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章:法國人何以先要改革,后要自由
有一件事值得注意,那就是,在為大革命作準備的所有思想感情中,嚴格意義上的公共自由的思想與愛好是最後一個出現,也是第一個消失的。
很久以前,人們便開始搖動政府的古老大廈;它已經搖搖欲墜,但是自由的問題尚未提及。伏爾泰很少思考這個問題;在英國逗留的三年使他看到了自由,但並未使他熱愛自由。英國人隨意傳布的懷疑論哲學使他傾倒;他們的政治法律卻對他觸動很小,他注意其缺陷甚於其優點。在他的傑作之一——有關英國的書信中,議會是他談得最少的;實際上,他最羨慕的是英國人的學術自由,卻不大留心他們的政治自由,彷彿沒有政治自由,學術自由仍能長期存在。
臨近18世紀中葉,出現了若干專門論述公共行政問題的作家,由於他們提出的許多原則彼此相似,人們便給他們一個共同的名稱——經濟學派或重農學派。經濟學派在歷史上不如哲學家有名;他們對大革命發生的貢獻大概少於哲學家;然而我認為,正是在他們的著作中,才能最好地研究大革命的真正本性。在治理國家問題上,哲學家幾乎沒有走出那些非常普遍、非常抽象的思想;經濟學派沒有脫離理論,但理論更接近事實。一些人講述能夠想象的事,另一些人則指出應該做的事。大革命後來廢除的一切制度都是他們攻擊的特定目標;在他們眼中沒有哪種制度可以得到寬容。相反,可以作為大革命本月創造的所有制度,都是他們預先宣布並熱心鼓吹的;人們很難從中舉出哪怕一種制度,其萌芽未曾在他們的某些著作中孕育;在他們身上可以找到大革命所有最基本的內容。
此外,在他們的著作中已經能夠看出我們如此熟悉的那種革命民主氣質;他們不僅憎恨某些特權,分等級也令他們厭惡:他們熱愛平等,哪怕是奴役中的平等。妨礙他們計劃的東西應該打碎。他們不大尊重契約;毫不尊重私人權利;或者,準確地說,在他們眼中,私人權利根本不存在,只存在公益。然而總的說來,這是一些德行溫厚、和氣善良的人,正直的法官和練達的行政官;但是忠於他們事業的特殊才華指引著他們。
經濟學派對往事抱著極大蔑視。「多少世紀以來,國家一直被錯誤原則統治著:好像一切都是偶然造成的,」勒特羅納說道。從這一思想出發,他們投入了工作;任何古老的、在法國歷史上似乎牢牢紮根的制度,只要它稍微妨礙他們,不利於他們計劃的勻稱,他們便要求一律廢除。其中一人建議一舉取消所有舊的領土劃分,改變所有省名,40年後制憲議會付諸實施。
在自由制度的思想在他們頭腦中出現之前,經濟學派就已經具有後來由大革命執行的社會行政改革思想。他們確實非常贊成食品自由交易,贊成工商業中自由放任政策;但是嚴格意義上的政治自由,他們卻絲毫未加考慮,甚至當政治自由在他們的想象中偶而出現時,他們第一個反應是予以排斥。大多數人一開始就極力反對設立起議會,反對地方附屬政權,總之,反對不同時期在所有自由民族中建立的旨在維持中央權力平衡的平衡力量。魁奈說道:「在政府中設平衡力量制度是個有害的思想。」魁奈的一位友人說:「人們據以設想出平衡力量制度的議論純屬虛構。」
他們發明的對付政府濫施權力的唯一保證就是公共教育;因為按照魁奈的說法,「如果國民有教養,專制制度不可能存在」。他的另一位弟子說道:「人們對政府濫施權力招致的災難感到震驚,便想出了無數全然無用的手段,卻忽視了唯一真正有效的手段,即有關基本司法和自然秩序的普遍、持續不斷的公共教育。」他們就是想藉助於這些文學性的胡言碎語,來代替所有政治保障。
勒特羅納對國家拋棄農村、使得農村一無道路、二無工業,三無知識深表痛惜,但他絲毫未想到如果將農村事務交給農民負責,事情便會辦得更好。
蒂爾戈本人呢,他心靈偉大,天賦超群,使他成為與所有其他人有別的人物,但他對政治自由並不比別人更感興趣,至少他到了很晚,在公眾感情啟迪下,才喜愛政治自由。對於他,就像對大多數經濟學派一樣,首要的政治保障便是國家本著某種精神,按照某種步驟施行的某種公共教育。據他同時代的一個人在《一種符合原則的教育機制》中所說,蒂爾戈對這套知識療法的信心是無限的。他在一份奏摺中向國王提出這類計劃,他說道:「我敢擔保,陛下,十年以後,您的民族將會變得無法辯認,由於知識、良好風尚和報效國王陛下和祖國的滿腔熱忱,您的民族將遠遠超過其他一切民族。現在才十歲的孩子到那時,將成為國家棟樑,他們熱愛國家,服從權威不是由於畏懼而是出於理性,對同胞熱情相助,養成了承認並尊重司法的習慣。」
政治自由在法國久已廢除,政治自由的條件與效果是什麼,人們差不多已忘得一乾二淨。況且,那些遺留下來的不成形的殘跡,以及似乎用來代替政治自由的種種制度,都使政治自由遭到懷疑,並常常產生對它的種種偏見。那時尚存的大部分三級會議形式陳舊,思想仍停留在中世紀,因而遠遠不能有助於社會進步,只能起阻礙作用;最高法院是唯一負責取代各種政治團體的機構,也不能防止政府作惡,卻常常阻止政府去行善。
在經濟學派看來,想依靠所有這些舊工具來完成他們想象的革命,是行不通的;委託已經成為革命主宰的國民來實現他們的計劃,這個想法同樣不能使他們滿意;因為怎樣才能使如此龐大、各部分之間聯繫如此緊密的改革體系為全體人民所採納和履行呢?讓王室政府為他們的計劃服務,這在他們看來更容易,更適當。
這個新政權不是脫胎於中世紀制度;它絲毫不帶有中世紀的痕迹;在新政權的錯誤當中,經濟學派發現了它身上的某些良好傾向。和經濟學派一樣,新政權天性偏愛地位平等,法規統一;同樣,它從心底里痛恨所有產生於封建制度或傾向貴族制度的舊政權。在歐洲其他地方,找不到一個同樣組織良好、同樣強大有力的政府機器;在法國遇到這樣的政府對他們簡直是天賜良機:倘若那時像今天一樣,時興讓上帝隨時出來干預,他們定會稱之為天意。勒特羅納說道:「法國的形勢比英國好得多;因為在法國,人們在一瞬間就能完成改變國家整個狀況的改革,而在英國,這樣的改革總得受黨派的阻礙。」
因此,問題不在於摧毀這個專制政權,而在於使它轉變。
梅西埃·德·拉·里維埃說道:「國家必須遵照基本秩序的準則進行統治,而當國家這樣做時,它必須有無限權力。」另一個人說道:「讓國家確切明了它的職責,然後給它行動自由。」從魁奈到博多修院院長,你會發現他們都懷有同一心情。
他們不僅指望王室政府改革當代社會,而且向它部分地借鑒有關他們要建立的未來政府的想法。由此及彼:看到這一個,就使他們產生另一個的形象。
按照經濟學派的觀點,國家不僅要號令國民,而且要以某種方式培育國民:國家應依照某種預先樹立的楷模來培養公民精神;國家的義務是用某些它認為必要的思想充實公民的頭腦,向公民心中灌輸某些它認為必需的情感。實際上,對它的權利沒有限制,對它的所作所為也沒有界限;它不僅使人們改邪歸正,而且使他們徹底轉變;也許只有國家才能將人培養成另一種人!「國家隨心所欲造就人們,」博多說道。這話概括了他們的全部理論。
經濟學派設想的那個龐大的社會權力不僅比他們眼前的任何政權更大,而且在起源和性質上也不相同。它不是直接出自上帝;它同傳統絲毫無關;它是非個人的:它不再叫國王,而叫國家;它不是家族遺產,而是一切人的產物和代表,必須使每個人的權利服從於全體意志。
中世紀聞所未聞的這種名為民主專制制度的特殊專制形式,經濟學派已經熟悉。社會中不再有等級,不再有階級劃分,不再有固定地位;人民由彼此幾乎相同、完全平等的個人組成;這個混雜的群體被公認為唯一合法主宰,但卻被完全剝奪了親自領導甚至監督其政府的一切權力。在它頭上有個獨一無二的代理人,他有權以他們的名義處理一切事務,而不必徵求他們的意見。控制他的是不帶機構的公共理性;阻止他的,則是革命而不是法規:在法律上,他是聽命於人的執行者;在事實上,他是主人。
他們在四周找不到任何與這種理想相符的東西,便到亞洲的深處去尋找。我毫不誇張地說,沒有一個人在他們著作的某一部分中,不對中國倍加讚揚。只要讀他們的書,就一定會看到對中國的讚美;由於對中國還很不了解,他們對我們講的儘是些無稽之談。被一小撮歐洲人任意擺布的那個虛弱野蠻的政府,在他們看來是可供世界各國仿效的最完美的典範。他們心目中的中國政府好比是後來全體法國人心目中的英國和美國。在中國,專制君主不持偏見,一年一度舉行親耕禮,以獎掖有用之術;一切官職均經科舉獲得;只把哲學作為宗教,把文人奉為貴族。看到這樣的國家,他們嘆為觀止,心馳神往。
人們以為我們今天稱之為社會主義的那些破壞性理論是最近才產生的;這是一個錯誤:這些理論與最早期的經濟學派屬同一時代。當經濟學派利用無比強大的政府,幻想靠它改變社會形式時,另一些人則一心想利用同一政權,毀滅社會基礎。
請讀摩萊里的《自然法典》,你就會在書里找到經濟學派有關國家的無限權力、國家權利不受限制的全部學說,就會找到最近這些年代使法蘭西最為害怕的許多政治理論,我們似乎正看著它們誕生:財產公有制、勞動權利、絕對平等、一切事物的劃一、一切個人活動的刻板安排、一切由上級規定的專制制度和公民個性完全併入社會整體。
「社會上沒有什麼東西單獨屬於個人,也不作為財產屬於個人,」法典第一條說道。「財產是可憎的,企圖恢復財產的人將被視為瘋子和人類之敵,終身監禁。每個公民均將由公眾出資維持、供養和照料,」法典第二條說道。「一切產品將積聚在公共商店內,分配給所有公民,用於他們的生活需要。城市按同一規劃建設;所有供個人使用的建築物均應彼此一樣。所有孩子到了五歲均將從家帶走,由國家出錢,按統一方法,共同撫養。」
你大概以為這本書是昨天才寫的:其實已有100年了;它出版於1755年,正值魁奈創建其學派之際:
中央集權制與社會主義的確是同一土壤的產物;他們二者之間的相對關係是栽培的果實與野生幼樹的關係。
在他們時代的所有人當中,我們時代最不陌生的是經濟學派;他們對平等的熱愛是那樣明確,對自由的愛好是那樣不明朗,他們簡直就像是我們同時代的人。當我讀到那些發動大革命的人們的演說和著作時,我立即覺得我被帶到一個我不認識的地方,帶進一個我不認識的社會裡;但是,當我瀏覽經濟學派的書籍時,我彷彿曾和這些人生活在一起,剛剛和他們促膝交談。
臨近1750年,全體國民對政治自由的要求還表現得不如經濟學派那樣迫切;由於國民們已經不再運用政治自由,他們對政治自由的興趣以至觀念也已消失。他們盼望改革,甚於盼望權利,假如當時有個見識和度量皆如腓特烈大帝的君主在位,我毫不懷疑他會在社會和政府中完成許多大革命所實現的重大變革,不僅不會喪失王位,而且會大大增加他的權威。有人說路易十五最能幹的大臣之一德·馬肖爾先生曾模糊地預感到這一思想,並向他的主上建議;但是這類事業是不能根據建議決定的:只有當人們能構想出這類事業時,才能去完成它們。
20年後,形勢改觀:政治自由的形象已呈現在法國人的精神中,而且一天比一天更加吸引人。這方面跡象很多。外省開始產生恢復自治的要求。全體人民均有權參加治理的思想深入人心,佔了上風。對昔日的三級會議的回憶又復甦了。
法蘭西民族厭惡自己的歷史,卻高興地回想起這段時期。新潮流也席捲了經濟學派,他們不得不在中央集權體制中加進某些自由機構。
1771年,高等法院被廢除,這同一公眾,以往經常為高等法院的判例所苦,這時看到它的死亡卻深感激動。彷彿高等法院一倒,這最後一道能夠約制國王專權的障礙就倒塌了。
民眾的反對使伏爾泰吃驚而且氣憤。他致函友人道:「差不多整個王國都陷入沸騰驚愕之中,外省同巴黎一樣民情鼎沸。可是我覺得國王敕令充滿了有益的改革。廢除賣官鬻爵,司法免費,阻止申訴者自王國邊陲來到巴黎而傾家蕩產,由國王負責償付領主法庭費用,難道這些措施於國家不是大有裨益嗎?況且,這些高等法院難道不常常是些迫害狂、野蠻人嗎?確實,我佩服那些野蠻人和這些桀傲不馴的資產者搞到一起。至於我呢,我相信國王是對的,既然必須伺候人,不如在出身名門的雄獅下面賣命,因為它生來就比我強壯有力,也不去投奔200隻和我同類的鼠輩。」他還自我辯白地說道:「想想看,我應當無限讚賞國王施予各地所有領主的恩典,因為國王替他們償付司法費用。」
伏爾泰久已不住巴黎,他以為公眾精神還是他離開時的模樣。形勢已面目皆非了。法國人不再局限於要求政府進行改良;他們開始要親自來改革,而且人們看到一場全面醞釀的偉大革命即將爆發,它不僅獲得了人民的贊同,而且由人民親自動手。
我想,從這個時刻起,這場徹底的革命就不可避免了,它必然使舊制度所包含的壞東西和好東西同歸於盡。沒有充分準備的人民自行動手從事全面改革,不可能不毀掉一切。專制君主本來可以成為危險較小的改革家。對我來說,當我考慮到這場革命摧毀了那樣多與自由背道而馳的制度、思想、習慣,另一方面它也廢除了那樣多自由所賴以存在的其他東西,這時,我便傾向於認為,如果當初由專制君主來完成革命,革命可能使我們有朝一日發展成一個自由民族,而以人民主權的名義並由人民進行的革命,不可能使我們成為自由民族。
要理解我們這場革命的歷史,千萬不要忘記上述觀點。
當法國人重新激起對政治自由的熱愛時,他們在政府問題上已經具有相當多的概念,它們不僅與自由制度的存在完全不符,而且幾乎與之對立。
在他們的理想社會中,只承認人民,沒有其他貴族,除了公務員貴族;只有一個唯一的、擁有無限權力的政府,由它領導國家,保護個人。他們既想自由,又絲毫不願拋開這個最基本的概念;他們僅僅試圖將它與自由的概念調和起來。
於是他們著手將無限制的政府中央集權制和占絕對優勢的立法團混合在一起:官僚行政和選民政府。國民作為整體擁有一切主權權利,每個公民作為個人卻被禁錮在最狹隘的依附地位中:對前者,要求具有自由人民的閱歷和品德,對後者,則要求具有忠順僕役的品質。
將政治自由引入與之格格不入或截然對立的制度和思想(人們對這些制度和思想已經習慣或早已培養愛好),這個意圖60年來產生了多少次自由政府的徒然嘗試,隨後導致了危害極大的革命,直至最後許多法國人對這些徒勞無功的努力感到心灰意懶,終於拋開他們的第二個目的,回到第一個目的,於是他們歸結到這樣的思想:不管怎麼說,在一個主子下面平等地生活畢竟還能嘗到一點甜頭。因此,我們今天的處境十分像1750年的經濟學派,而不像1789年我們的祖先。
我常自問:在各個時代曾使人類完成最偉大事業的這種政治自由激情,其根源何在,它在哪些情感中生根滋長。
我清楚地看到,當人民被引入歧路時,他們一心嚮往自治;但是這種對獨立的熱愛根源於專制制度發生的某些特殊的暫時性的弊病,它絕不會持久;它與產生了它的偶然事件一起消失;人們似乎熱愛自由,其實只是痛恨主子。為自由而生的民族,它們所憎恨的是依附性的惡果本身。
我也不相信真正的對自由的熱愛是由於人們只見到自由帶來的物質利益;因為這種看法常常使人模糊。的的確確,對於那些善於保持自由的人,自由久而久之總會帶來富裕、福利,而且常常帶來財富;但有些時候,它暫時使人不能享受這類福利;在另些時候,只有專制制度能使人得到短暫的滿足。在自由中只欣賞這些好處的人,從未長久保持自由。
多少世代中,有些人的心一直緊緊依戀著自由,使他們依戀的是自由的誘惑力、自由本身的魅力,與自由的物質利益無關;這就是在上帝和法律的唯一統治下,能無拘無束地言論、行動、呼吸的快樂。誰在自由中尋求自由本身以外的其他東西,誰就只配受奴役。
某些民族越過千難萬險頑強地追求自由。他們熱愛自由,並不是因為自由給他們什麼物質利益;他們把自由本身看作一種寶貴而必需的幸福,若失去自由,任何其他東西都不能使他們得到寬慰;若嘗到自由,他們就會寵辱皆忘。另一些民族在繁榮昌盛中對自由感到厭倦,他們任憑別人從他們手中奪走自由,唯恐稍一反抗,就會損害自由賜與他們的那些福利。這些人要保持自由還缺少什麼呢?什麼?就是對自由的愛好。不要叫我去分析這種崇高的志趣,必須親身體味。它自動進入上帝準備好接受這種愛好的偉大心靈中,它填滿這些心靈,使它們燃燒發光。對於那些從來沒有感受過這種愛好的平庸的靈魂,就不必試圖讓他們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