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第五十七章!

57.第五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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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女神的博客~隨手搬運~

好希望她的博客也出書啊!

1.

張高平在監獄里服了十年刑,哪個警察都知道他「就是那個死不認罪的」。

他不向獄警鞠躬,不報自己的囚號5173,不寫思想彙報,不背「38條」(監獄服刑人員監規紀律)。別人為他開脫「歲數大了,記不起了」,他把頭一抬「我能記,我就是不背。背就要認罪、悔罪,我沒強.奸,也沒殺人」。他出操時特意站第一排,跟著做廣播體操,但拒絕隨其他犯人唱《感恩的心》。在他看來,做操是鍛煉身體,唱《感恩的心》代表改造,這他接受不了。他也不參加勞動,說「這不是我的義務」。

這種明顯違背紀律的行為一開始被認為是抗拒改造,按照規定,他在嚴管隊接受禁閉,土銬銬在身後,站十幾個小時,跪在地上用嘴叼起饅頭,寧可被關滿三個月,也不認錯。獄警給他做工作,講解程序「我們只能認你三個證——判決書、起訴書、執行通知書,三證齊全你就是個罪犯。」

他說:「三證全?佘祥林、李久明、趙作海、杜培武這些都不有判決書的嘛,如果你敢說只要是判決了的就沒有一例錯案,我就認罪伏法。」

張高平被關押在離家將近4000公里的新疆石河子監獄,出事後懷孕四個月的妻子離婚了,「我一點都不怨她,我只說了一句話。我給她說,我沒對不起你,我真心希望你找一個真心愛你的人,她摸了錢給我,我說不要,你拿回去,就這結束了。我轉身就走了。」

母親去世,孩子還小,沒人來探望過,他沒有拍過照寄給家人,因為不肯拍穿深藍色囚服的照片。兩個女兒的照片他看了心裡痛苦,看不下去,又寄了回去。從來不跟孩子通過電話,「怎麼說?對我女兒說,爸爸我對不起你啊?我又沒犯罪,我怎麼對不起你啊?我說我對得起你?我又沒有把你撫養成人,所以說尷尬嘛,我不說。」

監獄的勞動改造,在古爾班通古特沙漠建造引水工程,中午沙漠里地表溫度可以接近60度,擺個雞蛋在上面,都能烤熟了。一天太陽也要曬14個小時,一棵樹都沒有。蚊子多得可怕,從襯衣外頭照樣叮的進去,沙塵暴一旦進來,漫天沙子帶風抽著人,冷得馬上就要穿棉襖。冬天零下三十五度拉地灌溉,吃鹽煮包菜和窩頭。

他讓家裡人寄一張杭州地圖隨身帶著,見了哪個警官,就地鋪開地圖,給人講解他當年的行車路線「我根本沒有作案時間」。他寄出了有「一麻袋」的申訴材料,時間長了,監獄長里紀律員、教導員、監督長、管教組長、帶班隊長都開導過他,「張高平啊,你減點刑吧,我們給你獎勵三十個月,早點出去申訴,兩條腿走路,這麼艱苦你何必啊。」

他說到這兒情緒激動,用頭捂著臉,眼淚流下來:「我說你不要說給我減刑了,你就算讓我現在把這個認罪悔過書寫出來,你就放我回家,我都不出去,我就在這裡等。自己給自己定了三條:第一條拿到無罪判決書回家,光榮回家;要麼就是身體不行死在監獄里就算了;要麼我覺得15年坐滿,我自己去北京申訴。」

他從椅子上斜下去,好像頭把整個身子都拉彎了。這是他在嚴管隊時留下的病,一激動,頭暈得很厲害,就要蹲下來,揪著頭髮。他說:「這些我不說了,你給我提個高興一點的問題吧,高興一點頭不暈啊。」

我怔在那兒,囁嚅了一句,「你這些年有什麼高興的事嗎?」

他捂著頭,腰彎得要蹲在地上,哭出聲來。

「沒有。」

2·3

十年·十人

十年·十人

張輝,張高平的侄子,出生在1976年,個子不高,紅臉膛,眉心有一道深刻的豎紋,眼睛有一點怯生生的,叔侄倆一起出車,他被判了死緩,父親張高發勸他認罪,「你不認罪,減不了刑,你這一輩子就再也見不著我和你媽了」。

他判刑后,要被警車帶走,父親在車門前一把揪住了他,這一把幾個法警都拉不開,車開后老人在地下打滾,不想活了。回家躺在床上,十幾天不肯吃飯,是奶奶跪在床邊求他,才活了下來。他帶著張高平的兩個小女兒到處申訴。來北京的時候,下雨睡在地下室,不下雨帶著小學二年級的孩子睡在立交橋底下,三個人蓋一層薄被子。

人家有兄弟兒子幫忙,他沒有。地里六七千斤玉米一個人挑回家,監獄里兩個人靠他養,撐不下去就賣一頭豬,寄點錢給在監獄里的兒子和弟弟,那裡只能吃到青菜,蘿蔔和冬瓜,有錢能換一點點油水。張高平從這一點錢里,還省出了20塊,捐給了汶川地震災區。

張輝掙扎過,不想認罪,他和未婚妻連道別都沒有。本來年底要結婚了,離家前最後一面,他跟對方保證自己戒煙,未來丈母娘給他遞過煙,他又隨手抽起來了,未婚妻嗔怪他,那是生活給他的最後的一點甜蜜和念想。別人怎麼說是一回事,他要是認了罪,心裡這一點念想都死了。

但奶奶的眼睛哭瞎去世了,張輝母親才60歲,滿嘴的牙都掉了。張輝要減刑見他媽一面,就認了罪,承認他27歲時,在大貨車上強。暴搭車女子王冬,並用手扼其脖頸致死。在監獄里,最被看不起的就是這種犯人「這都什麼年頭兒了,還強.奸」,吵起架,別人罵強.奸犯,臉上的鄙夷讓他什麼也沒法再說了「十年,滿滿的都是痛苦」。

他害怕想將來的生活,只想如果50歲的時候能出獄,他就在新疆要飯,再也不回到家鄉。

4·5

十年·十人

王冬,十七歲,當天跟母親吵架,離開家,去投靠在杭州的姐姐,想去一家螺絲刀廠打工。

因為是臨時起意出行,趕不上客車,熟人介紹上了張氏叔侄的車,她還一臉稚氣,一路沒怎麼說話,坐在副駕駛座上,有點拘謹,小包兩手扣著一直放在腿上。叔侄倆在臨安停車吃宵夜時,說請她吃碗三塊錢炒粉,她拒絕了,也不下車,自己買了一串豆腐乾坐在車上吃了。在下沙開發區立交橋下,因為與叔侄倆去上海的路線衝突,她下車打車,與10分鐘路程之外的親戚會合。張高平看她最後一眼時,「她站在路邊,立交橋下燈光挺亮的,不少車來車往」。

她再被發現時,全身赤.裸,倒在一個水渠里,是被掐住脖頸窒息而亡。她的身上沒有張氏叔侄留下的指印、毛髮、體.液和衣服纖維,拋屍現場沒有他們腳印,但8個手指甲里留有另一個陌生男子的DNA。

警方查過這名男子,「去了三次安徽」——方向都是尋找王冬家鄉的熟人,一無所獲。

張家叔侄被認定□□殺人入獄一年之後,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學財務管理的大四女生吳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蹤。她24歲,事發前一天剛接到去銀行工作的通知,跟父母說「以後我工作來還你們借的債」。她眉心有一顆痣,穿黑色外套,墨藍牛仔褲,圍灰綠色圍巾,斜背硃紅色的挎包。8天後,她在下沙開發區的一個窨井內被找到,全身赤.裸,衣服漂在水上。她被手掐頸部,又被繩子勒過。

殺害她的人叫勾海峰,一名夜班出租司機,張高平在電視里看到這期節目報道后,曾向獄方反映吳晶晶致死的手段,地點,拋屍方式與王冬極為相似,未獲重視,他被調入新疆服刑。

勾海峰很快被執行死刑。

6

十年·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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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張高平,沒有任何人懷疑過這個勾海峰與王冬有關,他殺害吳晶晶的案件在當時的浙江轟動一時,很清楚地被界定為「沒有前科,孤立,偶然」的激憤殺人。這個身高1米80的東北汪清人,案發時36歲,有過一次婚姻,在家鄉有一個十歲的女兒,有女友。他的弟弟認為他是一個「很照顧家人,也很孝敬父母」的人,只是「脾氣有點暴躁」,

查看當年媒體報道,都是以勾海峰敘述他與乘客吳晶晶如何「發生口角」:他說吳晶晶如何辱罵他的命不值錢自己的命才值錢,並詛咒他遲早被車撞死;到了家門口不肯下車還在罵他,他伸手去給她開車門時,她「撓」了他一下,激發他憤怒導致殺人。當時偵查也作此認定,對外公布。

以至輿論討論重心在於「不要歧視外地司機」,「如何克制情緒避免口角發生」等等。這也成為勾海峰一審被判死刑後上訴的理由,認為吳晶晶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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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覺醒來我變成了妖艷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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