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朝兵制

元、明朝兵制

1206年﹐成吉思汗統一蒙古草原各部﹐把衛隊擴充至萬人﹐編成名為「怯薛」的禁衛軍﹐平時輪番值宿﹐戰時充「大中軍」﹐隨大汗出征﹔並將各部落按千戶﹑百戶統編﹐成年男子均有出軍之義務﹐上馬備戰鬥﹐下馬屯聚牧養﹐實行兵牧合一的制度﹐使軍事組織與社會組織融為一體。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即位﹐政治重心南移﹐軍事制度也深受中原前代王朝的影響﹐加強中央集權﹐組建侍衛親軍﹐但仍保留了蒙古部族軍隊的許多成分。

皇帝統馭軍事大權。下設樞密院﹐專掌軍政﹐為最高統軍機構﹐其要職多由蒙古﹑色目貴族擔任﹐征討﹑戍守﹑簡閱﹑差遣﹑舉功等均由其秉承皇帝旨意統一管理。元初和元末征戰較多﹐往往分設行樞密院﹐就地節制軍事。行樞密院常冠以地域的名稱﹐多為臨時設置。中書省設兵部﹐管理屯田牧養等事﹐有時並管領驛站。各地軍政則由行省丞相負責﹐通常也由蒙古﹑色目人擔任。

軍隊主要由四部分構成﹕蒙古軍﹐由蒙古人包括部分色目人組成的部隊﹔探馬赤軍﹐初指從蒙古諸部抽取精銳組成的前鋒﹑重役或遠戍部隊﹐後來也有色目人﹑漢人等加入﹔漢軍﹐即由原金朝地區的漢人和部分女真人﹑契丹人組成的部隊﹐還包括早期改編的南宋降軍﹔新附軍﹐即滅南宋前後改編的原宋軍。此外﹐侍衛親軍中還有不少按族屬組編的色目人部隊。軍隊按十進位編製﹐分為萬戶府(統兵3000~7000人)﹑千戶所(統兵300~700人)﹑百戶所﹑牌子(10戶)等4級﹐分由萬戶﹑千戶﹑百戶﹑牌子頭統領。非蒙古軍的萬戶府﹑千戶所又置「達魯花赤」﹐是為監軍官﹐專由蒙古或色目貴族擔任。萬戶府上設都萬戶府﹑大都督府等﹐侍衛親軍在千戶所上設指揮使司。

蒙古軍(包括色目人部隊)主要是騎兵。漢軍﹑新附軍大多為步軍﹐也配有部分騎兵。水軍編有水軍萬戶府﹑水軍千戶所等。炮軍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組成﹐編有炮手萬戶府﹑炮手千戶所﹐設有炮手總管等。一部分侍衛親軍中﹐還專置弩軍千戶所﹐管領禁衛軍中的弓箭手。

軍隊依承擔任務的不同﹐區分為宿衛和鎮戍兩大系統。宿衛又分為皇帝直轄的「怯薛」軍和由樞密院統領的侍衛親軍﹐平時主要護衛宮廷﹐守衛京畿﹐戰時也出京征伐﹔鎮戍諸軍﹐屯戍於全國衝要地區。北方是蒙古軍﹑探馬赤軍的重點戍防地區﹔淮河以南主要由漢軍﹑新附軍屯戍﹐並配置部分蒙古軍和探馬赤軍。邊境地區由分封或出鎮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著部族軍配合鎮守。各級軍官一般實行世襲制﹐但朝廷能調動和另行任命。

被劃為出軍當役的人戶稱軍戶﹐父子相繼﹐世代相襲﹐不準脫籍。蒙古軍﹑探馬赤軍和漢軍軍戶﹐占田地4頃以內的可免交地稅﹐一般可免除科差雜役。對上述3種軍戶﹐分別設立專門的管領機構﹐稱為「奧魯」(見圖)﹐負責監督軍戶出丁當役﹐保證戰時有充足的兵源﹐並要向軍戶徵發其當役親屬所需的錢物。蒙古軍﹑探馬赤軍的家屬多隨軍遷徙﹐與屯駐地點相隔不遠﹐其「奧魯」隸屬於當役軍人所在的萬戶府﹑千戶所之下。漢軍出征﹐家在鄉里﹐其「奧魯」由所在州縣管民官兼領。新附軍多未設置「奧魯」﹐軍戶由所在地區管民官與本軍協同治理。

元朝極其重視對馬匹的管理。中央設太僕寺專掌馬政﹐在水草豐盛地區設養馬千戶所監牧。民戶養馬30~100匹﹐須抽取1匹入官。此外還經常強徵民馬。

中國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創立了獨具特色的衛所制﹕皇帝獨攬軍事大權﹐全國要地設立衛所﹐軍丁世代相繼﹐給養仰賴屯田。此制在維護明朝君主**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軍隊的統轄與衛所制朱元璋統一全國後﹐採納劉基建議﹐立軍衛法﹐在全國建立衛所﹐控扼要害。中央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為五軍(即中﹑左﹑右﹑前﹑後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隊的控制。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為地方統兵長官。都司之下﹐在衝要地區的府(含直轄州)﹑縣(州)置衛或設所。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戶所﹐共5600人﹔千戶所由千戶率領﹐轄10個百戶所﹐共1120人﹐百戶所由百戶帶領﹐轄2個總旗﹐共112人﹔總旗轄5個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司﹑衛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御千戶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京軍與地方軍明朝軍隊分為京軍(亦稱京營)和地方軍兩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衛軍的精銳﹐平時宿衛京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洪武初年﹐京軍有48衛。成祖遷都北京﹐京師接近前線﹐京軍多達72衛﹐並正式成立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征。以後﹐京軍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12衛軍﹐以及隸屬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4衛營。

地方軍包括衛軍﹑邊兵和民兵。衛軍配置於內地各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戍守部隊﹐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9個軍鎮﹐史稱「九邊」。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戰爭﹐常被召出征﹐戰爭結束仍回原址。

衛軍主要是步軍﹑騎軍﹐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使水師獲得了很大的發展。衛軍的武器裝備﹐不僅刀牌﹑弓箭﹑槍弩等冷兵器製作精良﹐火器已佔很大比例﹐銅銃﹑鐵銃﹑地雷﹑各類火炮開始裝備部隊。中央還設立兵仗和軍器兩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都司﹑衛所也遍設雜造局﹐專管所在衛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衛軍主要來自隨朱元璋起義的「從征軍」﹑元朝和割據勢力投降的「歸附軍」﹑因犯罪而被謫發的「恩軍」以及抑配民戶入伍的「垛集軍」。「垛集」原是軍伍缺額時抑配民戶補充軍伍的一種辦法﹐朝廷頒行《垛集令》後成為衛軍的主要徵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規定﹐民3戶為1單位﹐其中1戶稱正戶﹐出軍丁﹐其餘為貼戶﹐正軍死﹐貼戶丁補。永樂以後﹐正戶與貼戶的壯丁輪流更代為軍。軍民嚴格分籍。當軍之家皆入軍籍﹐稱軍戶﹐屬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優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經濟地位都與民戶不同。軍戶固定承擔兵役﹐父死子繼﹐世代為兵﹐並隨軍屯戍﹐住在指定衛所。若軍戶全家死絕或逃亡﹐由官府派員到原籍勾補親族或貼戶頂替﹐稱為「勾軍」或「清軍」。

屯田制與募兵制衛軍實行屯田制度。按規定﹐邊地軍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軍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個軍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給耕牛﹑農具和種子﹐並按份徵糧。洪武至永樂年間﹐全**屯約有**十萬頃。除大量軍屯外﹐還實行商屯作為補助手段﹐即按「開中法」﹐由商人在邊地募人墾荒繳糧﹐以補充軍糧。

明中期以後﹐由於大批屯田被豪右﹑將校侵佔﹐商屯亦因「開中法」遭破壞而廢弛﹐軍卒生活無著而大批逃亡﹐衛所制逐漸崩潰。正統十四年(1449)「土木之變」﹐京軍覆沒。為保衛京師﹐朝廷派官四齣募兵以應急﹐大規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漸成為軍隊主力。大凡戰鬥力較強的軍隊都由招募而來﹐如抗倭名將戚繼光之「戚家軍」﹐俞大猷之「俞家軍」等。但是﹐實行募兵制﹐養兵耗費大﹐募兵愈眾﹐國庫日絀﹐於是頻繁地向民眾勒索﹐激化了階級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訓練廢弛﹐戰鬥力轉弱﹐並相繼逃亡﹐終於無法挽救明朝的滅亡。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三國風雲之情定三生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耽美同人 三國風雲之情定三生
上一章下一章

元、明朝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