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提高維護穩定的能力(10)
(五)信息公開透明原則
一旦發生群體件,在傳媒尤其是網路媒體飛速發展的今天,想隱瞞是不可能的,而且越隱瞞,群眾越不了解真相,讓各種謠言鑽了空子,越可能將矛盾進一步激化。
我們不妨再回過頭去看看甕安事件。在這個事件當中,推動事情一步步升級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關於女孩死亡各種各樣版本的謠言。而在各種謠言漫天飛的過程中,當地政府部門並沒有做任何澄清,而當地的媒體對此也毫無反應。
在處理群體件的時候,讓信息公開透明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第一,信息公開一定要快速。專家對此的建議是,事情發生的24小時之內,是公布信息的黃金期。
第二,信息公開一定要準確。最好有一個統一的新聞發言人,不要你說你的,我說我的,一人一個說法,公眾不知道究竟該聽誰的。
第三,信息公開時一定要談公眾關心的事情。向媒體公布信息的時候,不能一味躲躲閃閃,這也不能說,那也不能透露,或者打官腔,說模稜兩可的話。而是公眾關心什麼,就要告訴公眾什麼,比如:發生了什麼?原因是什麼?已經採取或即將採取哪些措施?等等。
(六)問責原則
群體件發生后,一定要對相關的責任人進行問責,這既是對一些習慣以推卸責任化解危機的領導幹部的一種懲+激情小說戒,同時也是恢復老百姓對政府信心的途徑。比如甕安事件之後,貴州省第一時間啟動幹部問責程序,甕安縣縣委書記、縣長、縣公安局局長、縣公安局政委等領導幹部被免職。而之後甕安新上任的領導幹部,對這一事件引以為戒,努力修復幹群關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