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在委託人身上押寶的律師
有些被告辯護律師專門從事刑事訴訟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弘揚自己的主張反對死刑,憎惡警察暴力行為,要求在法律面前不分貧富、種族、性別一律平等。他們追求擴大《人權宣言》中賦予民眾的權利,鼓吹改造監獄,主張對美國政府機構實行更徹底更激進的改革。這些理由或許都是很高尚的,但每一項主張至少有時會與某位委託人的具體利益相衝突。
威廉康斯特勒就是那種大聲疾呼自身主張並身體力行的律師典範,他對體現了自己主張的委託人傾注全部身心為其奔走呼號。
我只為那些與我目標相同的人辯護,我不是那種出賣勞動力的律師,我只為我熱愛的人服務,他宣稱,我為理想而鬥爭,渾身充滿活力。
他把自己描述成人民律師,把法律看作敵人,看成光天化日之下的謊言。他把自己如此緊密地與委託人和他的事業相連,以至如果委託人被判刑而他不能分擔煉獄之苦就問心有愧(他聲稱有一次曾與列尼布魯斯一起在男廁所注射海洛因,這樣他就可以更好地體會委託人的感覺)。
我認識康斯特勒已有多年,在他因芝加哥七人幫案辯護工作而受到藐視法庭指控並認定有罪后,我參加了為他上訴的律師小組,並執筆撰寫上訴書。康斯特勒在那場轟動一時的審判中是首席辯護律師,他還參與過不少其他要案的辯護,以其不受駕馭喧囂暴躁而出名。
最初的被告是8個在1968年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總統候選人選舉大會期間領導示威遊行的策劃者。他們是:湯姆海登,萊尼戴維斯,戴維迪林格,阿比霍夫曼,傑里魯賓,約翰弗羅因斯,李瓦納和鮑比西爾。(西爾的案子後來與其他人分開處理,才有七被告之說。)因為聯邦法律法規中並無禁止騷亂或煽動騷亂的條文這類活動都由州地方法規去禁止這幾位被告都以1968年通過的聯邦民權法案中反對騷亂條款為由,以被告陰謀跨越州界去煽動騷亂起訴。公訴人承認這些陰謀策劃者從未有組織地在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之前聚會過,而鮑比西爾甚至不曾與其他被告見過面。這8個被告各自代表的政治觀點囊括了形形色色的派別,其中有政治激進派(海登);有玩世不恭的雅皮士(魯賓及霍夫曼);還有黑人權力鼓吹者(西爾)。這些人聽說自己被控的罪名是共同陰謀策劃什麼政治行動時覺得這簡直是天大的笑話。正如阿比霍夫曼所說:搞陰謀?見鬼去吧!我們連一起去什麼地方吃午飯意見都不一致呢。萊尼戴維斯更是一語成讖:把我們這8個人拿出來示眾,政府就把60年代各種持不同政見的人一網打盡。我們則針鋒相對,把這場官司看成是審判過去10年政府的所作所為。
這次審判的雷光電閃和唇槍舌劍組成了一幕令人目眩的活報劇,而康斯特勒在導演這場對抗中大顯身手。他們認為美國現實生活中政治弊端比比皆是,司法制度偽善透頂,被告們決心要進行一場政治辯護。造成這場混戰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對方的性格。這裡面的頭號人物是易怒好辯的74歲老人尤里烏斯霍夫曼法官,據一位芝加哥律師說,他自詡是聯邦司法精神的體現。被告阿比霍夫曼畢竟慧眼明察,審判開始前就曾預言這次對抗將是萬花筒般豐富多彩,有街頭革命,民俗節般的五花八門輪番出場,還有為民請願的人民黨擊節助興。這場審判後來成了一出現代羅馬宮廷雜耍鬧劇,霍夫曼法官扮演著暴虐的君王,毫無例外地否決被告提出的要求和動議,公開鞭笞斥責被告和他們的律師。公訴人也好不了多少,他們和法官沆瀣一氣,不失時機地蹂躪對手。而被告們則毫不手軟地以此餌敵,必欲置於死地而後快。康斯特勒為這混亂的情況負點責任。
阿比霍夫曼與法官沒有血緣關係,卻故意稱他自己是法官的私生子,三番五次地提到他們共同的猶太血統,他在法庭上用結結巴巴的意第緒語向法官狂吐穢言污語。
其他被告都有令人瞠目的表現。他們在法庭上亂撒橡皮糖豆,把生日蛋糕切開分送,還大穿花里胡哨奇形怪狀的服裝。
康斯特勒自己並沒有直接參与任何這類惡作劇,可他卻反覆借用觀點激進的委託人的雄辯言辭。他稱霍夫曼法官的裁決格調低下,是不人道的,簡直像兒戲,是他有生以來第一次聽見的最令人憤怒的判決理由。他形容法庭是中世紀的拷打室。他當著法官的面要求判他藐視法庭罪,因為閣下的所作所為辱沒了法庭的尊嚴。
霍夫曼則接二連三地羞辱康斯特勒,指責他為法庭上的動亂煽風點火。這些你來我往後來變成荒唐可笑的互相攻訐。有一回,法庭就某事項作出裁決,被告發出一片哼哼唧唧的嘲罵:
(法庭上一片抱怨聲,嘲罵不斷)
霍夫曼法官:治安官先生,我要求你對這種行為採取措施。
康斯特勒先生:法官閣下,這種冷嘲熱諷之聲是完全無可非議的,既然我得不到您的幫助,委託人時不常地抱怨幾聲至少可以幫我分憂解難。
霍夫曼法官:我認為你贊成你這位委託人在堂堂法庭上抱怨嘲罵。
康斯特勒先生:在你沒有告誡〔公訴人〕也不要那樣乾的情況下,法官閣下,我贊同這種抱怨之聲。
霍夫曼法官:我警告他們,我立刻警告他們,先生。
這場審判是美國有史以來第一次被新聞界大肆渲染的刑事訴訟,它最後竟落得如此一團糟的結果,令司法界十分震怒。他們主要是對被告和他們律師的惡作劇生氣,同時也對霍夫曼心甘情願地促成此事表示不滿。
審判過程中,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召開了一次政治案件辯護研討會。與會兩位主要講演者是威廉康斯特勒和列昂尼德波丹一位著名的民權鬥爭律師,他前些時候為本傑明斯波克博士的反戰活動案件辯護。研討會由我主持。
康斯特勒照例姍姍來遲,我們在他沒有到場時就宣布開會。波丹開始講話,預言康斯特勒來時會徑直走上台,先擁抱親吻我們兩人。後來康斯特勒果然一進場就直接跳上台和我們親吻,惹得台下一片喝彩起鬨。
波丹認為,律師在給委託人提供辯護服務時應該盡量不帶政治色彩,避免使開庭變成政治審判。康斯特勒則認為律師應帶政治色彩,鼓吹律師直接參与委託人的事業,用一切手段,包括政治手段去打贏官司,並利用審判本身來實現政治目標。他結束講話時說,他預料到霍夫曼法官很可能會裁決他犯有藐視法庭罪。他隨後問我,如果他被判藐視法庭罪,我是否願出庭為他辯護?我笑著答道,比爾,我得明著跟你說,我不愛你,可我隨時願意為你辯護。他說他不需要我的愛情,只需要我能擁護他就夠了。
幾星期後,康斯特勒及另一個辯護律師列昂尼德威恩格拉斯,還有所有的被告都被判藐視法庭罪,罪狀共有175條之多。比如說,稱呼法官為霍夫曼先生而不是法官閣下(迪林格為此被判入獄6個月);在法庭里懸挂一個裝著小蟲子的籠子(霍夫曼為此被判入獄4天);在法庭上鼓掌(判入獄14天);在庭上大笑(判入獄15天)。康斯特勒的罪名要嚴重得多,包括煽動起鬨吵鬧,違反法庭命令,在陪審團面前高呼鼓動性口號,以及鼓動被告在被告席上發出噓聲。
因為康斯特勒犯有數不清的藐視行為,霍夫曼法官判他4年零13天監禁。(陪審團裁決所有被告都沒有陰謀策劃犯罪,駁回對弗羅因斯和瓦納的所有指控,但認定海登、戴維斯、迪林格、霍夫曼及魯賓犯有跨越州界企圖在另一州煽動騷亂的罪行。所有這些有罪認定在上訴時都被推翻,上訴法院還極不尋常地評論說如果不追究法官和檢察官的其他錯誤的話,他們的不軌言行就應該糾正。)
我是擔任康斯特勒和威恩格拉斯藐視法庭罪上訴工作的辯護律師之一。摩頓斯塔維斯,一位新澤西州紐瓦克市聰明能幹的律師,擔任口頭辯訴工作。在1972年5月差不多在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4年之後,聯邦地區法院審判2年多以後聯邦上訴法院下達了判決:撤銷全部被告和律師的藐視法庭犯罪認定。上訴法院認為從法律意義上說,一些指控並不構成藐視罪,另外一些指控則需批回原法院由另一位不帶成見的法官重新審查。
幾年後,這樁藐視法庭案件由愛德華吉努法官主持重審。吉努的結論是:對康斯特勒和威恩格拉斯的大部分指控都在律師積極主動辯護允許範圍之內,而康斯特勒的另外一些行為則超出了這個界限。可是,這位法官斷定,審判中出現這種亂鬨哄馬戲團氣氛的原因主要應怪罪於霍夫曼法官和公訴人。他由此得出結論,如果判這些被告入獄,除了報復打擊之外不會有任何積極意義。康斯特勒無罪釋放,繼續用他那激進方式從事辯護工作。
最近幾年來,康斯特勒開始把目標對準許多他自己過去的同事,攻擊他們是叛賣者。他把馬克拉尼那位馬不停蹄連軸轉穿梭旅行的律師、那位認為每件謀殺案中都有陰謀罪的人看作一種病態的人,極度執著於在社會上出頭露面,即使臭名遠揚也在所不惜。
他也譴責了原芝加哥七人幫審判案最初的辯護律師之一邁克爾泰加爾,因為他為沙烏地阿拉伯商人賄賂醜聞案中一個聯邦眾議員辯護。康斯特勒說,我看這事太可怕了,簡直是駭人聽聞我永遠也不會再和他一起工作。他也攻擊了喬安貝茲,因為他抨擊北越和柬埔寨違反了人權。他叱罵我在夏蘭斯基審判中的活動是對蘇聯指手劃腳。在康斯特勒看來,一個進步的人天曉得這到底是什麼意思不應該公開批評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政府,不管該國政府是多麼獨裁專制。
康斯特勒自己最新的事業與人民律師的形象大為不符。他曾為一個叫威廉菲利普斯的前警官辯護,這是個兇殘腐化的傢伙,以前專干偵緝毒販子、妓女、皮條客,而自己後來被認定謀殺了一個皮條客和一個妓女。康斯特勒沒有會見委託人就接受了這個案子,他解釋說他沒有聽說有人不喜歡他,他也許是個逗人樂的無賴。
康斯特勒的另外一個事業牽涉到其他一些流氓無賴,很少會有人認為這種人是逗人樂的,這是有組織的黑社會犯罪活動。康斯特勒認為每個被告都有受到律師辯護的權利,所以他也應該給黑社會犯罪嫌疑犯辯護。但這遠遠不夠,他要在這個廣闊天地中大幹一番。做暴徒的訴訟代理人是個民權問題,他宣稱,雷蒙帕特里亞卡〔新英格蘭地區臭名昭著的黑社會犯罪集團大龍頭〕在某種意義上說正像馬丁路德金一樣。他正是那些當權者極力想解決的人康斯特勒承認他可能是把帕特里亞卡想得過分浪漫了。他說:可能我把他當成了教父,當成了馬龍白蘭度,可我很難把他放到現實生活中去當作真正的犯罪集團大頭目看待。那些暴徒比起美國的主要大公司來要誠實幹凈得多,這些大公司照樣干殺人越貨的勾當可能幹得更多哩。他不肯為僅僅與黑社會組織有聯繫的嫌疑犯辯護:他們必須是具有相當本事的人。他的黑幫分子委託人或許不能滿足他熱愛的那一類標準,他自稱這些人就個人來說是很可愛的。我則懷疑他的這些新客戶是否有意為任何事業獻身,這些人只是想從麻煩中脫身。
確實,康斯特勒近來重事業輕顧客的做法引起了一些衝突,搞得大家都很狼狽。康斯特勒在為羅得島一些臭名遠揚的黑社會犯罪人物辯護時,聽說聯邦調查局在一個當地律師辦公室里安裝了竊聽器。他事先沒有和那位律師商量就向全國性的新聞媒介宣布,他要控告政府,要求1億美元賠償。他著手在聯邦地區法院起訴。
那位當地律師聽說他的所作所為後惱怒萬分,他說:我反對發生的一切,我不同意康斯特勒參與本案訴訟,因為這會損害我的委託人的利益,他們的案子懸而未決,調查工作仍在繼續。康斯特勒聲稱他代表那位律師採取這些行動,他這樣做也給那位律師惹了麻煩:審判中透露的事實說明不僅他的委託人,連他自己也是竊聽的目標之一。
有人問康斯特勒他怎麼解釋這種事情:他擅自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法律行動,而該行動又會損害該委託人的利益。他回答道:我只不過想用一種完全不同的哲學方式來處理整個案件可是,這裡面真正的癥結所在是:律師是否有權把自己的事業強加在一位不情願的委託人身上。這個問題的答案只有一個,即毫不含糊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