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絕食
春天,是一個快樂的季節,我在這幾個月里率領妹妹和大個這幫小夥伴們一起玩耍,充分體驗了其中的樂趣,彷彿又回到了童年。
和他們在一起,我出主意,他們實行。在大個對我的尊敬下,其他小朋友都服服貼貼的,況且跟我混他們不吃虧。小孩子喜歡什麼?小孩子就喜歡接觸新鮮的事物,哪怕這件事父母說有危險,他們總是想方設法去嘗試。
我帶他們玩的就是這些事。例如:烤土豆!想來現在的小朋友從來沒偷過土豆吧!(在此聲明:並非鼓勵小朋友去偷)呵呵!我小時侯可干過。出於兒時的樂趣,我叫大個挑出兩個身體比較結實,腿腳利索的人,叫他們去走廊挨家挨戶搜索,發現目標立刻下手。妹妹在大門口放哨。大個充當消息樹的角色。消息樹:妹妹發現有人來了給大個使眼色,大個對走廊里的人說:「老虎來了!」大家溜走!我是炊事員,負責生火烤土豆。其他人各盡所能。爐子也就是揀幾個磚頭,建個四方!再去揀點樹枝,拿出事先預備的火柴生火。等到土豆到手,用一個大樹杈把土豆穿成一串烤。
暈,那不衛生!啥叫生?啥叫熟?吃到嘴裡生的也變成熟的,沒吃嘴裡熟的也說是生的!分而食之,這就是小孩子烤土豆的樂趣所在。
整個春天在充滿歡樂中度過。不知道災難對我來說悄然而至。
這天,母親給我做了我最喜歡吃的菜。心中奇怪:母親什麼時候變得這樣體貼?
父親也給我買了我喜歡的書,說讓我在家沒事在家多看看書。我想父母什麼時候轉性了?
飯後,父母看著我不懷好意地笑。無論你們怎麼看我,我也不吃虧,好菜叫我吃了!
父親說:「出於對你身份和環境的考慮,我們決定再讓你上小學!」
我嘴巴快掉下來,大喊到:「什麼!!!!!!」
母親說:「孩啊!再上學有什麼不好!活到老學到老嗎!」
「媽媽爸爸,你們不能把我往火坑裡推啊!55555.我現在最害怕的就是和很多孩子在一起,和他們在一起我頭疼!我不上,我不上!」我哀求道。
父親道:「你不是和孩子們混的挺好么!別以為我們不知道你乾的好事!整個大院的人見了你們猜猜說什麼?快把咱家土豆藏好!」
母親這時候給我打預防針,對我說:「兒啊!只要你上學,無論考試考多少分,班級排多少名我們都不和你計較!
開家長會你也可以不讓我們去,你自己能擺平就行!「
我心想:上小學學習的知識在我現在的頭腦里來說是糊弄傻子!而且上了小學天天看老師把我當傻子糊弄玩!不錯!1+1是等於2,你能解釋為什麼嗎?華羅庚都沒解釋,小學老師就能解釋?還有以前自己上小學沒少挨老師打!就我這現在的樣子,到了小學還能不挨揍?
想了這些我堅決說:「不!絕不!」
父親生氣了:「必須上,不上也得上,我還沒死!在這個家還是我說的算!!!」
父親又加以補充:「這敗家子!我他媽的明天就去辦入學申請!三天後你必須去考智商測試!!!」
母親也生氣了:「愛上不上,明天別想吃好吃的!!!」
兩個人說完,氣呼呼地走了。
看著這兩個生生要把自己兒子推進火坑的「冷血殺手」,我也生氣了。
我大聲喊:「不上!就不上!不給我做好吃的!明天我絕食!!!!!」
晚飯,我沒有吃,在床上躺著。父母氣沖沖,看著絕食的我,思考對策。
半夜,餓醒了!偷偷走出房間,靜悄悄地來到廚房。希望能在冰箱里發現幾個雞蛋或是剩菜什麼的,充充饑!怎麼回事?冰箱為什麼打不開?
我小心地按動電源開關,廚房燈亮了。陰謀詭計閃現在我眼前。真他媽的損!算你們狠!我暗罵道。原來冰箱上鎖了。555555我挺著肚子,直起了腰,昂首挺胸,象個要奔赴刑場的烈士一般回到屋子,蒙被睡覺。
雖然飢腸轆轆,仍沒有屈服!心中默念忘了是誰寫的詩。成大事者,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
第二天,本來想動用自己的資金儲備,白天出去買點吃的,沒想到父母臨走把門反鎖。真想把我餓死啊!!!我大聲喊到。
晚上,父母回來了偷偷向我笑。
此時的我已經快不行了,沒有一點力氣,眼睛餓得象一匹狼,雙眼冒藍光!父母今天還故意吃的大魚大肉。
母親拿著一隻雞腿,走到我身邊,在我身邊顯示,「真香啊!」嘴裡不停的說。
我使勁把身子轉到母親身後,用手捏鼻子,把眼睛閉上。試圖不讓香味迷惑,產生幻覺,最終喪失理智。
精神上和**上在痛苦的對抗著。
父親說話了。「我給你辦的是家屬的中山小學。我和你母親正在努力找尋原因,能使你恢復的原來的面貌。等你恢復后,我們真想早點抱孫子啊!聽說中山小學可是剛來了不少漂亮的女教師哦!」
我的身體顫抖了一下。
母親在我旁邊說:「如果你願意上小學!我答應每個月給你300元零花錢!」
我把身子轉了回去。
父親又說:「而且我可以把我新買的手機給你帶。」
我把眼睛微微張開。還是沒有妥協!心想:再等等,再等等!肯定還有好處!
「好!只要你上學!我和你爸給你買電腦,讓你玩!」母親做了最後通牒。
我心中驚喜萬分,但是臉上沒有表現出來。
我說:「ok!我答應條件去上學!但是你們怎麼才能讓我相信?我看保險起見,立個條約吧。」父母目瞪著我,萬般無奈答應。
條約如下:一。每個月支付零花錢300元,兒子保證上學。()
二。手機給兒子,兒子保證上學。()
三。給兒子買電腦,兒子保證上學。()
括弧內若打勾,證明此條款已經實行。
我把一份條約遞上去,另一份捏在手裡。父母看看,立刻給我300元錢和手機。
我欣喜萬分,立刻在前兩項上畫勾。
父母陰險的對我笑笑,母親說:「兒子,手機費以後可要從你的零花錢里扣哦!」
我暗罵:靠的!咋把這茬給忘了!
如果條件准許,我爭取在9點之前再寫完一節,獻給廣大熱愛此書的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