六律之外,增加了興、廄、戶等三律,包含了軍法和戶籍法。漢單行法中有《越宮律》、《朝律》、《沉命法》等,這意味著法律在向朝廷、宮禁和提高君主**權力的方向發展。
隋唐時期,封建法典達到了定型化的階段。隋朝的《開皇律》是一部有名的封建法典。唐朝尤其重視法典的修定,先後有《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的頒行。高宗為解釋律文,詔修律疏,成《唐律疏義》,流傳至今。唐律集秦漢以來封建法典的大成,被譽為中華法系的代表,在中外法律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對不少國家產生了影響。
唐律共十二篇,篇次是《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以唐律跟漢律相比,唐律顯然反映了更複雜的社會矛盾,在法典的結構上,也遠比漢律為嚴整。《名例》是關於唐律的原則性規定,其中大部彙集了前代律文而突出了十惡和八議。十惡是:①謀反(對皇朝統治的顛復活動)。
②謀大逆(破壞皇帝宗廟、陵墓、宮闕的活動)。
③謀叛(叛國投敵)。
④惡逆(謀殺毆打尊親屬及丈夫尊、近親屬)。
⑤不道(殺死一家三口及肢解等殘酷手段)。
⑥大不敬(盜竊御用物品等)。
⑦不孝(對直系尊親屬有忤逆言行)。
⑧不睦(謀殺或出賣近親屬、毆打或控告丈夫或尊親屬)。
⑨不義(殺害本地及五品以上官長,夫死不舉哀、守喪期做樂或改嫁)。⑩內亂(近親屬間不正當的性關係)。
犯十惡罪一律不得赦免。八議是:①議親(皇室一定範圍內的親屬)。
②議故(皇帝的故舊)。
③議賢(朝廷認為有賢德的人)。
④議能(有大才能)。
⑤議功(有大功勛)。
⑥議貴(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
⑦議勤(有大勤苦)。
⑧議賓(前朝的後裔之為國賓者)。
凡適用八議條款的罪人,除十惡罪外,都可從輕議處。十惡、八議的規定,表明了皇權神聖不可侵犯之尊嚴、三綱之為封建秩序必須遵循的準則以及上下尊卑的等級之不可逾越。法律是有強制性的,是封建皇權分別套在臣民身上的枷鎖。唐律於《名例律》之後,即首列《衛禁律》、《職制律》,而置《賦盜律》於全律第七,這也反映皇權在法典中地位的提高。
《大明律》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一部有代表性的法典。這書的編修經過三十年時間,由朱元璋親自審閱而完成。律的條文,大體上因襲唐律,但在篇章結構上是按照《名例》及《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為次序的。這種按六部官制編排的方法,有利於法的執行和監督。
明初社會經濟比較繁榮,但封建勢力對新生的生產力採取壓制態度,這種重大的社會矛盾現象在《大明律》中都有相應的反映。
朱元璋在《大明律》完成後,要求後代子孫各守祖訓,不得對律文加以更改,這是要後代皇帝必須守法、執法,以確保皇權的鞏固。但這種對待法律的嚴肅態度在法律發展史上也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清修律書,條款篇章基本上因襲《明律》而附以大量的例,因而稱為《大清律例》。例文之煩,既利於酌情斷獄,也便於吏人因緣為奸。對於反叛罪,清律量刑遠較明律為重,這反映了滿族貴族統治集團之狹隘的民族猜忌心理。
以上所說封建法典,基本上都屬刑法性質。還有行政法,如《唐六典》、《大明會典》、《大清會典》,旨在明確各部門各級官署的職掌、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係,保證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行。這和上述封建法典都是封建國家的基本**。
中國封建社會編了一套套的法典,一般稱之為王法或三尺法。王法的提出,最早是指治國之道。付與它法律意義的是三國時的曹操。當時曹彰為北中郎將,奉令征烏丸,臨行前,曹操對他說:「居家為父子,受事為君臣,動以王法從事,爾今其戒之。」①三尺法的來歷是因古代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王法或三尺法,在封建社會對人民來說,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但是,法律所體現的統治階級的意志,絕不限於已經編成的法典條文,最根本的是它與現實的利害關係。漢武帝時,杜周為廷尉,管刑獄,辦案時最願意按他的上司張湯,尤其是按皇帝的意旨裁決。「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有人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杜周說:「三尺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①杜周的話說出了封建王法的本質,法就是當代封建**皇帝的意旨。朱元璋雖告誡他的子孫不得更改法律,事實上也並不能做到。
中國封建社會制定的大量法典,在近代法律分類上,基本上屬於公法范①《三國志·魏書·任城威王彰傳》。
①《漢書·杜周傳》。
圍,而缺乏私法內容。私法,與公法不同,是關於個人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恩格斯說:「如果說國家和公法是由經濟關係決定的,那末不言而喻,私法也是這樣,因為私法本質上只是確認單個人之間的現存的、在一定情況下是正常的經濟關係。」②私法包括物權、債權、契約和繼承等權利與相互承擔的義務。
在中國封建法典中,從來沒有專門的私法典,在公法中涉及私法的條例數量也較少。李悝的《法經》首列一「盜」,當然是保護私有財產的,不過內容不詳。秦漢時代法律大興,有關私法方面的也極罕見。反映私法較多內容的開始於唐律。唐律的《戶婚律》有幾條涉及保護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廄庫律》有幾條涉及保護私有牲畜。《賊盜律》有幾條涉及保護私有財產。《雜律》中有幾條跟契約、借債及商品生產與貿易有關。但這遠比不上人們熟知的羅馬法那樣大量而又明確地表現私法的內容和性質。歐洲一些國家的私法比中國發達,他們吸收了羅馬法的這種特點。
私法在中國的欠缺,首先在於商品經濟不發達。羅馬法全部的宗旨是保護奴隸主階級的私有財產,而更具特色的是它保護商品生產者的權利。它有商品生產發展的基礎。馬克思曾把羅馬法稱為「商品生產的那個經濟發展階段的法律」①。其次是中國向來是個以農業為主的國家,農業生產的主要手段土地,大量為地主、貴族和皇帝所佔有,表現在法律上有關保護個體農民土地佔有和交換的條例就非常少。相反,法律上保護國有官有土地的條例更多。第三是,封建**主義統治對人民的生命財產根本不關心,人身既不能完全自主,私有財產更難得到法律保護。
近代的立法和司法歷代的封建法典,重倫常,明等級,尊特權,反映了地主階級的意志,也反映了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近代,為時短淺,但也形成了近代的法律體系。近代的法典,反映了地主、官僚、買辦的意志,也反映了帝國主義在華利益。總的說來,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其特點是,一、立法權從皇帝的欽定轉向民議的形式和政治首腦的獨裁;二、接受外力對立法權和司法權的干擾;三、引用西方法典的形式,保留封建法典的某些內容;四、有了系統的私法,如民法、民事訴訟法等。
鴉片戰爭的失敗,使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威受到極大衝擊,國家的主權受到嚴重損害,外國侵略者根據與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取得了領事裁判權,外國人在中國犯法,只能由外國駐華代表審理,中國政府不得干涉。中國的政治家、思想家也認為,照老樣子統治下去不可能了。以康有為為代表的資產階級維新派,在戊戌變法運動中對立法、司法提出了革新建議。康有為可能不是最早主張君主立憲的人,但他的確是提出了君主立憲的具體方案。他認為,要象西歐國家那樣,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應當設議會,由選舉的議郎組成,凡議郎三分之二通過的決議就可以付諸實施。他主張制定憲法,皇帝和人民同受憲法約束。
康有為提出建立法制局,並把法制局列於應設的十二局之首位。他認為,②恩格斯:《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248頁。①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第395頁。外國人在中國自治其民,不受中國法律約束,「實為非常之國恥。」他明確表示,應重新制定法律,即不能驟行於內地,亦當先行於通商口岸。康有為進一步提出,凡民法、商法、市則、舶則、訟律、軍律、國際公法,一切中國原來沒有的新法律,都應由專門設立的機構制定。戊戌變法的另一重要人物梁啟超贊同康有為的建議和主張,並從歷史上為之詳加論證。
以慈禧太後為首的守舊派,扼殺了康梁維新之後,在國內外輿論壓力下也迫不得已,提出「革新」,「變法」。他們建立專門管理機構督辦政務處,又設考察政治館,派人出國考察。他們炮製的傑作不過是君主立憲,又不想真正實行。1908年,清政府公布了一個《欽定憲法大綱》,共二十三條,其中規定皇帝總攬立憲、行政、司法等大權。所謂「革新」,「變法」,有名無實。這時有資政院及各省諮議局的設立。資政院的議員有的由皇帝委派,有的由各省的諮議局以成員的十分之一選出。資政院作為上下議院的基礎,討論國家歲入歲出及法典朝章等,議決之後,會同國務大臣奏報皇帝裁決。這在立法上比封建**君主制總算有一點進步。但是省諮議局的成員限制出身、資歷、財產等,只有官僚地主和少數資產階級可以入選。它反映了非常微弱的一點民主。資政院開院后,來自他們那裡的輿論,清政府也不重視。清政府下了一定的功夫來修訂法律。有名的法學家沈家本以修訂法律大臣的身份,帶領法律館的人員,經過多年的努力,編出了《大清現行刑律》。1910年清朝公布了由日本法學士崗田朝太郎起草的《大清新刑律》。作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第一部刑法典就是由這位外國人制定的。還有《民律》、《商律》、《刑事訴訟律》、《民事訴訟律》、《國籍法》等,也在這一年編成,與《現行刑律》同時公布。
應當指出,以孫中山為代表的資產階級革命派在立法、司法上反映了本階級的意志。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結束了中國歷史上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華民國。在南京組織臨時政府,孫中山任臨時政府大總統。這個政府按《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設有議院,為立法機關,大總統為行政元首,司法權操在大總統手裡。這與歐美資產階級國家有所不同,不完全是三權分立。
民國建立不久,接連出現軍閥獨裁統治。南京政府只有三個月,袁世凱便搞了獨裁,孫中山等又創定《臨時約法》擴大民主權利。1913年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成立,採用眾參兩院為立法機關,行政機關為國務院,司法機關為大理院和檢察廳,有點表面上的資產階級民主。後來袁世凱為實現皇帝夢,炮製《中華民國約法》,又來個大倒退,立法、行政、司法集於袁氏一人。1915年底,袁世凱正式演出了一場當皇帝的鬧劇。但是袁世凱垮台以後,至1928年北洋軍閥的統治才結束,代之而起的是國民黨蔣介石的新軍閥。他們一直搞封建買辦法西斯獨裁統治,無論在政府組織上怎麼變來變去,總離不開國民黨一黨專政,總不能改變蔣介石一人獨裁。正如列寧所說的,「如果人民代表機關沒有充分的權力,如果它是由舊政權召集的,如果同它並存的舊政權還是完整的,那末人民代表機關就等於零如果沒有政權,無論什麼法律,無論什麼選出的機關都等於零。」①**同志說:「帝國主義和中國封建主義相結合,把中國變為半殖民①《列寧全集》第十一卷第98頁。
地和殖民地的過程,也就是中國人民反抗帝國主義及其走狗的過程。」②中國近代史上的這種鬥爭形勢,在立法、司法領域裡也沒有例外。官方制定的各種法典,到處遭到人民群眾反抗和抵制。
②《中國革命和中國**》,見《**選集》合訂本,第595頁。
第六章社會意識形態第一節馬克思主義關於意識形態的學說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意識的學說是歷史唯物主義的重要內容之一。它說明了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問題,說明了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的反作用問題,說明了社會意識的各種表現形式問題。這些問題,在馬克思主義出現以前,是得不到科學的確切的說明的。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里說:「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①99900041_0245_0馬克思又指出:「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有一種一定的生產支配著其他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影響,因而它的關係也支配著其他一切關係的地位和影響。這是一種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隱沒其中,它使它們的特點變了樣。這是一種特殊的以太,它決定著它裡面顯露出來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②99900041_0245_1馬克思的這些指示,著重說明,適合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經濟基礎,政治和法律,意識形態是上層建築,樹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物質生產方式決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生產關係是「一種普照的光」,是「一種特殊的以太」,它決定著其它一切關係的地位和影響。政治、法律、意識形態都是由社會存在特別是生產關係來決定的。
恩格斯在《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中指出,一切社會變遷和政治變革的終極原因,不應當在人們的頭腦中,在人們對永恆的真理和正義的日益增進的認識中去尋找,而應當在生產方式和交換方式的變更中去尋找;不應當在有關的時代的「哲學」中去尋找,而應當在有關的時代的「經濟學」中去尋找。正因為經濟基礎是決定上層建築的,所以社會變遷和政治變革的終極原因要在經濟基礎的變動中去找,而不要在人們的認識中去找。這就進一步論證了這樣的一個真理:「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在歷史上出現的一切社會關係和國家關係,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論觀點,只有理解了每一個與之相應的時代的物質生活條件,並且從這些物質條件中被引伸出來的時候,才能理解。恩格斯在一**○年八月五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指出,「必須重新研究全部歷史,必須詳細研究各種社會形態存在的條件,然後設法從這些條件中找出相應的政治、私法、美學、哲學、宗教等等的觀點。」①這是說作為上層建築之一的意識形態,包括政治、法律、藝術、哲學、宗教等等的觀點,只能在社會存在中去找。社會存在是意識形態的根據,它是第一性的,而意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475頁。
識形態則是由社會存在所派生的。
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對社會存在與意識形態的關係,有十分具體和形象的敘述: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觀念、思維、人們的精神交往在這裡還是人們物質關係的直接產物。表現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學等的語言中的精神生產也是這樣。人們是自己的觀念、思想等等的生產者,但這裡所說的人們是現實的,從事活動的人們,他們受著自己的生產力的一定發展以及與這種發展相適應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遙遠的形式)的制約。意識在任何時候都只能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而人們的存在就是他們的實際生活過程。如果在全部意識形態中人們和他們的關係就象在照像機中一樣是倒現著的,那麼這種現象也是從人們生活的歷史過程中產生的,正如物象在眼網膜上的倒影是直接從人們生活的物理過程中產生的一樣。①99900041_0247_0這段形象地說明了,一個事實,即是意識形態是社會存在的反映,正如照像機中的形象是外界物體的反映一樣。
按照這個理論,社會存在發生變化,則作為其反映的意識形態也將發生變化,社會存在有所不同,則作為其反映的意識形態也將有所不同。斯大林說:「物質方面的發展,外部條件的發展,先於觀念方面的發展,先於意識的發展,首先是外部條件發生變化,首先是物質方面發生變化,然後意識、觀念方面才相應地發生變化。」又說:「歷史表明,各種不同時代的人們之所以抱有各種不同的思想和願望,是由於人們在不同的時代用不同的方式和自然作鬥爭以求滿足本身的需要,與此相適應,他們的經濟關係也按各種不同的方式形成起來。」②時代不同,意識形態也不同。這個問題,馬克思在《哲學的貧困》里說道:每個原理都有其出現的世紀。例如,與權威原理相適應的是十一世紀,與個人主義原理相適應的是十八世紀為什麼該原理出現在十一世紀或者十八世紀,而不出現在其他某一世紀,我們就必然要仔細研究一下:十一世紀的人們是怎樣的,十八世紀的人們是怎樣的,在每個世紀中,人們的需求、生產力、生產方式以及生產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樣的;最後,由這一切生存條件所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難道探討這一切問題不就是研究每個世紀中人們的現實的、世俗的歷史,不就是把這些人既當成劇作者又當成劇中人物嗎?但是,只要你們把人們當成他們本身歷史的劇中人物和劇作者,你們就是迂迴曲折地回到真正的出發點,因為你們拋棄了最初作為出發點的永恆的原理。①99900041_0248_0馬克思的這段指示,意思很明白。在不同的世紀有不同的原理。因為產生原理的人們不同了。生產力、生產關係不同了,所以原理也不同了。研究不同的原理就要研究不同的現實的、世俗的歷史,才能把問題研究清楚。
物質世界是發展的,人的認識反映發展著的物質世界,人的社會認識(就是哲學、宗教、政治籌各種不同的觀點和學說)反映著社會的經濟制度。社會的經濟制度會發展,因此,人的社會認識也會隨之發展。
在西方,古希臘羅馬哲學思想的繁榮;中世紀,學術為神學原則所統治;近代,則有自由、平等思想。這是標誌著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②《斯大林全集》第一卷,第289頁。
會思想意識的不同。在中國,氏族家長制遺留的存在,使孝弟思想與保民思想,在奴隸社會處於顯著的地位。奴隸社會末期,展開了百家爭鳴。封建社會,經由秦皇朝的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到西漢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走的都是學術定於一尊的路徑。西漢儒家經術統治建立以後,學術神學化,經二千餘年不變。近代,則向西方學習,倡導自由、平等。這也與西方有相似之處。東西方思想意識的發展,是合規律的發展,還是偶合,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已往的歷史,每一時代都有統治階級。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時代都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這就是說,一個階級是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物質力量,同時也是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著物質生產資料的階級,同時也支配著精神生產的資料。因此,那些沒有精神生產資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統治階級支配的。占統治地位的思想不過是占統治地位的物質關係在觀念上的表現,不過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占統治地位的物質關係,因而這也就是這個階級的統治的思想。《**宣言》指出,「任何一個時代的統治思想始終都不過是統治階級的思想。」①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但是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每個時代的哲學都有由先驅者傳給它而它便由以出發的特定的思想資料作為憑藉。經濟上落後的國家,在哲學上仍然能夠演奏第一提琴。十八世紀的法國,對英國來說是如此;後來的德國,對英、法兩國來說也是如此。經濟發生最終的支配作用,決定著現有思想資料的改變和進一步發展的方式。這種作用多半是間接發生的。對哲學發生最大的直接影響的,則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恩格斯在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寫信給康·施米特,清楚地表達了上述思想。②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還論述了社會和國家以至純數學的規律的某種獨立性。他說:「從現實世界抽象出來的規律,在一定的發展階段上就和現實世界脫離,並且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作為世界必須適應的外來的規律而與現實世界相對立。社會和國家方面的情形是這樣,純數學也正是這樣,它在以後被應用於世界,雖然它是從這個世界得出來的,並且只表現世界的聯繫形式的一部分——正是僅僅因為這樣,它才是可以應用的。」①哲學思想是自然和社會的概括。它來自自然和社會,但對自然和社會卻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是戰國時期自然科學發展和社會變革的反映,但是各家各派學說的發展自有其自己學派先驅思想作為憑藉,似乎與當時現實不相聯繫。這種情況,在魏晉玄學、宋明理學的發展進程中都有反映。
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的反作用恩格斯指出,當一種歷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歸根到底是經濟原因造成的時候,它也影響周圍的環境,甚至能夠對產生它的原因發生反作用。這就是說,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同時,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也發生反作用。②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