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黑暗與自由

第32章黑暗與自由

後面的話我基本上都沒怎麼聽進去,就聽到陳律師說的那句『刷點手段』。

「陳律師,你說的用點手段,到底指的是什麼?」我問道。

陳律師皺起眉頭:「如果要給你做無罪推論,至少就要把責任放在那個老頭,也就是馬建國的身上,如果能證明那把螺絲刀上面,有馬建國的指紋,或者證明馬建國有機會接觸到劇毒物,這件事情就好解釋了。」

「可是……這算不算是偽造證據。」我低聲說道,心虛到了極點。

「問題就出在這裡。」陳律師說:「其實大家明知道你不是兇手,你沒有動機,也不具備條件,但是疑罪從無的原則對於重案來說並不適用。

所以我們只能通過用手段來證明你無罪,否則……你可能就會蒙冤入獄,甚至對你的刑罰判決,可能會比之前更重。」

我頓時就站在了一個十字路口,放棄原則,讓陳律師去想辦法招人『用點手段』,我就可以走出牢房回過生活,但是如果這樣的話,我不就成了一個真正得罪人,一個真真正正的,用偽證證明自己清白的罪人?

想到這裡,我沉默了,陳律師長嘆一聲說道:「你自己想想吧,事實上我也不建議你這樣,因為這裡面風險還是有的,而且不小,但是……」

我抬起手:「陳律師你別說了,你讓我想想吧。」

送走了陳律師之後,當天下午,我迎來了另一位訪客,張帆。

張帆已經聽說之前的事情了,見到我的時候一臉驚愕:「我靠兄弟你現在要不要搞這麼大,你一個握筆杆子吃飯的傢伙,現在手上已經兩條人命了。」

張帆這個傢伙就是這樣,不管什麼事情從他嘴裡說出來,都會變得很誇張,我皺著眉頭:「我這會兒沒心情跟你開玩笑,現在外面的輿論怎麼樣了?」

「還能怎麼樣?一邊倒傾向你唄。」張帆說道:「現在外面已經流傳了好幾個版本了,就說你為了救人殺了劉振平之後,劉振平的黑社會集團為了報復,在監獄內先安排暗殺你,一計不成之後又準備給你栽贓陷害,現在各種版本傳的跟真的似的,你已經成了名人了。」

我皺著眉頭:「這個版本本來就是真的,我真的沒有故意殺人。」

「我知道,但是總得有人信啊。」張帆鬼鬼祟祟的說道:「我跟你說,你的律師,中午來找過鍾凡了。」

什麼!我吃了一驚,陳律師已經去找過鍾凡了?

張帆說道:「沒錯,你那個律師已經跟咱們主編見過面了,他說那件事情,你也已經知道了?」

我點了點頭:「鍾凡怎麼說?」

「鍾凡說,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讓死的法律冤枉好人。」張帆說道:「他讓我轉告你,只要你同意,他願意動用自己的關係跟資源,來配合陳律師。」

張帆說的非常隱晦,但是這背後的含義已經不言自明了,鍾凡已經同意了,也就是說,不管是趙警官還是什麼其他這個圈子裡面的人脈資源,他已經決定為了我,動用起來,一旦我同意,陳律師說的那些『手段』,就可以得到施展了。

「其實我也覺得沒什麼。」張帆說道:「我知道,你一直以來都是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但是總不能為了死磕法律條文,就讓自己一輩子毀了啊,這樣也太傻了,你說呢?」

我沉默了,半晌都沒有說話,張帆是了解我的,他知道這個問題對於我來說,實在是個非常難以取捨的問題。

他沒有催促我,而是耐心的坐在我對面等待著,我不知道響了多久,最終,我用連自己都聽不清楚的聲音,低聲囁嚅道:「我……同意。」

張帆露出一絲微笑:「這不就行了,只需要你一句話,這些事情我們幫你辦。」

說完,張帆走出了會客室,而我也被帶回到了牢房之中。

接下來的幾天,我過的相當安逸,但是我知道,外面現在已經為了我吵翻天了,現在外面的人肯定說什麼的都有,而熱鬧的表面之下,同樣也是暗流涌動,此時此刻,鍾凡跟陳律師兩個人,一定在想辦法動用他們的手段來營救我,用非法的手段,給我一個清白。

一周后,我的案子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包括之前的劉振平案件,還有後來的看守所牢房的案件。

我被法警帶上被告席的時候,忽然看見,這次審判已經吸引了太多的媒體來參加,下面旁聽席上面坐著的,光是我認識的有來頭的媒體的朋友就坐滿了滿滿三排,至於其他的地方趕來的媒體,恐怕就更多了。

先是公訴人宣讀了對我的起訴內容,對方起訴我殺害劉振平以及同監室的案犯,不過看得出,就連公訴人自己的語氣,聽上去都有些有氣無力,看來他們對這樣的狀況,也是心存疑慮的。

等到當庭辯論環節的時候,陳律師展現出了一個優秀律師的素養。

「劉振平,有充分證據證明,此人在死前,曾經對被告,以及林鏡女士,及未成年兒童林露進行非法拘禁,並曾經指使自己的同案犯,以極度猥褻之手段,對被告,林鏡,以及林露等三人進行凌辱虐待。」

陳律師說道:「而被告之所以會動手刺殺劉振平,是因為被告出於義憤,想要見義勇為,所以我認為,我的委託人只是在履行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正當防衛的權利,而且我的委託人,正當防衛的程度,並未超過必要限度,也就是說,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成分,所以關於本案,我的委託人是無罪的。」

陳律師的話引起了在做一片嘩然。

「請被告律師出示證據。」公訴人說道。

「好,我會出示證據的。」陳律師說道:「首先,我們通過移動通信公司運營商的機房,調取了當天雙方的通話記錄,上面顯示,當天是死者劉某指使自己的同夥,打電話要挾陳風前往砂石廠倉庫的。這只是物證,認證方面,本市刑警隊刑警周鳴,也可以作證,事實上,當天正是周鳴聽到了對方的威脅信息之後,才帶隊前往,解救林鏡女士,以及我的委託人的。」

那份通話記錄,已經周鳴本人簽署的作證記錄,被拿到法官和陪審員面前,很快陳律師接著說道:「而我剛才主張的正當防衛無罪的說法,也完全是有法理依據的。

我國正當防衛的裁定條件,有四條,第一,正當防衛必須發生在侵害進行時,這一點,林鏡女士可以作證。第二,方位許可權僅屬於被侵害人,當時我的委託人與林鏡女孩同時被死者拘禁,並先後遭到毆打,也就是說其時我的委託人,同樣算作被侵害人。

第三,防衛對象僅限於侵害人,這一點已經不需要我做說明。至於第四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防衛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

不等陳律師說完,公訴人直接打斷了陳律師:「沒有任何一種防衛,是需要至侵害人於死地的。」

「沒錯,我同意公訴人的說法。」陳律師說道:「所以我們已經拿到了警方的屍檢報告,以及半年前,死者劉振平在本地三甲醫院的體檢報告書。」

所有人都愣住了,陳律師說道:「我們發現,死者是死於心肌供血不足,最初的原因,被認定是我委託人用螺絲刀刺傷對方之後,損害臟器造成的連鎖反應,但是從這份報告書看來,死者本身就患有先天性心臟病。

可以證明,死者是在極度緊張的情況下,心臟病發身亡,而並非我的委託人造成的。這一點,我們已經請教了本地的醫學專家,經過檢驗之後,他們一致認定,被告人對死者造成的傷害,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會造成致命傷。」

陳律師說完,現場再次一片嘩然,所有人都目瞪口呆,就連公訴人也想不到,陳律師居然會從這個角度給我進行辯護。

別說公訴人了,就連我自己都想不到。

緊接著,陳律師說道:「至於監室內的情況,根據看守所趙警官的供詞,我被告人曾在前一天要求更換監室,並且申訴自己在監事內遭到毆打。

這一點,我們有案發前一天,看守所內部醫務室的就診記錄可以作為證明。」

「這又能說明什麼?」公訴人的話聽上去已經很無力了:「頂多只能證明,被告陳風曾經遭到毆打,他懷恨在心……」

「請公訴人不要打斷我的陳述。」陳律師說道:「我有充分證據證明,那些跟我委託人同監室的嫌疑人,他們的社會關係,都跟劉振平黑惡勢力存在聯繫。

不僅如此,我的委託人是記者出身,本身並無暴力傾向,次日晚間發生的衝突,也是在他受到對方攻擊之後作出的。」

「但是他已經準備了一把帶有劇毒的螺絲刀作為兇器。」公訴人還在掙扎。

「請大家看我們找到的證據。」陳律師說道:「這把螺絲刀經過檢測,我們在上面發現了另案死者馬建國的指紋,也就是說,螺絲刀,是馬建國交給我的委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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