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律師(4)
朱律師至此板起面孔來說道:「我是當律師的,依法為人代理訴訟事件。現在明白的對你說,你已犯了兩種罪。你說:這個小阿囡,是你用了大紅帖子寫了文契過繼過來的,付了他們八十元。告訴你:這個文契,就叫做賣身文契,你說過繼作(做)女兒,怎麼將她作(做)妓女呢?你這個罪名就叫『賣良為娼』。你說堂子里『點大蜡燭』是個光明正大的事,法律上可不像你所說的。一個女人,如果不願與這個男子奸宿,而強制執行,這便叫做『強姦』。對於未成年的女子姦淫,『雖和同強』。你的小阿囡還只有十五歲呢,你就是出賣她童貞的人。就這兩個罪名,你吃得消嗎?關進監獄里就有你的份了。」
那個老太婆急吼吼說道:「噯呀!那是小阿囡答應的呀。請你叫小阿囡出來,我可以問她。」朱律師道:「你威逼她,她只好答應,何以現在又不願呢?她此刻不能和你見面,我有保護她的責任。」他見這老太婆不敢再倔強,便緩和其詞地說道:「本來我這狀子一進去,巡捕*房就到你生意上捉人了。不過你的小阿囡還顧憐你,說是不要太難為你,害你坐監牢,吃官司。所以先招招你來問問,有可以和解的方法,這官司就可以不打了。」那老太婆道:「朱二少!朱律師!你也是很體諒人的。這小阿囡還是九歲到我那裡的,真是一個黃毛丫頭,養到了現在,剛剛有些出秀,我的棺材本,就靠在她身上,不想她竟沒有良心。」
朱律師道:「你的造孽錢也已賺得不少了,還說什麼棺材本嗎?現在對你只有兩條路,第一,小阿囡是不再和你有甚麼母女關係了,也不再到你這個生意上來了,你把這張當年的賣身文契交出來,另立一張脫離關係的字據。第二,要是你不服的話,我們就起訴,聽候法官如何判斷了。你或者和人要商量一下,三天內聽你迴音。」那個妓院主任,只得悻悻然去了。
朱榜生那天招來了鄭大少,說道:「這事可以解決了,但小阿囡如何處置之法,是你的責任。再有,那個假母是用八十塊錢把她買來的,養了她也有五六年了,剛剛出道,這回是做了蝕本生意。我想點綴她一下,給她四百元,收回賣身文契。我們都是吃花酒的朋友,不要做得太絕。不過這四百塊錢我要派你出,你大少爺不在乎此,我的律師費,已經為你們犧牲了。」鄭大少只得答應了。願天下有情人都成了眷屬,後來這個雛妓終究是嫁了鄭大少爺去。此事結束以後,為朋輩所傳聞,都說朱律師辦得好,辦得痛快。傳及花界姊妹中,都說文明要跳出火坑,除非找朱二少,他是我們救星。因此如法炮製的又有數起,於是「護花律師」之名大震於花間。
選自包天笑《釧影樓回憶錄續編》,山西古籍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