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第1509章 軍權的收與管
此次北巡,對禁軍改制是主要目的,威逼契丹是附帶的。改制之後,三衙的地位和職能是最讓人頭疼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了,制度上便再沒有疑難。
喝了兩巡酒,明鎬道:「如此做,看似面面俱到,實則又有疊床架屋之弊——」
看明鎬說著連連搖頭,徐平道:「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只看利弊之間取捨。欲要兩全其美,盡取其利而去其弊的,只是說著好聽。到頭來,多是把弊端集於一身。制度疊床架屋,縱橫牽制,官就不容易做。話說回來,官要是那麼容易做,用誰都一樣的話,那朝廷又何必選賢任能,隨便找個人就好了。所以說呀,聽到哪個說為官限制太多,讓其做不了事的,只要回他這官不做就好。對吧,世間之大,總有合適的人,做合適的事。」
明鎬聽了不由也笑:「相公說的是。只怕底層小校,地方小吏,會渾身不自在。」
「當然不自在了。以前軍中,父子兄弟在一營,要什麼軍法制度,一家人商量就定了營中事務。現在處處有規矩,動輒有制度,那些老人自然受不了。不要說軍中,地方上也是一樣。州縣小吏,多是世代操其業,同為吏人的,多是親戚宗族,自然視官法如繩索。」
徐平說到這裡,不由搖頭,與幾人一起喝酒。
不只是這個時代,前世也是一樣,越是到了基層,對制度反彈越大。最底層的辦事人員,最喜歡批判形式主義,經常罵一句官僚主義害死人。很簡單,他處理的事情,與其打交道的各種人員,包括政府內部,不是親戚就是朋友,當然還有看不順眼的死對頭。往往到了縣城一級,公務人員就親戚連著親戚,三叔二舅七大姑八大姨。到下面鎮里,那就沒法看了,除了外邊調入的幾個主要官員,下面其他人員的關係都是盤根錯節。
這是必然的事情,地方就那麼大,就那麼多能夠進入統治體系的人員。只要有一兩代傳下去,互相之間必然結親,就必然形成這種局面。當政區小到了一定的程度,治下人口少到了一定規模,就會形成熟人社會,制度和法律對他們就是額外的約束。對於過小的行政層級,削弱權力,然後讓其自治是沒辦法的事。皇權不下縣,治權不進村,都是一樣的道理,沒有辦法深入到社會末梢。除非把家庭完全打散,全部的人都住公共宿舍,所有的人一起工作一起生活,不然底層就是這種局面。軍隊的基層制度,就是如此的。
徐平前世,經常有人痛心疾首的說中國是熟人社會,不講法制,好像世界上其他地方不一樣似的。基本穩定的社會,基層都是一樣,又不能讓社會全部按軍隊來管。
把所有的人員,特別最底層的治理人員,全部納入到政權內部,不管是財政成本,還是政治成本,都是無法負擔的。財政成本還可以想辦法,政治成本無法可想。不管是直接任命,還是選舉輪換,都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最簡單粗暴的,就是輪差,不讓底層形成穩定的利益階層。沒有了穩定的利益階層,基層也就沒有了對抗政權治理的本錢。
這就是徐平說的那句話,覺得制度約束自己,讓自己的才能發揮不出來的官員,可以辭官不做。沒有制度約束,沒有監察,朝廷權力也就沒有了。你不能還想著做官,還要不受朝廷制度的約束,不讓朝廷對你的權力進行監察,那是把自己當封建主了。
封建的特點,一是世襲,再一個就是階級,管理方式是一級壓一級,以前的禁軍便是如此。這種政治結構異乎尋常的穩定,很少會出現叛亂。封建時代,比如中國的周朝,比如歐洲漫長的中世紀,都極少出現席捲全國的大起義,大動蕩。實現了大一統,起義和革命便就連綿不絕,直到政權找到讓人民認可的辦法。
從五代開始,延續到宋朝,地方上防止大起義的辦法,是把社會治理的負擔,大部分壓到勢力之家的身上。把這個最有可能形成的利益階層廢掉,當做了社會矛盾減壓閥。這樣的後果,就是社會階層變動劇烈,包括最頂層的王侯將相們,也是忽起忽落。
這不是宋朝士大夫的發明,是晚唐五代的軍閥們在實踐中摸索出來的,是把社會的封建廢掉的過程中出現的。進入宋朝之後,士大夫分成了兩派,一派把實踐上升到理論,要進行與其適應的政治變革。另一派則把這當成五代亂世的不正常現象,一心想改過來。
政治權力向軍事權力集中的過程中,廢掉地方封建的同時,軍閥們在軍隊中重建了封建制度。皇帝動不動被殺全家,軍閥輪著披黃袍,牙兵隨意更換主將。直到宋朝把軍隊中的管理體系抽掉,徹底進行封建化,軍隊終於不造反了,戰鬥力也一日不如一日。
在政治上集權大一統的同時,宋朝前期在軍中是逆歷史潮流,退到封建,慢慢再退到類似於部落的制度。現在的軍制改革,就是把這一趨勢逆轉過來,讓軍事制度與大一統的政治制度相適應。在這一個過程中,會有非常多的老兵老將不適應,最終被淘汰。
從徐平開始的軍制改革,藉助對党項的勝利,給了趙禎和朝臣信心。後來他們與地方州縣制度比較,認識到了軍制變革的本質,主動參與進來並推進。這種變革,除了對軍事的集權,還有財政、行政、司法、監察等方方面面的條塊分割。
確定了以後三衙的職能,趙禎和他選定的幾位主要軍事輔佐官員都鬆了一口氣。喝了一會酒,興緻勃勃地討論起天下要設多少外駐衙門,是幾州設一處,還是一路設一處,按什麼標準來設。宋朝的路不是後來的省,不是行政層級,只具有以監察和財政為主的部分權力。要在州上設一管理機構,不但不會按路來,還會有意地避開跟路級重疊。
商量到最後,徐平道:「應該如此,馬軍司和步軍司的衙門,可以設得密一些,離著大軍駐地近一些。如無特殊之下,兩司衙門可以在一州,方便各軍事務。殿前司則不可跟他們一樣,應該設得稀一些,如以管下州縣能在一月或二月之內到達為宜,不讓新入伍之人在路上多花時間。而且新兵整訓完畢,也不需分到附近大軍中,可以編成部伍,到千里之外的軍中也無不可。殿前司衙門,不能與馬軍司和步軍司衙門在同一州,他們做的是不同的事。如果同在一州,只怕多有牽扯,反而不利。」
這是總結眾人議論的結果,幾人紛紛稱是,這樣方方面面都照顧得到。
說到這裡,徐平突然笑了起來:「其實殿前司不只可以管新兵,也可以管除役之老兵事務。老兵回到鄉里,朝廷或有賞賜,或者老兵有欲報朝廷之事,都可由殿前司承擔。」
讓殿前司把新兵訓練和老兵撫恤都管起來,名義上直隸皇帝,同樣是軍事體系怨歸於己,恩歸於上的政治原則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