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錢讓我們不快樂(7)
新中國成立后,經過幾年的整治,社會治安狀況空前良好,人類社會長期存在的賣淫現象基本禁絕,被西方人引入的吸毒現象也徹底消失,中國在幾十年的時間裡成為「無毒國」,堪稱世界奇迹。整個社會的刑事案件發案率降到低點,一般每年不超過50萬起,最低的年刑事案件發案數為1956年,僅18萬起。從1950年至1976年,年平均刑事案件發案數約33.7萬起。
然而,這一良好的社會治安狀況從改革開放以後發生了巨大的改變。我們看一組數據:
表:1977年以後刑事案件發案數統計①
從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出,改革開放以後,刑事案件發案數總體呈上升的趨勢,而且上升速度相當快。從1978年到1982年,是第一個快速上升時期。1983年以後四年多時間,刑事案件發案數保持了較低的穩定,那是因為從1983年起,政府實施了三年「嚴打」。至今有些人對當年的「嚴打」還提出批評,然而,如果不是「嚴打」,社會治安會有什麼結果呢?從1989年開始,我國每年的刑事案件發案數突然超過了100萬起,接近200萬起。1990年突破(色色小說200萬起。1992年以後的幾年時間裡,刑事案件發案數有一個大幅度下降,原因在於1992年我國提高了盜竊案件的立案標準,而不是案件的減少。此後,1994年至1995年,我國政府又進行了一次「嚴打」,壓制了刑事案件數量上升的勢頭。然而,到了21世紀頭一年,刑事案件發案數再次大增,突破了300萬起。此後十年至今,社會治安形勢依然嚴峻。
是什麼原因造成這一現象?第一,經濟因素。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基本上實行計劃經濟,因此,為了發財、獲利而實施的刑事案件失去了相當大的土壤。第二,公平因素。改革開放之前,中國人並不富裕,這種不富裕既是同國外相比,也是同改革開放之後相比。因此,是否富裕並不是刑事案件發生的原因,是否公平才是原因。第三,社會管理充分。改革開放之前,城市管理很深入,企事業單位和街道社區都有完善的制度,農村地區也有公社和生產隊。改革開放之後,人員流動性突然加大,管理沒有跟上,大批流動人口處於失控狀態。第四,國外影響。改革開放之前,我國與外部世界相對隔離,國外很多容易引發犯罪的事物,沒能進入國內。改革開放之後,打開門窗,「蒼蠅也進來了」,賣淫、毒品等死灰復燃,極易引發犯罪。第五,觀念改變。改革開放之前,人們並不以發財為第一目標,但此後,直到如今,發財成為人們生活唯一的目的,加上不公平,加上商品經濟,犯罪成為發財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