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政治制度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謀反伏誅於是廢宰相。秦、漢以降實行一千六百餘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廢除相權與君權合而為一明朝早期皇帝大權獨攬。但由於國家事務繁多皇帝無法處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罷四輔官仿宋殿閣制設內閣。內閣只為皇帝的顧問奏章的批答為皇帝的專責。內閣大學士一職多以碩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擔任只照皇帝意旨寫出稱「傳旨當筆」。權力及地位尚不如過去的宰相。宣宗時期由於楊溥、楊士奇、楊榮等三楊入閣宣宗批准內閣在奏章上以條旨陳述己見稱為「票擬」制度又授予宦官機構司禮監「批朱」。票擬之法補救可君主不願面見閣臣之弊。為加強對全國臣民的監視明太祖還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明成祖又設立東廠明憲宗再設西廠合稱「廠衛」由宦官統領。
明朝真正完全控制朝政皇帝的只有洪武永樂兩代儘管如此明朝卻能有276年國祚。其關鍵點就在於皇權的擴大加上內閣優良的緩衝機制正統以後的明朝呈現出君主**則衰落內閣掌權則復興的特點。
主要機構六部
明朝在中央設置吏、戶、禮、工、刑、兵六部與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書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後朱元璋廢丞相之職取消中書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設一個尚書兩個侍郎原有的各科尚書降為郎中。各部尚書和侍郎的官階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遷)最為重要戶部人員最多。禮部(主管祭祀大典)與工部(主管公共建設)地位較低。
監察機構
太祖尚為吳王時始置御史台設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罷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設監察都御史八人。分監察御史為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三到五名稱為十二道監察御史。監察御史都駐在京師有事帶印出巡事畢回京繳印。永樂元年改北平道為北京道。十八年罷北京道增設貴州、雲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稱行在都察院。宣德十年罷交阯道始定為十三道。正統中去「行在」字。
六科
六科負責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為六科每科二人。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科員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六科官職品級雖低然職權很高。他們可以不贊成皇帝的意旨。該制度揮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
五寺
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和鴻臚寺。大理寺與刑部和都察院合為三法司其職權與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長稱為大理寺卿九卿之一。其餘四寺卿職權較低。太常寺負責祭祀禮樂隸屬於禮部;太僕寺管理馬匹隸屬於兵部;光祿寺負責壽宴、進貢等隸屬於禮部;鴻臚寺負責朝會、賓客(外吏朝覲諸蕃入貢)、吉凶儀禮。
內閣
洪武十三年誅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廢丞相等官。在廢除丞相后朱元璋親理政務一度深感疲憊於是設立四輔官來輔佐政事。但這項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五年七月被廢。十一月仿宋制置華蓋殿(世宗時改為中極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又置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導太子明仁宗增置謹身殿(世宗時改為建極殿)大學士。明初內閣無實權。之後內閣地位逐漸升高許可權逐漸增大到明世宗時內閣終躍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後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內閣成了中央最高決策機構。
廠衛機構
明朝主要的情報機構包括錦衣衛、東廠和西廠武宗時期還一度設有內行廠。錦衣衛設立於洪武十五年負責偵查國內外情報直接對皇上負責擁有可以逮捕任何人並進行秘密審訊的權利。在東廠設立后錦衣衛權力受到削弱。東廠成立於永樂十八年是明成祖為了鎮壓政治上的反對力量而成立。地點位於京師東安門北。東廠主要職責就是監視政府官員、社會名流、學者等各種政治力量並有權將監視結果直接向皇帝彙報。依據監視得到的情報對於那些地位較低的政治反對派東廠可以直接逮捕、審訊;而對於擔任政府高級官員或者有皇室貴族身份的反對派東廠在得到皇帝的授權后也能夠對其執行逮捕、審訊。東廠在設立之初就由宦官擔任提督後來通常以司禮監秉筆太監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擔任。西廠設立於憲宗時期領為汪直。1482年後被廢。其後又被武宗短暫恢復。內廠設置於武宗時期領為宦官劉謹劉謹伏誅后內廠與西廠同時被廢僅留東廠。
其它機構(三公三孤等)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明仁宗之後三公皆為虛銜為勛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明朝只永樂年間明成祖幸北京以姚廣孝專為太子太師留輔太子。自是以後終明一朝皆為虛銜。他們名為輔導太子但實際上輔導太子的機構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設兩坊、一局、一廳。此外還有太醫院太醫院附屬有生葯庫和惠民藥局。二十四衙門(十二監、四司、八局由宦官所擔任)。女官洪武五年定為六局一司。永樂后職盡移於宦官只保留少數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