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炮轟羊城晚報及旗下採訪記者余曉玲

再次炮轟羊城晚報及旗下採訪記者余曉玲

再次炮轟羊城晚報及旗下採訪記者余曉玲!

ps:讀者不要訂閱這章,剛才我又嘗試了一下,貌似發免費章節的程序出錯了。

以下正文:

本人**絲級絡寫手,賤宗首席弟子:

好了,半夜了,終於能冷靜下來,心情也稍微好了些,現在我要將昨日所發生的事原原本本地敘述一遍。

確切地說,這件事在前幾日其實已有所跡象,因為上有不少讀者莫名其妙地發給我「你是初中生?」「你是初三生?」「好牛逼!」之類的話,當時的我還並沒有看過那篇由羊城晚報採訪記者余曉玲所主筆的《偏科初中生成絡寫手續寫「射鵰」:讓自己爽一把》的報道,因此心下感覺莫名其妙。

終於在前日,即14年6月30日,我qq上的一位讀者好友忽然發給我一個鏈接,是一則記載在手機上的、與《偏科》有九分神似的報道,我當時驚呆了,上搜索那個孩子李某。

(註:在這裡我覺得還是有必要要提醒一下李某這個孩子,你這孩子也忒不懂事了,在自己學校與同學吹吹牛也就是了,當學校老師與報紙採訪記者來詢問的時候,你就應該說實話,因為你平時吹吹牛無所謂的,但是一旦上報,就涉及到侵權行為了。

當然了,我說過不追究這個孩子的過失,一來是他還小。不具備法律意識,多半並不懂得何為知識產權以及侵權行為;二來嘛,我想我也能理解這孩子當時騎虎難下、謊言難圓的尷尬、窘迫以及惶恐不安,只想著能騙一時就騙一時,先過了這關就好。

我也是從孩提時代過來的,很明白他的這種感受,因此我不會追究他,因為單單隻是這個教訓,我想就足以讓他這輩子銘記於心。從此做一個腳踏實地的錚錚男兒。

在這裡順便提一下這位孩子的父母雙親,因為根據事後李父以及李母與我的電話通話,這對夫婦皆稱他們事先對採訪一事並不知情,並且採訪的場地也是在李某這孩子的學校,由學校牽線搭橋,因此我想。即便是作為監護人,在這種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應該也不必背負連帶責任,頂多就是平時缺少與孩子的溝通。

總之我不會起訴你們的,不是因為你們如何如何,而是因為你們的孩子李某還只是一個小孩子。就像我前文所說的,懵懂而無知。)

言歸正傳!

14年6月25日上午9點半左右。羊城晚報刊登了《偏科》這則報道。(據後來了解,當時採訪這個孩子的新聞媒體,據說有好幾家,包括羊城晚報在內,還有南方日報、東莞日報、東莞時報等等,這個消息是由羊城晚報記者余曉玲通過**告知我的,有圖為證。)

14年6月30日。我從qq上一名熱心讀者那裡得知了《偏科》報道。我想諸位應該能理解我當時究竟是何等的憤怒,因為那是自己的心血。是當時花了整整一年時間,每日碼字三四個小時辛苦得來的成績。

(我碼字比較慢,五六千字的一章小說大概要花費三到四個小時,當然諸位讀者看的話恐怕就只要幾分鐘就好了,呵呵。)

自己的心血被別人給冒認了,被別人給奪走了,說實話我當時氣地腦門都冒冷汗了。

當時我就決定,等第二天一大早,便叫找羊城晚報理論一番。(希望羊城晚報的記者以及領導們看到可別心裡不平衡,因為我當時第一眼瞧見的,就是那孩子肖像圖片上你們羊城晚報的o像夢魘一樣讓我一宿都沒睡好覺。唔,姑且也算是報復吧,所以率先找你們羊城晚報。)

第二天大概十點鐘,我給羊城晚報新聞部打電話,客服態度還不錯,告訴我他們會儘快地核實處理這件事。

然後大概是吃午飯的時候,我便接到了電話,是那個孩子李某自己打過來的,我當時安撫了一下他,說不會起訴他以及他的家庭,讓他放心。畢竟他還只是一個剛剛參加完中考的半大孩子,他的人生道路還長。

(在這裡我猜測是校方逼迫這個孩子的,因為種種跡象表示,當這個孩子與我通話時,總有老師在場。另外還有在之後的一則也是他打過來的電話中,當我說要與他的老師通話時,莫名其妙就地斷了。可能是我這邊信號不好,但也可能……呵呵。)

在與李某這個孩子通話的過程中,有一名老師也我打了電話,我不知道這位老師該怎麼稱呼,該老師在道歉之後,說是要以個人的名義給予經濟上的彌補。

說實話我當時聽了有點好笑,第一,我要譴責的是羊城晚報,與你這位老師並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對,你是也有責任,但是我當時無暇顧及。

之後我不知道過了多少時間,羊城晚報的採訪記者余曉玲給我打了第一通電話。

(不可否認,她當時的語氣還是蠻好的,所以我很懷疑她在晚上十點左右的那一通電話中語氣強硬,是因為請示過了羊城晚報的領導,吃了定心丸。)

在第一通電話的時候,我向這位叫做余曉玲的採訪記者說出了以下要求:

第一,立刻撤銷該篇《偏科》的報道。

第二,向新浪、易等所有轉載了羊城晚報那篇《偏科》的媒體門戶站,遞交撤銷函。

(我也聯繫過易的新聞部,在要求其撤銷《偏科》那篇報道時,該負責人員告訴我,因為他們是轉載的羊城晚報的《偏科》報道,所以需要羊城晚報向他們遞交撤銷函。)

第三。要求書面道歉。

(當時她說給我處理,我提醒她最好是儘快,因為我不可能會等個一年半載,別說我以小人度君子之腹,其實你們多半也是想拖到這件事不了了之,對吧?

別怪我這麼想,誰叫你還是用什麼「我會繼續核實」的話來敷衍的?人家那孩子已經在學校老師的陪同下親自打電話過來道歉並且詢問解決方法了,你還在那「核實」、「核實」,核實什麼呀?

不過當時她急了。語氣不善地說了我幾句,我沒理會,還很好心地告訴她別激動,因為我當時還沒打算針對她。理由見十點鐘的那通電話。)

書面道歉這一塊,在我想來,應該是由那孩子李某。以及李某的校方(因為他們沒有核實真相就請來了媒體)、還有羊城晚報三方一同致歉,不過鑒於李某隻是一個剛上完初中的孩子,並且其父母在與我通話時,其母幾乎是聲淚俱下,實在太滲人心了,因此不予追究。就不必這個孩子寫致歉信了,畢竟他的年輕。年輕人麵皮薄,做事又衝動,我不想發生什麼節外生枝的事情來。再者吧,我琢磨那孩子估計逃不過他爸爸的一頓打,就像我孩提時代犯錯時挨揍時一樣。唉,不堪回首,至今記憶猶新。

至於其他幾個一同採訪的站。我暫時就無暇顧及了,誰叫羊城晚報的那個logo像夢魘一樣折磨了我一宿沒睡好呢。

而關於的李某校方的致歉函。因為在我心中只是第二被告,所以我還是將矛頭對準了羊城晚報,因為正是這一環節,才導致我的作品在絡上出現許許多多的負面報道。(一個孩子吹吹牛你們也會當真,真心是受不了你們。)

而我之所以強烈質疑羊城晚報的採訪記者余曉玲不負責任,不核實一下,理由如下:

這裡您可要看清楚了,免得說我誣陷您,羊城晚報的記者余曉玲小姐,你在電話里說你沒想到、並且不知道能通過後台之類的來核實《三國之宅行天下》是否是那孩子李某所寫,那麼現在我告訴你,我所寫的《三國之宅行天下》,其公眾章節(即任何人、不付費也能看到的章節)的第一章清清楚楚地寫著那篇小說執筆於09年的11月份,也就是說五年前,五年前李某這個孩子才多大?如果我沒有算錯的話,他如今初三畢業,應該是十七歲左右,五年前就是十二歲,一個十二歲的孩子如果真能寫出一本超過兩百萬字的小說來,我只能說是天縱奇才、吾輩不及!

當然了,這樣的孩子哪還用上高中,直接大學進修、出國深造得了。

換而言之,你連該《三國之宅行天下》小說的一章正文都沒看過,就直接武斷地認為該《三國之宅行天下》小說是由那孩子李某所寫,你說我指責你不負責任有錯么?

連這種只需要十幾秒鐘的核實方式都沒有驗證,我想你也絕對不可能會打電話給編輯,請他們核實,對吧?

所以,你就是不負責任!你必須為這次侵權的事件負最大的法律責任!

不要問我為什麼,因為你是記者,記者的宗旨就是核實報道、真實報道,你筆下的每一個字,你用鍵盤敲出來的每一個字,都需要負相應的輿論以及法律責任,決不能胡亂報道,對么?如果你說不是,那我沒話說。

更讓我感到哭笑不得的是,你在報道中稱《三國之宅行天下》的前半段因為態度問題稍有微詞,但是中後期十分耐讀,那我告訴你,那是因為《三國之宅行天下》是我的第一本小說。

再次言歸正傳,現在說說關於致歉的話題。

大概八點多鐘的時候,李某的父母給我打了電話,請求我儘可能地庇護一下李某這個孩子,我答應了,因為他還只是一個孩子,他還有美好的未來。

之後,我與我妻子在電影院看《變形金剛4》時候,羊城晚報的記者余曉玲再次打來了電話,也就是前文所說的時隔半日,她多半已經請示過了該新聞報社領導,並且我懷疑該領導給她吃了定心丸。

在十點鐘那通電話中,余曉玲直接詢問我的要求。注意。這時她的語氣已經開始有點強硬了。

首先余曉玲告訴我,她已經請示過她的工作單位、即羊城晚報的上司,斬釘截鐵地告訴我,羊城晚報作為一個大的新聞媒體,是絕對不可能向個人刊登什麼致歉信的。(這是原話吧?我有誣陷你么?)

我當時聽了之後就挺納悶,為什麼羊城晚報作為一個「大」的新聞媒體,就「絕對」不可能刊登致歉信呢?

雖然說主要責任在於你余曉玲小姐,但是羊城晚報按理來說也有連帶責任不是么?因為你是那裡的員工,是那裡的記者。

是因為怕掉面子?毀聲譽?

呵呵。應該不會吧,古人云,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在教科書用這句話教育我們國家下一代的同時,難道你們作為這些孩子們的前輩、榜樣,就已經將這句話給徹底丟掉了么?

糾正之前所犯的錯誤。勇於承認錯誤,在我看來只會讓人覺得羊城晚報是一個實事求是,敢於並且勇於承認報刊錯誤,並且刊登真實事件的新聞媒體,不是么?

這麼說來的話,應該對你的工作以及對羊城晚報的新聞報業有著推動作用才對。不是么?

再者,連**都說過要「實事求是」呢。並且,「實事求是」可是我們國家執政黨的核心指導思想,這一點,你不否認吧?

如果你不承認這一點,我希望你能大聲勇敢地喊出來,我想會有人請你去喝茶的。

而如果你承認了這一點,那麼就請你告訴我。為什麼我需要羊城晚報「實事求是」地報道新聞,挽回對我負面影響時。就變成了你口中的「絕對不可能」了呢?

好了,這個話題暫時告一段落。

在當時羊城晚報的採訪記者余曉玲對我說了「不可能之類」的話后,我當時說實話是很憤怒的,從什麼時候開始,輿論已經變成這樣了?明知做錯了事,發出了錯的報道,但要更改、澄清、報道竟然是一句「不可能」,至於理由,因為羊城晚報是一個「大」的新聞媒體。

當時,我的妻子也從電影放映廳出來了,她也聽到了這些話,提醒我說既然致歉不行的話,就索賠吧,總好過白白受氣。

我一聽心想也對,因為我已經答應了那孩子李某的父母,儘可能地與羊城晚報達成協議,姑且權當是保持沉默吧,從羊城晚報這裡拿點補償金也不錯。

可是呢,余曉玲大記者又給我來了句,以經濟補償彌補損失需要走法律途徑,否則羊城晚報不給予賠償。(是原話吧?)

我心中這就在想了,兩個方案你們這是打算一個都不履行了啊?

第一個方案:由你余曉玲親自執筆寫致歉信,刊登於羊城晚報,因為你瀆職了,你身為一個記者,發布公眾新聞的記者,竟然在沒有核實的情況下寫出了《偏科》這則報道,如果這都不算瀆職,那請你告訴我瀆職究竟是什麼。

不過第一個方案你拒絕了,理由同上文,因為羊城晚報是一個「大」的新聞媒體。

那麼就第二個方案:我保持沉默,你們羊城晚報給予我經濟上的補償,這樣對你們也好,因為你們不用掉面子(你們很在意聲譽,對吧?),不用遭到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同時呢,我對那孩子李某的父母也有個交代,畢竟那孩子的母親在電話里說話時幾乎聲淚俱下還是挺滲人的。我想冒認就冒認吧,反正那篇《偏科》的報道已經放出去五天了,保不定還有多少讀者來詢問我,「呀,原來你是個初中生啊!」我這邊不說話含糊其辭也就是了,在從羊城晚報這裡得到補償的同時,也算是便宜了那個小孩,以後可以上個比較好點的學校。(呵,我想我那部《三國之宅行天下》小說多少會有點影響力吧,對於一個十七歲的孩子而言。)

可惜,你又來句第二個方案需經過法律程序,我真的要呵呵了,打個官司一年半載我又不是不知道,更何況對象還是你們羊城晚報這個「大」新聞媒體,別說我多半打不贏官司,就算僥倖打得贏官司,恐怕也是入不敷出。

我沒有那麼多的精力、時間以及金錢去陪你們這個「大」新聞媒體耗著。

這兩個方案,你余曉玲小姐都適口否決,此後我詢問你們羊城晚報的解決方案呢,你們又讓我說,你這不是刁難人么?當真是店大欺客?

說什麼讓我去走法律途徑,我猜你們多半也在想,反正我也不會去打官司告你們這個「大」新聞媒體,對吧?再者,就算是我告了,我也賠不起這個時間、精力、以及金錢,對么?所以你們有資本拖著、耗著。

並且,這時候你的語氣也不如剛開始中午第一通電話的時候那麼和氣了,說話跟機關槍似的,語氣斬釘截鐵、不容置疑,我真不知這究竟是你作為大牌記者的脾氣呢,還是你的上司真給你吃了定心丸。當然,這都是我的猜測,我也不會胡亂地質疑你,隨口一提。

至於之後,好吧,你贏了,還有你身背後的「大」新聞媒體羊城晚報贏了,我想我頂多給你們發一封律師函,至於法院起訴嘛,唔,估計沒那個精力、時間、金錢跨省去跟你們耗著。

但是,我會披露這件事,並且,我已經這麼做了。

最後的最後,我還是那句話,我需要由你這位「大」新聞媒體的「大牌」採訪記者余曉玲小姐,針對你前幾日不負責任、在採訪時嚴重瀆職,導致報道出現嚴重偏差、嚴重失真,極大程度上影響到我名下小說《三國之宅行天下》歸屬權一事,希望你能親自執筆,寫一則致歉信,刊登在你們羊城晚報的新聞媒體上,唔,就在刊登那則《偏科》的相同的位置好了。

這就是我的回復,不過我估計嘛你們多半不會履行。但是沒關係,我這裡先提出來。

第一篇炮轟文,可能因為當時過於氣憤而用詞過重了,而這一篇,我敢打賭是心平氣和地寫的,有冒犯之處還敬請諒解。

最後,我忽然想到,余曉玲小姐你也是靠敲字吃飯,我也是敲字吃飯,應該會有共同話語的吧。

**絲級絡寫手,賤宗首席弟子敬上!

14年7月2日凌晨。(未完待續。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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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乃上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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