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咬人的「國民黨」(1)
第109~122天2003年2月1日~2月14日日記選摘,愛德,敘永縣城,2003年2月1日離開了慣常的生活環境,我對物質享受的關注也變得異常地強烈。這並不是說我不再關心歷史、文化和美好的事物了,我只是明白了事物的重要性是相對的,是隨著人們所處環境的改變而改變的,而貪婪的物質主義在某些時刻也是可以被原諒的。」別人提醒我們在金鵝一定要「小心」。「為什麼?」馬普安問那個跟我們一起下山谷的男人。眼前這片廣闊的山谷里遍布磚房和正在建設中的房屋,一派繁榮的景象。「那兒有好多騙子。」他說。我們已經聽過很多這樣的告誡了,但是一直就沒放在心上。今天我們卻格外地小心,因為我們必須對蘇葳、李明霞和萬欣這三個客串長征者負責。春節期間,城裡幾乎家家關門閉戶,但我們還是找到了一家旅店,他們同意收留我們並為我們準備晚飯。我們在旅店的地下室安頓下來,正準備在飯前稍事休息的時候,房門被敲得咚咚響。一個身著制服的警察不請自來。這個名叫李慶紅警官上來就直奔主題。「我看看你們的證件。」他說,然後草草地看了幾眼我們的護照上無關緊要的部分,說:「你們不能住在這兒,這個地方不安全。外國人不許住這兒。」「你什麼意思?」愛德說,「這是對外開放的地區。我們在重走長征路,你知道了吧。紅軍原來來過金鵝,不是嗎?」李警官對愛德所說的話毫無興趣。「哼。你們必須去縣城。你們可以穿過這裡,但不能住在這裡。興文縣城有一家為外國人提供住宿的飯店。」在湖南通道,我們就被驅逐過一次,這回不能輕易就範了。「這太奇怪了,」愛德說,「我們已經走了快4個月的長征路,所到的地方都受到當地人民,包括官員和警察的歡迎。你們為什麼要這麼做呢?」「我是歡迎你們的。」他說。「你表達歡迎的方式很有趣。有哪條法律說我們不可以呆在這裡?」「國家的法律。」「聽著,我朋友可是律師。」愛德說。「沒錯,」馬普安說,「作為法律專家,我可以確定根本沒有這樣的法律。」「天黑了,太晚了,我們不會去縣城的。」愛德說。李警官不得已又轉到隔壁嚇唬我們的中國朋友,想讓她們說服我們離開。她們當然也不會跟他合作。正在他準備放棄的時候,突然看見了蘇葳,她看上去是這個團隊里最害羞最寡言少語的一個。他要求她跟他回警察局登記。「如果以為蘇葳會屈服,那他可就大錯特錯了。」馬普安說。半個小時后,蘇葳憤怒地打電話過來。「他改主意了。他給縣城的頭兒打了電話,他說我們必須離開。我告訴他這不可能。」馬普安叫她先回來吃飯。「也請那個警察一起來吃飯吧。」這是一頓不尋常的晚餐。每過一會兒,我們中的一個人就得放下碗筷和李警官還有旅店老闆娘嚷嚷幾句,老闆娘也接到命令催促我們離開。我們剛來時她對我們很友好,可是現在她向我們叫著:「你們必須走!」馬普安對老闆娘的行為感到震驚,也提高了嗓門:「到一邊去!」他對那個女人說:「這不關你的事。」「冷靜,馬普安,冷靜。」愛德說,「就算我們發脾氣也沒有用。」「如果你們不走我會挨罰的!」老闆娘嚷嚷。萬欣出面了。她是個好脾氣的人,跟李警官心平氣和地講了20分鐘。如果你正在法庭上面臨生死的審判,需要一位有說服力的證人,你就應該找萬欣。「他們應該送她去解決中東的問題。」愛德低聲對馬普安說。萬欣回到飯桌旁,搖搖頭說:「沒辦法。」愛德想站起來。「別跟他們廢話了!」他說。「別激動。吃完晚飯再說。」馬普安說。情況已經失去控制。我們幾個在飯桌上達成共識:自己的憤怒表現完全破壞了事態的良性發展。中國人解決問題時最看重有「好的態度」。如果你的態度不夠好,不管是什麼理由,從什麼樣的邏輯出發,你可能都無法避免失敗的厄運。外國人通常不能掌握好這其中的分寸,因此失去了「獲勝」的機會。現在是李警官的面子問題在作祟,他知道自己在同鄉面前跌了份兒。旅店老闆娘的老奶奶坐在他對面烤火,哼著鼻子說他應當「想辦法」。我們揣著兜遛達到他跟前。「讓我們想想辦法。」愛德說,我們都坐到李警官旁邊,強迫他看著我們。「你讓我們去縣城,這不太好。你還說我們必須花50塊錢租車去,然後住特別貴的飯店,或者,如果我們不想花錢可以走著去。現在很晚了,到縣城還有30公里的路。你很關心我們的安全,難道不是嗎?」「我們不希望給旅店裡的其他客人惹麻煩。如果你能開車帶我們到縣城並給我們安排住宿,我們很樂意去的。否則,既然你關心我們的安全,我們只能呆在警察局。」李警官一直沒什麼反映,可是愛德最後的建議讓他又生起氣來。「警察局又不是旅店!」他氣憤地說。「那我們在警察局外面睡帳篷,你還可以隨時看看我們是不是安全,怎麼樣?」馬普安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