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軍步兵連編製
1950年11月初的志願軍步兵連編製2008-04-2001:44步兵連編製人員160人(軍官9人),由3個步兵排、1個炮兵排,1個火力排加連部編成。
連部編製人員10人,連長(軍官)、副連長(軍官)、指導員(軍官)、司務長、一名文書兼軍械員、一名通信員、2名狙擊手(12.7mm半自動狙擊步槍,備彈80發(16個5發彈匣);7.62mm短步槍,備彈200發(10個20發彈匣);卵形手榴彈2個;多用途刺刀及必要裝具等),2名狙擊副手(7.62mm高精度自動步槍,備彈300發(10個30發彈匣,按槍1/裝具彈匣袋7/作訓包2攜行);卵形手榴彈2個;多用途刺刀及必要裝具等)。
炊事班有班長、戰士共4人
炮兵排編製人員23人,由3個式82mm迫擊炮班加排指揮組組成。
排指揮組同步兵排(2人)。
3門82mm迫擊炮(最大射程6300M),備彈90發。
火力排編製人員32人,由1個反坦克導彈班,2個12.7高平兩用機槍班加排指揮組組成。加排指揮組組成。
排指揮組同步兵排(2人)。
反坦克導彈班由10人組成,裝備120mm反坦克火箭筒2具(最大射程800M),備彈6枚。分為兩個戰鬥小組,人員為班長(副班長)、射手、副射手、軍械士、機槍手。
12.7高平兩用機槍班由10人組成,裝備12.7mm機槍2挺,備彈800發。分為兩個戰鬥小組,人員為班長(副班長)、射手、副射手、軍械士、步槍手。
步兵排編製人員30人,由3個步兵班、1個火力班加排指揮組編成。
排指揮組由排長(軍官)、通訊軍士(無線電員)組成,各人按步槍手配置,備彈300發(同步槍手配置,無散彈)。通訊軍士配備電台指揮器材。
步兵班編製7人,分別由班長、副班長(狙擊手)各帶1具步話機,
榴彈射手(×1):7.62mm自動步槍加掛35mm槍掛榴彈發射器,備彈300發(10個30發彈匣,按槍1/裝具彈匣袋7/作訓包2攜行),35榴彈15發;卵形手榴彈2個;多用途刺刀及必要裝具等。
機槍手(×1):7.62mm班用機槍,備彈750發(3個100發彈鏈,2個75發彈鼓,另有300發散彈在作訓包中,不計名2步兵手為其攜帶的600發散彈);卵形手榴彈2個;多用途刺刀及必要裝具等。
狙擊手(×1):7.62mm半自動狙擊步槍,備彈200發(10個20發彈匣);7.62mm短步槍,備彈200發(10個20發彈匣);卵形手榴彈2個;多用途刺刀及必要裝具等。
火箭手(×1):40mm火箭筒,備彈4發;7.62mm短步槍,備彈200發(10個20發彈匣);多用途刺刀及必要裝具等。
火箭副手(×1):40mm火箭彈5發;7.62mm自動步槍,備彈300發(10個30發彈匣,按槍1/裝具彈匣袋7/作訓包2攜行);卵形手榴彈2個;多用途刺刀及必要裝具等。
步槍手(×2):7.62mm自動步槍,備彈600發(10個30發彈匣,按槍1/裝具彈匣袋7/作訓包2攜行,另在作訓包中為機槍手攜帶300發散彈);多用途刺刀;卵形手榴彈6個;及其他必要裝具等。可按需要配備單兵火箭筒1具或者槍榴彈等。
火力班編製7人,
35mm自動榴彈發射器組(×1):由4人組成,裝備49式35mm自動榴彈發射器1具(最大有效射程直瞄1200M,曲射3000M),備彈300發。人員為組長、射手、副射手、軍械士。
通用機槍手(×3):7.62mm通用機槍1挺,備彈1000發(4個75發彈鼓,5個100發彈鏈,另有200發散彈在作訓包中);多用途刺刀及必要裝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