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
圈地和「投充」
清初的圈地主要是在畿輔地區(今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推行的。順治元年十二月,多爾袞為首的滿洲貴族為了自身私利和解決移都北京后大批滿族居民遷移入關定居的生計,發布了圈地令。名義上說是把近京各州縣「無主荒田」「分給東來諸王、勛臣、兵丁人等」②,實際上卻是不分有主無主大量侵佔畿輔地區漢族居民的產業。「圈田所到,田主登時逐出,室內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攜去,欲留者不敢攜。其佃戶無生者,反依之以耕種焉」③。順治二年二月,多爾袞「令戶部傳諭各州縣有司,凡民間房產有為滿洲圈佔、兌換他處者,俱視其田產美惡,速行補給,務令均平」①。話說得冠冕堂皇,既然以掠奪為目的,「均平」就只能是一句政治謊言。同年六月順天巡按傅景星在奏疏中說:「田地被圈之民,俱兌撥鹼薄屯地。」②十一月,通州鄉民郝通賢等三十人聯名上奏:「去年十二月奉旨分地東兵圈種,約去三千餘頃。雖有撥補,率皆名償實無,更■賠納租賦。……忽今月初四日,有差艾大人將通地盡圈牧馬,計通地不過五千餘頃,前圈種三千餘頃,茲再圈二千四百餘頃,而通地盡圈,而通民無地播種矣。」③
史籍中對圈地給當地居民帶來的災難留下了許多記載,以河北雄縣為例,「凡圈民地請旨,戶部遣滿官同有司率筆帖式、撥式庫、甲丁等員役,所至村莊相度畎畝,兩騎前後牽部頒繩索以記周四圍而總積之。每圈共得幾百十晌,每壯丁分給六晌,晌六畝。……圈一定則廬舍場圃悉皆屯有,而糧籍以除。烏瞻靡止,惟所駭散向南,多道殣也。常歲圈內間有紆萊,計畝請於部,不受,交有司收籍,更擇他沃壤以償。是以歧路盡鳩鵠,中澤少雁鴻矣。雄其虛存版籍哉!……圈則倍占,退僅虛名,以致丁男流離,城郭為空」。④康熙《慶都縣誌》也有類似描寫:「國初,鼎革之初,圈佔民間地土以界從龍之眾,誠為敦本固圉之至計也。其被圈之地撥附近軍地補還。無如奉行者草率從事,止提簿上之地,希完撥補之局,遂使良法美意不獲實及。是被占者不斃於圈佔,而斃於撥補也。即如慶邑所撥真定衛地並不知坐落何處。其簿上四至竟有以雞、犬、驢、羊、春分、秋水種種不堪字樣填寫塞責。地既難於認種,不得不照簿議租,取歸本縣納糧。」①
受地的八旗貴族、官兵還借口土地瘠薄,不斷新圈撥換。僅順治四年正月一次圈佔的畿輔四十一縣沃地就多達九十九萬三千七百零七晌②。由於漢族官員以圈地上虧國課、下病民生,上疏力爭,清廷每次下令圈佔時都聲稱「以後無復再圈民地,庶滿漢兩便」。實際上慾壑難填的滿洲貴族往往食言自肥,直到康熙二十四年發布了「嗣後永不許圈」的諭旨才告結束。
圈地之外,又有所謂的「投充」。它既是滿洲貴族奴役漢族人口的重要途徑之一,又為進一步侵佔漢民耕地房產大開了方便之門。投充旗下為奴本來的意思是,畿輔地區大量土地既被滿洲圈佔,原住漢族百姓被剝奪了資生之業,滿洲貴族、官兵自己又不從事耕作,清廷乃以「為貧民衣食開生路」為名聽任漢民投入旗下以奴僕身分耕種田地。③這在生產關係上較之漢族居住區早已盛行的封建租佃制是一種倒退,勞動者變成了農奴,人身依附關係大大加強了。何況自願投充很快就變得面目全非,許多地方都出現了「滿洲威逼投充」,或「耕種滿洲田地之處庄頭及奴僕人等將各州縣村莊之人逼勒投充,不願者即以言語恐嚇,威勢迫脅」①。特別是出現了大批帶地投充者。帶地投充的原因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地主或有地農民希冀投入旗下后可以免除賦役,即如《懷柔縣誌》所載:「按懷邑地畝自旗圈之後,所余民地無幾。奸黠者又將民地投入旗下,名曰帶地投充。其始不過借旗名色希免征徭,其他仍系本人為業。厥後所投之主竟為己業,或將其地另賣,或收其家口另派庄頭。向之田連阡陌者,今無立錐,雖悔憾而無及矣。」②另一種是當地惡棍為虎作倀,憑空捏指他家人口、田地一齊投充旗下;旗人利在得產,不容分辨,把許多不在圈佔範圍之內的漢民連地帶口強行鯨吞。順治三年四月,御史蘇京奏言:「投充名色不一,率皆無賴游手之人,身一入旗,奪人之田,攘人之稼;其被攘奪者憤不甘心,亦投旗下。爭訟無已,刁風滋甚,祈敕部嚴禁濫投。」③次年三月,清廷「諭戶部:前令漢人投充滿洲者,誠恐貧窮小民失其生理,困於饑寒,流為盜賊,故諭願投充滿洲以資糊口者聽。近聞漢人不論貧富,相率投充;甚至投充滿洲之後,橫行鄉里,抗拒官府,大非軫恤窮民初意。自今以後,投充一事,著永行停止」。④這道諭旨不過是搪塞反對意見的一紙空文,因為最熱衷於接受帶地投充的正是以多爾袞為首的滿洲權貴。多爾袞本人收納的投充人數已足定額,又以他的兒子多爾博的名義接受投充六百八十餘名,「盡皆帶有房地富厚之家」①。順治十二年正月,左都御史屠賴等奏言:「近聞八旗投充之人,自帶本身田產外,又任意私添,或指鄰近之地,據為己業;或連他人之產,隱避差徭。被占之民,既難控訴,國課亦為虧減。上下交困,莫此為甚。」②直到清中期乾隆四年還下令「禁止漢人帶地投充旗下為奴,違者治罪」③,可見持續時間之長。
滿洲貴族、官兵通過圈地和接納投充掠奪畿輔地區漢族居民的土地數量十分驚人。如遵化州由於圈佔和投充,剩下的納稅民地不到原額的百分之一④;薊州不到原額的百分之二⑤;東安縣更是徹底,「盡行圈丈訖,並無餘剩」⑥。清初詩人方文有詩云:「一自投充與圈佔,漢人田地剩無多」⑦,真切地描繪了當時的狀況。
滿洲八旗人員採取這種**裸的掠奪方式,侵佔了大片土地和大批勞動力,過著衣租食稅的生活。他們之中的達官顯貴所佔耕地人口尤多,一般都委用「漢人悍猾者」充任庄頭⑧,有的還授予庄頭低等品級的官員頂戴,既便於管轄莊園內的農奴,又可以抵制州縣官的箝束,藉以保證源源不絕的剝削收入。這就是滿洲貴族在畿輔地區建立的一種民族利己主義的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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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清世祖實錄》卷十二。
③史敦《慟余雜記》《圈田》條。
①《清世祖實錄》卷十四。
②《清世祖實錄》卷十七。
③原奏本影印件見《明清檔案》第三冊,A3—136頁。
④康熙十年《雄縣誌》卷上;又見姚文燮《無異堂文集》卷七《圈佔記》。
①康熙十七年《慶都縣誌》卷二。
②《清世祖實錄》卷三十。
③《清世祖實錄》卷十五。順治八年七月初三日上諭中明確地說:「投充者,奴隸也」,見《明清史料》甲編,第六本,第五三○頁《列款上聞殘本》。
①《清世祖實錄》卷十五。
②康熙四十年《懷柔縣新志》卷四《賦役·地畝》。
③《清世祖實錄》卷二十五。
④《清世祖實錄》卷三十一。
①《清世祖實錄》卷五十九。
②《清世祖實錄》卷八十八。
③《東華錄綴言》,見《佳夢軒叢著》。
④康熙十一年《遵化州志》卷四《田賦》。
⑤康熙四十三年《薊州志》卷三。
⑥康熙十二年《東安縣誌》卷四《賦役》。
⑦方文《嵞山續集》《北游草》。
⑧康熙三十一年《光州志》卷十一《藝人》上,胡延年《冥擊記》。該文還說:「從龍者不自治其地,委臧獲經理之,謂之庄頭。是庄頭者憑藉寵靈,莫敢誰何。於是貧而黠者、厚資而斂怨者、巨憝元惡貫盈而懼誅者,皆蠅營附入之,擇人而食,無寧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