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食鱉

談食鱉

談食鱉

方濬師著《蕉軒隨錄》卷八有「使鱉長而後食」一則云:

縉雲氏有不才子,貪於飲食,謂之饕餮,甚矣,飲食之人則人賤之也。魯公父文伯飲南宮敬叔酒,以露睹父為客,羞鱉焉,小,睹父怒,相延食鱉,辭曰,將使鱉長而後食之,遂出。酒食所以合歡,文伯與敬叔兩賢相合,不知何以添此惡客,真令人敗興。

案此事見《國語五·魯語下》。《左傳》宣公四年也有一件好玩的事:

楚人獻黿於鄭靈公。公子宋與子家將見,子公之食指動,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嘗異味。及入,宰夫將解黿,相視而笑,公問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黿,召子公而弗與也,子公怒,染指於鼎,嘗之而出。

這因後來多用食指動的典故的關係吧,知道的人很多,彷彿頗有點幽默味,但是實在其結果卻很嚴重,《左傳》下文云:

公怒,欲殺子公。子公與子家謀先,子家曰,畜老猶憚殺之,而況君乎。反譖子家,子家懼而從之。夏,弒靈公。

《國語》也有下文,雖然沒有那麼嚴重,卻也頗嚴肅。文云:

文伯之母聞之怒曰,吾聞之先子曰,祭養屍,饗養上賓,鱉於何有,而使夫人怒也。遂逐之,五日,魯大夫辭而復之。

《列女傳》卷一《母儀傳》「魯季敬姜」條下錄此文,加以斷語云:

君子謂敬姜為慎微。詩曰,「我有旨酒」,嘉賓式燕以敖,言尊賓也。

關於子公子家的事《左傳》中也有君子的批評,《東萊博議》卷廿五又有文章大加議論,這些大概都很好的,但是我所覺得有意思的倒還在上半的故事,睹父與子公的言行可以收到《世說新語》的《忿狷》門裡去,似乎比王大王恭之流還有風趣,王藍田或者可以相比吧。方子嚴大不滿意於睹父,稱之為惡客,我的意思卻不如此,將使鱉長而後食之,不但語妙,照道理講也並不錯。查《隨園食單》「水族無鱗單」中列甲魚做法六種,其「帶骨甲魚」下有云:

甲魚宜小不宜大,俗號童子腳魚才嫩。

侯石公的話想必是極有經驗的,或可比湖上笠翁,但如此精法豈不反近於饕餮歟。凡是吃童子什麼,我都不大喜歡,如童子雞或曰筍雞者即是其一,無論吃的理由是在其嫩抑在其為童也,由前說固未免於饕餮之譏,後者則又彷彿有採補之遺意矣。不佞在三年前曾說過這幾句話:

我又說,只有不想吃孩子的肉的才真正配說救救孩子。現在的情形,看見人家蒸了吃,不配自己的胃口,便嚷著要把它救了出來,照自己的意思來炸了吃。可憐人這東西本來說難免被吃的,我只希望人家不要把它從小就棧起來,一點不讓享受生物的權利,只關在黑暗中等候喂肥了好吃或賣錢。舊禮教下的賣子女充饑或過癮,硬訓練了去升官發財或傳教械鬥,是其一,而新禮教下的造成種種花樣的使徒,亦是其二。我想人們也太情急了,為什麼不能慢慢的來,先讓這班小朋友去充分的生長,滿足他們自然的慾望,供給他們世間的知識,至少到了學業完畢,那時再來誘引或哄騙,拉進各幫去也總還不遲。

我這些話說的有點啰里啰唆,所講又是救救孩子的問題,但引用到這裡來也很可相通,因為我的意思實在也原是露睹父的「將使鱉長而後食之」這一句話而已。再說請客食鱉而很小,也自難免有點兒吝嗇相。據隨園說山東楊參將家制全殼甲魚法云:

甲魚去首尾,取肉及裙加作料煨好,仍以原殼覆之,每宴客,一客之前以小盤獻一甲魚,見者悚然,猶慮其動。

這種甲魚雖小,味道當然很好,又是一人一個,可以夠吃了,公父文伯的未必有如此考究,大約只是在周鼎內盛了一隻小鱉,拿出來主客三位公用,那麼這也難怪尊客的不高興了。請客本是好事,但如菜不佳,骨多肉少,酒淡等等,則必為客所恨,觀笑話中此類頗多,可以知之,《隨園食單》即記有一則,《笑倒》中則有四五篇。吝嗇蓋是笑林的好資料,只關於飲食的如不請客,白吃,餚少等皆是,奢侈卻不是,殆因其有雄大的氣概,與笑話的條件不合耳。文伯的鱉小,鱉還是有的,鄭靈公的黿則煮好擱在一旁,偏不給吃,乃是大開玩笑了,子公的染指於鼎嘗之而出有點稚氣好笑,不能成為笑話,實在只是凡戲無益的一件本事而已。《左傳》《國語》的關係至今說不清楚,總之文章都寫得那麼好,實在是難得的,不佞喜抄古今人文章,見上面兩節不能不心折,其簡潔實不可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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