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狄普斯情結批判二(2)
「本我」是一種本能的衝動,它只有一往無前地滿足自己的趨勢,而「自我」因為接受和概括了客觀世界,它就不能夠百依百順、不打折扣地去滿足「本我」的需要。它要考慮實現「本我」的種種可能性與途徑。它要背景於客觀世界的實際情況,從而對「本我」不加克制的要求做出種種規定與限制。每個人都會經常體驗到「自我」對「本我」的各種本能衝動的剋制與掩蓋。我們也同樣會發現,「自我」作為「本我」與客觀世界的中介,常常又是「本我」的惟一代表。「自我」攜帶著「本我」的全部衝動去想方設法地利用客觀世界和戰勝客觀世界,在它實現「本我」要求的種種努力中,不斷與面對的客觀世界發生劇烈衝突。「自我」確實處在兩條戰線中。當它代表客觀世界時,它要抑制「本我」。當它代表「本我」時,它要與客觀世界作鬥爭。我們接著就又發現,「自我」又處在「超我」與「本我」的中介。當它作為「本我」的惟一代表面對「超我」時,它極力要突破「超我」的禁忌與限制。一個人為了滿足種種發自本能的衝動,排除可以稱之為「超我」的倫理道德觀念的束縛,常常要在思想中經過一番衝突,只有戰勝了「超我」的條條框框,才可能無所顧忌地行動。我們自然也就發現,「自我」又經常代表「超我」對「本我」進行抑制和鬥爭。一個人會經常由顯然的或潛在的道德倫理觀念出發,對自己種種肆無忌憚的本能衝動實行規範。這種規範與鬥爭常常十分艱難,引來內心的劇烈衝突。這樣,我們大致了解了弗洛伊德所說的「本我」、「自我」、「超我」三種心理力量,它們都活生生地難解難分地存在於我們的心理活動中。對它們的劃分絕非像領土的劃分那樣空間分明,而是一種相互滲透、相互轉化、相互同一、相互對立的血肉交織的關係。弗洛伊德及其後的心理學家們這樣敘述人格三部分在整個人類意識中的分佈:「自我」有一部分是以顯意識表現出來的,更大的部分是儲藏在潛意識中的。在顯意識和潛意識中間,「自我」的一部分又以下意識(或前意識)表現出來。當一個人嚴肅思考時,無疑是顯意識的「自我」。當一個人走路或者騎自行車時,是下意識在操作肢體。當一個人夜晚睡眠時,夢中的所見、所聞、所做、所為,是「自我」的潛意識流露。看來,「本我」完全沉默在潛意識中了。當「自我」失去知覺時,通常覺不出「本我」的存在。當「自我」有知覺時,「本我」的全部衝動才被意識到。當「自我」不知不覺時,「本我」就以潛在的方式影響「自我」。稍加體驗就會知道,「本我」雖然能被顯意識意識到,然而,那顯意識是「自我」的顯意識,「本我」自身總是潛伏在潛意識的大海中的。至於「超我」,似乎比較當然地分別存在於顯意識和潛意識中。顯意識中是抽象的理論條文,潛意識中是混混沌沌、無邊無際的巨大支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