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軍都督府
五軍都督府
明朝中軍都督府﹑左軍都督府﹑右軍都督府﹑前軍都督府﹑后軍都督府五都督府的總稱﹐統領全**隊的最高軍事機構。朱元璋初置統軍大元帥府﹐后改為樞密院﹐又改之為大都督府﹐節制中外諸軍事。
洪武十三年(138o)以大都督府權力太大﹐在廢丞相制的同時為防止軍權的過分集中也廢大都督府改為中、左、右、前、后五軍都督府分別管理京師及各地衛所。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軍十衛參軍府設左、右參軍。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軍各設左、右斷事2人提控案牘1人並從九品。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o年)升五軍斷事官為正五品總治五軍刑獄。分為五司每司設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5人均為正七品各理其軍之刑獄。同時朱元璋為了防範統軍將領的專權又規定五軍都督府對軍隊無調遣權其調遣之權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軍隊中雖有任免、升調、訓練之權但不統兵。每逢戰事由皇帝臨時委派專人擔任總兵官統率衛所部隊出征戰事結束總兵歸還將印軍隊歸還衛所。
永樂元年(14o3)﹐建留守行后軍都督府於北京﹐后仍分五府﹐稱「行在」中﹑左﹑右﹑前﹑后都督府。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二字﹐洪熙元年(1425)﹐復稱「行在」。
宣德三年(1428)﹐革「行在」都督府。正統六年(1442)﹐復建五府﹐無「行在」字。各都督府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其屬有經歷司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等。都督初間以公﹑侯﹑伯為之﹐可參與軍國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僉事參贊軍事。
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除親軍指揮使司外的各衛所和在外各都司衛所。凡武職世官﹑流官﹑土官之襲替﹑優養﹑優給等項﹐所屬皆上報於府﹐府再轉送兵部請選。選定后﹐經府下達都司衛所。領官之選授和給由﹐皆由吏部。其它如武官誥敕﹑水6步騎之操練﹐軍伍之清勾替補﹐俸糧﹑屯費與屯種之器械﹑舟車﹐軍情聲息﹐邊腹地圖文冊﹑薪炭荊葦諸事﹐移與相關機構會同處理﹐各府只有統兵權﹐調兵之權在兵部﹐每逢戰事生﹐由皇帝命將為帥﹐調領五軍都督府所轄衛所之兵佩印出征。軍還即歸印於朝﹐兵回衛所。明朝後期五軍都督府失去了參政議政權。
五軍都督府和兵部都聽命於皇帝五軍都督府調有統兵權而無調兵權兵部擁有調兵權而無統兵權。五軍都督府和兵部相互節制互不統屬。
抗倭英雄戚繼光、女帥秦良玉都是明末傑出的五軍都督府左都督。
中軍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軍都督府之一。初分領在京留守中衛、神策衛、廣洋衛、應天衛、和陽衛、牧馬千戶所。永樂(14o3-1424)后改廣洋衛隸南京中軍都督府增蕃牧千戶所。並領在外直隸揚州衛、和州衛、高郵衛、淮安衛、鎮海衛、滁州衛、太倉衛、泗州衛、壽州衛、邳州衛、大河衛、沂州衛、金山衛、新安衛、蘇州衛、儀真衛、徐州衛、安慶衛、宿州千戶所及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所領衛所、歸德衛、武平衛、鎮江衛及廬州衛、六安衛、徐州左衛、建陽衛、汝寧后千戶所、松江中千戶所、青村中前千戶所、南匯中后千戶所、嘉興中左千戶所、吳淞江千戶所、寶山千戶所、通州千戶所、泰州千戶所、划河堡千戶所、崇明沙千戶所、興化千戶所、鹽城千戶所、東海千戶所、海州千戶所、營州千戶所。
左軍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軍都督府之一。初分領在京留守左衛、鎮南衛、水軍左衛、驍騎右衛、龍虎衛、英武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永樂后改水軍左衛、英武衛隸南京左軍都督府。並領在外浙江都司、遼東都司、山東都司所領衛所及南京左軍都督府所領衛所。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及經歷司經歷等。參見「五軍都督府」。
右軍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軍都督府之一。初分領在京虎賁右衛、留守右衛、水軍右衛、武德衛、廣武衛。永樂后改水軍右衛、廣武衛隸南京右軍都督府。並領在外雲南都司、貴州都司、四川都司、陝西都司、廣西都司及其所領衛所。永樂后增直隸宣州衛、陝西行都司所領衛所四川都司所領土官天全六番招討司等四川行都司所領衛所與土官昌州長官司等及雲南都司、貴州都司所領土官茶山陞官司、新添長官司等。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及經歷司經歷等。參見「五軍都督府」
前軍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軍都督府之一。分領在京留守前衛、龍驤衛、豹韜衛在外湖廣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廣東都司、湖廣行都司、興都留守司、直隸九江衛有南京前軍都督府所屬各衛。俱只有統兵權兵之令總於兵部。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及經歷司經歷等職。參見「五軍都督府」。
后軍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軍都督府之一。初分領在京橫海衛、鷹揚衛、興武衛、江陰衛。永樂(14o3-1424)遷都后改橫海衛、江陰衛隸南京后軍都督府增留守後衛、大寧中衛、大寧前衛、會州衛、富峪衛、寬河衛、神武左衛、神武後衛、忠義左衛、忠義右衛、忠義前衛、忠義後衛、義勇中衛、義勇左衛、義勇右衛、義勇前衛、義勇後衛、武威中衛、蔚州左衛。並領在外北平都司、北平行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北平三護衛、山西三護衛。永樂后罷北平都司改所領衛所為直隸衛所。改北平都司為大寧都司並增萬全都司。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及經歷司經歷等。參見「五軍都督府」。
衛所
明朝衛所分布圖
明朝軍隊編製實行「衛所制」。軍隊組織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士五千六百人。衛下有千戶所(一千士兵)千戶所下設百戶所(一百士兵)。各府縣衛所歸各指揮使司都指揮使管轄各都指揮使又歸中央五軍都督府管轄。(明初全國兵員:洪武時期18o萬永樂時28o萬)京都的衛軍分兩種:是一京軍三大營為全**隊的精銳;二是皇帝親軍前者歸五軍都督府管後者常由太監統領直接聽令於皇帝。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遇有戰爭朝廷命將率領調自衛、所的士兵征戰。衛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與唐代的府兵制相似,明中葉以後,屯田多被軍官吞蝕軍士破產逃亡徒存官署。
衛所制
衛所製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為明太祖所創立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制。
明代在與元朝及元末群雄爭戰期間軍隊的來源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征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有獲罪而謫的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亦即垛集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
廠衛制度
廠衛是中國明代各種直屬皇帝的偵訊機構的總稱其作用是偵察各級官員的言行舉止在皇帝特許下可以不經由正式司法機構的的審判過程而處理審判並處罰犯人該機構反映了明代君主個人獨裁統治的特色。廠衛包括明太祖所設立的錦衣衛、明成祖所設立的東廠、明憲宗時由汪直所設的西廠、明武宗時設立的內行廠其中除錦衣衛為外官其長官指揮使通常由皇帝親信就任外這類機構多由宦官直接掌管對各級官員有強烈牽製作用。
為了鎮壓人民和監視官吏明太祖設立了錦衣衛作為侍從皇帝的軍事機構兼管偵察、逮捕和審訊等事。明成祖又設立東廠這是一個緝捕「叛逆」的特務機關起初直接受明成祖指揮後來統轄權移到宦官手裡有事可直接向皇帝報告權力在錦衣衛之上。明憲宗時增設西廠用太監汪直為提督。其為員權力過東廠活動範圍自京師遍及各地。明代錦衣衛、東廠和西廠都是特務機構合稱「廠衛」。廠衛制度是明朝封建皇權膨脹的產物。
東、西廠或內行廠的頭目多由司禮監(見明代宦官)太監充任。東廠的官校也一直把司禮太監稱為宗主。管東廠的太監稱為「督主」經常以司禮監秉筆太監或其他太監兼任。其下設掌刑千戶和理刑百戶。成化十三年(1477)設西廠時以汪直領之。武宗時以當時「八虎」之一的馬永成掌管東廠;以「八虎」的另一成員谷大用掌管西廠。當時司禮監太監劉瑾因與他們有矛盾又另設內行廠自成系統權勢居東、西廠之上用刑尤為酷烈。隆慶元年(1567)馮保提督東廠兼管御馬監事;萬曆初他又以司禮監太監督東廠。萬曆三十三年(16o5)陳矩也以司禮監太監督理東廠。魏忠賢自天啟三年(1623)開始一直兼管東廠事。
錦衣衛長官的指揮使以皇帝親信心腹擔任。其下領有十七個所和南北鎮撫司設官有千戶、百戶、總旗、小旗等。除侍衛掌鹵簿儀仗而外專司偵察名為「緹騎」。
錦衣衛的性質與東西廠、鎮撫司獄等機構的性質基本無差別。東廠始於明成祖一開始就是從收買建文帝身邊的宦官、刺探消息起家的機構其特務性質更為明顯所以正式建立后即專以宦官負責「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其後明憲宗又增設西廠東西廠下面則用了一批幹事「京師亡命誆財(敲竹杠)挾仇(報私仇)視(東廠所屬)幹事者為窟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