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設定
1,國戰需由一個團體發起,然後系統會讓該國玩家(遊戲中的)投票,1/3以上人同意即可宣戰。
2,被宣戰國需在24小時內由玩家投票決定戰鬥或投降。直接投降則免去第九條賠償。
3,按戰鬥等級選屬於本國國籍的玩家,每國最多10000名。
4,戰鬥時間為現實中的24小時。雙方有一方艦隻全部沉沒、投降或撤出作戰海域,則另一方獲勝。
5,時間終了時,若攻方完成作戰目的,則攻方獲勝,反之則守方獲勝。
6,戰鬥海域、作戰目的、戰鬥開始時間由攻方選定,守方可先於攻方半小時進入戰鬥海域。
7,戰敗國將割讓一個港口給戰勝國
8,戰勝國玩家在戰敗國購物免稅,戰敗國玩家在戰勝國購物要額外交納50%的賠償稅。
9,戰敗國玩家每人損失1/3的總資產,(船、水手不計)。戰敗國減少資產的50%平均分給參戰玩家,剩下的50%平均分給剩下的戰勝國玩家。
10,國戰後1個月(現實中)為戰敗保護期,任何國家不得向戰敗國宣戰,但是戰敗國可以主動向他國宣戰。
11,若戰敗國只剩最後一個港口,無港口可供割讓時,戰勝國可以將該港口以不超過其價值300%的價格讓戰敗國贖回。戰敗國玩家可以投票選擇贖回港口,每個玩家平攤贖金或是國家滅亡。
ps:如果設定有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請大家提出來,我會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