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寫與譯
一、雅斗
一九四六年九月里,我在雅斗(YADDO)。雅斗是美國紐約省的一所大花園,有一萬多畝地。園內有松林、小湖、玫瑰圃、樓館,與散在松蔭下的單間書房。此園原為私產。園主是財主,而喜藝術。他死後,繼承人們組織了委員會,把園子作為招待藝術家創作的地方。這是由一九二六年開始的,到現在已招待過五百多位藝術家。招待期間,客人食宿由園中供給。
園林極美,地方幽靜。這的確是安心創作的好地點。當我被約去住一個月的時候,史沫特萊正在那裡撰寫朱德總司令傳。
客人們吃過早飯,即到林蔭中的小書房去工作。遊園的人們不得到書房附近來,客人們也不得湊到一處聊天。下午四點,工作停止,客人們才到一處,或打球,或散步,或划船。晚飯後,大家在一處或閑談,或下棋,或跳舞,或喝一點酒。這樣,一個月里,我差不多都能見到史沫特萊。
有一次,我們到市裡去吃飯,(雅斗園距市裡有二英里,可以慢慢走去)看見鄰桌坐著一男一女兩位黑人。坐了二十分鐘,沒有人招呼他們。女的極感不安,想要走出去,男的不肯。史沫特萊過去把他們讓到我們桌上來,同時叫過跑堂的質問為什麼不伺候黑人。那天,有某進步的工會正在市裡開年會,她準備好,假若跑堂的出口不遜,她會馬上去找開會的工人代表們,來興師問罪。幸而,跑堂的見她聲色俱厲,在她面前低了頭;否則,那天會出些事故的。
在雅斗的時候,我跟她談到那時候國內文藝作家的貧困。她馬上教我起草一封信,由她打出多少份,由她寄給美國的前進作家們。結果,我收到了大家的獻金一千四百多元,存入銀行。我沒法子匯寄美金,又由她寫信給一位住在上海的友人,教她把美金交給那時候的「文協」負責人。她的熱心、肯受累、肯負責,令人感動、感激。
二、遲歸①——
①此節為老舍書信片語摘出匯成,為便於閱讀,略去書信格式,註明時間。下同。
(1948年2月4日致高克毅)
紐約多雪,一冬極寒,今晨又正落雪!
「四世」已快寫完,因心情欠佳,殊不滿意。
定於三月中回國,是否能按時回去,當不可知。
(1948年3月4日致高克毅)
我又申請延展留美六個月,尚無迴音;假若得不到允許,即將回國了。
三、代理人①
①老舍的首任出版代理是休伊特·赫茨。這裡提到的沃爾什夫人即美國著名作家賽珍珠。她幫老舍聯繫了新的代理大衛·勞埃得。賽珍珠在致勞埃得的信中詳細交代了老舍作品翻譯出版的各種問題,信文如下:
親愛的勞埃得先生:
舒舍予先生(即老舍,《駱駝祥子》的作者)正在尋找新的代理人。眼下休伊特·赫茨是他的代理人,但她由於家務繁重,可能要減少委託工作量,甚至可能要放棄這一工作。舒先生請我們給他推薦一位代理人,我認為你是很理想的人選。舒先生人很文靜、十分靦腆,還很不適應這裡的生活環境。
目前,他正在翻譯一部長篇小說,名字叫《四世同堂》。由於下面一些原因,他的事情正處於混亂狀態。或許,我最好先給你簡單談一下問題的癥結所在。
他的作品的譯者伊文·金(筆名),在沒和他打招呼的情況下,翻譯了《駱駝祥子》。該書經雷諾和希契科克公司出版后,你可能也知道,入選為「每月佳書」。但在相當一段時間裡,舒先生沒有收到任何報酬。我猜想,當時他可能不知道那本書取得了這麼好的效果,甚至可能根本不知道這本書已經出版了。後來,還是在朋友們的幫助下,他才分享到百分之五十的版權稅。
去年,林語堂的二女兒林太乙想翻譯舒先生早期的一本小說《離婚》,因為約翰德不知道他們此舉和舒先生與雷諾和希契科克公司的出版計劃相衝突,結果這一設想就流產了。與此同時,伊文·金返回中國後生了一場大病,在住院恢復期間,他著手翻譯了《離婚》。開始的時候,翻譯工作似乎進行得還順利,他好像也很為舒先生著想。但後來,使舒先生十分不安的是,他發現伊文·金的譯文在許多重要方面大大偏離了原著,結尾則和原著完全不同。事實上,他對伊文·金在翻譯《駱駝祥子》時擅自進行改動本來就十分不滿。因此,當他發現伊文·金又故技重演時,他感到無法容忍這件事,並且拒絕承認伊文·金的工作。伊文·金先生變得極為粗暴,他告訴舒先生他(伊文·金)有權獲得全部版權收入。他還說,照他看來,要不是他在翻譯過程中對原著做了進一步完善,舒先生的著作根本一文不值。他還通過律師恫嚇過舒先生。金先生眼下大概在佛羅里達,或在其他什麼地方療養,但我看他再也不會恢復成一個好人了。雷諾和希契科克公司曾向舒先生施加過很大的壓力,堅持要出版《離婚》一書,但在目前這種情況下,他們當然不可能繼續出版該書。他們也試圖另外找人重譯,但未能成功。在這期間,既然《離婚》成了一起懸察,舒先生便和艾達·浦愛德小姐一起,著手翻譯他的另一部長篇小說《四世同堂》。他們給人看了這本書前十章的譯稿。據我所知,正在氣頭上的尤金·雷諾先生說,當《離婚》還在懸而未決時,他不願意再惹麻煩。因此,舒先生問過我是否還要繼續翻譯下去,我看過他們的譯稿,我認為翻得不錯,書的前景應當很好。可能不用我說你也知道,舒先生是當代中國最重要的作家,所以我建議他和艾達·浦愛德小姐繼續翻譯下去,事實上,他們取得了很不錯的進展。另外,為了讓他能完成這一工作,我還幫助舒先生延長了他的簽證。他現在回國也很不安全,因為他是個著名的民主人士,回去后不是被殺,至少也得被捕進監獄。
我建議,如果你能像我所希望的那樣,接受舒先生作為你的委託人的話,你們應該就他的事好好談一談。我們也應該見一見約翰德先生,我覺得他應該得到周到的照料,他有些神經過敏,而且不善於辭令。雖然尤金·雷諾先生一點也不了解他,但約翰德先生本人仍會堅持出版界的一些最強硬的職業道德觀念。任何變動都應當徵求舒先生的意見,並經過他同意。
以上大致包括了一些主要問題,你和舒先生談過之後,會詳細地了解到更多的情況。
你真誠的
理查德·沃爾什夫人
(1948年4月6日致勞埃得)
收到沃爾什夫人的信,她說要代我給您寫信。是否能給我打個電話,安排個見面時間。
四、譯《四世同堂》
(1948年5月4日致勞埃得)
休伊特·赫茨已辭去《離婚》出版代理人一職。我已經指定大衛·勞埃得先生作為出版代理人,並委託他處理一切有關這部書的版權問題。這部書的版權不屬於雷諾和希契科克出版公司。
(1948年4月22日致勞埃得)
關於繼續出版我小說的英譯本的問題,我唯一感興趣的是目前我正和浦愛德小姐合譯的一部長篇。這是一部長達一百萬漢字的小說,前兩部分已在上海出版,第三部分還在寫,希望能在兩個月內趕出來。書中講的是八年抗戰時期北京的事。就我個人而言,我自己非常喜歡這部小說,因為它是我從事寫作以來最長的,可能也是最好的一本書。至於出英文版,我覺得很有必要作一些刪節,至少去掉二十萬字。
雖然有一次阿穆森先生讓我和雷諾先生簽個合同,但到目前為止,我尚未和任何人為出版此書達成協議。如果我們能找到其他人出版,我當然也很高興。
浦愛德小姐出生在中國。她出版過兩本擁有版權的關於中國的書。她看不懂中文,但聽得懂。我把小說一段一段地念給她聽,她可以馬上譯成英文,這是我很願意與她一起工作的原因。
然而,她也有不足之處。比如,為了儘可能多地保持中國味兒,她常把英文弄得很不連貫。我給赫茨小姐看翻譯稿的前十章時,她告訴我最好立刻停止和浦愛德小姐一起干。她認為浦愛德小姐的英文很怪,她說如果我繼續和浦愛德小姐一起翻譯下去,就有必要請第三者對文字再進行潤色。如果真是那樣,事情就複雜了。這恐怕也是雷諾先生認為簽約還為時過早的理由。
為了這件事,我徵求過沃爾什夫人的意見。她看完前十章后,認為我還可以繼續同浦愛德小姐一起工作。她還說她很喜歡這個故事,文字上的問題可以交給一位稱職的編輯去處理。①——
①此信中所謂的「一百萬漢字的小說」即老舍的長篇小說《四世同堂》。
(1948年7月16日致勞埃得)
我要到鄉下去住幾天,大概七月二十四日返回。
從鄉下回來后,再有兩周的時間,我就能和浦愛德小姐一起翻譯完我的那部長篇小說。
您能在我去鄉下的期間和浦愛德小姐談談嗎?我要在場的話,恐怕她有許多不便開口之處。
如果她不同意百分之十五的分成比例,我們可以給她百分之二十,尊意如何?
至於那篇短篇小說①,我看我們先別去管它,因為瓊小姐已收到過三次了。但假如我們把它送給哈珀雜誌(Harper)或是其他您知道的雜誌,您看怎麼樣?——
①即《馬褲先生》,羅斯·瓊翻譯成英文。
(1948年7月21日致勞埃得)
雷諾和希契科克出版公司的阿穆森先生剛從鄉下回來。他在那裡花了三個星期的時間看完了《離婚》,並做了些小小的修改。昨天他來電話說這部書的出版工作可於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份就緒。
我認為浦愛德小姐的觀點有道理:一部翻譯作品如果被譯者以外的人再插手,那麼這部作品就很難保持其完整性。我同意她自己把工作做到底,並按她的意見給她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作為報酬。
我水平有限,無法評論她的文風好壞,現在完全依賴她是有點冒險。但如果再找第三者介入,這無疑會刺傷她的自尊心,對於一個朋友,我是決不會這麼做的。所以,我們還是堅持下去吧,也許我們對她的信任會使她獲得更多的自信心。
她現在出去度假了,大概十天左右。我希望我們能簽訂那份您起草並修改的協議。
我是上星期一從鄉下回來的,八月四日以後再去鄉下住些日子。城裡簡直熱得沒法幹活。
五、《離婚》譯事①
(1948年7月30日)
有一天,我和郭小姐②、阿穆森先生一起談了《離婚》的問題,按著阿穆森先生的建議,我用了兩天的時間又做了必要的修改。郭小姐很欣賞這些改動,答應一定儘快將其譯成英文,也許下個月就可以把譯稿交給阿穆森先生。
我相信這部小說經過修改以後就相當不錯了。希望阿穆森先生儘快看完修改以後的稿子,能在近日內交給出版公司。
我想,如果這部書能儘快地出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住沃得的一派胡言,如果能趕在沃得的「珍本」上市之前問世,那我們就都得救了③。
在我們的書出版以後,他絕對不敢用他篡改過的「珍本」和我們挑戰——
①參見前附賽珍珠致勞埃得的信。
②郭小姐,HellenKuo(郭海倫),中文名郭鏡秋,《離婚》、《鼓書藝人》的譯者。
③沃得即伊文·金,後者是筆名。
(1948年8月3日)
明天我要去沃爾什夫人的農場住上四、五天。
我已給我在上海的出版人④去信了,向他說明了重新登記我所有書的版權的重要性。
我還和阿穆森先生通了電話,告訴他我已收到郭小姐寄來的《離婚》修改稿的英譯稿,阿穆森先生正忙著出版事宜的最後掃尾工作。在這場和沃得較量的醜惡的奧林匹克賽里,我真希望能戰勝他——
④即趙家璧先生。
(1948年8月25日)
您關於我的作品的中國版權問題會很棘手的看法是正確的。我在上海的代理人剛剛給我寄來《離婚》在中國的版權登記號碼,不知是否有所幫助。
我看,金的論點主要建立在兩個事實上:一是中美之間沒有有關保護版權的法律協議;二是在我來美之前,《駱駝祥子》的版權在他手理。如果他有《駱駝祥子》的版權,他同樣也能有《離婚》的版權。我想我們最好還是找到《駱駝祥子》的合同,看看是否真是如此。如果版權登記是由出版公司辦理的,那對咱們就有利多了。①——
①伊文·金只是《駱駝祥子》的譯者,不是出版人,版權若屬出版公司,則對老舍有利。
六、好萊塢之行
(1948年8月10日)
我明天飛洛杉磯商量《駱駝祥子》電影腳本的定稿事宜。
(1948年8月19日)
明天晚上才回來。離開好萊塢的時候,我沒提要報酬的事,因為對方給我買了往返機票,付了旅館賬單,加在一起要四百美元。他們是想了解我對根據小說改編的電影劇本的看法。
好萊塢職業編劇改編的劇本實在是糟糕之極。我說了我的看法以後,他們正在考慮是不是再請一位劇作家或我本人來改編這部小說。
如果他們要我來改編,我很願意和他們簽個合同,當然,我一定會徵求您的意見;但如果他們去找劇作家來改編,那咱們也沒什麼可說的了。
(1948年9月8日)
王浩①乾的事真是糟透了。本來我該被邀請去幫他改編第一個電影劇本,可王卻偏偏找了個好萊塢的劇作家。把一萬五千塊的劇本費都花完了之後,才想到了我。這次該請我了吧,他又另找了一個人。問題就在於所有為建立獨立製片公司籌集的錢都不是他的,他這麼大把大把地花錢只是想證明他是老闆。我想,等他把錢都花完了以後,就會一走了之,到某個大公司去謀個好差事——
①WANGHOWE.製片經辦人。
除非他們再來找我,我看咱們再也犯不上為那部電影操心了。假如他們再要我去看第二個電影劇本,我得找他們要每周七百五十元的報酬。
七、《鼓書藝人》寫與譯
(1949年2月9日致樓適夷)
《四世同堂》已草完,正在譯。這就是為什麼還未回國的原因。此書甚長,而譯手又不十分高明,故頗需時日。如能完成,我想:出來一趟,若能有幾本書譯出,總算不虛此行;並不是因為美國舒服,才不回去——此地,對我,並不舒服!
《離婚》譯本已出版了,評者十之八九予以讚美,可是銷路很差!不管怎說吧,《駱駝祥子》、《離婚》,及《四世同堂》三書在美出版;「牛天賜」在英(熊式一譯)出版,有四書在國外印行,也總算是有了點交代。若不為等「四世」譯完,我早就回國了。
(1948年11月30日致高志毅)
半年來極忙,而且苦悶!
《離婚》已出版,居然得到好評,很奇怪!
日內將奉寄一本,作為聖誕禮,並祈惠正!
電影事擱淺,nothingdoing!
現在又在寫一新小說①,一時不會離開紐約。寫完時,頗想去走一走——
①指《鼓書藝人》。
(1948年10月21日)
那本新小說①,我已經完成了四章,其中三章已交給郭小姐去翻譯。如果您能為我們準備一份四六分成的合同,我將不勝感激。如果我能保持每天兩千字的速度(這幾天就是這樣),預計到新年時,我就能寫完。
(1948年11月15日)
郭小姐已將她譯好的「大鼓」②的前三章拿給她的代理人看了。看過之後,會把它送給您,請您將稿子交給阿穆森先生。在給阿穆森先生之前,希望您叫人用打字機打一份清楚的底稿,那樣看起來更正規一點兒——
①都指《鼓書藝人》。
②同上。
關於我和郭小姐為新書籤訂合同一事,除去合同規定的她的稿酬和享有的權利之外,我想我們就不再讓步了,除此以外,我沒有別的意見了。
(1948年11月19日)
我今天給阿穆森先生的信是這麼寫的:
「十分抱歉,我要放棄《鼓書藝人》的全部工作了。寫完了十二章以後(約佔全書的一半),我發現它既不像我想象的那麼好,也不像我想象的那麼有意思。我想我最好還是別寫了。我身體疲乏極了,要徹底休息一下。
「郭小姐的代理人曾告訴勞埃得先生,說她似乎不是一個很合適的翻譯人。我能想象得出對像郭小姐那樣一位有創造性的作家來說,去翻譯別人的作品該有多困難。
「事情現在搞成這個樣子,我十分抱歉。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我也很高興能有幾天休息的時間。」
我給他寫信的原因是,既然郭小姐的代理人向阿穆森先生搬弄是非,我們就不該老是保持沉默。我寫信的真意是好意地表明我對郭小姐並無惡意。倘若郭小姐能碰巧看到或聽到這封信的內容,她一定會感動的,因為她總以為我們一直在和她討價還價,但在信里我對此卻隻字未提。如果阿穆森先生認為她有權分享我們的成果,我在信里也暗示了,不管她是一個多麼偉大的譯者,一旦我停止了寫作,那麼她將一事無成。
假如您有機會和阿穆森先生談談,或者他還堅持郭小姐應和我們分享稿酬的話,那麼請您告訴他:如果她想要得到高達百分之四十的稿酬的話,她的一切都將失去。
(1948年11月26日)
我剛和郭小姐開誠布公地談了一次話,我們兩人都同意她分享包括外文版權在內的百分之四十的稿酬。電影及其他(戲劇等)版權歸我所有。
她建議我們儘快地簽訂合同。我希望她的代理人能很快地就這事和您進行磋商,以便儘快達成協議。
至於我寫信告訴阿穆森先生說我停止寫作的事,她說很容易解決,我們可以選一些章節的譯稿先給阿穆森先生看。
她希望儘快簽訂作者和譯者之間,以及出版者之間的合同,這樣她才能定下心來好好工作,否則她心裡總不踏實。
(1948年12月4日)
據郭小姐講,我的新小說的三章譯稿已送給阿穆森先生。她已經和阿穆森先生講好,她要預支一千美元,每次二百五十元,分四次支付。錢直接交給她的代理人,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四個月內付清,情況就是這樣。
至於預付給我的稿酬,請按您認為最合適的辦法辦,一千五百美元是一次付還是分期付,我全無所謂。
(1948年12月30日)
我和出版公司之間在關於我新書的合同里,還有幾條條款沒談好,我想您會為我解決這一切的,不幸的是,那三章小說的譯稿是郭小姐的代理人直接交給阿穆森先生的,同樣,郭小姐預支一千美元的事,也是這位代理人一手安排的。所有這一切,都是在郭小姐告訴我以後,我才知道的。實際上,郭小姐的代理人應當把那三章的譯稿先送給您,應當把郭小姐要預支稿酬一事通知您,但他沒有這麼做。這樣一來,您可能會有一種印象,似乎我應該對此負責。我給您寫這封信就是為了澄清這一事實。如果當時我把原因告訴您,您一定會生郭小姐和沃特金斯的氣。
事實上,我一向都很慎重,盡量不和阿穆森先生與雷諾先生兩人打交道,就是為了使您在為我和他們談判時,不會覺得我在中間干擾了您。可是我無法阻止郭或者沃特金斯直接與出版公司打交道。不過,我過去從來沒有同時和兩頭打過交道,希望這一點能使您滿意。
眼下在出版公司手裡的那三章譯稿的底稿是唯一一份乾淨的底稿。我實在不好意思讓郭小姐再打一份,因為所有的稿子都是她一人打的,您知道,和一個女人打交道是多麼微妙的事。
我希望我們的合同能儘早地簽妥,因為如果郭小姐看不見簽好的合同,收不到預付的錢,她就無法繼續工作下去。
(1949年1月31日)
郭海倫小姐真是個好司機。我們到邁阿密用了三天半的時間。最糟糕的一段路是在喬治亞州的公路上,站在路中間的不是警察而是牛群,而郭小姐竟然一頭也沒軋死!
郭小姐到離邁阿密七英里的鄉下干她自己的活去了。我住在福拉格勒飯店,這是一家小而乾淨的旅館,價錢也適中。
這裡也很暖和,但願對我的腿有好處。
(1949年2月9日)
我在邁阿密度過了一段美好的時光,現在已回到紐約。很不幸的是,我的腿還沒好,我真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我行動不便,您能給我寄張支票來嗎?
(1949年4月18日)
謝謝您寄來的一百一十二點五美元的支票。
一兩天之內我大概就要去巴瑟·埃斯樂醫院住院,可能要動手術。戴得里奇大夫看過幾次之後,腿病一天比一天重。今天早晨他說要送我去巴瑟·埃斯樂醫院住院,到了那以後,我再告訴您是否要動手術。
《鼓書藝人》的初譯稿已寄給我了,我想在住院之前看完。阿穆森先生手裡也有一份,他看完以後,我再和他一起商量一下需要修改的地方,然後就算定稿了。
咱們答應給哈帕的短篇您是否已寄到英國去了?
(1949年8月18日)
阿穆森先生已去度假,我想他一定在看《鼓書藝人》呢。
下星期一上午十一點,我想帶著《四世同堂》第三部的稿子去見您。明天我再和浦愛德小姐最後商量一次。
(1949年9月12日)
我和浦愛德小姐在費城她哥哥的家裡過了一個周末。和她一起在樹林里散步時,我突然給《四世同堂》的英文版想到了一個很好的書名——《黃色風暴》,您覺得怎麼樣?星期四上午我要去見阿穆森先生。我會把有關《鼓書藝人》的一切情況都告訴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