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密歇根州,1991年(1)
第三章密歇根州,1991年
@故事倒退一點點,不必到底,到我九歲的時候就好。
「那件事」才結束,當時我身體幾乎完全康復了,只不過還有點小問題醫生解決不了,就是不講話這個毛病。
在幾個寄養家庭流浪了一陣子,我最後總算跟利託大伯住在一起。利托這個名字,聽起來像是標準的義大利種馬,不過他本人的長相卻差很遠。他頭髮是黑色的,可是幾個月沒剪了;留了鬢角,可惜白了不少。大伯一天到晚照鏡子,想必覺得自己的鬢角很了不起。可是現在回想起來,那身打扮、那毛茸茸的花白鬢角……他要是娶得到老婆才沒天理。不管哪個女人碰上大伯,恐怕只會轉頭就走。
雖然利托是我爸的哥哥,可是跟我爸一點都不像。我是沒問過,不知道是他還是我爸是領養來的,說不定兩個都是。這問題可能會讓大伯很不舒服,尤其是現在,我爸已經不在了。
大伯住在一個叫做米爾佛德的小鎮,在底特律的西北方。我小時候很少跟他相處,有機會見面的時候,也不記得有多少互動。不過現在發生了這麼多事,任誰都受不了,就算沒目睹也一樣。出事的是他的親弟弟和弟媳婦,而我,他的侄子,不過才八歲就無家可歸。州政府本來要把我安置在寄養家庭——那種爹不疼娘不愛的鬼地方,要真是這樣,我這輩子搞不好會完全不一樣,說不定現在還是模範公民呢,但也或許早就上西天了。誰知道呢?總之,最後是利託大伯帶我到米爾佛德跟他住,離我出生的地方大概五十英里遠,我說的是那幢維多利亞街上的小磚房,我度過童年的地方。一開始,我跟大伯住了幾個月,像是試用期,後來社工人員才讓大伯簽了文件,讓他變成我的法定監護人。
我很清楚,利託大伯對我一點義務也沒有,他甚至什麼都不用做。要是聽到我抱怨大伯的事,請你記好這一點。
問題是,人要重新開始的時候,最好搬遠一點,尤其是當你只想擺脫過去的時候。五十英里不夠遠,無法完全脫離以前的生活圈,也難免會碰到認識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