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福王運淮鹽與民爭利

19、福王運淮鹽與民爭利

所謂「開中」,簡單地說,只如《明史·食貨志》上的一句話:「召商輸糧而與之鹽。」邊境軍糧,如由內地運去,費用甚巨,現在叫販鹽的商人在邊境糧倉繳糧,給予鹽引,赴指定地區運銷,則公私兩便,所以說「有明鹽法,莫善於開中」。但至正德初年,鹽法已大壞;此不在本文範圍內,只談福王開鹽店。

明朝產鹽的主要地區有六,運銷的地區有明確的規定,洛陽一帶行銷河東即山西的解鹽。而福王的鹽是兩淮的鹽,因為淮鹽品質最好,鹽價較貴。福王把淮鹽運了來,在洛陽開鹽店,為了讓老百姓只買他的鹽,奏准洛陽改食淮鹽,而淮鹽只有「福記」的鹽店才有。這一來解鹽就少了個大市場。

既無銷路,商人自然不買解鹽,邊餉隨之支絀。於是戶部和兵部奏請將福王府的鹽改由河東支給,希望打開解鹽滯銷的局面,同時請求福王府不可與民爭利。所得到的結果,依然只有兩個字:不報。

關於莊田,原就是明朝的一項秕政,《明史·食貨志》:

明時草場頗多,占奪民業。而為民厲者,莫如皇莊及諸王、勛戚、中官莊田為甚。太祖賜勛臣、公侯、丞相以下莊田,多者百頃,親王莊田千頃。……憲宗即位,以沒入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皇莊之名由此始。其後莊田遍郡縣。給事中齊莊言:「天子以四海為家,何必置立莊田,與貧民較利?」弗聽。弘治二年,戶部尚書李敏等以災異上言,畿內皇莊有五,共地萬二千八百餘頃……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莊七,其後增至三百餘處,諸王外戚求請及奪民田者無算。

及至世宗以外藩入承大統,御極之初,力除弊政,正德以來侵奪的民田,還給百姓的很多;又廢除皇莊的名目,改稱「官地」,征銀解部。穆宗更進而定「世次遞減之限」,好比爵位降封那樣,勛臣受賜的官田,每繼承一次,減少若干,一直減至二百頃為度。同時規定,不論什麼人的田都要納稅,否則沒收,所以「民害少衰止」。

到了神宗手裡,賚予過侈,求無不獲。潞王、壽陽公主恩最渥,而福王的莊田,雖經群臣力爭,減半兩萬頃,仍舊是個破天荒的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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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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