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術:適用於道德判斷(2)

騙術:適用於道德判斷(2)

三是以假亂假。通過不斷地交換假戲法兒,獲得主動。據史載,南朝宋文帝垂釣天池,好久都一無所獲,不由得既掃興,又沮喪。王景文在旁看破了皇上的心思,並沒有如實地安慰文帝:「算了吧,今天運氣不佳,明天再來,定有收穫!」而是打趣地說:「因為垂釣者清簡,自然難獲念餌之物。」文帝聽后喜滋滋的。這本是安慰人的哄騙話,但因悅耳,文帝卻不認為是騙人的戲言,而當成真的一樣相信並予接受。可見,騙術一旦進入社會生活,用於化解尷尬局面,也不乏幽默的一面。但是,一旦他成為棍騙們的害人工具時,就一點也不可愛了。據載,清代杭州城有夜行船,一夜百里。船間男女混居,僅以木板相隔。有位張姓少年,以風流自命,恰好與一位女子相鄰。少年偷窺隔板外動靜,見那女子似笑非笑,以為對自己有風月之邀,不覺春心蕩漾。入夜十分,眾客熟睡。只見隔板忽開,有一婦人伸手過來,撫摩少年。少年急如星火,翻身過去,與她苟合。雞鳴時分,少年起身,正要回到自己的鋪位上,不料那婦人緊摟不舍。少年以為那人縱情貪歡,難以割捨,也就同她更加綢繆。等到天明,少年發現那女子蕭蕭白髮,滿臉皺紋,於是大驚失色。豈料婦人說道:「我本是討飯婆,如今六十多歲,無夫無子,也無親戚。正愁無處毛身,不料夜音蒙君見愛。古話說,一夜夫妻百日恩。如今你已是我的夫君了。願托此身,不需分毫聘資。自此之後,有粥吃粥,有飯分食,如何?」少年極其窘迫,無可奈何。眾人嘲笑不已,勸少年酬以十金了事。(徐珂編著:《清稗類鈔》第11冊,棍騙類「丐婆詐欺某少年」。中華書局,1986年)

四是以真亂真。示人以真,以求亂真。通過真與真的變戲法,達到爭取主動的目的。據史載,西漢名相陳平發跡前,曾在逃亡中帶著寶劍乘船渡河。船夫見陳平儀錶不凡,一人獨行,懷疑他是逃亡的將領,腰中藏有金玉寶器,情不自禁,頓生殺機,試圖謀財害命。陳平看破船夫的心機,便解下上衣,光著膀子幫船夫划船。船夫疑心頓釋。陳平逃過一劫。陳平化險為夷的關鍵在於,他及時地解下上衣,令人覺得他真不是帶財而逃的將領,真而不假,實而不虛,無可懷疑。職業騙子那裡,以真亂真,是常用的騙計。據《江湖奇聞杜騙新書》所載,若冰和尚騙取柴商荊秀雲一千兩銀子,就是因為若冰和尚的形象酷似中寶像伽藍而得手。在柴商荊氏看來,伽藍再生,並向他化緣,是因為他同佛有緣,因此,對於這千古一遇的奇緣,他一定要不惜千金地種因果,結善緣。(張應俞:《江湖奇聞杜騙新書》第156頁。百花文藝出版社,1992年。)

在常人看來,只要與騙有涉,就是一種「惡」。騙術,是一種做騙的遊戲,自然不能置身其外。這是一種道德評判。其實,騙術既不姓「善」,也不姓「惡」,它只是一個中性的東西。它具有「善」、「惡」的性質,這要以時間、地點、條件、主體為轉移。這樣看來,騙術只是一種可以因人而用的手段、技巧,是一種專門的智慧和思維定勢。如此說來,適用於騙術評價的標準只能是價值判斷,即有用的,或無用的,高明的,或低劣的,等等。

當然,如果將騙術同一定的社會行為結合起來,使這種社會活動具有客觀效果和意義,那麼,騙術就從屬於某一事件了。對於這種事件的評價,當然適用於道德評價;但是,騙術本身同該事件畢竟不是一回事兒。騙術能夠促進主體實踐後果的形成,但是,其性質並不是由騙術本身帶來的,而是由主體動機、實踐效果、主體活動規則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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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史:騙子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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