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社會變革(1)上

第十章 社會變革(1)上

從2006年春節中國政府開始大規模的反腐倡廉至2009年國內初步完成工業轉型,乃至到後來掀起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浪潮,這段特殊的歷史時期在中國的發展史上書寫了隆重的一筆。這段時間中國社會方方面面都發生了質的變化,無論政治、經濟、文化,還是軍事領域的發展都是一日千里,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令世界各國震驚。

2006年起我國在國內進行了「慘絕人寰」的反貪「運動」。「慘絕人寰」這個詞是套用2007年美聯社一篇關於中國反貪方面臭名昭著的社論的題目。「運動」這個詞則是國外某國際新聞社評論中國在搞政治運動。這些雖然中國政府不承認,但是從處罰力度來講,確實一點不低於建國初期進行的「三反」、「五反」運動。在這場長期的反貪活動中,數千萬的人受到牽連,為他們貪婪的行動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是中國國內經過深入的反貪,社會風氣大變。最顯著的變化是2008年以後中國餐飲業大幅虧損,飯店和各種娛樂場所紛紛大批關門。糾其原因,再也沒有人敢用公款大吃大喝了。

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孟秋講的笑話「要讓所有和貪婪有關的人做鬼都還債。」這句話的起因是這樣的。由於在查出的貪官中,發現不少犯罪分子已經將贓款揮霍一空。雖然根據2006年的反**十項措施政府官員貪污犯死罪,親屬如果涉及,將與貪官同罪。根據這條,犯罪分子雖然已經伏法,其家屬也得到了懲治,但是巨額的贓款無法再追回,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巨大損失。根據反貪的最新形勢,遵循憲法從嚴、從重懲治**分子精神,2007年中國人大出台通過了一項針對**分子的補充規定(史稱712條款)。對貪官犯罪,家屬涉及,同罪處罰這條做出了修改,不再判貪官家屬的死罪。而是規定凡是**分子造成損失無法彌補的,首先以本人的所有財產作抵,不足部分以直系親屬的財產作抵。如果還不夠補足贓款,將由其本人和直系親屬用以後的收入逐步償還,直到償還完畢或其本人和直系親屬全部死光為止。所有的扣款將在個人電子銀行上,按月根據每個人的收入自動扣除,只保留最低生活資金。反正實行個人基因身份證后,每個人只有唯一的銀行賬戶。想抵賴不還根本不可能。除非他的電子銀行賬戶永遠沒錢。但是這也是不可能的,除非不想活了。另外還規定,如果犯罪分子是貪官,在償還所欠贓款時,提拔這個貪官的上級領導要償還所欠贓款的50%。並規定如果提拔貪官者本人無力償還,那麼提拔貪官者的直系親屬要分攤償還。並且也規定如果數額巨大,要償還到其親屬死光為止。並且還規定如果現有財產不夠償還的,法院有權提前取出犯罪分子和其親屬養老金賬戶上資金償還債務。用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話「要讓**分子及其受益者一生都為自己貪婪的行為付出代價」。

時間:2007年8月4日上午9點

地點: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公訴,開始公開審理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原北京市副市長蔣樹明,利用職權私自胡亂提拔幹部,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一案。在2006年北京開始市嚴厲打擊貪污的行動中,根據反貪部門的調查,由於原北京市副市長蔣樹明胡亂提拔廳、局級幹部13人,這些人大肆收受賄賂,共給國家造成7億人民幣的直接損失,經過反貪部門的努力,只追回了5億人民幣。其餘的資金全部被貪官們揮霍一空。並且在案發後在他的住所搜出大量巨額存摺和現金、黃金首飾等,隨即被批捕。根據全國人大最新通過的反**補充條例,檢察院依法對蔣樹明提出公訴。他的罪名是瀆職、受賄、以及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今天擔任審判的審判長叫王賢明。在2006年開始嚴厲打擊**分子后,他先後審理了十幾起影響較大的案件。由於頻頻在媒體前曝光,已經成了全國聞名的**官。今天也不例外,中央電視台發自欄目進行了現場直播。這起案件是在人大提出712反**補充條款後進行審理的,受到了全國上下的廣泛關注。人們關心的是根據特別條款蔣樹明及其直系親屬對巨額損失(2億元人民幣)將承擔多大責任。

上午9點隨著一聲開庭的聲音,案件準時開始審理。在審判過程中,控辨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經過一整天的審理。下午4點法庭宣布了判決結果。最終宣判蔣樹明死刑,並判處其賠償損失的50%。一個月之後蔣樹明的上訴被駁回,依法被執行死刑。接著賠償公款開始執行。其妻子、兒子、女兒開始承擔債務。法院首先拍賣了他的兩套豪華住宅,以及家中的高檔傢具和其他值錢的物品。他兒子開設的一家電腦公司同時被查封,隨後被法院依法拍賣。至於他們個人的儲蓄賬戶只留每個月的基本生活費,其餘的錢全部扣除抵債。這件案件整個審判、上訴、執行的過程中央電視台都進行了全程跟蹤報道,電視台播出后在全國上下引起了強烈的震動。根據後來國家有關部門的記載,直到蔣樹明的女兒去世后,他的1億元的債都沒有還清。在蔣樹明被槍斃后,他的妻子、兒子、女兒一生窮困潦倒,背著沉重的債務,終年過著沒有盡頭的日子。其兒子、女兒分別與自己的妻子、丈夫相繼離婚。誰也受不了長期好不容易賺點錢,就被國家拿去給死人抵債的日子。蔣樹明的妻子因為強烈的生活反差,再加上受不了周圍群眾的白眼,一年之後精神失常,其兒子及女兒此時已經自身難保,沒法給她進行治療,她在精神病醫院很快去世。當蔣樹明的最後一名親屬――女兒去世后,中華聯盟電視台對此事以「貪官的下場」為題目作了報道和回顧,警世後人。

國家對**分子種種手段,以及電視台報道的槍斃犯罪分子的天文數字(共打擊各種犯罪分子近千萬),終於使貪婪的人縮回了自己的臟手。國家強力機關的行動沉重打擊了**分子。各地同時進行的嚴厲打擊「新黑五類」的行動也初步取得了成果,貪、黑、毒、嫖、賭,這五大我國歷史悠久、根深蒂固的社會流毒得到徹底的根治。最明顯的現象大街上以特殊服務為主的美容院、浴室、飯店,大量倒閉,至於一度有蔓延趨勢的黑社會和滿街的地痞流氓在2006年到2008年的3年裡各地公安局一舉拔除了約30萬個黑社會團伙,共槍決了約100萬人後,終於得到遏制。以前那種橫行一方、魚肉百姓的土皇帝終於消失。各種小偷小模、攔路搶劫更是很少再見到。2009年各地的公安民警大為感慨,因為他們的工作太好做了。經過2006和2007連續兩年不間斷的艱苦奮戰,各地負責重大刑事犯罪的民警,進入2008年後突然感到沒事做了,他們感到骨頭都快閑散了。糾其原因犯罪分子都嚇破了膽,誰也不願意頂風作浪了。某記者曾經採訪了在監獄里的一位自首的慣偷,用他的話「看到大街上每天整卡車、整卡車的押赴刑場的罪犯,我沒有一天晚上不作惡夢的。醒來后每次後背上都被汗濕了。到後來每次聽到大街小巷裡警車的聲音我就渾身發抖,頭痛的像被刀砍似的。那滋味簡直不是人受的。」他的話倒出了某些人的心聲。此外,由於這段時間國內經濟經過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后,顯示出了強烈的發展後勁,各地經濟發展良好,失業率逐步降低,不少關閉多年的工廠重新開張,大量招收工人,社會閑散人員減少。這一點對社會的穩定至關重要。其實想想也很簡單,如果一個人多少年都沒有工作,整天沒事幹,又沒有其他收入,總不能在家等死。不偷搶扒拿才怪呢。因此如何發展經濟,安置社會閑餘人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成了政府官員在和平年代最重要的事情。

從2006年元旦開始到2009年底為止,中國經過連續4年堅持不斷的嚴酷打擊貪污**犯罪和其他各種犯罪活動后,社會風氣煥然一新。在**內部,由於嚴厲的反貪政策,使**擺脫了一度脫離群眾的危險。堅決的懲治**,使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的得到加強。**黨的執政地位得到實實在在的鞏固。並且經過幾年連續的大力度的反貪,建立了全面的反貪制度。各種法律法規相繼出台,堵死了貪官們鑽法律和管理的漏洞。黨的會議甚至提出要將反腐倡廉作為一項戰略任務長期執行。

2007年3月當國內的反**鬥爭日益深入的時候,法制日報曾經用一個月的時間開闢專門的欄目報道改革開放后攜款叛逃國外的貪官名錄。欄目的名稱叫「流亡海外貪官實錄」。不過當時由於國內的反貪活動正處於關鍵時候,國家反貪局心有餘而力不足。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自從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進行對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曆年攜款潛逃海外的貪污分子累計超過4000餘人,這些人攜帶的資金多達2500億人民幣。2006年金融危機后美元大幅貶值,2008年的時候人民幣與美元的匯率比是5:1。2500億人民幣相當於500億美元。這些都是人民的血汗錢。國家安全部門的一筆筆記錄,深刻的刻畫出了貪婪者的虛偽嘴臉。各省不時都有掌管公路建設、城市建設的主要官員攜款外逃的消息。雖然近年來我們反**工作力度不斷加強,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績,但貪官攜款外逃,在境外過著紙醉金迷的生活的情形依然存在。應該說貪官攜款外逃是許多國家都面臨的難題,需要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但客觀分析這些貪官出逃的過程,我們還是可以看出是我們某些機制的缺失幫助了這些貪官。有道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貪官們之所以成為貪官,會有一個漸變的過程,很多問題是會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暴露出來的。再會掩飾自己的貪官,也不可能把自己掩飾得天衣無縫。媒體報道的許多貪官,在他們出逃前或落網前就有許多外號,比如財色廳長惡霸局長等。這是群眾的一種無聲的抗議,也是一種不是舉報的舉報。上級領導部門、監督部門、考察部門對此應該有所警覺,媒體應該有所行動。可惜,一些在群眾中口碑極差的官員,不僅繼續保有官位,有的還步步高升,為貪污打下了權力基礎。從媒體的報道看,外逃官員的子女往往都在國外留學或生活,老婆或情婦也早就做好了移民的準備,有的已經在國外購買了豪宅,儲蓄了巨款。如果按照中國官員現有正規收入計算,官員們的消費遠遠不可能達到如此高的水平,其中必有隱情。但是在這些犯罪分子攜款外逃之前,他們之中極少有人受到查處。在2006年全國大規模反貪之前,即使有部分被查處,也都是些無關全局的小魚小蝦。老百姓茶餘飯後曾經嘲笑「被查出的大都是替死鬼,真正有後台的都在賊喊捉賊。」這也反映出我們監督機制的失敗,說明在一些地方官員的權利過大,監督不夠。當國內的反貪進行了一段時間后,由於國內反**日益深入,**分子終日惶惶難安,攜款外逃更有加劇之勢。說難聽一點,開始狗急跳牆了。

2008年3月,國內的反貪行動大局已定。中國政府看到時機成熟發表了聲明,宣布將追究攜款外逃者的法律責任。規定在隨後的2個月內,主動回國自首者將從輕處罰。並承諾,作為鼓勵措施,不論犯罪分子貪污多少金額,只要在這段時間內能夠主動回國交代問題,將保證不予以判處死刑。聲明接著又指出如果犯罪分子頑抗到底,將全球追捕這些犯罪分子,直到伏法為止。不過這個聲明發表后並沒有多少犯罪分子響應,回國自首者更是微乎其微,即使回來的也是些小魚小蝦。真正的巨貪大鱷根本沒當回事,他們認為反正是在外國,中國政府抓不到。並且這些人中很多人,都和所在國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有恃無恐慣了,很少有被引渡回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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