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縣律師公會會長阮性存(2)
辛亥革命之後,浙江官立法政學堂改名公立法政專門學校,私立法政學堂改名私立法政專門學校,他任董事長兼校長。公立法校也要聘他為校長,他以一人不可同時秉公私立兩校之長而推辭,只肯懇擔任校董。杭州幾個女子師範畢業生髮起設立浙江女子法政講習所,也得到他的支持。自40歲起,他以執業律師的身份活躍在浙江和民國的舞台上。
1914年1月,他創辦《法律周報》,為國內最早的法學刊物,自任主編,每期撰寫論說,翻譯日本雜誌的文字,並親任校對。1917年初,他辭去公職,仍執業律師,與許壬在杭州新市場青年裡自宅合組事務所。《法律周報》停刊,改由杭縣律師公會按月出版會刊,他仍任主編。當時浙*江雖有七十五縣,但設有地方法院的只有這四個地方,其他地方都是由縣長兼理司法。律師只能在地方法院出庭,所以也只有這四地有律師公會。1921年,《杭縣律師公會會刊》,改由杭縣、鄞縣、金華、永嘉四地律師公會聯合出版,稱為《杭鄞金永律師公會會刊》,仍由他主編。當時浙江雖有七十五縣,但設有地方法院的只有這四個地方,其他地方都是由縣長兼理司法。律師只能在地方法院出庭,所以也只有這四地有律師公會。
1922年因為提倡浙江自治、廢督裁兵,他與當地軍閥當局屢有衝突,氣喘病也加重了,他將法政專門學校的刑法講習讓給了北律系畢業的曾邵勛。陶希聖說:「他的律師業務,原甚忙碌。至此時轉覺清閑。業務浙江省高等及地方審檢官員,大抵出自他的門下,他蒞庭辯護,為法庭所推重。後來法官要迴避本省,門下故舊,紛紛他調。他又為軍政當局嫉視的一人,於是律師業務也就減少了。」
1926年5月中旬,法權調查團的各國代表來杭州考察司法,到杭縣律師公會訪問,他致詞歡迎:「敝會成立,雖僅十數年。然敝會同人,尊重法律,維護人權,竊願追隨各先進國諸律師之後塵,不敢自己菲薄。觀於敝會十年紀念集所記載,即可知其大概。(各奉贈一本,請察閱)。」
他去世時,有人送來這樣的輓聯:
「口非法不道,身非法不行。五十五年歲月,多分在討論中消磨。」
他平時喜歡讀書,整日手不釋卷,見到中文或日文新出版書籍,必購閱之。商務印書館原在杭州清河坊,他是常客。他還刻有一章:「曾在姚江阮性存處」,鐫於每書的屝頁。他平時曾說:身後可悉捐贈浙江省立圖書館,以供有志讀書者閱覽。他兒子阮毅成遵其遺命,將他留下的二萬多冊藏書全部捐給了浙江圖書館,館中為特辟專室陳列。他平生述而不作,只有在《法律周報》刊行時期,寫作較多。他逝世后,經多方搜集遺稿,自其所創辦的《法律周報》,《杭縣律師公會會刊》,《杭鄞金永律師公會會刊》等處,搜羅他的文章,分為五卷,合印一冊,分贈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