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的行為方式(1)
狗皮膏藥。思維之新不在「膏藥」,而在「狗皮」一定的社會群體,一定的社會階層,都有自己特定的行為方式。所謂行為方式,是指一定的社會角色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程序化、規範化、模式化的活動。任何一種行為方式的形成,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一是既定的物質生活狀況和所處的社會環境。人們的社會實踐總是以周圍的社會環境為生活的舞台,總是以一定的衣、食、住、行為基本的立足點和出發點,而不能超越這些;一是已經形成的思維方式。俗話說:「腦袋長在自己的肩上。」人們的社會活動總是首先受到自己的思維的支配,總是先有思想的目標,然後才有社會實踐;一是世世代代流傳下來的行為習慣。同樣的社會階層,同樣的社會角色,前代人的行為方式總能自覺或不自覺地影響人們的行動。人們的行為方式無論在怎樣的歷史時代和社會條件,都具有以下特徵:一是它的能動性。人們的行為,是主體實踐的結果。而人的社會實踐無不表現出人的主觀能動性。人們的行為具有主觀能動性,這是與生俱來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二是它的社會性。除非生活在真空中,任何人的行為都會產生或大或小的社會作用和社會影響。但人要生活在真空條件下,又是不可能的。三是它的穩定性。人的行為方式一旦形成,雖然在不同時間、地點和條件下有所不同,但是,基本的套路還是一致的。人們常說:「江山易改,秉性難移」,「和尚頌經,屠夫殺人」,就是對人的行為方式的穩定性的生動描述。騙子,是一種特別的社會角色,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在被他們奉為經典的騙經和定型化的騙術的指導下,形成為有突出特點的騙子的行為方式。1.騙行雖然有個體行為,但以群體行為為主在騙行中,對於小目標和一個短過程,一般來說,騙子以單幹形式出現,所騙對象也因人而異。如,以官為騙的對象。據說,在民國初年,上海一青年學生模樣的人,自稱姓蔡,名某某,是曾經發起過雲南護**起義的蔡鍔將軍之二公子。持名片求見上海市長吳鐵城,向其告貸。吳一聽是蔡將軍的公子,便不詳細詢問,借給50元。後來,他與熟悉蔡將軍的人談起此事,得知蔡雖有一子,但已出國多年,至今尚留學巴黎。原來,借錢者乃是一冒名騙子!以商人為騙的對象。據徐珂所載,晚清之際,在上海經常有人假冒商家的信札以行騙。「上海普通人家之屋,所謂石庫門者,入門即為堂,自門外望之,堂上所書畫,皆歷歷在目,且門外必以門條著其姓,合門條書畫而觀之,則其家主之姓號皆可知矣。有住公共租界北河南路鵬程里之周雪峰者,執業於市,不常運,家惟妻女婢嫗而已。一日,有狀若茶肆佣保者至,出一函,且謂周與友會於南京路易安茶店,猝有要需,特作函,囑我來取銀幣。周妻不識字,令嫗持往鄰家,使閱之。嫗返,則言主人以在茶居為翻戲黨所強迫,非銀幣二十圓不得脫,可即付之,周委如其言。送函者去。薄暮而周歸,妻亟詢之,謂無其事,乃始恍然騙子之預知其姓號而行騙也。」以一般人為騙的對象。據徐珂記載,某一天在京都,有一少年在市場上以銀換錢,剛剛說好價錢,忽然有一老者從後邊冒出來,一把拉住少年,罵道:「老子窮到如此地步,你居然有銀子換錢花,真是個不孝之徒!」於是,奪銀而去。旁觀者還以為是父親責罵兒子。少年一下子氣得暈了過去,好久才緩過神來,氣憤地說:「我哪裡還有父親啊!」但銀子已經搶走,不能追回了,等等。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總之,行騙的個人行為,大抵上都使用一些短、平、快的手法。但是,上述只是少數情況和個別現象。多數情況和普遍現象則是群體行為。這一點,就連他們圈內人士也供認不諱:「大凡騙子,極少是『單幹戶』的,大都是合夥串通行騙,是為串騙。騙子集團『江相派』的『經典』《扎飛篇》上,就明明載著這條騙術:「善為『相』者,莫不用『媒』,故曰:『無媒不響,無媒不成。』『媒』,也即騙子的助手,起著引人上當的媒介作用。……騙子串『媒』行騙,總是要千方百計掩飾騙與『媒』的瓜葛,做到不露一絲痕迹,這樣,『媒』方能取得被騙者的信任,使行騙得手,這也是串騙較其他騙術更為迷惑人的地方。」舉凡賭騙,設賭局騙人錢財;黑騙,黑道結夥互騙;神騙,利用鬼、仙、怪等封建迷信騙人錢財;色騙,以美色騙人錢財;串騙,一伙人合謀行騙;肉騙,綁架人質騙取錢財,因舊時稱人質為「肉票」而得名;拐騙,以欺騙的手段拐賣婦女兒童,非法牟取暴利;裝騙,冒充人物身份行騙;假騙,利用假冒偽劣物品騙人錢財;詐騙,利用欺詐手段行騙;丐騙,裝成乞丐騙人錢財。等等。這些騙行、騙術的承載體往往是幾個人,甚至是一伙人。如前面在舉例時提到的「放白鴿」、「仙人跳」等等,就是如此。此外,還有「拆梢者」。據徐珂所云:「拆梢者,蘇、滬為多,而滬尤甚。蓋以非法之舉動,恐嚇之手段,借端敲詐勒索財物之謂也。凡地棍,慣以此為生涯。拆梢之語,猶普通語之敲竹杠,江寧語之敲釘鎚兒,鎮江語之釘釘子,杭州語之刨黃瓜兒是也。」「上海地棍之拆梢,必有線索可尋,罅隙可乘,非貿貿然為之也。至有所謂硬詐者,則兔起鵑落,猝不及防,受害者自亦莫名其故。至其所以橫行無忌者,則以巡警、包探無不通同一氣,即或為所目擊,亦皆佯作不見,而相喻於無言。蓋必於事后提錢若干以饋之,是之為劈霸。劈霸者,分贓之謂也。若輩恃此無恐,遂得肆其硬詐之技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