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遵遺詔盡罷敝政

37、遵遺詔盡罷敝政

關於「蓋衍補過」的辦法,遺詔中有明確的指示,分條註釋如下:

一、「內閣輔臣,亟為簡任。」按:自永樂年起,大學士大致為四人,資望最深的為「首輔」。自萬曆四十三年起,只有方從哲、吳道南兩人,吳道南丁憂,只剩下方從哲。神宗不補輔臣,沒有別的原因,只是一個「懶」字。

二、「卿貳大僚,盡行推補。兩咨考選,並散館科道官,俱令授職。」按:卿者部院大臣,貳者副手,侍郎等官俱皆為「堂官」。科為六科給事中,道者各道御史。六科給事中及各道御史都為言官,在清朝的區分較微;而在明朝,兩者的職權區分得很清楚:各道御史巡按地方,兼有行政官的性質,而各科給事中掌封駁,純為糾正政令的言官。就此一方面而言,自軍機處成為制度后,清朝的給事中權力遠不如明朝的給事中。「萬曆末年,怠荒日甚,官缺多不補。舊制,給事中五十餘員,御史百餘員。至是六科(吏、戶、禮、兵、刑、工)只四人,而五科印無所屬(每科的首席稱為『掌印』,印無所屬,是說沒有『掌印給事中』以為主持),十三道只五人(御史以十三行省區分,稱為十三道,計為浙江、江西、河南、山東、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陝西、湖廣、山西、雲南等十三省,河北為北直隸,江南為南直隸,不專設而由各道分管,都察院衙門歸河南道御史監察,在十三道中格外突出),六部堂官僅四五人,都御史數年空署。」此見《廿二史札記》所述,可以想見當時政務的廢弛。

三、「建言廢棄及礦稅詿誤諸臣,酌量起用。」按:自礦稅興,凡有所奏諫或被認為辦理不力的地方官,大多獲罪,廢為庶民。歷任輔臣,多有請起複的奏諫,十九置之不理,此亦為言官所以缺額的主因之一。

四、「一切榷稅並新增織造、燒造,悉停止。」(按:「織造」的名目為清朝所沿用,「燒造」原駐江西景德鎮等處,在明朝即廢止。)

此外還有「各衙門見監人犯,俱送司條審,應釋者釋放。東師缺餉,多發內帑,以助軍需。陣亡將士,速加恤錄」。真是「盡罷敝政」,光宗皆遵遺詔辦理,為先人補過,如此之勇,得力於一個人。

這個人名汪文言,是皖南人,「有智術、負俠氣」,王安延為上客。光宗即位,在內唯有王安可為倚恃,於是汪文言向王安建議如此,而王安照樣建議於光宗,於是有發帑金犒邊、盡罷天下礦稅、起建言得罪諸臣、下前後考選之命等等慰中外之望的善政。光宗如能久居大位,明朝還有可救,不想在位只得四十天。此是別一案,暫且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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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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