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貞慧(2)

陳貞慧(2)

起承轉合四大段,層次分明,語氣鋒利。逆案事過十年,而阮大鋮又能以奸狡自匿其逆跡,因而罪名不彰。此時以陳貞慧一言,痛揭瘡疤,阮大鋮之狼狽可想。陳貞慧自記:

揭發而南中始鰓鰓知有逆案二字,爭囁嚅出患語曰:「逆某!逆某!」士大夫之素鮮廉恥者,亦裹足與絕。鋮氣沮,心愈恨……至己卯,竄身荊溪相君幕友,酒闌歌遏,襟絕纓絕,輒絮語:「貞慧何人,何狀?必欲殺某!何怨?」語絮且泣。

荊溪在宜興,「荊溪相君」指周延儒,其時罷相回籍閑居已數年。周延儒初與東林相善,中道相疏。但他會試所取的門生張溥,即復社領袖「西張」中的「西張」,以此因緣,東林不與周延儒為難,而阮大鋮亦得藉以庇護。直到崇禎十四年周延儒復起,阮方潛歸南京,住在城外,不敢進城。陳貞慧得意地記道:「向之裘馬馳突,廬兒思子,耀通衢,至此奄奄氣盡矣!」

曾幾何時,而有甲申三月十九之變,馬士英以擁立福王之功,得掌大權,奏請起複阮大鋮為兵部右侍郎。東林君子,全力反對,馬士英悍然不顧。所以如此者,馬阮之間別有一番深厚的淵源在。

馬士英與阮大鋮是會試同年。崇禎三年,馬士英在宣府巡撫任內,以貪污罪為鎮守太監王坤所揭發,革職充軍。其後流寓南京,與阮大鋮臭味相投,深相結納。自「留都防亂公揭」一出,阮大鋮見不得人,所與往還者,只有馬士英一個人,交情自然更深厚了。

崇禎十四年,周延儒得門生張溥之助,復起入相。張溥之助周,非有厚愛於師門,是因為當時朝中,東林正人君子被排斥無存,認為周延儒還不失為可與為善之人,因而為他活動復起。周延儒入京以前,張溥曾跟他公開談判,提出若干項政治主張,大致皆為力去弊政。周延儒慨然相許,當銳意行之。

阮大鋮原與「荊溪相君」有深交,見他復出,認為是自己翻身的大好良機,便重賄周延儒,懇求援手。《明史》卷三百八:

周延儒內召。大鋮輦金錢要之維揚,求湔濯。延儒曰:「吾此行謬為東林所推。子名在逆案,可乎?」大鋮沉吟久之曰:「瑤草何如?」瑤草,士英別字也。延儒許之。

十五年六月,鳳陽總督高斗光以失五城逮治。禮部侍郎王錫袞薦士英才;延儒從中主之,遂起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鳳廬等處軍務。

如果不是阮大鋮的力量,馬士英不會當總督,握兵柄,即令有擁立福王之心,並無支配大局的實力。是故飲水思源,對阮非報答並援引為助不可!

阮大鋮一朝得志,自然要翻逆案,修舊怨。周鑣的從兄周鍾,據說曾為李自成草擬「即位詔書」,名在「順案」之中——李自成的「年號」叫「大順」。阮大鋮特與「逆案」相對,將逮治附逆明臣一案,定名為「順案」。牽連及於周鑣,捕治在獄。此時閹黨彈冠相慶,橫行無忌。阮大鋮與此輩日夜謀議,要興大獄盡殺東林與復社中人。陳貞慧、吳應箕首當其衝,甲申九月十四,陳貞慧在南京為錦衣衛鎮撫司所逮捕。

據陳貞慧長子陳維崧《先府君行略》記:

宏光帝立於南中,府君蒲伏闕下,為先少保請謚居南中。而懷寧方貴用事,夙又恨府君刺骨;蓋先是已捕周鹿溪先生,系之請室矣!先生亦以防亂揭故,為懷寧所切齒者也。府君日夜粥從請室中,或為府君危之,府君卒自若。

九月十四日日下,有白靴校尉數人者至邸中,縛府君至鎮撫,出一紙,紙尾有貴池吳先生名;先生先一日亡去。而劉僑者故思宗皇帝時舊錦衣也;夜漏三下,以一小赫蹄與鎮撫馮可宗,大約謂,東林後人無故殺之以起大獄,紀綱、門達之事可鑒也。馮獲旨意動而司馬練公國,亦為府君星夜馳貴陽;而相國王公鐸亦致書鎮撫,獄遂解。

案:南明史料中,記陳貞慧被捕事絕鮮,即有亦極簡略;所以此記為很可寶貴的第一手史料。但其中有一小誤。所謂「練公國」,漏一「事」字。練國事名不見經傳,而維崧當事人,見聞真切,必不致誤,當為文集校刻所漏。

《明季南略》,甲申八月十一,練國事補兵部尚書。九月初九與阮大鋮「見朝」。衡之「星夜馳貴陽」語,可以想見練國事者,馬士英部下一得力將領。當六月間,馬士英奏薦阮大鋮后,福王數度召見,但補用之旨,一直未用,系因朝士連章交劾,有所顧忌之故。而馬士英以大學士兼攝兵部,亟須得人為助,因而先補練國事。不久,有人奏言,阮大鋮知兵事,因於八月底補為「添注兵部侍郎,巡閱江防」。「添注」者,額外入負之謂。「巡閱江防」,向來是御史的差使,俗稱「操江御史」,職權甚重。此時以防清兵南下,特用兵部侍郎兼領,表示重視江防。而其實為阮大鋮復起,找一冠冕的理由。阮大鋮接事後,在江邊誓師,著素蟒,飾碧玉,以明其為哀師。其實百官輿服中,並無所謂素蟒,因而被人議為「梨園妝束」。《三國演義》:劉先主起兵為關雲長報仇,陳兵江邊,連營八百里,皆「白盔白甲白旗號」。阮鬍子素蟒的「靈感」,或者出於此。素蟒亦可能出於家蓄戲班的衣箱中。

記中所謂「鹿溪先生」即周鑣。阮大鋮為興大獄,曾有一番布置,只看《弘光實錄》,便可想見。八月初一,命錦衣衛鎮撫司馮可宗,遣役緝事。八月廿一,周鑣即被捕;九月初九,阮大鋮「見朝」,越五日,陳貞慧亦被捕。

錦衣衛得以「遣役緝事」,乃不經由法院的司法程序,越過所謂「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而由皇帝直接下令錦衣衛逮捕嫌犯。久而久之,事權下移,錦衣衛的「檔頭」、「番子」,即所謂「白靴校尉」者,狐假虎威,殘民以逞,慘酷黑暗之狀,不可勝數,《明史-刑法志》言之甚詳,為明朝最大的弊政之一。崇禎十四年周延儒復起,實踐對張溥的承諾,奏罷廠衛緝事,輦轂之下,歡聲雷動。廠衛則以從此失去刮骨敲髓的憑藉,恨周刺骨。錦衣衛都指揮駱養性本周所保薦,亦竟與東廠太監勾結而反噬,刺探延儒陰事,悉以上聞,周延儒因此罷相殞身。至是,馮可宗復又受命「遣役緝事」,即為對付東林、復社的先聲。而以周鑣的被捕,為錦衣衛凶焰復熾的起始。

至於阮大鋮九月初九「見朝」,越五日而陳貞慧不免,乃為阮大鋮兵權在握,始敢放手荼毒。其獄之解,據陳維崧記,得力於練國事、劉僑及王鐸,而蔣永陵《陳迦陵外傳》所記有所不同:

南渡時,定生罹黨禍,朝宗捐數千金力為營脫。侯無德色,陳不屑顧謝,相與為古道交如此。

按:練國事與劉僑,不悉其與陳家有何深交,而肯為之如此出力。尤其是劉僑,從賊而又脫歸,方當大辦「順案」時,自身難保,何以如此熱心,半夜為之致書馮可宗,以永樂、天順年間紀綱、門達的往事為戒。維崧所記,語焉不詳而於情理不愜,則侯方域捐金營救之說,應該可信。賄練國事者,以其為馬士英部將,賄劉僑者,以其曾為馮可宗長官,而此獄固非馬士英、馮可宗不得解。至於王鐸,其時位居次輔,如果與陳有舊而願相救,大可代向馬士英乞情,不必「致書鎮撫」,自落以私於公之嫌。南明覆沒,王鐸與錢牧齋領銜迎降!又《桃花扇》第二十五句「選優」,記「薰風殿」楹聯為王鐸所書:「萬事無如杯在手,百年幾見月當頭」,廟堂之上,作此楹帖,福王與王鐸君臣之人品可知!即令此為孔東塘的杜撰,意存諷刺,則何以不刺他人,獨及於王?是則王鐸的口碑,亦可想像而得。當時納賄為之致書鎮撫關說,自在情理之中。然而此亦非陳維崧有所諱,或者侯方域既無德色,陳貞慧不屑顧謝,自亦不言,維崧不及知而已。

陳貞慧之獄,結明朝閹黨荼毒東林、復社之局。入清黨爭如故,又為另一重公案。平心而論,閹黨固然卑鄙陰險,而東林、復社諸君子斷斷於門戶之見,意氣之爭,亦未免過分。魏大中的長子,殉父的魏學伊,有一首《猛虎行》,別具見地,頗有意味:

北山有猛虎,不牝亦不牡,哀哀無辜人,吞噬十而九。猛虎且勿道,虱乃伏其尻,壯士困顛躓,虱喙紛相撓。為語行路人,且復忍此虱;撲虱誤驚虎,滅影苦無術。虎頭置短枕,虎皮罩塵俟;猛虎有死日,虱乎何有哉?

不牝不牡,明指閹人。閹黨則虎尻之虱,撲虱驚虎,自招其禍,不如待其自斃。這是魏學伊的看法,是明哲還是姑息,實在難說。

明祚既覆,忠臣義士的結局,不外三種:殉國、起義、歸隱,而以歸隱最多。隱於僧、隱於醫、隱於市井、隱於深山,陳貞慧築土室於宜興城南三十里的罨畫溪,足跡不履城市。吳梅村有《贈陽羨陳定生》一詩,可以想見其隱居的光景:

溪山罨畫好歸耕,櫻筍琴書足性情。茶有一經真處士,橘無於絹舊清卿。知交東冶傳鉤黨,子弟南皮負盛名。卻話宋中登望遠,天涯風雨得侯生。

「宋中」典出杜詩,指河南商邱故宋國之地,藉以指侯方域。「子弟盛名」,更非虛語,陳貞慧的長子陳維崧,就是與朱竹齊名的陳其年,號迦陵。汪中教授著《清詞金荃》,論其詞學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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