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遺失的美好」(7)
這段話是中國大陸後世研究者對《絜茜》月刊詬病、批駁的原因,張大林甚至還將其歸納到了「國民黨文藝」當中——確實,由於中國大陸意識形態界長期被二元論思潮所統治,「非共(產黨)即國(民黨)」的二分法根深蒂固,尤其在國共矛盾尖銳對立的上個世紀三十年代,《絜茜》月刊既未參與領導下的左翼刊物,又與大陸現代文學界「臭名昭著」的「民族主義文學」有了一定的關係,那麼這刊物被貶斥、無視,甚至「被遺忘」也就不足為奇了。
但是從表面上看,與《獅吼》、《語絲》一樣,這份刊物只是一份「社團刊物」。正如在廣告語里所說的「絜茜社」就是主編這份刊物的團體。而且在這份刊物第一期明文刊登了《絜茜社簡章》,該簡章第二條「宗旨」上就聲明:以研究文藝提倡平民文化為宗旨。正如張大明在《國民黨文藝思潮:三民主義與民族主義文藝》中所總結的那樣,通過對《絜茜》月刊所刊發文章的分析,該刊兩大特點一目了然:一是「平民文藝」,另一是「新農民文學」。
那麼,「民族主義文藝」的核心價值體系又是什麼呢?
在「民族主義文藝」的綱領性文獻《民族主義文藝運動宣言》中,有這樣的一段話:
藝術,從它的最初的歷史的記錄上,已經明示我們它所負的使命。我們很明了,藝術作品在原始狀態里,不是從個人的意識里產生的,而是從民族的立場所形成的生活意識里產生的,在藝術作品內所顯示的不僅是那藝術家的才能、技術、風格、和形式,同時,在藝術作品內顯示的也正是那藝術家所屬的民族的產物。這在藝術史上是很明顯地告訴了我們了……(省略號為引者所加)文學之民族的要素也和藝術一樣地存在著。文學的原始形態,我們現在雖則很難斷定其為何如,但可以深信的,它必基於民族的一般的意識。這我們在希臘的《伊里亞特》和《奧德賽》,日耳曼的《尼貝龍根》,英吉利的《皮華而夫》,法蘭西的《羅蘭歌》,及我國的《詩經-國風》上,很可以明了的……(省略號為引者所加)以此我們很可以從這些文藝的紀錄上明了文藝的起源——也就是文藝的最高的使命,是發揮它所屬的民族精神和意識。換一句說,文藝的最高意義,就是民族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