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正人君子律師

6 正人君子律師

在所有大城市裡都有這麼一些被人稱作剛正楷模的律師。這是一些著名律師,自以為嚴守公道不偏不倚。他們要求自己對法院和政府絕對公平無私,一般在訴訟時都很小心謹慎,辯護時也不動感情,不管審判的結果對委託人是多麼命運攸關,他們永遠也不會考慮在審判中使用某種策略,更不用說耍點小花招了。他們也不攻擊政府或法院。他們打贏官司憑的是別人對他們的尊敬,而不是威脅恐嚇或設計用謀。他們是司法界的政治家,是未來的法官人選。

這些正人君子律師一般來說把他們自己的聲譽他們在律師界的地位看得比某個委託人的直接得失要重。他們認為保持這種正人君子聲譽從長遠觀點看,從整體上說是符合委託人利益的。這種著眼於未來客戶的觀點由我在哈佛法學院的同事、著名審判策略專家羅伯特基頓法官極妙地論述如下:

從長遠的觀點看問題,而不是僅僅著眼於手中的案子,你避免用習以為常的方法那種人家說你雖然合法卻不光明正大,為勝訴而無計不施的手段,這麼做符合你的利益。這種處世哲學,這個好名聲使你在今後為委託人辯護時束手縛腳。這個司法制度追求社會正義的目標,未來客戶的利益及自己聲譽和將來律師工作中的效率都逼著你去改正那種認為律師有義務使用所有合法手段和借口為自己委託人服務的極端看法〔重點系本人所加〕。

這種觀點或許是正確的:委託人能從律師不偏不倚,秉公斷案的好名聲中獲益。可是在任何一件具體案子上,如果需要律師敢做敢當時他反而當斷不斷,委託人就會遭受巨大的損失。

正人君子律師這一美譽也可能是建築在那些認定有罪判刑入獄被告的生命年華上,這些委託人眼下的個人自由恐怕得作出犧牲,去建立律師自己公正剛直的聲譽。

你在委託這樣一位正人君子律師之前,請千萬好好想想,你一定要搞清楚這位律師將會利用他的好名聲去幫助那個被告,而不是利用那位被告去幫助律師自己創牌子。

人們對用甲委託人的利益來換乙委託人的利益,或換取自己的好名聲這種誘惑很難抵禦。聽說厄爾華倫大法官在加利福尼亞當聯邦地區檢察官時,他總是把每個新來的免費為公眾提供辯護服務的年輕律師叫到辦公室來,向他提出做一筆交易:如果為公眾辯護的律師真的相信某被告是無辜的,他應向華倫坦率直言,華倫就會把該案的全部卷宗拿出來給他看。如果這位熱心公益的辯護律師讀了案卷之後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華倫就會撤訴。想想看,這個看起來多麼慈天憫人的交易會使免費為公眾辯護的律師何等為難呵:每次只要辯護律師不說他認為他的委託人是無辜的,他實際上就等於承認,他認為此人有罪。可是他為了在厄爾華倫面前保持公正無私形象,為了使一些未來的無辜被告開釋,一個留有餘地的辯護律師就不能總是說他的當事人是無辜的。

只要刑事訴訟辯護律師開始過分考慮維持他自己公正剛直的聲望(正像法官和檢察官用他們自己的標準來衡量這些字的含義一樣),他們犧牲某個委託人,特別是那些窮困潦倒或為人不齒之徒的利益就見怪不驚了。就這一點來說,那些犧牲委託人利益去換取自己好名聲的正人君子律師與那些利用新聞媒介把委託人的利益置於自己出頭露面需要之下的律師是一路貨。可是律師協會總是譴責後者,讚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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