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白莎正好5時前回來。她雙眼有光,兩頰紅紅的重重推開門,大步進入辦公室,向我看了一眼,一口氣說道:「唐諾,為什麼不他媽的到你自己辦公室去看報。」
「我看過報了。」
「那也該坐在你自己辦公室啃你自己的指甲。老叫你不要坐在外面,你分散愛茜做事的情緒。」
「她一直在打字打得蠻好。」我說:「再說,也到了下班時候了。」
白莎咆哮道:「我還是說你分散了她的注意力了,我打賭她打錯了很多字。」
她跨步到打字機前,看愛茜的最後幾張紙,伸出一隻指責的手指說:「看,橡皮擦過,又擦過,這裡——第3個地方。」
「那又怎麼樣?」我說:「橡皮公司派人到東到西在推銷橡皮,他們知道打字員偶然會打錯字。4頁紙上有3處打錯也不為過呀。」
「嘿!那是你在說,看看這些。」
她快快翻過桌上其他幾頁,沒有一頁有橡皮擦過的。
我看愛茜,她的兩頓正泛出紅暈。
「還自以為是個好偵探。」白莎咕嚕著:「進來。」
我想說什麼,但愛茜的眼神請求我不要,所以我跟了白莎進她私人辦公室。
「一塌糊塗。」白莎生氣地說。把桌上煙盒蓋用力打開,拿了一支煙。
「怎麼回事?把他們漏啦?」
「沒有,我看到他們沒錯。她是寇艾磊太太,開的是別克車,車也登記自己名字。和她在一起的男人是蘇百利,他就是蘇百利大廈的主人。他住在福祿大道3271號的福祿公寓。那是富麗堂皇,大廳里有很多僕役和裝飾的地方,他開部凱迪拉克大房車。」
「我覺得你完成了很了不起的任務。白莎,出了什麼事?」
「什麼事!」白莎對我幾乎要叫喊了:「統統一團糟!」
「講呀,我在聽。」
白莎用力自製了一下,生氣著說:「老天知道怎麼回事。我想這是你的老毛病——你有毒。隨便什麼案子到你手,總不會平平安安結束的。總會出點毛病。」
我拿出一包在老地方買來的香煙,從裡面挖出一支。
白莎的手又伸向桌上的煙盒:「來,拿一支這裡的,上班時間抽的我都報公帳。」
我把香煙放進唇邊,把紙包放回口袋,擦根火柴說道:「我這個也是公帳的。」
「怎麼會?」
「我在老地方從香煙女郎那裡買來的。」
白莎想說什麼,又再想想沒說。
我把口袋中3包都拿出來,放在桌上。
白莎怒目看著3包煙說:「什麼鬼主意?」
「沒什麼。」我不在意地說:「這是我慣抽的牌子,而她有漂亮的腿,如此而已。」
白莎嘆住在那裡,要說說不出。
「說呀。」我邀請地說。
「你混蛋,」白莎說:「你真的不知道你——使我血壓升高。」
我和她兩目相對:「又要拆夥。」
「不要!」她叫道。
「那就閉嘴。」我說。
我們對視了一下子,我給她一個轉向的機會。「跟蹤他們之後發生什麼了?」
白莎深深吸了一口煙,吐了,說:「我坐在車裡在大廈門口前等候。我等了5分多鐘,那兩個人出來。你形容已很清楚,像在魚缸中釣魚。
「他們在門口站了一下子就分手了。男人看看錶進了輛凱迪拉克。女的向街頭走去,我一定要做個選擇,我選男的。」
我點點頭說:「男的才是我們要的。」
白莎繼續說:「你把公司車硬頂在凱迪拉克的前面,這小子像開路機一樣把我們公司車鏟向前走,根本沒有意思一寸寸扭出來,叫我火冒三丈,要不是我有任務,早叫他好看。不過我會記住他。」
我沒說什麼。
白莎指責我說:「你不應該把公司車停那裡,是你硬把那大凱迪擠死在那裡的。」
我抽一口煙。
「所以,」白莎說:「我就跟蹤那凱迪。他向公園大道方向開得很快,然後他轉入公園大道。交通很擠。我突然發現有車緊跟著我,我仔細一看,是寇太太。」
我揚起眉毛。
「我把車向右到中線,目的分辨她是不是跟蹤我。她立即慢下來,讓其他車開到她前面去。她不想和凱迪太接近。原來她是在跟蹤自己的朋友,不要凱迪車發現她在後面。」
「你又怎麼做?」我問。
「比較有點困難,我只好乾脆轉向右線前進,我和寇太太的別克差不多平行,但不太看得到前面的凱迪,3條線上車都太多。」
「不錯,」我說:「做得對,除非他們正好向左轉彎。」
「就在這時,他左轉燈亮了。」白莎很恨地說。
「你就跟不上了。」
白莎說;「閉嘴!我那麼笨呀。」
她一口一口短短的抽吐著香煙。她說道:「當我看他左轉燈一亮,我把車慢下希望後面輛車通過,我可以切進左側車道去轉彎。我後面在開車的是個暴牙腔的小掃把星,她不喜歡我開車的方式。我慢她也慢,又突然繞前和我並肩向我叫喊,好像為什麼不告訴她我決定在這地方停下來休假。而後猛加油沖了過去。
「之後呢?」我問。
「之後,」白莎說:「她發現一切都只晚了一步。另一輛對面來車也在左轉。我相信那掃把星在撞上去半秒鐘之前,根本沒有看見那輛車。即使那時候她煞車多少還有點幫助。但是她車子太快了,她閃向右側希望躲開,但沒成功。」
「有人受傷了嗎?」
「男的沒有,和他在一起的女人昏過去了。他們把我完全阻住,百分之百動不了。後面車輛一部接一部,前面是撞得亂糟糟的兩部車。」
「這時蘇百利向左轉彎?」我問。
「別傻了。那十字路口交通阻塞到水泄不通。警察指揮了5分鐘才疏通。那個暴牙的掃把星把滾蛋的鬼車子留在我正前方,自己竟揮手找了一輛計程車逍遙地走了。」
「她沒有記下證人的姓名,也沒有看什麼人——」
白莎說:「她把姓名地址給撞車的另一輛車,她走到蘇百利的車旁,要了他的姓名地址,又找了其他的在場車子。她甚至來找我。那是交通堵住的時候。我也是經過她才知道蘇百利姓名地址的。」
「怎麼會?」
「現場亂得一團糟,進城的車一輛接一輛,一寸一寸前進,左轉過去是完全不可能的。蘇百利很規矩,他後面的車猛按喇叭。另外那輛撞車的車不敢移動車子,但他在記下所有車號。掃把星也跑去問姓名地址。我看到她記了蘇百利的名字在小本上,所以她來找我的時候,非但我沒有叫她滾她的,反而笑著說我的姓容易弄錯,還是我自己給她寫到小本子上去好一點。」
「她聽你了嗎?」
「完全照我說的做了。」白莎說:「她給我小記事本要我自己寫。我前面的一個名字是蘇百利,福祿大道3271號。我把筆在手中慢慢寫,所以姓名地址記得不會錯。之後我才給她寫下一個名字。」
「你自己的?」我問。
白莎怒氣沖沖說:「我會那麼傻,我早想好了一個名字,又寫了一個第一個跳進我腦子的地址。我交還她本子的時候倒不是假的笑了。之後我指揮我後面的車子後退,希望我能把車子退後。」
「又之後呢?」
「又之後,」她說:「我拚命和那些不願後退的車爭,他們說他們不願後退是因為後面的車不能後退。所有的人亂按喇叭使我大發脾氣。我就把車後退,和後面那車保險杠互相鎖住了,後面那混帳車靠太近了。交通警察過來給每個人亂指揮。那個引起整個事件的掃把星結了交通警察一個微笑,逮住了一輛左轉向夢地加路的計程車走了,就把她的車留在現場。」
「你做什麼呢?」
白莎說:「最後我只好站在我的保險杠上,另一個男人把他的保險杠向上抬,總算把車分開了。但是這時候——」
「那個女人有沒有弄到寇太太的名字?」
「當然,那是姓蘇的上面第2個名字。我能確定沒有錯。我沒去看她地址,因為反正我們知道的。我特別注意那男人是誰。」
「蘇百利有沒有見到寇太太的名字呢?」
「沒有,小冊子記事本中只有我一個人自己寫名字。其他名字都是她自己的筆跡。報名字的人看不到其他人名字。她寫名字后還寫下車牌號碼,你可以打賭我當然沒有給她寫我的車號。」
「你離開其他車自由之後又如何——直接回來了?」
「沒有,我考慮也許她是送蘇百利回家。所以找去了一次福祿大道3271號。我觀察了一下那個地方,發現公寓都用私用總機聯絡。我又等了一下,不見他們影子,我說去他的管他死活,就回來了。你做些什麼?」
我說:「我被凌記老地方一腳踢了出來。」
「調戲良家婦女?」
「不是。凌經理請我去,給我酒喝,叫我滾蛋,不準回去。」
「膽子那麼大?憑什麼?」
「他是對的,」我說:「他的生意是靠婦女到那裡去找點午後的刺激。有不少辦公的男人午餐後去那裡散散心、跳跳舞。一個私家偵探在那裡出現,等於一艘大遊艇上來了一個天花病人。」
「他怎會知道你是私家偵探呢?」
我說:「這一點最使我迷惑。他就知道。知道我姓名。知道我的一切。也知道你的一切。」
「他知道你在辦什麼案子嗎?」
我說:「我在想他會推理知道:那個呼叫寇太太的電話而後沒有人接聽。時間上寇太太和蘇百利離開時,我正好被他請去喝酒,然後他們一離開,凌先生就突然結束我們的會談。很可能有什麼信號使他知道兩人已安然離去了。我想他們絕沒有想到你會在外面等他們,而——」
電話鈴響。
白莎拿起話機。我聽到卜愛茜的聲音傳過來,而後是另一個聲音。白莎溫和帶笑道:「是的,許小姐。我們很有進展。寇太太今天下午就是在老地方和蘇百利在一起。」
靜默了一陣,白莎說:「我讓你和唐諾說話,他就在這裡。」
她把話筒給我說:「許小姐要份報告。」
我拿起話機,許嬌雅說:「賴先生,除了柯太太告訴我的之外,你有沒有什麼消息要告訴我的?」
「大概有一點。」我說。
「是什麼?」
「你說現任的寇太太以前是斐伊瑪。她和寇先生相認是因為一件車禍而起?」
「沒有錯。」
「寇先生撞了她的車?」
「是的。」
「她人受傷了?」
「是的,脊髓神經傷害。」
「你認為她真有傷嗎?」
「好像X光照相及各種檢查都符合的。」
我說:「她也許是一年或更早以前,在另一次車禍中受這種傷的。假如我們可以證明這一點,對你有用嗎?」
她狂喜地說:「那還用說!」
「好,不要太激動。也不要自己做什麼業餘偵探,讓我們來替你處理。」
「你確定另外有一次車禍?」她問。
「沒有,當然不確定,只是一條線索。」
「你要多久才能查清楚?」
我說:「那要看我什麼時候能夠找到車禍中另外一個人。一個叫孔費律的人。還要看他說些什麼。」
「你要花多久來做這件事?」
「我不知道,我馬上就開始辦。」
她說:「我急著等你消息,賴先生。你們那邊有我電話號碼。有什麼事即刻打電話給我。請即刻打。」
「可以,我會讓你知道的。」我說,把電話掛斷。
突然之間白莎開始咯咯笑出來。
「什麼事那麼高興?」我問她。
白莎說:「我在想那小掃把,她開車經過我的時候氣人地責怪我,後來走回來想我給她做證人時,那副搞皮笑臉的樣子。我又想到她回去整理那些人名地址。她要到我給她的地址,水簾洞路去找一個程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